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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公司资料


燕东微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北京市
英文名称:Beijing Yandong Micro Electronic Co.,Ltd.

所属行业:电子 — 半导体
公司网址:www.ydme.com
主营业务:产品与方案和制造与服务两类业务。
产品名称:
数字三极管 、快恢复二极管 、射频功率器件 、ECM前置放大器 、浪涌保护器件 、电压调整电路 、运算比较器电路 、钟振控制器 、光电码盘专用控制电路 、低速光电耦合器 、高速光电耦合器 、门驱动光电耦合器 、线性光电耦合器 、开关及稳压二极管 、单结晶体管 、场效应晶体管 、铝栅CMOS数字逻辑电路 、硅栅高速CMOS数字逻辑电路 、硅栅先进工艺CMOS数字逻辑电路 、硅栅低压CMOS数字逻辑电路 、单片集成稳压电路 、基准电压源器件 、运算放大器 、脉宽调制器(PWM) 、通用混合集成电路 、专用混合集成电路 、晶圆制造 、封装测试
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
最终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
董事长:张劲松

董  秘:霍凤祥

法人代表:张劲松
总 经 理:淮永进

注册资金:11.99亿元

员工人数:1892
电  话:86-010-50973019;86-010-50973000-8543

传  真:86-010-50973016

邮 编:100176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公司简介: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产品与方案和制造与服务两类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分立器件及模拟集成电路、特种集成电路及器件。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1.2021年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颁发的第四届“IC创新奖”。2.2021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十强企业。


高管介绍 :
董事会(12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
成立日期:1987-10-06

