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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公司资料


斯达半导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所属行业:电子 — 半导体
公司网址:www.powersemi.com
主营业务: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IGBT模块
控股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69%)
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 (持有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9.18、12.51%)
最终控制人:沈华、胡畏 (持有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9.18、12.51%)
董事长:沈华

董  秘:张哲

法人代表:沈华
总 经 理:沈华

注册资金:1.71亿元

员工人数:1413
电  话:86-0573-82586699

传  真:86-0573-82588288

邮 编:314006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
公司简介: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600V IGBT模块系列,1200V IGBT模块系列,1700V IGBT模块系列,MOSFET模块系列,600V IPM模块系列等;产品可用于功率范围从0.5kW至1MW以上的不同领域,包括:变频器﹑电焊机﹑感应加热﹑激光﹑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高压直流输变电装置、家用电器、机车牵引、UPS、医疗设备等等。根据全球著名市场研究机构IHS在2019年发布的最新报告,2018年度公司在全球IGBT模块市场排名第八,市场占有率2.2%,是唯一进入前十的中国企业。

高管介绍 :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
成立日期:2005-04-27

发行数量:4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2.74元
上市日期:2020-02-04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4.59亿元
首日开盘价:15.29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5.1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
  发行人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设立前的股本演变过程如下:
  1、2005年斯达有限设立
  2005年4月2日,沈华签署了《外商独资经营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的约定,斯达有限由沈华出资设立,其投资总额为2,4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以现汇出资499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501万美元。
  注册资本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全部注册资本在三年内缴清。
  2005年4月14日,嘉兴市秀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作出了秀城外经[2005]63号《关于同意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设立外资企业斯达有限。
  2005年4月15日,斯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嘉字[2005]0295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4月27日,斯达有限取得了由嘉兴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浙嘉总字第003612号。
  2、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5年10月11日,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一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中会验外字[2005]08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10月8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一期缴纳的出资1,500,088.00美元。本期出资全部为美元现汇出资,所缴纳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由于厂区土地供应原因,此次出资时间超过了斯达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15%的时间限制。就此,斯达有限向南湖区外经局、嘉兴市工商局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南湖区外经局于2005年11月8日同意了本次延期出资。斯达有限随后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进行了工商登记,并于2005年11月8日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6年12月25日,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二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中会验外字[2006]0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2月19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二期缴纳的出资1,814,240.00美元。其中以港币现汇出资折合514,240.00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1,300,000.00美元。截至验资基准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斯达有限。
  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2006年12月21日出具了嘉中会评报[2006]第20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10,175,100.00元。
  2007年1月30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3,314,328.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14%。
  4、第三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7年8月24日,嘉兴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股东沈华的第三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恒会外验(2007)06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8月6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三期缴纳的出资543,495.00美元。其中以美元现汇出资99,995.00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443,500.00美元。截至验资基准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公司。
  嘉兴新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2007年8月24日出具了嘉新资评报字(2007)031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443,500.00美元。
  2007年9月25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3,857,823.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58%。
  5、出资期限变更
  2008年6月23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08]89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期限的批复》,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变更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认缴不低于注册资本金15%,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
  6、第四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8年8月22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四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8]11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6月25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四期缴纳的出资1,780,378.58美元。其中以美元、港币现汇出资折合1,480,378.58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300,000美元。截至2008年1月31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公司。
  平湖新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2008年8月15日出具了平新资评字(2008)第20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2,155,590.00元。
  2008年10月10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5,638,201.58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6.38%。
  7、第五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9年6月29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五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9]07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6月23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五期缴纳的出资1,395,283.42美元。本期出资均以美元现汇认缴。
  2009年7月16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7,033,485.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33%。
  8、变更出资方式
  2009年9月1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将股东的出资方式由以499万美元现汇出资和501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变更为以699.6515万美元现汇出资和300.3485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并同意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9月22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09]109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出资方式的变更,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9年12月14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第六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9年12月31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六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9]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六期缴纳的出资690,000.00美元。本期出资均以实物认缴,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已经过嘉兴市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嘉兴市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沈华本次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12月28日出具了嘉中磊评报字(2009)第230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沈华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711,527.00元。
  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7,723,485.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7.23%。
  10、第七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年3月25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七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10]03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3月25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七期缴纳的出资2,000,000.00美元。本期出资均以美元现汇认缴。
  2010年3月30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连同前次实收资本变更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9,723,485.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7.23%。
  11、第八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年6月23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八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10]07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6月3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八期缴纳的出资276,515.00美元;其中投入7,000美元现汇,用于出资6,530美元,超过部分470美元作为对股东的负债;投入实物出资269,985美元,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已经过嘉兴市源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作价折合270,000美元,其中269,985美元作为出资,剩余15美元作为公司对股东的负债。
  嘉兴市源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沈华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6月17日出具了嘉源资评报告(2010)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沈华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843,371.00元。
