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黑龙江省
英文名称:Harbin Electric Corporation Jiamusi Electric Machine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电机Ⅱ
曾 用 名:阿继电器->S阿继->阿继电器->*ST阿继->ST阿继->*ST阿继->ST阿继->ST佳电->佳电股份->*ST佳电
公司网址:www.jemlc.com
主营业务: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防爆电机 、起重冶金电机 、矿用电机 、屏蔽电机 、电泵 、普通电机 、同步电机 、核用电机 、永磁电机
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5%)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5%)
最终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75%)
董事长:刘清勇
董 秘:王红霞
法人代表:刘清勇
总 经 理:刘汉成
注册资金:5.96亿元
员工人数:1784
电 话:86-0454-8848800
传 真:86-0454-8467700
邮 编:154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公司简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矿用电机、永磁电机、防爆电机、核用电机、屏蔽电机、普通电机、同步电机、起重冶金电机。公司“以实现智能生产全生命周期为目标的数字化企业建设”成功入选2022年全国智慧企业建设创新案例,被省工信厅评为“黑龙江省智能工厂”,冲剪车间被评为“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
高管介绍:
董事会(6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8-28
发行数量:5500.00万股
发行价格:6.82元
上市日期:1999-06-18
发行市盈率:17.1100倍
预计募资:3.63亿元
首日开盘价:18.50元
发行中签率:0.58%
实际募资:3.75亿元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导小组哈股领办字(1993)第4号文件批准,由阿城继电器厂独家发起、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30199100006207。
1999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4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5,5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7年3月16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由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对价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0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3,760.40万股,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12,653.10万股换取流通权,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持有。
2009年4月12日,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12,653.10万股在限售期满后,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可申请而未申请解除限售。股改完成后总股份为298,43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26,531,000股,无限售的股份为171,904,000股。
2012年3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89号)《关于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佳木斯电机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90号)《关于核准豁免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分别向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13,711,963股;佳木斯电机厂107,928,537股;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4,058,549股。公司原总股本为298,435,000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新增股份为225,699,04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4,134,049股。
2012年5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交割协议的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的协议书》,本公司与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签署《关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交割事宜的协议书》。
2012年6月7日,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在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12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券登记确认书》,确认了本公司增发股份的登记,登记数量为225,699,04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524,134,049股。
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同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议案。
2012年9月17日,公司名称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14年6月18日《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
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96,949,997.03元。经此发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95,866,722.00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由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4年度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24,570,279股、佳木斯电机厂补偿的公司股份26,752,215股、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876,951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52,199,445股。同时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52,199,44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2,199,444.00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95,866,722.00元变更为人民币543,667,277.00元,股本总数将由595,866,722股变更为543,667,277股。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43,667,277股,注册资本为543,667,277.00元,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母公司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的议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由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4年度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25,311,374股、佳木斯电机厂补偿的公司股份27,559,123股、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903,402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53,773,899股。同时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53,773,89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773,898.00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3,667,277.00元变更为人民币489,893,378.00元,总股本由543,667,277股变更为489,893,378股。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489,893,378股,注册资本为489,893,378.00元,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母公司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按每10股转增2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99,732,675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99,732,675.00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98,396,053.00股,注册资本为598,396,053.00元。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360,000.00股。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360,000.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98,036,053.00元。同时,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17.6万股,申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76,000.00元。
截至2021年1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212,053.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99,212,053.00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99,212,053股,注册资本为599,212,053.00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股权激励,截至2022 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99,102,053股,注册资本为599,102,053.00元。
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万股,回购价格3.36元/股。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减少实收资本(股本)11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59,600.00元。
公司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第二期激励对象147人(含调离员工1名)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562,000股。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2,562,000股,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841,360.00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股权激励,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96,540,053股,注册资本为596,540,053.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