发行数量:1.80亿股

发行价格:21.98元
上市日期:2022-12-16

发行市盈率:68.3900倍

预计募资:40亿元
首日开盘价:22.22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39.53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燕东微有限的设立
  本公司前身为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由国营第八七八厂与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二厂于1987年联合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燕东微联合。本公司于2000年进行债转股并设立有限公司。
  1、北京电控向燕东微联合增加投资,并代原股东持有燕东微联合投资
  为支持燕东微联合发展,北京电控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的房屋及土地追加为对燕东微联合的投资。
  2000年12月20日,北京鸿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鸿元评报字(2000)第055号《北京燕东微电子联合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电控增资燕东微联合的土地及房屋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5,260.38万元。
  2001年7月2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京财评[2001]1179号《北京电控对北京燕东微电子联合公司投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为便于实施燕东微联合债转股及设立有限公司事宜,2000年12月25日,北京电控、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北京东光电工厂(代号国营第八七八厂,北京东光电工厂和国营第八七八厂属一个企业)签署《北京燕东微电子联合公司投资单位会议纪要》,北京电控代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北京东光电工厂作为燕东微联合“债转股”后的股东代表。
  北京电控新增投资前,燕东微联合净资产为758万元人民币,北京电控、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北京东光电工厂分别持有燕东微联合27.42%、29.83%、18.92%和23.83%的投资额,北京电控新增投资后,北京电控、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北京东光电工厂分别持有燕东微联合96.56%、1.41%、0.90%和1.13%的投资额。
  2、燕东微联合实施债转股并设立有限公司
  2000年5月,北京电控前身信息产业集团、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东方资管与燕东微联合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东方资管对燕东微联合债权本息计14,683.6万元,其中,华融资管债权为7,190.6万元,长城资管债权为5,896万元,东方资管债权为1,597万元。
  2000年1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242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原则同意有关资产管理公司与包括燕东微联合在内的242户企业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和制定的债转股方案。明确以2000年4月1日为债转股停息日。
  2000年11月16日,北京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0)华益审字第49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0年3月31日止,燕东微联合净资产为7,175.0万元。
  2000年12月8日,北京电控向燕东微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2000)京电控投管字第289号),同意燕东微联合债转股实施方案,组建燕东微有限,注册资金21,858.64万元。
  2000年12月22日,北京电控、华融资管、东方资管、长城资管签署《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燕东微有限核发注册号为1100001208396的《营业执照》。
  2001年4月6日,北京华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华益验资第231号《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北京电控、华融资管、东方资管、长城资管认缴出资的21,858.6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其中,北京电控分别代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北京东光电工厂持有101.28万元、64.24万元和80.91万元出资额,占燕东微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0.46%、0.29%和0.37%。
  3、燕东微股权代持的解除
  (1)北京电控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代持的解除
  2004年10月8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划转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的函》(中电资[2004]302号),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对燕东微电子的出资划归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全资企业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公司。
  2004年12月20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划转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的批复》(中电资[2004]380号),将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公司对燕东微有限出资划转至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5月,北京电控与中国电子科技开发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中国电子科技开发公司将其所持燕东微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电控,根据2005年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清产核资”损失额及燕东微有限历年经营成果,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0元。2009年6月1日,北京电控向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00元。
  (2)北京电控与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代持的解除
  2021年9月29日,北京电控与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中科技开发公司改制后主体)签署《协议书》,双方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原由北京电控代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燕东微股权归北京电控所有,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对燕东微享有任何股东权益。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北京电控备案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8号)为依据,确定北京电控代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燕东微股权价值经评估为1,540,887.04元,2021年9月29日,北京电控按协议约定向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3)北京电控与北京东光电工厂代持的解除
  北京东光电工厂(代号国营第八七八厂)于2000年通过“债转股”方式改制设立为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控、华融资管分别持有改制后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9.6%和70.4%的股权。2017年,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定向减资方式,华融资管退出其持有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北京电控全资子公司。
  2018年9月,北京电控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下属子公司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北京电控与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书》,双方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原由北京电控代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燕东微股权归北京电控所有,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对燕东微享有任何股东权益。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北京电控备案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8号)为依据,确定北京电控代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燕东微股权价值经评估为1,940,738.83元,2021年9月30日,北京电控按协议约定向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代持已解除,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燕东微系由燕东微有限于2021年3月整体变更设立,燕东微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
  2020年10月28日,中审亚太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758-1-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燕东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28,444,681.10元。
  2020年11月5日,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十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燕东微有限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及股份制改造方案中涉及的职工安排方案。
  2020年11月12日,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20]第2868号《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燕东微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燕东微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92,844.47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62,427.46万元。北京电控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北京市电控202100013378),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0年11月20日,燕东微有限召开2020年第四次股东会会议,同意以经审计的燕东微有限净资产账面值4,928,444,681.10元,按照1:0.12的比例进行折股,折股后总股本为6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各股东将其在燕东微有限的权益对应的净资产投入燕东微,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11月21日,燕东微有限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减资公告,并就减资事宜通知了主要债权人,燕东微有限注册资本从268,494.94万元减少至60,000万元。
  2020年12月27日,燕东微有限召开第四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燕东微第一届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3月18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相关的议案,选举了燕东微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监事。
