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陕西省
英文名称:Blivex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电池
曾 用 名:坚瑞消防->坚瑞沃能
公司网址:www.blivex.com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锂离子电芯 、圆柱形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 、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
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56%)
实际控制人:高保清 (持有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79%)
最终控制人:高保清 (持有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79%)
董事长:高保清
董 秘:余敏浩
法人代表:高保清
总 经 理:高保清
注册资金:44.26亿元
员工人数:463
电 话:86-029-89282575
传 真:86-029-89282575
邮 编:710075;5180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4602室
公司简介: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芯、圆柱形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随着公司实施破产重整以及子公司沃特玛出表,公司在维持主营业务不变的条件下,结合自身优势,适当调整经营规划。未来公司产品仍旧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目标市场主要为低速电动车市场、储能市场、备用电源、其他铅酸替代的应用,同时也根据经营情况适当拓展公交车、通勤车、物流车和特种车辆电池市场。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04-30
发行数量:2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9.98元
上市日期:2010-09-02
发行市盈率:76.8500倍
预计募资:1.64亿元
首日开盘价:44.00元
发行中签率:0.34%
实际募资:4亿元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系2016年9月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100.00%股权后,公司名称由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本公司”、“公司”)。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6100002072445,注册资本5,000,000.00元。
2008年1月25日,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8年2月更名为广州佰聚亿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坚瑞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800,000.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813,954.00元,同时产生资本公积27,186,046.00元。
2008年3月12日,郭鸿宝、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1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设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坚瑞有限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成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6,000万,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6,000.00万元。
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A股2,000万股,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总数8,000万,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万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万股。
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
2013年6月14日公司已按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完成了权益分派,2013年6月26日,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711C0001号《验资报告》,2013年8月19日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000.00万元。
2014年3月4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童新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共计发行71,091,74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100.00%股权。
为支付购买达明科技100%的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5元。
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33,491,740.00元。
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333,491,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6,745,87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00,237,610.00元。
2016年4月12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号)核准,公司向李瑶、李金林、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行463,499,42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100.00%股权。
为支付购买沃特玛100%的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彤基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2,525,2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0元。
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6,262,282.00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216,262,2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2,432,524,564股。
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
2019年12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坚瑞沃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上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56,487,747股将由坚瑞沃能予以回购注销,77,489,238股向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每10股分配0.5股的比例进行分配,1,733,668,895股由重整投资人进行有条件受让。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西安中院(2019)陕01破33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0年5月18日,上述李瑶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的注销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170,444元减少至4,281,082,697元。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名称变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号),公司以1.73元/股的价格向高保清、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乙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薛小华、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定凤、陈松福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了股票144,508,670股,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04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400,951.5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599,047.5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4,508,67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8,090,377.53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