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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公司资料


通灵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江苏省
英文名称:Jiangsu Tongling Electric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光伏设备
公司网址:www.jstl.com.cn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及其他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 、其他配件
控股股东: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 (持有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9.08%)
实际控制人:严荣飞、李前进、严华、孙小芬 (持有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43、17.16、15.95、7.09%)
最终控制人:严荣飞、李前进、严华、孙小芬 (持有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43、17.16、15.95、7.09%) 

董事长:严荣飞

董  秘:韦秀珍

法人代表:严荣飞
总 经 理:李前进

注册资金:1.2亿元

员工人数:1223
电  话:86-0511-88393990

传  真:86-0511-88489531

邮 编:212200
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公司简介: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及其他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光伏接线盒行业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前列。公司的接线盒产品通过了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的测试认证,包括德国莱茵TUV、南德TUV、美国UL、德国VDE、欧盟RoHS、欧盟CE、日本JET等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非常重视太阳能光伏接线盒技术的研发,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参与了光伏接线盒国家标准的制定,是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4-07-09

发行数量:3000.00万股

发行价格:39.08元
上市日期:2021-12-10

发行市盈率:49.6700倍

预计募资:8.4亿元
首日开盘价:52.32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11.72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7月的集体企业扬中县五金厂,其后经过历次变更及承包经营,2000年,更名为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
  2008年,经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后整体变更设立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
  1、承包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资产、人员状况
  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时,资产及人员状况如下:
  (1)资产状况
  2005年6月20日,扬中市民政局(甲方)与施正华、严荣飞(乙方)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自2005年7月1日起,甲方将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支付给原承包人经济损失补偿金人民币18.00万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乙方重新雕刻使用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原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引发的一切经济业务以及产生的经济责任均与乙方无关;原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营业执照交给乙方使用,甲方不作投入,该厂今后生产经营取得的一切资产,除按规定上缴甲方外,其余均归乙方所有;乙方于2005年12月31日上缴甲方5.00万元,2006年6月30日上缴甲方5.00万元;2006年12月31日前上缴甲方5.00万元,从2007年开始,甲方与乙方的上缴结算办法另签协议;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承包之日起,该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2012年11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2005年6月20日与施正华、严荣飞签订《承包协议书》,将下属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给严荣飞家族经营时,该企业无任何资产负债;该企业全部账面净资产均由严荣飞家族实际投入并享有;其以集体企业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利益的情形;扬中市民政局与严荣飞家族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2年12月扬中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的《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扬政发〔2012〕79号)及2013年1月镇江市人民政府上报江苏省政府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镇府发〔2013〕9号),确认2005年6月通灵电器设备厂交由严荣飞家族经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的情形。201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镇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3〕75号),对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合规性作出确认。
  因此,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不存在相关资产负债,其后的所有投资均由严荣飞家族投入,严荣飞与扬中市民政局不存在任何纠纷。
  (2)人员状况
  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时,其承包经营所履行的相关程序,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和土地处置等情况如下:
  (1)承包经营程序的履行
  2005年6月20日,扬中市民政局与原承包人陆廷明签订《终止承包协议书》,并与施正华、严荣飞签订《承包协议书》,确认自2005年7月1日起将下属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给严荣飞家族经营,2005年6月28日向扬中市民政局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并于2005年7月22日领取营业执照。2007年11月24日,扬中市通灵电器厂企业主管部门由扬中市民政局变更为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2012年11月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出具确认函对《承包协议书》进一步予以确认。
  (2)职工安置
  根据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经营权变更之后的《工资表》及2018年4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说明,员工陈*明、范*东、张*才、丁*娣、陆*权、陆*才、罗*章和卢*友由严荣飞家族及承包经营权变更后的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安置承接,其他员工由扬中市民政局安置就业,扬中市民政局与严荣飞家族不存在任何争议及纠纷。
  (3)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扬中市民政局与施正华、严荣飞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和2008年10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2005年7月1日之前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债权债务与资产受让方无关,2005年7月1日之后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均为资产受让人所有和承担,无公有资产可退。原承包人陆廷明于2012年6月出具确认函,确认截至其本人与扬中市民政局终止承包的2005年6月30日,扬中市通灵设备厂资产和负债均由本人享有和承担,归还给扬中市民政局的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无任何资产负债。
  (4)土地处置
  根据扬中市民政局、扬中市人民政府及镇江市人民政府的确认,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际无任何资产和负债,不涉及土地处置相关事宜。
  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已履行相关程序,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害集体资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有限公司设立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程序
  2007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扬中市委员会、扬中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市属工业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扬发〔2007〕62号),扬中市通灵电器厂企业主管部门由“扬中市民政局”变更为“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扬中市通灵电器厂的改制工作,由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2008年11月19日,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向扬中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关于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施改制规范的指示》(扬工〔2008〕45号)。
  2008年11月21日,扬中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施改制规范的请示的批复》(扬产改〔2008〕14号),批复同意请示及方案提出的有关意见。
  2、签订改制规范协定书
  2008年11月26日,经扬中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李前进签订《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规范协议书》,就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2002年2月及2005年6月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就改制规范的基本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3、改制的资产分割、审计、评估及验资
  2008年11月28日,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严华签订《净资产分割协议书》,严荣飞、孙小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李前进、严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上述协议约定,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严华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净资产进行分割并作为对通灵有限的出资,其中,严荣飞分割112万元、孙小芬分割56万元、李前进分割70万元、严华分割42万元。
  2008年11月29日,扬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扬正会审(2008)第148号),经审计,截至2008年10月31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资产总额为12,591,976.98元,负债总额为9,737,751.24元,所有者权益为2,854,225.74元。
  2008年12月8日,扬中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目的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扬正资评(2008)第038号),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委估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公平市场价值为:资产总额为16,641,587.62元,负债总额为13,730,834.11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2,910,753.51元。”
