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江苏省
英文名称:Tonyshare(Suzhou)Electronic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光伏设备
公司网址:www.tonyshare.com
主营业务:高性能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汇流焊带 、互连焊带
控股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97%)
实际控制人:陆利斌、周冬菊 (持有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94、24.99%)
最终控制人:陆利斌、周冬菊 (持有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94、24.99%)
董事长:陆利斌
董 秘:蒋茜
法人代表:陆利斌
总 经 理:陆利斌
注册资金:1.09亿元
员工人数:302
电 话:86-0512-63168073
传 真:86-0512-63168073
邮 编:215200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579号
公司简介: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为光伏焊带。公司专注耕耘光伏焊带市场多年,业务规模、技术实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和优质的产品,在全球排名前十的光伏组件厂商中,公司已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关电力有限公司等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晶科能源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公司业务实力规模得到业界高度认可。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0-11-10
发行数量:1200.00万股
发行价格:10.18元
上市日期:2020-07-27
发行市盈率:19.8200倍
预计募资:1.52亿元
首日开盘价:23.38元
发行中签率:0.13%
实际募资:1.22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10年11月,同享有限设立.
同享有限系由同亨中国香港于2010年11月10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25日,吴江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吴商资字[2010]791号),同意同亨中国香港在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益堂路投资设立独资经营企业“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以现汇390万美元和设备作价110万美元投入,该公司应缴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出资15%,余额在两年内出资完毕;公司的经营范围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第03类第21条第15项(J032115)、第03类第15条第02项(J031502)。
2010年10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7035号),批准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批准经营范围为“研发与制造电子专用材料(超微细导线、单晶铜丝、键合铜丝、合金铜丝、超微细同轴线),生产记忆合金材料(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薄铜带,销售自产产品。
2010年11月10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同享有限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名称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20584400017168;住所为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益堂路;法定代表人为陆利斌;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专用材料(超微细导线、单晶铜丝、键合铜丝、合金铜丝、超微细同轴线)的研发和制造,记忆合金材料(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薄铜带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
(二)2011年11月,同享有限第一次变更实收资本.
2011年5月16日,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第一期)》(华瑞验外字(2011)095号),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5月12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10.00%。
2011年11月17日,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德衡验字(2011)第1065号),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11月16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2期注册资本40.0097万美元,均以现汇方式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90.0097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8.00%。
2011年11月23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实收资本为90.0097万美元。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另外根据2010年10月25日,吴江市商务局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吴商资字[2010]791号),公司应缴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出资15%,余额在两年内出资完毕。还有《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应缴出资额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缴清认缴出资15%”同享有限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直至2011年5月12日,同享有限股东同亨中国香港实际缴纳第一期注册资本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0%,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首期出资应在90日内缴付的期限要求,并且没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首期出资不低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的比例限制。
公司未遵守法律程序和商务局批复关于首期出资时限和出资比例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但是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23日,核发了变更实收资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享有限通过了工商年检,工商主管部门并未给予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最终,同享有限股东足额缴纳了全部出资额。因此股东首次出资超过90日的时限和未达到首期出资比例的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充实性没有影响。
2016年5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均向公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2013年5月,同享有限第二次变更实收资本.
2012年1月6日,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德衡验字(2012)第0032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月5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3期出资19.9997万美元,均以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10.00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22.00%。
2012年11月26日,苏州日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鑫会验资字(2012)第102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1月22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4期出资10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210.00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42.00%。
2012年12月6日,苏州日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鑫会验资字(2012)第107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2月4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5期出资75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285.00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57.00%。
2012年12月18日,同享有限股东同亨中国香港做出决定,变更出资方式为以现汇500万美元投入;变更注册地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2012年12月19日,苏州日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鑫会验资字(2012)第120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2月17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6期出资4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325.00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65.00%。
2012年12月20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吴开审[2012]301号),同意同享有限5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由原来的“以现汇390万美元和设备作价110万美元投入”变更为“以现汇500万美元投入”,公司的法定地址规范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2012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7035号)。
2013年1月23日,苏州日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鑫会验资字(2013)第023号),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1月22日,同享有限已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7期出资174.9906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00%。
2013年5月6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委员会向吴江区工商局出具《关于同意延长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执行效力的函》,说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吴开审[2012]301号),并于2012年12月20日颁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于同享有限股东长期不在国内,直到2013年4月才拿到签字文件导致该公司未能在批准证书发证日期后一个月内去工商部门换领营业执照。现同享有限已将工商登记资料准备齐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委员会同意延长原批准证书执行效力至2013年6月6日。
2013年5月9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实收资本为500万美元;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截至2013年1月22日,同享有限收到同亨中国香港缴纳的第7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的要求,但没有满足《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吴商资字[2010]791号)中全部出资额在两年内出资完毕的要求。
公司未遵守商务局批复关于缴纳全部出资额的时限,存在法律瑕疵,但是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5月9日核发了变更实收资本为500万美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续变更也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且同享有限通过了历次工商年检,工商主管部门并未给予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最终,同享有限股东足额缴纳了全部出资额。
因此股东缴纳全部出资额超过2年时限的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充实性没有影响。
2016年5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均向公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2016年1月,同享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1日,同亨中国香港(转让方)与同友投资(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同亨中国香港将其持有的同享有限380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6.00%)以380万美元的对价转让给同友投资。
2016年1月11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吴开审[2016]10号),同意同亨中国香港将其所持的同享有限76%的股权以380万美元转让给新投资者同友投资;同享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同亨中国香港出资1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4%,同友投资出资380万元,占注册资本76%;并修订同享有限合同章程。
2016年1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本次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7035号),载明同亨中国香港出资120万美元,同友投资出资380万元。
2016年1月18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562925531T。
(五)2016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4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91010036号),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净资产为41,963,955.66元。2016年4月5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214号)确认,截至2016年1月31日,同享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243.48万元。
2016年4月6日,同享有限董事会确认了审计及评估结果,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数额依据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41,963,955.66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40,000,000元整,剩余1,963,955.6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4月13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
2016年4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91010007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6日,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1,963,955.66元折股为4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缴纳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整,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963,955.6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4月18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吴开审[2016]70号),同意同享有限变更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7035号)。
2016年4月29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载明名称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562925531T;法定代表人陆利斌;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住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向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公司发行300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万元。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2468号《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增发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变更为: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70%,同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2.32%,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98%。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0万元。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向陆利斌定向发行240万股普通股票,每股发行价格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8万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66号文《关于核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830号),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公司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