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上海市
英文名称:Shanghaifilm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传媒 — 影视院线
公司网址:www.sh-sfc.com
主营业务: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
产品名称:
电影放映 、电影发行 、卖品 、在线票务 、设备销售 、版权 、广告服务 、物业出租 、会务服务 、推广服务
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9.22%)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9.22%)
最终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9.22%)
董事长:王健儿
董 秘:刘林鹤
法人代表:王健儿
总 经 理:戴运
注册资金:4.48亿元
员工人数:672
电 话:86-021-33391188
传 真:86-021-33391188
邮 编:200030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C座14楼
公司简介: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具体包括电影发行和版权销售、院线经营以及影院投资、开发和经营业务,其中电影发行及院线经营的收入属于电影发行收入,影院经营业务的收入属于电影放映收入。公司拥有电影发行、放映、营销、技术服务等业务,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发行公司+综合型院线+高端影院经营”的完整电影发行放映产业链。控股股东上影集团则是本行业产业链最为完整的综合性影业集团之一,在制片、制作、影视基地和影视技术等领域均拥有成熟的行业经验。深厚的行业资源积累和纵向一体化的协同效应,让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较强的资源和产业优势。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10-07
发行数量:9350.00万股
发行价格:10.19元
上市日期:2016-08-17
发行市盈率:22.2500倍
预计募资:9.08亿元
首日开盘价:12.23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9.53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公司系由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7日,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沪委宣[2012]369号《关于同意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权设置的批复》批准,东方发行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0,714,638.50元为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28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040000869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前身东方发行的设立。
1994年8月12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授权书》,授权上海电影制片厂在其核定的国有资产中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8月31日,上海市电影局出具沪影字(1994)第311号《关于设立“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为漕溪北路595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朱永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
1994年10月7日,东方发行在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2、2002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至900万元。
2002年8月7日,经上海电影制片厂出具的上影(2002)260号《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东方发行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0万元,增加部分由上海电影制片厂全额认缴。
2002年8月14日,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洲(2002)验字第49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2年8月13日,东方发行已收到上海电影制片厂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2年8月27日,东方发行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00万元。
3、2010年12月股东变更。
2010年12月2日,上海电影制片厂和上影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东方发行100%的股权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程序,全部划转至上影集团。
2010年12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沪委宣[2010]549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东方发行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划转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审会[2010]900号)为依据,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5,637,724.90元。
2010年12月28日,东方发行完成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2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至942.2157万元2012年6月28日,东方发行的股东上影集团作出决定,同意东方发行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42.215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2157万元,其中人民币41.9481万元由精文投资按照《国有文化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部门批复所确定的方式认购;人民币0.2676万元由精文投资以其持有的上海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认购;上述增资完成后,精文投资持有公司人民币42.2157万元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48%。
同日,上影集团、精文投资、东方发行、上海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数字院线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2年6月20日,上海东洲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土估报字(2012)第TG060001号《土地估价报告》,就上海影城拥有的长宁区新华路160号番禺路420号新华路街道65坊13/2丘地块影剧院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评估结果为出让条件下标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52,560,000元,划拨条件下标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06,790,000元。根据2012年6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的沪规土资地[2012]529号《关于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复函》、2012年6月28日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出具的沪国资委产权[2012]162号《关于同意转增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有关问题的函》,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确认上述标的土地的评估价值,并同意以标的地块评估结果与原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价值的差价45,770,000元转增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2012年6月26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50714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就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上海农村数字院线部分股权对东方发行增资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上海农村数字院线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460,259.58元。同日,上述评估报告在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2]10号)。
2012年6月26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52014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就东方发行拟增资项目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东方发行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8,200万元。同日,上述评估报告在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2]9号)。
2012年6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了沪委宣[2012]307号《关于同意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东方发行增资扩股,引入精文投资(1)上海市国资委向精文投资转增的国有资本金4,577万元所对应上海影城地块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增值权益;(2)所持有的上海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20%股权(评估作价29.2052万元)两项投资。增资后,东方发行注册资本942.2157万元,其中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95.52%;精文投资出资42.2157万元,持股4.48%。增资溢价部分计入东方发行资本公积。
2012年6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4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6月28日,东方发行已经收到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以土地差价相关权益出资人民币45,770,000元,以上海农村数字院线股权出资人民币292,052元,共计人民币46,062,052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2,157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5,639,895元。
2012年6月29日,东方发行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422,157元,实收资本为9,422,157元,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5、2012年7月东方发行整体变更为上影股份。
2012年7月10日,东方发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东方发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整体变更以2012年6月30日基准日;同意聘请普华永道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师和评估师;并同意提请召开创立大会。
2012年7月26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360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30日,东方发行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0,714,638.50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东洲评报字[2012]第0613143号《上海东方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项目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东方发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128,000,000.00元。
2012年7月26日,东方发行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东方发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普华永道审计的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母公司净资产人民币300,714,638.50元按1:0.93的比例折股,共折为2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00,000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2年7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沪委宣[2012]369号《关于同意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权设置的批复》,批准东方发行转制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转制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东方发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0,714,638.50元为依据,折合股本2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20,714,638.50元计入资本公积;转制后,上影集团持267,454,673股,占比95.52%,精文投资持12,545,327股,占比4.48%。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91号《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7月29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发起人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元。
