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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公司资料


恒盛能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Hengsheng Energy Co.,Ltd.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 — 电力
公司网址:--
主营业务:燃煤热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
产品名称:
蒸汽 、电力
控股股东:余国旭 (持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81%)
实际控制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杜康 (持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81、20.83、10.96、10.68%)
最终控制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杜康 (持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81、20.83、10.96、10.68%)
董事长:余国旭

董  秘:徐洁芬

法人代表:余国旭
总 经 理:余恒

注册资金:2.8亿元

员工人数:227
电  话:86-0570-7258066

传  真:86-0570-7258680

邮 编:324400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
公司简介: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燃煤热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有蒸汽和电力。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3-05

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发行价格:8.38元
上市日期:2021-08-19

发行市盈率:16.3700倍

预计募资:3.64亿元
首日开盘价:10.06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19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8,768,618.54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7,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1、2007年3月,发行人前身恒盛有限成立
  恒盛有限系由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天耀纸业、百佳美服饰和龙北经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2007年3月5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龙冠宇验字(2007)第0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3月5日,恒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3月5日,恒盛有限在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2007年3月12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关于投资设立浙江恒盛热力有限公司的报告》(第106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出资180.00万元,参股恒盛有限。
  2、2007年6月,恒盛有限变更出资方式
  2007年5月9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凯丰纸业变更出资方式,由货币出资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资。
  2006年12月31日,龙游宏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龙会评估字(2006)第039号《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28日,凯丰纸业本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799.30万元。
  2007年6月8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龙冠宇验(2007)第062号《验资报告》,恒盛有限已收到股东凯丰纸业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出资540.00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与出资额的差额部分通过恒盛有限和凯丰纸业的往来款予以结算。
  2007年6月8日,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凯丰纸业本次变更出资方式,即由货币出资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资,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1)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且作价已取得恒
  盛有限全体股东的同意,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2020年5月22日,中联评估出具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投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D-0044号),恒盛能源(前身为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接受凯丰纸业投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28日的评估价值为805.91万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经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龙冠宇验(2007)第062号《验资报告》验证,且本次出资方式变更事宜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15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恒盛有限本次股东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出资到位,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6月8日变更至恒盛有限名下。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证明》,确认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更,不存在损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发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恒盛能源前身恒盛有限的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核或确认程序,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2008年5月,恒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8年4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百佳美服饰将所持有恒盛有限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转让给天耀纸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天耀纸业以货币认缴370.00万元、由华邦纸业以货币认缴270.00万元、由凯丰纸业以货币认缴出资270.00万元、由龙北经济公司以货币认缴90.00万元。
  2008年4月20日,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百佳美服饰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转让给天耀纸业。
  2008年5月12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关于要求解决浙江恒盛热力有限公司部分技改资金的报告》(第170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向恒盛有限新增投资90.00万元。
  2008年5月13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龙冠宇验字(2008)第04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5月13日,恒盛有限已收到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天耀纸业、龙北经济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5月13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中,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的股权转让工商备案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与实际转让价格不一致。2017年4月13日,天耀纸业出具《确认函》,确认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的股权转让价款实际为300.00万元,天耀纸业与百佳美服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增资已取得龙游县人民政府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的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参与增资的股东作价一致且各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属于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规定需要评估的事项,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
  4、2008年8月,恒盛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6月18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同意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龙财国资[2008]48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以1,29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天耀纸业持有恒盛有限37.00%的股权。
  2008年7月11日,天耀纸业与龙北经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耀纸业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37.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10.00万元)作价人民币1,291.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司。
  2008年7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天耀纸业将其持有的公司37.00%的股权(计人民币1,110.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司。
  2008年8月15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价格与实际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工商备案登记的转让价格为1,110.00万元,实际股权转让价格为1,291.00万元,即每1元出资额作价1.16元。鉴于:
  (1)2017年4月13日,天耀纸业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天耀纸业已收到
  龙北经济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291.00万元,天耀纸业与龙北经济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7年4月24日,中北实业出具《确认函》,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
  备案登记的转让价格为1,110.00万元,目的在于工商备案登记的简化,双方实际按1,291.00万元报批及履行。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龙游县财政局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的同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证明》,确认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共出资3,181.00万元收购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2007年3月180.00万元、2008年5月90.00万元、2008年7月1,291.00万元、2009年9月1,620.00万元),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更、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3)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发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