  2010年6月24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10,000,000.00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1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1日,斯达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沈华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100%的股权对应的1,000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中国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1,000万美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1日,沈华与中国香港斯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100%的股权对应的1,000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中国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1,000万美元。
  2010年12月1日,中国香港斯达作为斯达有限的新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14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0]160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原股东沈华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100%的股权对应的1,000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中国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1,000万美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14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12月15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第一次增资
  2010年12月20日,斯达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斯达有限增资543.21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1,543.21万美元。
  2010年12月20日,斯达有限、中国香港斯达及各新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股东以人民币5,632万元认缴斯达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43.21万美元,其中浙江兴得利以2,880万元人民币认缴277.78万美元、拜特尔投资以1,600万元人民币认缴154.32万美元、鑫恒投资以640万元人民币认缴61.73万美元、深圳鑫亮以192万元人民币认缴18.52万美元、医普医疗以160万元人民币认缴15.43万美元、宁波展兴以160万元人民币认缴15.43万美元。
  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22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0]164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22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嘉字[2005]02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44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23日,各新股东认缴的543.21万美元已经全部足额缴纳,各新股东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27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第二次增资
  2011年7月18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增资137.1742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543.21万美元增加至1,680.3842万美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7月18日,斯达有限与各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股东以人民币1,422.22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7.1742万美元,其中新股东富瑞德投资以人民币1,333.33万元现金认缴128.6008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自然人戴志展以折合人民币88.89万元的美元现汇认缴8.5734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年7月20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了南外经[2011]101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年7月20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嘉字[2005]02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7月27日,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嘉中正验[2011]第07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7月26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富瑞德投资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333.33万元,按照交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为2,068,140.22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1,286,008.00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782,132.22美元计入斯达有限资本公积;斯达有限已收到戴志展实际缴纳出资款美元现汇139,326.00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85,734.00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53,592.00美元,其中根据增资董事会决议计入资本公积52,073.54美元,其余1,518.46美元作为对股东戴志展的负债。
  2011年7月28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第三次增资
  2011年8月1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增资3.4294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680.3842万美元增加至1,683.8136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华睿点石以人民币35.556万元现金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8月1日,各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由新股东华睿点石以人民币35.556万元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4294万美元。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年8月22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1]110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年8月23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8月23日,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嘉中正验[2011]第09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8月22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华睿点石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355,600.00元,按照交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为55,565.97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34,294.00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21,271.97美元中的21,265.72美元计入斯达有限资本公积,其余6.25美元作为斯达有限对股东华睿点石的负债。
  2011年8月25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阶段
  1、2011年1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10月14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9,375,587.52元按1:0.7529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在斯达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量的股份。
  2011年10月14日,斯达股份召开了创立大会,会议通过了公司设立的相关决议,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1年11月9日,斯达股份取得浙江省商务厅作出的浙商务资函[2011]223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意各发起人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并同意2011年10月14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2011年11月30日,斯达股份取得嘉兴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40040000492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4年2月16日,拜特尔投资与浙江兴得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拜特尔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9.16491%的股权以43,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兴得利。
  2014年4月14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4]35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发行人的股东拜特尔投资将其9.16491%的股权以4,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兴得利;同意发行人投资者于2014年2月16日签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4月16日,发行人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5年8月18日,富瑞德投资与汤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富瑞德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0.4%的股权以96.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汤艺。
  2015年12月1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5]143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发行人的股东富瑞德投资将其占公司0.4%的股份以96.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汤艺;同意发行人投资者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12月8日,发行人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6年1月4日,华睿点石与领创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睿点石将其持有的公司0.20367%的股权以96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领创投资。
  2016年9月2日,深圳鑫亮与上海春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深圳鑫亮将其持有的公司0.36%的股权以1,696,853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春速。
  2016年9月2日,医普医疗与上海春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医普医疗将其持有的公司0.275%的股权以3.9279元/股转让给上海春速,总计价格为1,296,140元。
  2016年9月20日,医普医疗与天津环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医普医疗将其持有的公司0.6414%的股权以3.9279元/股转让给天津环拓,总计价格为3,023,151元。
  2016年10月26日,发行人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备案并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嘉外资备201600019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5、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7年4月6日,鑫恒投资与兴泽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鑫恒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计4,399,296股以3.95元/股转让给兴泽投资,总计价格17,377,219.2元。
  2017年4月13日,浙江兴得利与兴泽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兴得利将其所持有公司股权计150万股以3.95元/股转让给兴泽投资,总计价格592.5万元。
  2017年8月31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备案并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嘉外资南湖备201700115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202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1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01号”文《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060.606万股,注册资本为17,060.606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累计行权人数108人,实际新增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178,220.00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78,220.00元,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0,784,28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784,280.00元,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累计行权人数5人,实际新增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16,900.00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6,900.00元,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0,801,18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801,180.00元,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完成工商变更。


参股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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