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Hangzhou Huasu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 — 其他电源设备Ⅱ
公司网址:huasucn.com
主营业务: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H3G-TA系统 、H3G-TV系统 、H3G-TS系统 、HL-BS电力储能BMS 、HL-CBS工商业储能BMS 、H48家庭储能BMS 、C48通信储能BMS 、D180特种车BMS 、FL电动叉车BMS 、H3G-CR城铁车载BMS
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89%)
实际控制人:李明星、杨冬强 (持有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89、20.89%)
最终控制人:李明星、杨冬强 (持有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89、20.89%)
董事长:杨冬强
董 秘:胡瑞芳
法人代表:杨冬强
总 经 理:李明星
注册资金:6000万元
员工人数:243
电 话:86-0571-88968260
传 真:86-0571-88968260
邮 编:31001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公司简介: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是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根据2022年1月4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根据2022年1月11日《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名单的公示》,公司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12-16
发行数量:1500.00万股
发行价格:56.50元
上市日期:2023-03-09
发行市盈率:63.4800倍
预计募资:5.19亿元
首日开盘价:77.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8.48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5年12月12日,杨冬强、李明星及杨典宣共同签署《杭州华塑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华塑有限的注册资本为51万元,杨典宣以货币出资17.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杨冬强以货币出资16.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李明星以货币出资16.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
2005年12月16日,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华磊验字(2005)第198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12月15日,华塑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1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12月16日,华塑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
(二)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2020年10月16日,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即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华塑有限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130,530,536.39元以2.90:1的比例折股,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12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0〕988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华塑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130,530,536.39元。
2020年10月15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0〕561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华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35,947,616.48元。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
2020年10月22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51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20年11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2018年12月,增资
2018年12月6日,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4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95万元由皮丘拉管理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
2018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8〕514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8年12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变更登记。
(二)2018年12月,增资
2018年12月19日,华塑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415.4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5.46万元由陈曦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
2018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8〕514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8年12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变更登记。
(三)2019年2月,减资
2018年12月28日,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900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15.46万元。
2018年12月28日,华塑有限通知债权人拟进行减资的相关事宜并在《青年时报》上刊登公司减资信息。
2019年2月18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减资进行变更登记。
(四)2019年4月,增资
2019年4月2日,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39.748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4.2887万元由宁波敦恒认缴。
2020年9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20〕404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9年4月3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变更登记。
(五)2020年8月,增资
2020年8月13日,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99.7208万元,其中海富长江认缴39.9816万元注册资本,中比基金认缴19.9905万元注册资本。
2020年9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20〕405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20年8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变更登记。
(六)2020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
2020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公司股本变更为4,500万股。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本和股东未再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前涉及的特殊权利协议情况
1、特殊权利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皮丘拉控股、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陈曦、宁波敦恒与海富长江、中比基金签署了《杭州华塑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中比基金以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向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9905万元,海富长江以合计人民币4,400万元向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9.9816万元。当日,公司、皮丘拉控股、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陈曦、宁波敦恒又与海富长江、中比基金签署了《杭州华塑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控股股东或发行人指定第三方回购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所持股份、股东股权转让、反稀释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特殊权利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皮丘拉控股、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陈曦、宁波敦恒与海富长江、中比基金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中特殊条款的相关约定自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终止,特殊条款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终止执行,不再对各方具有拘束力;
(2)各方一致确认不存在与《补充协议》相关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与《补充协议》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3)各方一致同意,若公司未能实现股票上市,则被终止的特殊条款自动恢复执行,不因投资方为配合公司上市等曾作出的关于放弃特别保护条款的承诺而失效,且恢复执行的效力应回溯至特殊条款按《解除协议》约定被终止之日;
(4)各方承诺不再签署任何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及业绩补偿等对赌或其他特别安排的协议或承诺。
2021年7月16日,公司、皮丘拉控股、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陈曦、宁波敦恒与海富长江、中比基金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与《解除协议》即告终止,《补充协议》与《解除协议》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终止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终止协议》签订后,《补充协议》与《解除协议》所涉及的对赌内容及恢复条款已彻底清理,不会导致发行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或有义务,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相关风险。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782371163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500.00万元,股份总数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挂牌后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