  2021年3月18日,北京电控、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亦庄国投、京国瑞、盐城高投、电子城、长城资管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按照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计算股份的方式,将燕东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中审亚太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412《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26日,发行人收到的全体发起人投入股本相关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超过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3月26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5734D)。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9年9月,燕东微有限增资
  2018年12月26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设备类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411号),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增资设备类资产评估值为2,701.66(含税)万元。北京电控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北京市电控201900041960),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9年1月7日,中盛万达(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权增资至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涉及的北京飞宇微电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盛万达评字[2018]第065号),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飞宇电路评估净资产为14,145.65万元。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所持北京飞宇微电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33号),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19年1月11日,中联评估出具《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字[2019]第25号),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燕东微有限净资产评估值439,312.03万元。2019年5月10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56号),对上述评估结果以核准。
  2019年6月17日,燕东微有限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北京电控以飞宇电路100%股权、实物资产和现金共计25,717.31万元增资燕东微有限,其中,12,606.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燕东微有限注册资本金由255,888.42万元增至268,494.94万元。
  燕东微有限与北京电控、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亦庄国投、京国瑞、盐城高投、电子城、长城资管签署《增资协议书》。
  2019年8月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G82019BJ1000106号《增资凭证》。
  2019年9月18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5734D)。
  2、燕东微有限整体变更及减少注册资本
  关于燕东微股份公司的设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3、2021年9月,燕东微增资
  2021年,燕东微拟筹集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建设资金并引入员工中长期激励政策,因此,向电控产投、京东方创投、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和联芯十一号及部分原有股东增发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8日,中联评估出具《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8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燕东微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44,024.83万元。
  2021年7月28日,北京电控出具《关于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的批复》(京电控财字【2021】126号),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1年9月3日,燕东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电控、电控产投、京东方创投、京国瑞、亦庄国投、长城资管、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和联芯十一号以现金共计450,000.00万元增资燕东微,其中,419,238,494元计入注册资本,燕东微股本由600,000,000元增至1,019,238,494元。
  2021年9月17日,燕东微与北京电控、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亦庄国投、京国瑞、盐城高投、电子城、长城资管、电控产投、京东方创投、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和联芯十一号签署《增资协议》。
  2021年9月26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5734D)。
  2021年9月2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G82021BJ1000189号《增资凭证》。
  2021年9月30日,中审亚太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96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7日止,发行人本次实际融资总额人民币450,000.00万元,其中,增加股本419,238,494元,增加资本公积408,076.15万元。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出资瑕疵情况
  1、燕东微有限设立时未履行资产评估,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履行职
  工代表大会程序,未对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根据2000年5月北京电控前身信息产业集团、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东方资管与燕东微联合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为加快本次债转股工作进度,各方同意暂按戊方调整后资产负债表预测资产值上报债转股实施方案,待国务院批准该方案后,再由新公司按董事会简单多数通过指定审计、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丁方、戊方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丁方、戊方对新公司的出资”。
  本次燕东微有限设立未对燕东联合履行评估程序。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921号),“二、3.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签约各方要严格按批复要求,修改和完善协议文本和方案,报国家经贸委备案,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新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需简化程序,加快工作进度。”
  根据该通知,未强制要求债转股企业履行评估程序。参与发行人改制的公司在发行人有限公司改制时均为国有全资企业,发行人有限公司改制设立时以账面审计价值进行了改制,改制行为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改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经核查,燕东微有限设立不涉及重新安置员工,虽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但未侵害职工利益。
  2、燕东微有限2008年减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6月18日,燕东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根据《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由燕东微有限以自有资金37.48万元回购华融资管持有的燕东微有限部分股权。华融资管由原始投资额7,190.6万元减持为7,153.12万元。减资后,燕东微有限注册资本由21,858.64万元变更为21,821.16万元。
  2007年10月11日,燕东微有限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减资公告》。
  2008年4月12日,北京中盛联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盛联盟验字(2008)第1845号),确认截至2008年4月11日止,燕东有限注册资本由21,858.64万元减少至21,821.16万元,华融资管减少出资额37.48万元。
  2008年5月5日,燕东微有限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实施)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本次减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2000年债转股时,信息产业集团、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东方资管与燕东微联合签署的《债权转股权补充协议》中约定“二、债权方的股权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时,股权退出价格为债权方转股债权原值,不采取溢价方式计算,即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内,债权方通过企业回购股权所得股权金额等于转股债权原值”。债转股协议签订时各方已经对债权方退出公司时的股权价格作出明确约定,本次华融资管按照1元1股的价格减少出资额符合合同约定。
  2008年燕东微有限减资时,股东北京电控、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东方资管均为国有全资企业,本次燕东微有限减资未履行评估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燕东微有限2012年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2年3月9日,燕东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电控为新股东。
  同意北京电控以现金认缴公司新增2,0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1,821.16万元变更为23,821.16万元。
  2012年8月21日,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高商万达验字(2012)第3807号),截至2012年8月20日,燕东微有限已收到新股东北京电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3,821.16万元,实收资本23,821.16万元。
  2012年8月27日,燕东微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实施)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发行人本次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2012年燕东微有限增资时,股东北京电控、器件五厂、长城资管均为国有全资企业,本次燕东微有限增资未履行评估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燕东微上述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北京电控出具的《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问题的确认函》:对于2000年改制未履行评估程序及未履行员工代表大会程序、2008年减资未履行评估程序问题和2012年燕东微有限增资未履行评估程序问题,北京电控确认“上述改制、减资及增资行为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损害职工利益,本公司愿意承担上述因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经济行为可能给燕东微造成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出资瑕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99,104,111.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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