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大胜达公司资料


大胜达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 Jiang Great Shengda Packaging Co.,Ltd.

所属行业:轻工制造 — 包装印刷
公司网址:www.sdpack.cn
主营业务:纸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
产品名称:
瓦楞纸板 、水印纸箱 、胶印彩箱 、预印彩箱 、高端酒包 、精品烟包 、游戏卡片 、节日贺卡
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75%)
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 (持有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89、14.93、9.94%)
最终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 (持有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89、14.93、9.94%)
董事长:方能斌

董  秘:胡鑫

法人代表:方能斌
总 裁:方聪艺

注册资金:5.48亿元

员工人数:2708
电  话:86-0571-82838418

传  真:86-0571-82831016

邮 编:31121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公司简介: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瓦楞纸箱、瓦楞纸板,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力量雄厚,拥有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包联”)授予的“中国纸制品研发中心”,承担了多项瓦楞纸箱包装印刷科研项目,拥有71项专利成果和诸多非专利技术,部分科研成果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获准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11-22

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发行价格:7.35元
上市日期:2019-07-26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3.26亿元
首日开盘价:8.82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3.68亿元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4年大胜达有限成立.
  2004年11月11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萧开发管招字(2004)186号”文批准永创控股独资设立大胜达有限,投资总额为8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5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4]03727号)。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分三期缴纳完毕。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4年12月30日、2005年2月18日和2005年3月9日出具杭萧会验字(2004)第992号、杭萧会外验(2005)第13号和杭萧会外验(2005)第19号《验资报告》,验证大胜达有限于2004年12月16日收到第一期出资70.00万美元、于2005年1月24日和2005年2月5日收到第二期出资140.00万美元、于2005年2月25日和2005年3月8日收到第三期出资240.00万美元,均以美元现汇出资。
  截至2005年3月8日,大胜达有限已收到永创控股缴纳的注册资本45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2005年第一次增资.
  2005年3月15日,大胜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0万美元增加至600.00万美元,并由永创控股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05年3月31日和2005年4月25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分别以“浙外经贸资发[2005]263号”和“浙外经贸资发[2005]354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事宜。
  2005年4月26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字[2004]00399号)。本次增资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05年6月15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萧会外验(2005)第5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6月15日大胜达有限已收到永创控股以美元现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三)2009年第二次增资.
  2008年12月28日,大胜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万美元增加至9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胜达集团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
  公司类型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9年3月30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萧开招发[2009]7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事宜。同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字[2004]00399号)。本次增资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09年4月21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萧会外验(2009)第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4月21日大胜达有限已收到胜达集团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四)2010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2月25日,大胜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胜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大胜达有限33.33%的股权以30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永创控股,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同日,胜达集团与永创控股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0年3月3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萧开招发[2010]39号”文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0年3月5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字[2004]00399号)。本次股权转让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五)2011年第三次增资.
  2010年12月16日,大胜达有限股东永创控股作出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0万美元增加至3,900.00万美元,并由永创控股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11年1月1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萧开招发[2011]1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事宜。
  2011年1月4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字[2004]00399号)。
  本次增资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11年1月6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萧会外验(2011)第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月5日大胜达有限已收到永创控股以美元现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0万美元。
  (六)2016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4月30日,大胜达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永创控股将其持有的大胜达有限10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胜达投资,公司类型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一人有限公司。同日,永创控股与新胜达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4月30日,大胜达有限股东新胜达投资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3,900万美元以股东出资时的汇率,折合成26,904.27万元人民币。
  2016年6月29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萧开招发[2016]146号”文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和变更为内资公司事宜。
  2016年7月28日,大胜达有限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768216095R的《营业执照》。
  (七)2016年第四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1日,大胜达有限股东新胜达投资作出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6,904.27万元增加到27,769.7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65.50万元由新引入股东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聚胜威投资出资缴纳,其中中包皇投资认缴出资305.00万元;大胜人投资认缴出资318.00万元;聚胜威投资认缴出资242.50万元。认缴出资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2016年10月25日,本次增资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16年12月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6800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1月15日大胜达股份已收到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聚胜威投资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7,31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65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655,000.00元。
  2、新引入股东的身份及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中包皇投资等3家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间接股东主要为发行人内部员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工、实际控制人朋友。
  本次增资新引入的间接股东中,中包皇投资的合伙人沈轶超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能斌配偶的弟弟;聚胜威投资的合伙人方永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吾校兄弟方吾明的儿子。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本次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项目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3、此次增资的实际价格、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会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股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中包皇投资以每单位注册资本2.00元人民币的价格,认缴公司1.10%的注册资本,认缴对价为人民币6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额为305万元;大胜人投资以每单位注册资本2.00元人民币的价格,认缴公司1.15%的注册资本,认缴对价为人民币63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额为318万元;聚胜威投资以每单位注册资本2.00元人民币的价格,认缴公司0.87%的注册资本,认缴对价为人民币48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额为242.5万元。
