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电池
公司网址:www.xiangfenghua.com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石墨负极材料
控股股东:周鹏伟 (持有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9%)
实际控制人:周鹏伟 (持有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9%)
最终控制人:周鹏伟 (持有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29%)
董事长:周鹏伟
董 秘:李茵
法人代表:赵东辉
总 经 理:赵东辉
注册资金:1.09亿元
员工人数:922
电 话:86-0755-27289799
传 真:86-0755-27289066
邮 编:518109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
公司简介: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先进的锂电负极材料专业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为石墨负极材料,产品应用于包括动力(电动交通工具,如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离子电池领域。受下游锂电池行业集中度高的影响,负极材料行业集中度亦呈现较高的特征,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近两年公司负极材料出货量位居行业第五至六名。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6-12
发行数量:2500.00万股
发行价格:14.69元
上市日期:2020-09-17
发行市盈率:29.1500倍
预计募资:5亿元
首日开盘价:70.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3.67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9年6月,发行人前身翔丰华有限成立.
发行人前身为郑鸿鑫、郑雪琪于2009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郑鸿鑫以货币认缴出资180万元,实缴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郑雪琪以货币认缴出资20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9年6月11日,深圳博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博众所验字[2009]4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6月11日止,翔丰华有限收到两位股东投入资本200万元,其中郑鸿鑫以现金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90%,郑雪琪以现金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009年6月12日,翔丰华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40755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10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9月17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郑鸿鑫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80%的股权以人民币160万元转让给钟英浩,股东郑鸿鑫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股东郑雪琪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0年9月17日,郑鸿鑫、郑雪琪、钟英浩、周鹏伟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郑鸿鑫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8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60万元)以人民币160万元转让给钟英浩,郑鸿鑫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郑雪琪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
2010年9月17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0年9月25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钟英浩为执行董事,出任法定代表人,免去郑鸿鑫执行董事职务。
2010年10月9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10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点石创投与周鹏伟、钟英浩以及翔丰华有限签署的一揽子投资协议,约定点石创投对翔丰华有限进行投资。投资方点石创投首先以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钟英浩20%的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再以800万元人民币对翔丰华有限进行增资。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与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支付240万元人民币,其中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按计划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并点火生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24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第一批产品生产完成,产品质量稳定达到预期要求,可持续量产再支付人民币32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该《投资协议》约定了点石创投的优先清算权、注册资本的转让及优先购买权、共售权、反摊薄权,并未就公司业绩、上市设置对赌条款。根据点石创投与翔丰华有限及其股东周鹏伟、钟英浩达成的一致意见,钟英浩率先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点石创投。
2010年11月1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的股权以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点石创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0年11月2日,钟英浩与点石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40万元)以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点石创投。
2010年11月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0年11月10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10年12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
根据点石创投与翔丰华有限及其股东周鹏伟、钟英浩于2010年11月签署的《投资协议》,在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点石创投后,点石创投对翔丰华有限进行增资,分三次向翔丰华有限支付增资款800万元,其中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年12月1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翔丰华有限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0万元,本次新增股本金20万元由点石创投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0年12月8日,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诚信验字[2010]第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8日止,翔丰华有限收到点石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本次增资后翔丰华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220万元。
2010年12月13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220万元。
2010年12月8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220万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780万元向翔丰华有限全体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翔丰华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2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2010年12月29日,深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信验报字[2010]第3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29日止,翔丰华有限已将资本公积金78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翔丰华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10年12月30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五)2011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下半年起,翔丰华有限筹划再次进行股权融资,并和相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接触。因实际经营者周鹏伟持股比例较低,投资机构希望翔丰华有限的原股东能够在内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提高核心创始人周鹏伟的持股比例。在此背景下,翔丰华有限的原股东点石创投、钟英浩、周鹏伟进行了充分协商,钟英浩同意按照注册资本平价向周鹏伟转让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18%的股权,同时点石创投与周鹏伟于2011年8月1日签署《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在翔丰华有限完成约定业绩的前提下,向周鹏伟转让股份作为奖励,具体条件为:
