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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公司资料


福莱特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Flat Glass Group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光伏设备
公司网址:www.flatgroup.com.cn
主营业务:各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光伏玻璃 、家居玻璃 、浮法玻璃 、工程玻璃 、采矿产品
控股股东: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赵晓非 (持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69、14.91、13.78、0.20%)
实际控制人: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赵晓非 (持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69、14.91、13.78、0.20%)
最终控制人: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赵晓非 (持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8.69、14.91、13.78、0.20%)
董事长:阮洪良

董  秘:成媛

法人代表:阮洪良
总 裁:阮泽云

注册资金:5.88亿元

员工人数:7693
电  话:86-0573-82793013

传  真:-

邮 编:314001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公司简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各种玻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公司获得多项光伏玻璃技术相关的奖项,其中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6-24

发行数量:1.50亿股

发行价格:2.00元
上市日期:2019-02-15

发行市盈率:9.5600倍

预计募资:2.54亿元
首日开盘价:2.88元

发行中签率:0.10%

实际募资:3亿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系于1998年6月成立的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自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历史沿革及股本演变情况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一)1998年6月至2005年12月: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前的历史沿革
  1、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
  耐邦经贸成立于1998年,系由阮洪良、陈新华、邹海明等15名自然人共同以货币出资51万元设立。1998年6月24日,耐邦经贸取得了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耐邦经贸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5648787-9),住所为:市区越秀北路1115号底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新华,注册资本为:5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凭证经营)、油漆、涂料、建筑装璜材料(不含陶瓷制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轻纺原料(不含皮棉、茧丝)、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的销售,陶瓷制品的零售、玻璃制品销售、加工。
  1998年6月17日,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嘉会师验内字(1998)187号《验资报告》,截至1998年6月17日止,耐邦经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51万元。
  2、2000年5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0年5月15日,邹海明等12名自然人股东与阮洪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邹海明等12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耐邦经贸共计37万元出资额按原值转让给阮洪良。2000年5月15日,耐邦经贸股东会审议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00年5月26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耐邦经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2120243)
  3、2000年6月,耐邦经贸增资至258万元
  2000年6月25日,耐邦经贸股东会审议决定由公司原股东及姜瑾华、祝全明两名新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51万元增加到258万元。同时引入姜瑾华、祝全明两名新股东。
  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到验资手续完成前,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周转,新股东姜瑾华将其认缴的90万元出资额中的49万元直接缴纳至耐邦经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11802450055633),由此形成了49万元的债权。
  2000年7月15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嘉新验(2000)3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7月14日止,耐邦经贸已收到阮洪良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7万元,其中现金增资款158万元由认缴本次增资的股东缴纳至耐邦经贸,耐邦经贸于当日将该158万元缴存至其在中信实业银行嘉兴支行开立的验资账户(账号为82200048724);公司欠新股东姜瑾华的债务49万元转为股本作为其部分出资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万元。
  2000年7月18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耐邦经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2120243)。
  4、2001年11月,耐邦经贸增资至1,000万元,同时公司更名为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4日,耐邦经贸股东会审议决定变更企业注册名称,由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主营镜子、钢化、中空、夹层、幕墙、车磨边工艺玻璃制品生产,兼营建筑装璜材料。
  同时,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由原股东非同比例共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
  2001年11月22日,嘉兴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嘉昌会所验(2001)5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姜瑾华等五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42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1年11月28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耐邦经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112100518)。
  5、2003年12月,福莱特有限增资至2,000万元
  2003年11月24日,福莱特有限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2003年11月28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嘉新验[2003]7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11月24日止,福莱特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03年12月16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莱特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112100518)。
  (二)2005年12月至2015年12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至
  H股上市前的历史沿革
  1、2005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福莱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股东5名及下述出资转让:阮洪良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8.83%的出资共计176.6082万元以176.608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阮泽云,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0.31%的出资共计6.1053万元以6.10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文荣,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0.27%的出资共计5.4035万元以5.40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福泉,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0.47%的出资共计9.4035万元以9.40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祝全明,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1.02%的出资共计20.4678万元以20.46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述涛,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1.02%的出资共计20.4678万元以20.46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宏珠,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1.02%的出资共计20.4678万元以20.46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其甫,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1.54%的出资共计30.7018万元以30.70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叶忠;姜瑾华将其持有的福莱特有限14.42%的股权共计288.3041万元以288.30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阮泽云。上述转让已于次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决定以上述股权转让后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在福莱特有限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嘉联评报[2005]第208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05年9月30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840.19万元。同日,上述10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年6月8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1)3006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认为福莱特有限整体评估价值基本合理。