  出具了相关函复:“恒盛能源前身恒盛有限的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不一致的情形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5、2009年9月,恒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8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的股权(计人民币810.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司。同日,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分别与龙北经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
  2009年8月31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龙财国资(2009)73号《关于同意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54.00%股权的批复》,同意龙北经济公司以1,6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合计54.00%的股权。
  2009年9月4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龙游县财政局和恒盛有限当时全体股东的同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参考2009年9月1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永泰评字
  [2009]第060号《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恒盛有限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0,164,163.03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评估值基本一致,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证明》,确认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共出资3,181万元收购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2007年3月180.00万元、2008年5月90.00万元、2008年7月1,291.00万元、2009年9月1,620.00万元)。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更、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发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6、2009年10月,恒盛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8日,龙北经济公司向龙游县财政局提交《关于上报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函》(龙经开[2009]12号),拟将恒盛有限95.00%股权对外转让。
  根据《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龙北经济公司委托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恒盛有限就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及资产清查,并出具龙冠宇审字(2009)09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7月31日,恒盛有限账面净资产为29,513,224.5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净资产为27,409,174.51元。龙北经济公司委托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盛有限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衢永泰评字(2009)第060号《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恒盛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0,164,163.03元。龙北经济公司持有恒盛有限95.00%的股权转让委托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起挂价3,050.00万元。股权转让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仍为3,000.00万元,其中国有参股占5.00%,受让方出资占95.00%,今后企业增资时国有参股方不再按比例出资,可相应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且国有参股不承担股东借款,若国有股份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受让方享有优先权。
  2009年9月8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同意实施<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复函》(龙财国资[2009]74号),同意实施《关于上报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函》(龙经开[2009]12号)。同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对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通知》(龙财国资[2009]75号),同意衢永泰评字[2009]第060号《评估报告书》中对恒盛有限的资产评估结果。
  2009年9月9日,衢州市产权交易所在《浙江日报》、《衢州日报》上刊登了关于恒盛有限股权转让的《国有股转让公告》。
  2009年10月13日,股权出让方龙北经济公司和受让方余杜康签署《成交确认书》,确认余杜康以最高价3,150.00万元竞得恒盛有限95.00%国有股权。
  同日,龙北经济公司与余杜康签署了《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2009年10月23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评估、备案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7、2010年1月,恒盛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0年1月28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由杜顺仙以货币方式认缴1,500.00万元。
  2010年1月28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龙冠宇验字(2010)第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月28日,恒盛有限已收到杜顺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为货币出资。
  2010年1月29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恒盛有限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评估和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1)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包括龙北经济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根据《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及
  《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股权转让后企业注册资本认为3,000.00万元,其中:甲方(龙北经济公司)占5.00%,乙方(余杜康)出资占95.00%。企业后续项目建设融资所需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乙方筹集到位(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要在5,000.00万元以上),今后企业增资时,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按比例出资,可相应降低国有持股比例。
  (3)本次增资作价与2009年10月龙北经济公司对外转让95.00%股权时
  的评估值基本一致,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
  (4)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证明》,确认本次增资由3,000.00万元增至4,500.00万元,按合同约定杜顺仙按1:1价格认缴了1,500.00万元增资款,龙北经济公司未按比例出资,本次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
  (5)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发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增资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评估和备案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8、2014年3月,恒盛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年11月28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2013]0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恒盛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90,275,621.30元。
  2013年11月29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审计报告》(龙冠宇审字[2013]第238号),截至2013年10月31日,恒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2,825,908.76元。
  2014年3月10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5次),同意中北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3.33%的股权根据评估和审计结果进行转让。
  2014年3月14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北实业将所持恒盛有限全部股权(计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33%)转让给余国旭,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利。同日,中北实业与余国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3,009,036.46元。
  2014年3月20日,恒盛有限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35次)同意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2009年10月恒盛有限对外转让95.00%股权时的《浙江龙游恒盛热力
  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和《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均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今后公司增资时国有参股方不再按比例出资,相应降低国有持股比例;若今后国有股份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受让方具有优先权”。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证明》:“2014年3月,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的意见将持有的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150万元股权作价300.903646万元转让给余国旭(股权转让价格经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股权转让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发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9、2014年4月,恒盛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4年4月22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恒盛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8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380.00万元,由余国旭以货币认缴580.00万元、以股权认缴570.00万元(其中,恒合仓储股权480.00万元、顺升贸易股权90.00万元);由余恒以股权方式认缴4,630.00万元(其中,恒鑫电力股权4,500.00万元、恒合仓储股权120.00万元、顺升贸易10.00万元);由杜顺仙以股权方式认缴510.00万元(其中,恒鑫电力股权500.00万元、盛方热力股权10.00万元);由余杜康以盛方热力股权认缴90.00万元。