“1、截至2011年6月30日,第一批产品(微晶或鳞片)生产完成,产品质量稳定(中高端同类产品标准,得到下游客户检测通过并持续订货,附检测报告及订货合同,订货价格不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可持续量产;实现该目标的,体现在实现相应销售收入,甲方同意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翔丰华公司2%的股权给乙方。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实现2011年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达人民币170万元以上(含170万);实现该目标的,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9.1万元转让翔丰华公司1.91%的股权给乙方。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2011年底有8台生产线下)实现2012年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实现该目标的,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翔丰华公司1%的股权给乙方。
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注册资本不增加的情形下,如果注册资本有增加,则按照股东会调整后的利润目标,但是该利润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实现2013年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达人民币2600万元,实现该目标的,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翔丰华公司1%的股权给乙方”。根据该协议,周鹏伟完成约定的第一个业绩要求,点石创投按照注册资本平价向周鹏伟转让其所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的股权。
2011年8月1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18%的股权以人民币201.80万元转让给股东周鹏伟,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股东周鹏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8月2日,钟英浩、点石创投、周鹏伟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0.18%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201.8万元)以人民币201.8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20万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
2011年8月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1年8月19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与《股权激励协议》相应,2011年8月1日,点石创投与周鹏伟、钟英浩及翔丰华有限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翔丰华有限经营许可失效及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拒绝IPO设置了回购条款。
因翔丰华有限后续进行了多次私募股权融资,点石创投与周鹏伟之间的《股权激励协议》后续条款未再继续执行。根据发行人、周鹏伟与点石创投于2017年8月21日签署的《终止协议》,各方认可基于《股权激励协议》的股权转让行为,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效力终止。
(六)2012年2月,第二次增资.
2012年2月1日,北京启迪、常州武岳峰、华创策联与翔丰华有限、点石创投、周鹏伟、钟英浩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对翔丰华有限进行增资,其中一期投资1,200万元(由北京启迪、常州武岳峰、华创策联出资),占增资后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的20%;二期投资1,800万元(由北京启迪、常州武岳峰出资),占二期增资后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的10%。
2012年2月1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翔丰华有限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加至1,25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以6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125万元,余下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常州武岳峰以57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118.75万元,余下45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创策联以3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6.25万元,余下2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2月21日,深圳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兴验字[2012]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2月21日,翔丰华有限已收到新增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50万元,其余95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翔丰华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
2012年2月23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万元。
(七)2013年3月,第三次增资.
2013年3月12日,北京启迪、常州武岳峰、华创策联与翔丰华有限、点石创投、周鹏伟、钟英浩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二期投资1,800万元,占二期增资后翔丰华有限总股权的10%”调整为“二期投资1,800万元,占二期增资后翔丰华有限总股权的15%”。
2013年3月12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由1,250万元增加到1,470.5882万元。其中,北京启迪以900万元认购了新增注册资本110.2941万元,其余789.70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常州武岳峰以900万元认购了新增注册资本110.2941万元,其余789.70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3月25日,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中立验字[2013]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3月25日,翔丰华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20.5882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年3月29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470.5882万元。
(八)2013年4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
2013年4月15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1,470.5882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1,529.411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按原出资比例同时增加,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由1,470.5882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2013年4月19日,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立验字[2013]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4月18日,翔丰华有限已将资本公积金1,529.411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翔丰华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2013年5月16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九)2014年5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因翔丰华有限先后二次增资,公司核心创始人暨实际经营者周鹏伟的持股比例低于30%,影响了公司进一步通过股权进行融资。经和钟英浩充分协商,钟英浩拟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3%的股权以原出资额转让给周鹏伟,将周鹏伟的持股比例提高至30%以上。
2014年5月28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3%的股权以人民币90万元转让给股东周鹏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6月12日,钟英浩与周鹏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3%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90万元)以人民币90万元转让给周鹏伟。
2014年6月1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4年7月8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2015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钟英浩拟向雷祖云转让所持翔丰华有限5%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5年5月28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5%的股权以人民币750万元转让给雷祖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6月9日,钟英浩与雷祖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50万元)以人民币750万元转让给雷祖云。
2015年6月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5年6月17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2015年8月,第四次增资.