  2008年12月10日,扬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扬正会验〔2008〕第479号),验证:截至2008年11月30日止,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4、改制规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12月18日,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1100yz17)名称变更〔2008〕第12170004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名称更名为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23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企业名称变更为“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200000387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5、主管部门的确认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履行的程序合规性已取得相关有权
  主管部门的确认,具体如下:
  (1)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的确认
  2012年11月,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自2007年11月起,由其负责按当时的政策要求,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改制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改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2)扬中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2012年12月19日,扬中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扬政发〔2012〕79号),确认:自2005年7月1日通灵电器设备厂交由严荣飞家族经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通灵电器设备厂后续运营实际均由严荣飞家族实际投资,通灵电器设备厂截止改制为有限公司时的包括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均系通灵电器设备厂在经管中积累形成,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归属于严荣飞家族所有,合法有效。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有限公司,履行产权界定等必要的法律程序,明晰了企业产权,改制时不涉及集体权益,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研究,我市认为,通灵电器历史沿革、产权及股东变化情况清晰,改制履行了产权界定等法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现请求镇江市人民政府对上述事项进行复核,如无不妥,请转呈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3)镇江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2013年1月2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镇府发〔2013〕9号),确认:该公司有关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以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规性,已经得到扬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镇江市人民政府再次对该项事实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履行了资产评估、有权部门批准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自2005年7月1日通灵电器设备厂交由严荣飞家族经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通灵电器设备厂后续运营实际均由严荣飞家族实际投资,通灵电器设备厂截止改制为有限公司时的包括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均系通灵电器设备厂在经营中积累形成,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归属于严荣飞家族所有,合法有效。
  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有限公司,履行产权界定等必要的法律程序,明晰了企业产权,改制时不涉及集体权益,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如今后因请示相关事项产生任何问题,由镇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4)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确认
  2013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3〕75号),确认你市《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镇府发〔2013〕9号)悉。经审核,确认如下: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7月的集体企业扬中县五金厂,其后经过历次名称变更及承包经营,2000年,更名为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2008年,经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通灵有限,其后整体变更设立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集体企业改制等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股份公司设立
  2012年6月5日,通灵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通灵有限整体变更为通灵股份。通灵有限以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净资产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2年6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650004号),经审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通灵有限的净资产为252,674,523.63元。
  2012年7月10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34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通灵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267.45万元,评估值为25,829.11万元。
  2012年7月30日,通灵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日,通灵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2年7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650007号),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通灵有限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2,674,523.63元,按1:0.356189452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90,000,000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9,0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62,674,523.6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9月6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2000003871)。
  (四)发行人重要增减资事宜
  1、2012年3月,发行人增资
  2012年3月15日,通灵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以土地和房产2,674.73万元、1,750.00万元、500.00万元、125.00万元和125.00万元认缴。其中,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扬国用(2009)105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扬国用(2009)103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和扬房字第81800909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产进行出资。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房产经过合法评估作价,定价公允,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以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对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05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0日,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扬国用(2009)105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扬国用(2009)103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扬房字第81800909号房屋所有权向通灵有限增资,该等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74.73万元。
  本次出资作价方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定价,定价公允。本次出资作价人民币2,674.73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2.80万元,其中32.80万元计入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其余2,641.93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上述土地、房屋均已交付并过户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取得的上述土地及房产证均已合并为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3000号不动产权证。
  2012年4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对上述增资事宜出具信会师浙报字〔2012〕第40089号《验资报告》。2020年7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69号《验资复核报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出具的信会师浙报字〔2012〕第40089号《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2012年4月28日,通灵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5年1月,发行人减资
  201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东的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6,510.00万元的价格回购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459,034股股份;以人民币2,48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2,17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持有的公司3,140,966股股份;以人民币6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6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000.00万元减少为7,200.00万元。
  2015年2月,通灵股份、尚昆生物、李前进、严华与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
  2015年2月17日,公司在《扬子晚报》上发布减资公告。
  2015年4月13日,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次减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5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2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4月13日,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8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00.00万元。
  综上,公司上述减资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回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五)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2017年以来新增股东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涉及税收的已足额缴纳税款。
  2、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国资的情况
  (1)2011-2012年新引入投资者不涉及国有股东
  2011年10月,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人民币7,500.00万元入股通灵有限。
