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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公司资料


中富电路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Shenzhen Jove Enterprise Limited

所属行业:电子 — 元件
公司网址:www.jovepcb.com
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简称PCB)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高频高速板 、金属基板 、刚挠结合板 、高阶HDI板 、内埋器件板
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持有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00、16.80、12.50、10.52、0.28%)
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持有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0.52、16.80、10.58%)
最终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持有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0.52、16.80、10.58%)
董事长:王昌民

董  秘:王家强

法人代表:王昌民
总 经 理:王先锋

注册资金:1.76亿元

员工人数:2043
电  话:86-0755-26683724

传  真:86-0755-26406673

邮 编:51806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
公司简介: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简称PCB)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目前,公司产品已出口到欧洲、亚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根据CPCA统计的《第二十二届(2022)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行榜》,公司在中国综合PCB企业中排名第41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6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3-12

发行数量:4396.00万股

发行价格:8.40元
上市日期:2021-08-12

发行市盈率:15.8700倍

预计募资:7.59亿元
首日开盘价:29.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3.69亿元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中富有限的设立情况
  2003年12月31日,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合同》及《合资经营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章程》,由中富兴业出资50万元,中富电子出资145万元(港币出资按人民币折算)设立中富有限。
  2004年1月7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经贸资复[2004]0062),批复同意设立合资企业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2004年2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富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04]0005号)。2004年3月12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富有限核发了编号为企合粤深总字第11058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富有限历次出资情况
  中富有限设立至报告期初,历次增资均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商务部门登记等相应程序,已取得相关批复、批准证书,均已办理验资程序,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中富有限设立后,中富兴业不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没有出资来源。同时期,中富电子作为境外销售平台,可以通过境外销售业务积累一定利润,因此,中富有限设立后历次增资均由中富电子进行。
  3、中富有限涉及实物出资的有关情况
  2006年2月10日,中富兴业和中富电子签署《补充合同》和《补充章程》,约定中富有限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相应投资总额增加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中富电子以货币方式缴纳。2006年3月6日,中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2006年11月28日,中富兴业和中富电子签署《补充合同》和《补充章程》,决定将中富电子新增出资的出资方式变更为:设备出资365万元,货币出资135万元。同日,中富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变更。2006年12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的批复》(深外资宝复[2006]1627号),批复同意上述变更。
  2007年8月12日,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广会验字[2007]002号),审核验证:截至2007年3月12日止,中富有限已收到中富电子缴纳的出资合计5,170,936.00元,其中5,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170,936元入资本公积。中富电子2007年1月31日缴存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头支行资本金账户港币1,350,000.00元,2007年2月14日缴存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头支行资本金账户港币6,000.00元,合计港币1,410,000.00元,折合折人民币1,345,694.00元;另有实物出资人民币3,825,242.00元,其价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PG2006266-B和PG2006324-B号价值鉴定证书验证。
  至此,中富电子已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合营合同规定履行完毕2006年11月董事会决议的出资义务。
  中富电子本次出资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中富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富电子本次实物出资无需履行评估作价程序。
  此外,中富电子本次出资的实物资产为线路板的生产设备及PCB检测设备,虽未履行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但其作价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价值鉴定证书》予以确定。相关出资已经由合营各方在合营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出资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富有限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除本次实物出资合计人民币382.52万元外,其余均为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金额占比超过70%,因此,本次出资的比例亦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中富电子本次增资的实物出资已经履行了出资程序,出资方式、比例、时间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017年中富电子将其对公司的债权8,894.26万元转为对公司资本性投入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中富电子将其对中富有限的债权8,894.26万元转为对中富有限的资本性投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8,894.26万元债权主要系截至2017年12月由中富电子代中富有限支付的原材料或设备款累积形成。
  (1)2017年债权转资本性投入履行的程序
  2017年12月28日,中富有限的股东中富电子召开董事会,决议对中富有限持有的总额为8,894.26万元债权转为对中富有限的资本性投入(资本公积)。2017年12月31日,中富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中富电子对中富有限持有的总额为8,894.26万元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资本公积)。2017年12月31日,中富有限与中富电子签署《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债权转为资本性投入协议》,对本次债权转为资本性投入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债权转资本性投入,不发生资金流转,不存在外汇资金的流入或流出。同时,本次债权性资本投入,不涉及中富有限注册资本及股东的股权变动,亦无需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
  (2)2017年债权转资本性投入符合外汇、外商投资规定
  ①债权转资本性投入的外汇合规情况
  本次资本性投入的债权主要由中富电子代付款项累积形成。本次债权转资本性投入时,直接将相应债权转为资本公积,中富电子无需支付资金,不涉及外汇入境。2020年4月20日、2020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证明》(编号:2020-0269号、2020-0733号),证明中富电路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合以上,2017年债权转资本性投入事宜符合外汇相关规定。
  ②债权转资本性投入事宜的外商投资批准情况
  根据债权转资本性投入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本次债权转资本性投入系计入资本公积,不涉及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东股权变动,无需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及合营合同,结合上述规定,2017年债权转资本性投入事宜无需办理相关外商投资手续。