  2005年11月11日,福莱特有限股东会审议确认上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并以该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作为各原股东的出资额,折为股本6,840万元,同时股东阮泽云以现金出资160万元,折为股本160万股,合计认缴出资额为7,000.19万元,认购股份7,000万股(注册资本7,000万元),认缴出资额超出股本总额的0.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5年11月16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嘉新验[2005]922号)对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8号),同意在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05年12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2000011。
  2、2007年4月,增资扩股至10,000万股
  2007年4月11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由公司原股东及陶虹强、韦志明、潘荣观等三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7,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
  2007年4月13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嘉新验[2007]3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4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07年4月1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莱特镜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2000011)。
  3、2008年8月,吸收合并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同时增资至10,050万元(万股)
  2008年6月30日,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阮洪良出资2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2%;姜瑾华出资2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8%)召开股东会,同意由发行人吸收合并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注销。同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吸收合并福特安全玻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年7月3日,发行人和福特安全玻璃在浙江日报上发布了合并公告。
  2008年8月15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由福莱特镜业吸收合并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特安全玻璃的股东按出资额1:1的比例转为对福莱特镜业的出资,成为福莱特镜业股东,合并后福莱特镜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0,050万元。同日,福莱特镜业与福特安全玻璃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
  2008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确定合并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50万元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08年8月20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嘉新验[2008]78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8月20日止,公司已与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吸收合并手续,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0万元。
  2008年8月2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莱特镜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嘉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
  2008年8月25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秀洲分局以《企业(机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福特安全玻璃注销。
  4、2009年6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10,753.50万股
  2009年6月16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福莱特镜业以2008年末总股本10,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7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50万股增加为10,753.50万股。
  2009年7月27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出具了中磊浙验字[2009]0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6月16日止,福莱特镜业已将未分配利润7,035,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53.50万元。
  2009年7月2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5、2009年9月,增资扩股至11,250万股
  2009年8月20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阮洪良等九人以货币资金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10,753.5万股增至11,25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2.5元。
  2009年8月28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出具了中磊浙验字[2009]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8月27日止,福莱特镜业已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1,241.25万元,其中496.50万元计入股本,74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0万元。2009年9月1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6、2010年8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1日,福莱特镜业股东景总法与阮洪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景总法将其持有的公司10万股股份作价35万元转让给阮洪良,每股转让作价3.5元。2010年8月23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7、2010年11月,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1日,福莱特镜业股东魏述涛、肖敬民分别与阮洪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魏述涛、肖敬民分别将其持有的福莱特镜业107万股股份作价695.5万元人民币、10万股股份作价6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阮洪良,每股转让作价6.5元。
  2010年11月19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8、2010年12月,增资扩股至11,980万股
  2010年12月20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博信成长、博信优选、鼎峰创业、国元投资等四个机构以货币资金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11,250万股增至11,980万股。
  增资价格为每股50.08元。同日,福莱特镜业与博信成长、博信优选、鼎峰创业和国元投资签订了《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010年12月22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浙验字[2010]3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22日止,福莱特镜业已收到上述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36,558.40万元,其中730万元计入股本,35,828.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80万元。
  同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9、2011年3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23,960万股,同时公司更名
  2011年2月21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决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9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2010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980万股增加为23,960万股。
  2011年3月20日,福莱特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名称由“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1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00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2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1,98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960万元。2011年3月23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10、2011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35,940万股
  2011年6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1年4月30日的总股本23,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2011年4月3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3,960万股增加至35,940万股。
  2011年6月10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00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6月10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1,98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5,940万元。
  2011年6月23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11、2014年5月,定向回购股份,股本减少至33,750万股,同时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年底,公司筹划境外上市事宜。公司股东鼎峰创业、博信优选、博信成长、国元投资认为,因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性质并不利于其在公司H股上市后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收益实现,无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经协商,公司拟采用定向回购的方式回购并注销上述4家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同时减少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
