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北京市
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所属行业:非银金融 — 保险Ⅱ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主营业务: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
产品名称:
个人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 、意外险 、健康险
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持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8.37%)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持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1.53%)
最终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持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1.53%)
董事长:白涛
董 秘:赵国栋
法人代表:白涛
总 裁:利明光
注册资金:282.65亿元
员工人数:100790
电 话:86-010-63633333;86-010-63631241;86-010-63631191
传 真:86-010-66575112;86-010-66575722
邮 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公司获得了“2021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49位、“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8位、“2021年度亚洲最佳寿险公司”、“2021金龙奖年度最佳上市保险公司”等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15人):
监事会(4人):
高管(1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6-30
发行数量:15.00亿股
发行价格:18.88元
上市日期:2007-01-09
发行市盈率:97.8000倍
预计募资:283.2亿元
首日开盘价:37.00元
发行中签率:1.97%
实际募资:283.2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号文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
2003年12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股本增至人民币267.65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股,占总股本的72.2%.2006年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000,000股,股本增至人民币282.65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股,占总股本的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29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96号验资报告.于2007年1月9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2003年6月30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于2003年6月30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于2003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百万元.于2006年资产管理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百万元.于2009年2月,资产管理子公司经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再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000百万元.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60%权益,其余40%由集团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于2005年11月30日,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港币30百万元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国香港子公司").于2007年5月,资产管理中国香港子公司增资至港币60百万元,名称更改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分别持有50%、24%和26%的股权.
于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百万元.于2008年6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至人民币2,500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87.4%、6.0%、4.8%和1.8%。
于2022年8月,本公司自愿将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本公司存托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存托股的退市已于2022年9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生效。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
(1)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2003年6月30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
(2)1999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2003年6月30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原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