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电池
公司网址:www.cosmx.com
主营业务: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
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69%)
实际控制人:徐延铭 (持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85%)
最终控制人:徐延铭 (持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85%)
董事长:徐延铭
董 秘:刘宗坤
法人代表:徐延铭
总 经 理:徐延铭
注册资金:11.22亿元
员工人数:14879
电 话:86-0756-6321988
传 真:86-0756-6321900
邮 编:519100;519180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A厂房首层南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
公司简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布局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主要产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公司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改委等多部门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5-11
发行数量:1.56亿股
发行价格:14.43元
上市日期:2021-10-15
发行市盈率:20.5600倍
预计募资:32.49亿元
首日开盘价:39.5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22.47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冠宇有限于2007年5月11日由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投资设立。
2007年3月30日,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和《合资企业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章程》。
2007年4月10日,珠海市斗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设立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批复》(斗外经字[2007]58号),同意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合资成立冠宇有限。
2007年4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冠宇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7]0023号)。
2007年5月11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宇有限设立,并向冠宇有限核发注册号为企合粤珠总字第00831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3月18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DH总字506号-ZXM-验1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7月6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72.5585万元,其中哈光宇电源出资350万元,光宇国际出资7.3653万元,佳运科技出资15.193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5月14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8)DH总字347号-ZXM-验7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5月12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27.4415万元,其中光宇国际出资42.6347万元,佳运科技出资84.806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20年4月24日,冠宇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冠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冠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决定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351ZA3176号审计报告,以冠宇有限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账面净资产2,446,878,412.52元折为公司股份96,614.2169万股,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4月23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20017号《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2月29日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
致同会计师以致同验字〔2020〕第351ZC01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冠宇有限截至2020年2月29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446,878,412.52元折合缴付的注册资本96,614.2169万元,账面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5月6日,珠海冠宇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99386302M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于报告期初的股权结构
报告期初,冠宇有限的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涉及的有关事项
1、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的情况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为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的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1)2017年9月,哈光宇电源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57.83%股权的情况
为改善哈光宇电源现金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的核心业务,2017年7月4日,哈光宇电源、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科汇”)、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签署《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以72,624万元转让给北京易科汇等主体。
2017年9月,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转让至江西合力泰、共青城浙银、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转让完成后冠宇有限不再属于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附属公司。
针对上述转让,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履行了如下程序:
(1)于2017年7月4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上述交易事项;
(2)于2017年7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就上述交易事项已取得控股股东宋殿权先生之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该交易协议、出售事项等;
(3)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有关上述交易事项之上市公司通函,再次确认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取得控股股东宋殿权先生之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上述交易协议、出售事项等,并确认上述交易事项已获豁免遵守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哈光宇电源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剩余股权的情况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哈光宇电源先后向徐海忠、宁波旋木、珠海冷泉、珠海普瑞达、王振江、华金阿尔法三号、珠海科创投、重庆普瑞达转让持有的冠宇有限剩余股权,上述转让完成后哈光宇电源不再持有冠宇有限股权。
针对上述转让,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履行了如下程序:
(1)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补充披露该等交易事项;
(2)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该等交易事项应与哈光宇电源转让所持57.83%股权及哈光宇蓄电池出售冠宇电源全部股权合并计算,构成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计划寄发有关上市公司通函;
(3)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因需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故延迟寄发该等交易事项之通函;
(4)于2019年3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有关该等交易事项及哈光宇蓄
电池出售冠宇电源全部股权的最新资料;
(5)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再次披露因需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故延迟寄发该等交易事项之通函;
(6)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有关该等交易事项之上市公司通函,披露该等交易事项及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7)于2019年7月9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2019年7月9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出席股东100%通过,同意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交易事项等。
(3)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根据方纬谷律师事务所(与通力律师事务所联营)(中国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就上述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57.83%股权事宜,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履行《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通知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公告、取得股东批准及向股东发通函的程序;就上述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剩余股权事宜,虽然从时间上履行有关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存在不及时或延迟,但是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补充履行《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程序。
根据Walkers(Bermuda)Limited(百慕大律师)出具的备忘录,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冠宇有限全部股权未违反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注册地百慕大群岛的法律、法规以及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章程。
综上所述,(1)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通过其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转让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已履行或补充履行了《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程序;
(2)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通过其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全部股权未违反百慕大群岛的法律、法规及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章程。
2、2017年12月,珠海普瑞达通过增资控股冠宇有限的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将对冠宇有限增资3亿元取得冠宇有限20,983万股股权,占冠宇有限注册资本的30.82%,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认缴。
2017年12月26日,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平台珠海普瑞达与冠宇有限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日,冠宇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针对本次增资冠宇有限取得珠海市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26日,珠海普瑞达持有冠宇有限30.82%的股权,为冠宇有限的控股股东;徐延铭持有珠海普瑞达60.72%的股权,为珠海普瑞达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徐延铭、林文德、文璟、李俊义、徐海忠、盛亚滨和付小虎,其中徐延铭、林文德、李俊义和付小虎4人均为珠海普瑞达股东,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半数。
因此,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普瑞达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徐延铭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5,713,578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1,855,747.00元,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1,121,855,747股。上述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772。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