  2014年1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鼎峰创业定向回购(减少)840万股;向博信优选定向回购(减少)600万股;向博信成长定向回购(减少)300万股;向国元投资定向回购(减少)450万股(注册资本45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940万元减少至33,750万元,前述四家企业不再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2010年,四家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入股公司,共支出36,558.4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签署《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已于2011年10月解除和终止执行),该协议约定:“如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叁年内公司仍然不能实现上市,则乙方各投资人在本次增资完成届满叁年之后有权共同或单独要求丙方及其他有认购意向的股东回购其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丙方自乙方各投资人共同或单独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即承担回购义务,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提出要求的投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督促公司办理相关审批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对丙方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购价格为:乙方提出要求的投资人本次增资金额(简称“本金”)从增资完成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之日止按照单利5%年利率计算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及其他权益的分配。如在乙方退股前,乙方已享受分红的金额在退股时应予以扣回”。
  经协商,以年均5%的投资收益率为基础,双方确定本次定向回购的股份作价为每股19.1973元,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回购款,其中:向鼎峰创业支付回购款16,125.76万元;向博信优选支付回购款11,518.4万元;向国元投资支付回购款8,638.8万元;向博信成长支付回购款5,759.2万元。上述股份回购并非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且四家机构确认相关减资价格公允、合理,前述回购股份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4年1月3日,公司在《市场导报》上发布减资公告。
  2014年4月12日,因离职原因,公司股东王本语将拥有的公司90万股股份,以348.30万元的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3.87元)转让给阮洪良。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3.87元,系参照转让前一年度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江南分所出具的利安达江南审字[2014]第1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4.37元。
  考虑到2014年1月四家PE股东减资退出时公司支付的减资价款及减少的股份数量,以2013年末净资产剔除减资对净资产影响后余额为115,119.26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3.41元。该股份转让由于受让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非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且2017年10月23日,王本语出具相关《声明书》确认股权转让等价有偿,前述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4年5月30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0744)。
  2017年4月10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所出具中磊浙验字[2017]002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2,190.00万元,其中减少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00.00万元,减少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出资600.00万元,减少鼎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840.00万元,减少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50.00万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940万元,股本人民币35,940万元,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6月10日出具中磊验字(2011)00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人民币33,750.00万元。”
  2017年6月6日,德勤华永出具德师报函字(17)第Q00592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专项说明》对上述验资进行了复核,认为“后附的减资说明与福莱特集团上述财务报表中表述的2014年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一致,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所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福莱特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情况的验资报告(中磊浙验字[2017]002号)的表述内容一致。”
  12、2015年4月,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因离职原因,公司股东王家华将其持有的公司120万股股份以540万元的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4.5元)转让给赵晓非。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照转让前最近一年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前一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为3.99元。该股份转让由于受让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非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且2017年10月17日,王家华出具相关《声明书》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前述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5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三)2015年12月至今:H股上市至今的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H股发行及上市
  (1)H股发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2015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其主要发行条款如下;在本次H股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每股股本以1:4的比例分拆,每股面值为0.25元人民币;H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并授予全球协调人(保荐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15%的超额配售权。
  2015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1773号《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1,7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6,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2)H股实际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45,000万股,每股面值0.25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2.1港元,未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2015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6865.HK。
  2015年12月31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出具“中磊浙验字[2015]00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H股首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6月6日,德勤华永出具德师报函字(17)第Q00592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专项说明》对上述验资进行了复核,认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H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公司H股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945,000,000.00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79,095,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618,951,319.40元,总股本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
  (3)H股发行后的工商变更情况
  2016年1月6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6]5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字[2016]023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2月2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4053729)。
  本次发行H股后,公司股本为18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每股股票面值为0.25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许可,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19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7,500,000.00元,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及无限售条件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450,000,000股。
  本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通过国内公开出售发行1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7,5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本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认购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0.25元,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23元/股。上述授予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36,723,313.5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以及根据贵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贵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自2022年11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若发生派生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本公司将依据募集说明书调整转股价格。
  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可转债计人民币54,000元以43.71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120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75元,增加股数1207股,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5,303.64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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