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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公司资料


宇邦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江苏省
英文名称:Suzhou Yourbest New-Type Materials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光伏设备
公司网址:www.yourbest.com.cn
主营业务:光伏涂锡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名称:
常规焊带 、MBB焊带 、低温焊带 、异形焊带 、常规汇流焊带 、叠瓦冲孔焊带 、黑色焊带 、折弯焊带 、叠瓦超薄焊带 、反光焊带
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4.33%)
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 (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3、28.50%)
最终控制人:肖锋、林敏 (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3、28.50%)
董事长:肖锋

董  秘:林敏

法人代表:肖锋
总 经 理:肖锋

注册资金:1.04亿元

员工人数:393
电  话:86-0512-67680177

传  真:86-0512-67680177

邮 编:215124;215104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公司简介: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和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产品先后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获得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的“标准化突出贡献单位”以及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的“2019年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光伏领域)”的荣誉称号。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已取得90项专利,其中14项为发明专利。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08-23

发行数量:2600.00万股

发行价格:26.86元
上市日期:2022-06-08

发行市盈率:38.3500倍

预计募资:4.67亿元
首日开盘价:45.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6.98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宇邦有限,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2日,王应素、秦佩芳召开了园区宇邦第一次股东会,根据通过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仪器、橡胶制品、电子器材、电动车配件。同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核[2002]第08120078号)。
  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王应素应缴出资额27.50万元,实缴27.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55%;秦佩芳应缴出资额22.50万元,实缴22.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45%。
  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其于2002年8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嘉会验字[2002]第1219号),截至2002年8月15日,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50万元已由全部股东以货币方式全额缴足。
  2020年12月14日,公证天业出具苏公W[2020]E1511号《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事项的专项复核报告》,对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嘉会验字[2002]第1219号)进行复核,经复核,上述《验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2002年8月23日,园区宇邦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2103641)。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宇邦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亚会(沪)专审字(2015)001号),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宇邦有限的净资产为213,570,672.78元。
  2015年1月18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027号),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17,970,250.92元。
  2015年1月21日,宇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具体折股方案为:以宇邦有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上海分所亚会(沪)专审字(2015)001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其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000.00元,净资产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158,570,672.78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全体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日,宇邦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了亚会B验字(2015)010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5年2月3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5,000,000.00元、资本公积158,570,672.78元。
  2015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2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600009377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演变情况
  1、2018年7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李定武所持有公司的200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其中:转让给肖锋110万股,转让给林敏90万股;同意股东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的400万股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同意公司股东何志豪所持有公司的300万股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决议通过后,各方自行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7月31日,李定武和肖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定武将持有的公司占注册资本1.58%的110万股股权转让给肖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42,337.54元;同日,李定武和林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定武将持有的公司占注册资本1.29%的90万股股权转让给林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98,276.17元。
  2018年7月31日,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聚信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公司占注册资本5.755%的400万股股权转让给苏州聚信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881,227.40元;同日,何志豪和苏州聚信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何志豪将持有的公司占注册资本4.32%的300万股股权转让给苏州聚信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660,920.55元。
  2018年9月13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备案。
  2、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拟以每股8.633元的价格发行不超过850万股股份。
  2020年6月,公司与浙创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智慧能源、刘军、刘正茂、全普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按每股8.633元的价格发行850万股,募集资金7,338.05万元。
  公证天业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047号),截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已收到浙创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智慧能源、刘军、刘正茂、全普共计缴纳认购股份款项人民币7,338.0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488.05万元。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编码:91320500740699099W)。
  公司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不存在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导致股东不适格的情形。
  非自然人股东均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员工持股会、工会、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导致股东不适格的情形,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股东均是适格股东。
  (四)历次增资及转让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其前身园区宇邦、宇邦有限共有5次增资、3次股权转让,股权变动背景、增资及转让定价、资金来源与价款支付,以及所履行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前身园区宇邦、宇邦有限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系相关股东在综合考虑入股成本、投资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后独立作出的交易决议与安排,相关价格由各方基于独立意志综合判断,并经具体协商后确定,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2020年6月,无锡中元等外部股东看好公司未来成长潜力,以参考2019年末公司每股净资产,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确定了增资入股价格8.633元/股,对应的增资PE倍数为13.73倍(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03.11万元),增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相关股东已实际足额支付增资款或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为相关股东依法自有或合法自筹的资金,除2018年7月林敏受让李定武持有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资金拆借外,其他均非来源于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借款或担保。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已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是相关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公司及其前身园区宇邦、宇邦有限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得税缴纳事项,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予以缴纳,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并构成重大违法的情形。
  (五)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不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即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公司在2015年以前的历次股权演变主要为原股东肖锋、林敏的增资及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新股东引进,不存在对其他员工的激励,故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2015年6月,公司参照2014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即5.54元/股向苏州宇智伴定向增发250.00万股,增资价格合理、公允。同时,根据《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无有关参股员工服务年限的要求,并非为换取参股员工对公司提供服务。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会计核算规定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金额(即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管理层投资人员支付对价的差额)为零,在授予日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股份支付。
  2015年11月,公司参照2015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以及公司成长性等因素,按照每股净资产的1.1倍即5.90元/股向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定向增发1,200.00万股,增资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增资的对象均为外部机构及外部自然人,无公司员工,因此亦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2018年7月,参照2015年11月认购价加计每年8%单利即7.22元/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回购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合理、公允。本次股权转让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涉及新股东引进或对其他员工的激励,不涉及股份支付。
  2020年6月,公司参照2020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及公司成长潜力因素,按照8.63元/股向全普、刘军、刘正茂、无锡中元、浙创好雨及天合智慧定向增发850.00万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增资的对象均为公司外部机构/人员,无公司员工,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不涉及股份支付。
2020年6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5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7,8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4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2022年6月1日,本次公开发行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061号”验资报告。
  2022年6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章程(草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2,6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0,4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061号”验资报告。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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