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气派科技公司资料


气派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电子 — 半导体
 公司网址:www.chippacking.com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
产品名称:
MEMS 、FC 、Qipai 、CPC 、SOP 、SOT 、LQFP 、QFN/DFN 、CDFN/CQFN 、DIP
控股股东:梁大钟 (持有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13%)
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 (持有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13、10.16%)
最终控制人:梁大钟、白瑛 (持有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13、10.16%)
董事长:梁大钟

董  秘:文正国

法人代表:梁大钟
总 经 理:梁大钟

注册资金:1.07亿元

员工人数:1655
电  话:86-0769-89886666

传  真:86-0769-89886013

邮 编:5233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公司简介: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公司封装测试主要产品包括Qipai、CPC、SOP、SOT、QFN/DFN、LQFP、DIP等七大系列,共计超过120个品种。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内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之一,是我国内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商中少数具备较强的质量管理体系、工艺创新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企业之一。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6-11-07

发行数量:2657.00万股

发行价格:14.82元
上市日期:2021-06-23

发行市盈率:21.1100倍

预计募资:4.86亿元
首日开盘价:66.0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94亿元
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气派有限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气派有限,由梁大钟、白瑛夫妇设立,于2006年11月7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247106),企业名称为“深圳市气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06年10月31日,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国安内验报字[2006]第083号),验证截至2006年10月31日,气派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梁大钟先生出资850万元、白瑛女士出资150万元。
  2006年11月7日,气派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3年5月17日,气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气派有限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深ZH[2013]457号)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47,196,931.33元为基准,按1:0.4484的比例折股为股本6,6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股份公司依法继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并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股份公司名下。
  2013年5月1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深ZH[2013]464号),经审验,气派科技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600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119.69万元。
  2013年6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3年6月6日,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设立登记,注册登记号为440307103987683。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4月,股权转让
  2018年4月,公司股东刘兴波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4月13日,刘兴波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人员梁晓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2055%的股权(1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1.5万元(4.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梁晓英。
  2018年5月11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鉴于公司股东刘兴波先生将所持有的15万股股份转让给梁大钟先生指定人员梁晓英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2018年5月,增资至7,680万元
  2018年5月11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昆石天利增资230万元,自然人杨国忠增资150万元,按照12.8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
  2018年5月16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中洲验字[2018]006号),验证截至2018年5月16日,气派科技已收到昆石天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30万元,杨国忠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
  2018年5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状况等因素,由公司与昆石天利、杨国忠协商确定,增资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增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或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昆石天利、杨国忠分别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5月12日签署《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增资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3、2018年6月,增资至7,970万元
  2018年6月22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昆石创富增资150万元,原股东深创投增资100万元,气派谋远增资40万元,按照12.8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
  2018年6月28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中洲验字[2018]008号),验证截至2018年6月27日,气派科技已收到昆石创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深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气派谋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
  2018年7月4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状况等因素,由公司与昆石创富、深创投协商确定,增资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增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或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1)深创投涉及的回购权利
  深创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6月2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事宜;《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和回购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事宜。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梁大钟、白瑛与深创投、深圳红土、东莞红土签署《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和回购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并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具体触发条件为2021年6月30日未实现上市、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后未通过审核或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2020年6月,发行人、梁大钟、白瑛与深创投、深圳红土、东莞红土签署《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中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
  (2)昆石创富涉及的回购权利
  昆石创富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6月2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增资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4、2018年6月,股权转让
  2018年6月,公司股东周佩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6月26日,周佩军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的受让方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1693%的股权(13万股股份)以人民币53.3万元(4.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2018年9月4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鉴于公司股东周佩军先生将所持有的13万股股份转让给气派谋远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5、2018年11月,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公司股东谭云烽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1月20日,谭云烽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人员梁瑶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2886%的股权(23万股股份)以人民币71.3万元(3.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梁瑶飞。
  6、2018年12月,股权转让
  (1)中和春生转让给童晓红、聚智鑫锐
  2018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和童晓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547%股份(10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150万元(11.50元/股)转让给童晓红。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和聚智鑫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0.69%股份(5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32.5万元(11.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聚智鑫锐。
  (2)林忠转让给气派谋远
  2018年10月,公司股东林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2月18日,林忠与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4391%的股权(3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08.50万元(3.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3)气派谋远转让给公司员工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将其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8.5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公司时任员工冯学贵转让10.00万股、雷刚转让8.00万股、刘方标转让8.00万股、徐胜转让6.00万股、斯毅平转让5.00万股、杨建伟转让5.00万股、陈回多转让5.00万股、郭雄转让4.00万股、蔡佳贤转让4.00万股、祝小健转让3.00万股、刘旭转让3.00万股,并约定了股份锁定及对外转让限制条款。
  由于转让价格与2018年11月15日及12月11日中和春生转让公司股份的价格11.50元/股存在3元/股的差额,2019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员工的61.00万股按3元/股确认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为183.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同意鉴于谭云烽、林忠、中和春生、气派谋远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019年1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1)童晓红涉及的回购权利
  童晓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于2018年11月15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约定了梁大钟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股份受让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2)聚智鑫锐涉及的回购权利
  聚智鑫锐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12月11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条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鉴于聚智鑫锐已于2019年11月将其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55万股)分别转让给发行人员工陈勇(25万股)及胡明强(30万股),上述股份回购权利未由陈勇、胡明强承继。聚智鑫锐已与发行人员工陈勇、胡明强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并全额收到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7、2019年6月,股权转让
  (1)郭雄转让给气派谋远
  2019年4月,公司股东郭雄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6月6日,郭雄与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0502%的股权(4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5.2万元(8.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2)中和春生转让给童晓红
  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0703%的股权(16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959万元(11.8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童晓红。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鉴于郭雄、中和春生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回购权利如下:
  童晓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于2019年6月30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约定了梁大钟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股份受让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8、2019年10月,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旭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0月21日,刘旭将其持有的公司0.0376%的股份(3万股股份)以人民币27.15万元(即9.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文正国。
  9、2019年11月,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8日,公司股东聚智鑫锐将其持有的公司0.38%的股份(30万股股份)、0.31%股份(2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69万元(12.30元/股)、307.5万元(12.30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公司副总经理胡明强、陈勇。
  2019年11月8日,公司股东气派谋远将其持有的公司0.3764%的股份(3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公司员工李奎(10万股股份、123.00万元)、徐东海(5万股股份、61.50万元)、刘欣(4万股股份、49.20万元)、郑涛(3万股股份、36.90万元)、徐亮(3万股股份、36.90万元)、江明明(3万股股份、36.90万元)、祝小健(2万股股份、24.60万元),转让价格均为12.30元/股,并约定了股份锁定及对外转让限制条款。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鉴于刘旭、聚智鑫锐、气派谋远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2019年11月,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建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1月19日,杨建伟将其持有的公司0.0627%的股份(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45.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气派谋远,转让价格为9.07元/股。
  10、2020年2月,股权转让
  2020年2月25日,公司股东气派谋远、梁瑶飞、梁晓英分别与发行人员工李泽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0565%(4.5万股股份)、0.2258%(18万股股份)、0.0878%(7万股股份)的股份以人民币55.35万元、221.40万元、86.10万元转让给李泽伟,转让价格均为12.30元/股。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鉴于杨建伟、气派谋远、梁瑶飞、梁晓英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10,627.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627.00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