  综上所述,2017年中富电子将对发行人的债权8,894.26万元转为资本性投入时已履行相应程序,未违反外汇、外商投资批准相关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9年11月28日,中富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变更设立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中富兴业、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投资、中国香港慧金等5名中富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9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11114号),确认中富有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96,102,405.96元。
  2019年11月29日,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1526号),确认中富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账面值为39,610.24万元,评估值为54,628.47万元,增幅37.92%。
  2019年12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535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1日止,中富电路(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25,000,000.00元,均系以中富有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1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的净资产人民币271,102,405.96元计入中富电路(筹)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发起人签署《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粤深宝外资备20190193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9年9月,中富有限增资
  2019年8月30日,中富兴业、中富电子、睿山科技、中国香港慧金、泓锋投资签署《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公司增加投资总额至15,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睿山科技、中国香港慧金及泓锋投资缴纳。同日,中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
  2019年9月3日,中富有限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粤深宝外资备201901418),2019年9月19日,中富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9年10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03号),审核验证: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中富有限已收到睿山投资、中国香港慧金、泓锋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70,000,000.00元。
  因筹划上市事宜,中富有限于2019年9月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将原境内自然人股东通过中富电子持股调整至通过境内新设公司持股,同时,为维持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及股权架构调整的基本情况为:
  (1)中富电子层面的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安排:王璐将其对中富电子的股权转让给其配偶王基源,同时,王基源将其持有中富电子的股权及其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王璐;王先锋将其对中富电子的股权转让给王昌民,至此,中富电子股东中无境内自然人;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中,王先锋将其持有的中富电子14.8280%的股份以人民币808.126万元转让给王昌民。2019年8月,双方签署了中富电子的《股份转让协议书》,2019年12月,王昌民向王先锋足额支付了上述股份收购的价款,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王先锋已就本次转股履行了纳税义务。
  (2)持股安排:因王璐、王先锋转让中富电子的股权导致其间接持有中富有限的股权比例降低,王昌民持股比例增加,为保持调整前后三人穿透合并计算后持有的中富有限股权比例不变,由王昌民在境外新设公司、王璐及王先锋在境内新设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股中富有限。调整完成后,三人穿透合并计算后持有和控制的中富有限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
  综上,本次增资各对象的增资资金来源合法。
  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系发行人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将境外股东中的境内自然人调整至境内持股,同时维持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增资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时,中富有限原股东已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各直接和间接股东持有的发行人及中富有限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019年9月股权结构调整前,王昌民、王璐、王先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2.93%、42.20%、14.88%,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中,王先锋将其持有中富电子的股权转让给王昌民,王璐将其持有中富电子的股权转让给王基源,转股的同时,中富有限进行增资扩股,新增出资7,000万元均由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各自100%控股的公司认缴。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中涉及的资金支付主要为王昌民支付给王先锋的股权转让款以及中国香港慧金、睿山科技、泓锋投资的增资款,王璐与王基源的股权转让因双方系夫妻关系,实际未发生资金流转。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过程中各实际控制人实际支付金额比例与本次股权变动前的持股比例匹配。
  2019年8月30日,中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投资总额人民币7,3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分别由新股东睿山科技认缴2,953.92万元,中国香港慧金认缴2,196.70万元,泓锋投资认缴1,849.38万元,原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9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出具编号为“粤深宝外资备201901418”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中富电路本次增资相关事宜进行备案。
  2019年9月26日,中国香港慧金就本次增资出资事宜取得业务类型为“FDI对内义务出资”的《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14440300200911094743),经办外汇局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9年10月11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4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富有限已收到睿山科技、泓锋投资、中国香港慧金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
  2019年9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21903569404”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备案登记。
  本次增资符合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次增资各股东资金来源合法、定价合理,增资时原股东已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本次增资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程序,外资股东出资已办理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9年12月,股份公司增资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683.60万股新股暨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由聚中利、聚中成、聚中盛共同认购新增股份683.60万股,认购价格为4元/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粤深宝外资备201901997)。2019年12月30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事项的登记备案。
  2019年12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592号),审核验证:截至2019年12月27日止,中富电路已收到聚中利、聚中盛、聚中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8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6,836,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号)的同意注册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0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4,396.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183.60万元变更为17,579.60万元,公司股本由13,183.60万股变更为17,579.6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568456XX的营业执照。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579.60万股,注册资本为17,579.6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8号。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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