  上述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内部员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工、实际控制人朋友。根据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4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1.9468元,在此基础上增资价格确定为2.00元/单位注册资本,略高于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按2016年实际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次增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为11.40倍,估值水平较为合理。因而增资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4、补充事项.
  2016年10月21日,公司、新胜达投资与中包皇投资、聚胜威投资、大胜人投资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股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其中特殊约定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于本次增资后5年内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认购方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转让给原始股东,转让价格应为本次增资额认购对价加上适当的年利息(单利)。如果公司于本次增资后5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则上述约定自动失效,但是如果公司撤回该等上市申请,则上述约定重新恢复效力。
  2017年8月30日,发行人、新胜达投资与中包皇投资、聚胜威投资、大胜人投资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上述《增资协议》约定的原始股东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回购义务,原基于《增资协议》约定之回购义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八)2016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0日,大胜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49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大胜达有限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总资产为1,174,974,371.53元,总负债为593,234,471.78元,净资产为581,739,899.75元。
  2016年12月1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21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大胜达有限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8,943.81万元。
  2016年12月22日,大胜达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将大胜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大胜达有限的账面净资产581,739,899.75元为基数,按照2.0949: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277,697,700股(每股人民币1元),净资产中剩余部分304,042,199.7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大胜达有限原股东新胜达投资、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和聚胜威投资共同签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设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2016年12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69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23日,大胜达股份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大胜达股份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81,739,899.75元,按1:0.4773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77,697,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折合股份总额277,697,700.00股,共计股本人民币277,697,700.00元,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304,042,199.7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2月29日,大胜达股份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768216095R的《营业执照》。
  2、补充事项.
  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前期差错事项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于2017年10月1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ZF309号《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调整后的净资产为574,022,290.50元,折合股份总额277,697,7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277,697,700.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296,324,590.5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调整事项经发行人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对审计追溯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减少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审议通过,全体股东对调整后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进行了确认。
  (九)2017年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17年3月6日,大胜达股份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7,769.77万元增加到36,083.0732万元。其中,重庆睿庆、富华涌嘉分别于2017年3月7日和2017年3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17,344.1063万元、1,110.00万元,分别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813.3032万股、500万股。
  2017年3月20日,大胜达股份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2017年3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3月28日大胜达股份已收到重庆睿庆和富华涌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3,133,032.00元。
  2、新引入股东的身份及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本次增资新引入股东重庆睿庆、富华涌嘉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
  本次增资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项目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3、此次增资的实际价格、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会涉及股份支付。
  重庆睿庆、富华涌嘉分别于2017年3月7日和2017年3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17,344.1063万元、1110.00万元,分别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813.3032万股、500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2.22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1.9673元。
  2016年10月起原材料价格波动剧烈,公司得益于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和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在原纸涨价潮中公司及时提高了对下游主要客户的产品定价,同时采取灵活的采购及库存政策平抑采购成本的波动,使得纸包装业务的整体盈利表现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于2017年初围绕着聚焦纸包装业务、提高纸包装业务竞争力实施了一系列与业务相关的资产重组,包括:
  2017年2月出售主要从事造纸业务、亏损较多的子公司双胜纸业99.06%股权;2017年3月收购主要从事烟标包装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的爱迪尔45%股权。
  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未来增长前景向好。因此,本次增资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上述因素确定增资价格为2.22元/股。
  按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计算,本次增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为4.88倍,但主要是原纸价格暴涨促使公司2017年尤其是下半年的净利润实现了超预期的大幅增长(增长率达237.31%),按2017年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倍数下降较多,但站在增资时点(2017年3月中旬),仅能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基础上结合2017年初盈利快速增长的情况进行估值,若按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静态市盈率倍数为16.46倍,估值水平较为合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对象为外部财务投资者且增资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4、补充事项.
  ①特殊约定情况.
  2017年3月7日,发行人、方能斌、新胜达投资、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及聚胜威投资与重庆睿庆签订《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对上述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主要内容为:
  a.
  公司和方能斌、新胜达投资、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及聚胜威投资(以下合称“创始股东”)向投资者承诺,未经投资者同意,方能斌、创始股东或其子公司不得进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任何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或行为,以及方能斌、创始股东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b.如公司在交割日后的三年内未完成合格上市,投资者有权(“赎回权”)通过向方能斌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其购买投资者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创始股东和公司对方能斌的上述赎回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如果公司于交割日后三年内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则上述条款自动中止执行,但是如果该等上市申请失效或被撤回、否决、终止,则上述条款重新恢复效力。
  ②特殊约定的终止.
  2017年8月30日,发行人、新胜达投资、中包皇投资、聚胜威投资、大胜人投资、方能斌与重庆睿庆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公司治理与决策的限制、创始人承担回购之义务、创始人无法回购时公司清算的义务及原始股东与公司对创始人回购义务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原基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之上述特殊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1,441.3879万股,注册资本为41,441.3879万元,注册地:杭州,总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910.13070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9,466,264.00股,注册资本为419,466,264.00元,注册地:杭州,总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9,469,007.00股,注册资本为419,469,007.00元,注册地:杭州,总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参股控股公司 :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