  2012年3月,发行人通过增资新增股东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在中国政府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非营利性组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其不属于国有企业,另根据上市公司北大医药(000788.SZ)披露的股权结构,其股东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境内非国有法人。
  由于上述机构均不属于国有股东,因此在发行人后续增资、减资过程中无需履行相关的国资评估、备案、审批等法律程序。
  (2)2017年引入国有股东已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审批等法律程序,相关批准部门具有权限
  2017年公司股东尚昆生物、严华、李前进与新进入股东: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农鑫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科汇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畅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经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通灵股份进行评估,根据江苏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同泰评报字(2017)第502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通灵股份经收益法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28,840万元。
  2017年5月30日,扬中金控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1.25亿元受让通灵股份10%股权;扬中金控本次投资事宜于2017年6月2日取得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于2017年6月5日取得扬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2017年6月24日,扬中金控对通灵股份投资入股事宜经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2017年5月30日,大行临港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0.5亿元受让通灵股份4%的股权;大行临港本次投资事宜于2017年6月6日取得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扬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2017年6月,大行临港对通灵股份投资入股事宜经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2017年6月12日,镇江国控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不超过4,800万元,对通灵股份进行股权投资;2017年6月13日,镇江国控对通灵股份投资入股事宜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编号:镇国资投备2017年035号);2017年6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本次投资备案事宜。
  2017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59号),通灵股份总股本90,000,000股,其中扬中金控(国有股东)持有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00%;大行临港(国有股东)持有3,602,000股,占总股本的4.00%;镇江国控(国有股东)持有3,450,000股,占总股本的3.83%。
  综上所述,发行人2017年引入的国有股东已履行相关国资评估、备案、审批等法律程序,相关批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
  3、2017年以来新增机构股东不涉及三类股东,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1)2017年以来共新增4名机构股东
  2017年以来公司共新增4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杭州城和、浙农鑫翔、浙科汇福、舟山畅业。
  (2)私募基金股东均系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杭州城和、浙农鑫翔、浙科汇福、舟山畅业均系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4、机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杭州城和、浙农鑫翔与浙科汇福。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城和持有发行人2,16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
  杭州城和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实际控制人为罗忠平,为浙江省较早成立的铜有色金属企业,主要从事于矿铜冶炼、电解精炼、多金属采选、加工、贸易等业务。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政府,主要从事于投资与资产管理平台,主要从事金融、类金融、实业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华通线缆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关联。但整体看来,电缆线仅为发行人产品原材料之一,华通线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且杭州城和对华通线缆投资比例为0.99%,持股比例较低,华通线缆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因此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除华通线缆外,杭州城和未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农鑫翔持有发行人7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0%。
  浙农鑫翔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为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相关业务。
  杭州人民玻璃有限公司:杭州人民玻璃有限公司始建于1951年,2000年6月改制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嘉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于输液瓶、药用瓶和食品瓶等日用玻璃相关业务。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农资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004年组建成浙江明日控股集团,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塑化供应链服务。
  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于浙农股份原有进口化肥业务基础,主要从事于化肥及化工原料贸易业务。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业务。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从事于科技风险投资、信息咨询、技术开发、科技服务以及财务咨询等业务。
  杭州合众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合众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茶文化创意策划,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等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浙农鑫翔未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科汇福持有发行人7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0%。
  浙科汇福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81年的省级大型外贸企业—中国土产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通过改制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服装、机电汽配产品的国内国际贸易业务。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从事于创业投资业务。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茶叶种植、加工、科研开发和国内外贸易等业务。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财政局,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投融资服务等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浙科汇福未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4)根据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发行人机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根据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发行人机构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亦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五)报告期内的股本演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
  (六)报告期内的股东演变情况
  1、2017年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月11日,公司股东严华与通泰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通泰投资将其所持有的1,000,000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严华。通泰投资的合伙人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严华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之女,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定价不公允情形。
  2、2017年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月20日,公司股东严华与通泰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通泰投资将其所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严华。通泰投资的合伙人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严华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之女,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定价不公允情形。
  3、2017年5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公司股东尚昆生物、严华、李前进与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农鑫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科汇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畅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基于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引进外部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参照公司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对应公司估值约12.5亿元),价格合理,具备公允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7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规定:“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59号),确认通灵股份总股本90,000,000股,其中扬中金控(国有股东)持有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00%;大行临港(国有股东)持有3,602,000股,占总股本的4.00%;镇江国控(国有股东)持有3,450,000股,占总股本的3.83%。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确定《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故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不涉及国有股转持。
  4、2020年1月,股权转让
  2020年1月7日,公司股东舟山畅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尚昆生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舟山畅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60,000股股份以16.6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尚昆生物。舟山畅业转让公司股权的主要原因为其基金管理人整体投资策略的调整,与公司不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总部地址: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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