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jiang Hongchang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 Ltd.
所属行业:家用电器 — 家电零部件Ⅱ
公司网址:www.hongchang.com.cn
主营业务: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等家电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洗衣机阀 、净水器阀 、智能坐便器阀 、其他厨卫电器阀 、模块化组件 、水位传感器
控股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37%)
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周慧明、陆灿 (持有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02、22.50、5.83%)
最终控制人:陆宝宏、周慧明、陆灿 (持有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02、22.50、5.83%)
董事长:陆宝宏
董 秘:佘砚
法人代表:陆宝宏
总 经 理:陆灿
注册资金:8000万元
员工人数:1301
电 话:86-0579-84896101
传 真:86-0579-82271092
邮 编:321017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公司简介: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流体电磁阀、传感器及其他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是生产各类家用电器的重要构件。公司的电磁阀产品可通过电磁驱动控制流体的进出通断和流量,广泛应用于洗衣机、净水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家电厨卫领域。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05-03
发行数量:1666.67万股
发行价格:37.60元
上市日期:2021-06-11
发行市盈率:35.2000倍
预计募资:5.46亿元
首日开盘价:79.00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6.27亿元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996年5月3日,自然人李建明、陆宝宏、周治龙出资50万元设立宏昌有限,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其中:李建明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陆宝宏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周治龙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1996年5月3日,金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1996年5月3日,宏昌有限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2、宏昌有限股权代持情况
1996年5月宏昌有限设立时,李建明及周治龙所持股权实际为陆宝宏所有。
陆宝宏原籍为兰溪市,后于1996年到金华创办宏昌有限,因当时有效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为方便办理工商登记,陆宝宏委托户籍在金华的李建明及周治龙代持部分股权。
2000年2月1日,宏昌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100万元,由陆宝宏认缴80万元、李建明认缴10万元、周治龙认缴10万元。宏昌有限本次新增的10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均由陆宝宏缴纳,李建明及周治龙增资对应的股权均系为陆宝宏代持。
为解除前述股权代持事项,2003年6月,李建明将为陆宝宏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周慧明,周治龙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陆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陆宝宏与李建明、周治龙之间的股权代持事项清理完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份代持情形已经彻底清理,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份代持情形已经彻底清理,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宏昌科技系由宏昌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宏昌控股、陆宝宏、周慧明、陆灿、浙创投、金华宏盛、金华宏合、陆宝明、许旭红、陆英、查健梅、吴挺松、吴星、宋恩萍、戴璇、吴晓康以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净资产250,581,417.02元,折合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为5,000万元,折股溢价200,581,417.02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9年4月5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9]第2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9年5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16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1254999838P。
4、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11月,宏昌有限增资至1,475.25万元
2018年11月24日,宏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75.25万元。由新增股东宏昌控股以货币方式出资825.25万元,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足额缴纳。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增资后宏昌控股持有825.25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5.9397%。
2019年12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5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1月28日止,宏昌有限已收到宏昌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25.2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8年11月26日,宏昌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8年12月,宏昌有限增资至1,750.00万元
2018年12月13日,宏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50.00万元。由新增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13.75万元(实际出资3,000万元,其余2,886.25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9.50万元(实际出资765万元,其余705.50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12.86元)、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45.50万元(实际出资585万元,其余539.50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12.86元)、陆宝明以货币方式出资25.2875万元(实际出资666.8675万元,其余641.574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许旭红以货币方式出资15.8375万元(实际出资417.6575万元,其余401.82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陆英以货币方式出资6.2125万元(实际出资163.8325万元,其余157.62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查健梅以货币方式出资2.1875万元(实际出资57.6875万元,其余55.50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吴挺松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实际出资46.15万元,其余44.40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吴星以货币方式出资1.40万元(实际出资36.92万元,其余35.52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宋恩萍以货币方式出资1.1375万元(实际29.9975万元,其余28.86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戴璇以货币方式出资1.1375万元(实际29.9975万元,其余28.86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吴晓康以货币方式出资1.05万元(实际出资27.69万元,其余26.64万元计入资本溢价,每股出资26.37元),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足额缴纳。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增资后,上述新增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5%、3.4%、2.6%、1.445%、0.905%、0.355%、0.125%、0.1%、0.08%、0.065%、0.065%、0.06%。
2019年12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5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7日止,宏昌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宝明、许旭红、陆英、查健梅、吴挺松、吴星、戴璇、宋恩萍、吴晓康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5,826.8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7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552.05万元。
2018年12月26日,宏昌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9年5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9年3月11日,宏昌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宏昌有限以2019年1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9年4月8日,宏昌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2156号”《审计报告》,宏昌有限2019年1月31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0,581,417.02元,并将该净资产中5,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计5,000万股,折股溢价200,581,417.02元计入资本公积。确认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5日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9]第201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月31日,宏昌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9,169.70万元。
2019年5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9]16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5月17日止,宏昌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9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250,581,417.02元,折合股本5,000万股,其余净资产200,581,417.0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1254999838P。
(4)2020年5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20年5月19日,宏昌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2019年6月25日吴晓康与周慧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吴晓康将持有宏昌科技3万元股份以27.74万元转让给周慧明,该协议附有生效条件,在宏昌科技成立满一年之次日(即2020年5月17日)起生效的。股份转让款周慧明已于2019年6月25日支付,因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保证该股权的交割,吴晓康将该3万元股权于2019年6月27日质押给了周慧明,同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金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424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①吴晓康股份转让的背景
吴晓康系金华市中心医院某科室副主任,于2018年12月以增资方式入股。
吴晓康虽然不属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但为响应金华当地及医院内部的政策,自愿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9年6月25日,吴晓康与周慧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晓康将所持发行人3万股股份以27.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慧明。因吴晓康系发行人的发起人,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双方约定,转让协议自发行人设立满一年之次日起生效。
②吴晓康股份转让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吴晓康入股时的价格为27.69万元,鉴于吴晓康持股时间较短,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吴晓康持股成本并酌情溢价确定。
周慧明受让吴晓康所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完成,转让款已经结清,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股份转让协议》及所附生效条件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5日,吴晓康(协议中的“甲方”)与周慧明(协议中的“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A、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发行人3万股股份。
B、转让价格为27.74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股权
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C、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须配合发行人及乙方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甲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标的股份,以及甲方在本协议成立后变更完成前因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等原因获得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D、过渡期内(指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甲方在发行人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或承担股东义务。
E、过渡期内,甲方因发行人分红、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等任何
原因获得的现金收益或发行人的股份均归乙方所有。
F、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发行人整体变更满一年之次日(即2020
年5月17日)起生效。
④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吴晓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周慧明受让吴晓康的股份,定价公允,资金来源合法,收购行为合法合规;吴晓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2020年5月,吴挺松与周慧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挺松将持有宏昌科技5万元股份以49.55万转让给周慧明,股份转让款周慧明已于2020年5月22日支付。
2020年5月28日,宏昌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1254999838P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0,000元,股份总数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5,35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4,644,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