  2014年4月16日,龙游泰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四份《审计报告》: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2号《审计报告》确认顺升贸易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51.08万元;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3号《审计报告》确认盛方热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4号《审计报告》确认恒合仓储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600.00万元;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6号《审计报告》确认恒鑫电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2,135.56万元。
  2014年4月25日,恒盛有限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8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恒鑫电力、恒合仓储、顺升贸易、盛方热力四家公司在2014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委托中联评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
  2016年10月8日,中联评估出具了四份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D-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恒合仓储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97.11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D-001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恒鑫电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043.55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D-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盛方热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99.69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D-001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顺升贸易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0.02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文件,本次增资股东以恒合仓储、顺升贸易、盛方热力的股权出资存在瑕疵。
  2016年12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就2014年4月增资过程中股东以股权方式出资的股权评估价值与出资金额差异事项同意按以下方式追溯调整:用于出资的恒鑫电力股权评估价值高于出资金额部分,超过部分归属公司所有;用于出资的顺升贸易、盛方热力、恒合仓储股权评估价值低于出资金额部分,由股东以现金方式补足。
  2017年1月10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现金补足情况予以确认。
  2020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15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恒盛有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出资到位。
  综上,本次股权出资不足的瑕疵,发行人已及时现金补足出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0、2014年5月,恒盛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
  2014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编号为(国)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58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1,22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1.30%)转让给杜顺仙,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74.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70%)转让给余国旭,余恒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2,9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0%)转让给余国旭;公司名称变更为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同日,余杜康与杜顺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1,22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1.30%)作价1,228.00万元转让给杜顺仙;余恒与余国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余恒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2,962.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7.20%)作价2,962.00万元转让给余国旭;余杜康与余国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74.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70%)作价74.00万元转让给余国旭。
  2014年5月5日,恒盛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11、2016年9月,恒盛有限减资
  2016年7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恒盛有限将注册资本减少至7,000.00万元,其中股东余国旭减少出资1,548.00万元,股东杜顺仙减少出资1,155.00万元,股东余恒减少出资592.00万元,股东余杜康减少出资585.00万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3,880.00万元。
  2016年7月29日,恒盛有限在《市场导报》上刊登《减资公告》。
  2016年9月11日,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报告》,承诺按原注册资本10,880.00万元对相关负债承担责任。
  2016年9月11日,恒盛有限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月10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12、2017年3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6年12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立信中联和中联评估对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2017年3月14日,立信中联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6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28,768,618.54元。
  2017年3月14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D-0001号《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2,594.36万元。
  2017年3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8,768,618.54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7,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18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行为进行了验证。
  2017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
  因公司对报告期内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相应调整了股改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数值。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20]7408号《审计报告》,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恒盛有限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23,353,701.64元(较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净资产调减5,414,916.90元),整体变更折合股本7,000.00万股不变。
  针对公司上述净资产调整事项,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调整后的净资产额高于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本,该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出资不实,不改变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13、2017年8月,恒盛能源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7年7月28日,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661号),核准恒盛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代码为872062。2017年8月15日,恒盛能源股票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14、2018年9月,恒盛能源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8年7月31日,恒盛能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经审议决定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含),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0万元(含)。
  同日,恒盛能源分别与余国旭、余恒、徐洁芬、王建国、余国升、余杜康、项红日、席礼斌、韦建军、周跃森10名自然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8月15日,恒盛能源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恒盛能源本次发行股票为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万元。
  2018年9月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3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募集资金总额6,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0万元,扣除此次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8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0月9日起,公司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15、2019年10月,恒盛能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8月29日,恒盛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26股;以其他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74股)。
  2019年9月24日,恒盛能源公告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26股;以其他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74股。权益分派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15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0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75,000,000.00元转增实收股本,转增后股本为150,000,000.00元。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25798599066L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股份总数2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844.6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155.4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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