2015年7月8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3,157.89万元。众诚致远以394.73万元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157.89万元,其余236.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众诚致远系公司管理层的持股平台,为了激励核心团队,保障团队的稳定性,经过与各股东的协商,众诚致远的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2.5元。
2015年8月27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3,157.89万元。
2015年12月10日,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立验字[2015]0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8日,翔丰华有限已收到众诚致远缴纳投资款人民币394.73万元,其中157.89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36.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十二)2015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点石创投拟向汇盈博瑞、盈风万润、天风天睿转让所持翔丰华有限4.4444%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5年12月10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2222%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汇盈博瑞,股东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1111%的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盈风万润,股东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1111%的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天风天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12月30日,点石创投分别与汇盈博瑞、盈风万润、天风天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分别约定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2222%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70.1746万元)以1,000万元转让给汇盈博瑞,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1111%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35.0873万元)以500万元转让给盈风万润,点石创投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1.1111%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35.0873万元)以500万元转让给天风天睿。
2015年12月30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分别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6年1月13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2016年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钟英浩拟向银杏自清、陆广林转让所持翔丰华有限2.6666%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6年1月20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2222%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银杏自清,股东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0.4444%的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陆广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年2月2日,钟英浩分别与银杏自清、陆广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分别约定: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2.2222%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70.1746万元)以1,000万元转让给银杏自清;钟英浩将其持有的翔丰华有限0.4444%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14.0337万元)以200万元转让给陆广林。
2016年2月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分别进行见证,证明上述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字属实。
2016年2月4日,翔丰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十四)2016年3月,第五次增资.
为满足福建生产基地建设资金需求,2016年2月29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由3,157.89万元增加到3,508.78万元。
其中,嘉兴武岳峰以2,0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140.35万元,余下1,859.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江苏启迪以6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42.11万元,余下557.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银杏自清以4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28.07万元,余下371.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博汇源、深圳瑞驰、杨璐、林杭生分别以5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35.09万元,余下464.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14日,翔丰华有限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翔丰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3,508.78万元。
2016年3月24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第0305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22日,翔丰华有限已收到投资款合计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
350.8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649.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十五)2016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6月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众会字(2016)第5084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翔丰华有限净资产合计148,893,364.31元。
2016年6月11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字(2016)第2-247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翔丰华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14,889.34万元,评估值15,921.08万元,评估增值1,031.74万元,增值率6.93%。
2016年6月8日,翔丰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将翔丰华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48,893,364.31元为基数,按照1:0.402973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总股份6,000万股,净资产与总股本差额88,893,364.31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2016年6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第518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翔丰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48,893,364.31元按照1:0.402973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筹)股本总额60,000,000元,未折股部分净资产88,893,364.3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6月23日,翔丰华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翔丰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作出决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6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89414114W的《营业执照》。翔丰华本次整体变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
2017年7月7日,周鹏伟、钟英浩、雷祖云、林杭生、杨璐、陆广林6名自然人股东就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向深圳市龙华区地方税务局大浪税务所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申请延期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第5年缴纳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深圳市龙华区地税局大浪税务分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
(十六)2017年3月,第六次增资.
为满足福建生产基地扩建资金需求,2017年3月7日,翔丰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增加翔丰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翔丰华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前海基金、浙民投、启明智博、万林国际、福建冠城、江苏鑫飞、鼎峰高佑以现金方式认购,合计现金认购30,000万元,其中认购价款1,5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28,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前海基金以10,000万元认购新增的500万股;启明智博以5,000万元认购新增的250万股;浙明投以5,000万元认购新增的250万股;万林国际以4,000万元认购新增的200万股;福建冠城以3,000万元认购新增的150万股;江苏鑫飞以2,000万元认购新增的100万股;鼎峰高佑以1,000万元认购新增的50万股。
2017年3月29日,翔丰华就本增资事项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7,500万元。
2017年4月5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第37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21日,翔丰华已收到投资款合计300,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
15,000,000元计入股本,28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十七)2017年7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6日,雷祖云与雷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256.4994万股翔丰华股权转让给雷萍。雷祖云与雷萍系父女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0。
(十八)2017年8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为清理汇盈博瑞、盈风万润股东中存在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情况,2017年8月19日汇盈博瑞与诚成高科、盈风万润与晟誉国兴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汇盈博瑞、盈风万润分别以1,919.99万元、960万元价格向对方转让所持翔丰华1.6%、0.8%的股权。
(十九)2018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因内部资金周转需求,2018年3月17日,天风天睿与晟誉国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天风天睿以1,056.00万元价格向对方转让所持翔丰华0.8%的股权。
(二十)2018年6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因内部资金周转需求,2018年6月21日,浙民投与与福建新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民投以2,200.00万元价格向对方转让所持翔丰华1.3333%的股权。
(二十一)2018年6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因内部资金周转需求,2018年6月23日,浙民投与永安鼎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民投以3,300.00万元价格向对方转让所持翔丰华2.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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