2012年7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报告和筹办费用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选举成立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12年7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向本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31010400008693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10年和2012年上影集团将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电影发行及放映资产通过三次无偿划转的方式整合纳入东方发行;2012年上影集团控股的永乐股份将其下属电影发行及放映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纳入东方发行。
上述资产重组的详细情况如下:
1、第一次股权无偿划转。
2010年12月10日,上影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上海电影制片厂作出股东决定,上影集团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影城100%的股权、成都影城90%的股权、昆明影城90%的股权、上海光启影城70%的股权、上影依普亚51%的股权、南京影城51%的股权、上海莘庄影城51%的股权、上海星汇影城50%的股权、上海国泰影城49%的股权和上海龙之梦影城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方发行;上海电影制片厂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成都影城10%的股权、昆明影城1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方发行。
就无偿划转上海影城10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0]938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8,758.88万元。
就无偿划转成都影城股权90%和1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上海电影制片厂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分别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审事业[2010]933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分别为29.70万元和3.30万元。
就无偿划转昆明影城股权90%和1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上海电影制片厂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分别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0]975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分别为598.13万元和66.46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光启影城7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0年10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东洲政信会所审字[2010]第1490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668.07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影依普亚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0年10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东洲政信会所审字[2010]第1491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510.38万元。
就无偿划转南京影城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0]976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446.82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莘庄影城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0]221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314.03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星汇影城5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0]220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236.79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国泰影城49%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信中南业[2010]1704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81.31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龙之梦影城49%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沪审字(2010)第108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287.02万元。
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板块整合涉及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沪委宣[2010]561号),批准了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2、第二次股权无偿划转。
2012年3月6日,上影集团做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永华影城100%的股权、广州影城100%的股权、杭州影城100%的股权、上海南桥海上影城51%的股权、宁波影城51%的股权、上海喜玛拉雅影城51%的股权、上海曹杨影城49%的股权、海南宜欣影城11.7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方发行。
就无偿划转上海永华影城10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699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4,036.52万元。
就无偿划转广州影城10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并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416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0元。
就无偿划转杭州影城100%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404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0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南桥海上影城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668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698.64万元。
就无偿划转宁波影城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667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918.51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喜玛拉雅影城51%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会[2012]691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816万元。
就无偿划转上海曹杨影城49%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宏会师报字(2012)HZ0085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0元。
就无偿划转海南宜欣影城11.76%股权事宜,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0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惟信审字[2011]S035048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3.97万元。
2012年3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沪委宣[2012]137号),批准了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3、第三次股权无偿划转。
2012年5月28日,上影集团和东方发行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上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上海超极电影世界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方发行,该次股权无偿划转以2012年4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以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东洲政信会所审字[2012]1181号审计报告为依据,划转涉及的国有权益为1,462.32万元。
2012年6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具沪委宣[2012]268号《关于同意上海超极电影世界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批准了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2012年6月18日,上海超极电影世界股东上影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超极电影世界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方发行。
4、永乐股份资产重组。
2012年6月26日,永乐股份召开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其所持有的联和院线60%的股权、辽宁新玛特影城30%的股权、青岛影城30%的股权和上海农村数字院线40%的股权协议转让至东方发行,转让价格依据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有关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保证永乐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该次股东大会上,永乐股份的股东上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关联方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就协议转让联和院线60%股权事宜,永乐股份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根据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此次评估由上海市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73143号《评估报告》,并取得了沪国资评备[2012]第028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此次联和院线60%股权交易价值为人民币12,270万元。
就协议转让上海农村数字院线40%股权事宜,永乐股份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根据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此次评估由上海市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40143号《评估报告》,并取得了沪国资评备[2012]第031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此次上海农村数字院线40%股权交易价值为人民币84.084万元。
就协议转让辽宁新玛特影城30%股权事宜,永乐股份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根据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此次评估由上海市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63143号《评估报告》,并取得了沪国资评备[2012]第029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此次辽宁新玛特影城30%股权交易价值为人民币84万元。
就协议转让青岛影城30%股权事宜,永乐股份和东方发行于2012年6月25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根据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此次评估由上海市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39143号《评估报告》,并取得了沪国资评备[2012]第030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此次青岛影城30%股权交易价值为人民币48万元。
2012年6月27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沪国资委产权[2012]161号《关于同意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板块资产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函》,批准永乐股份前述资产协议转让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0万股,并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73,5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0万股,并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73,5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73,5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48,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48,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4人):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