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Guangzhou Lingwe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非金属材料Ⅱ
公司网址:www.lingwe.com
主营业务: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方案提供,涂层助剂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销售
产品名称:
太阳能电池涂覆背板膜用二氧化硅 、TSA系列高档消光剂 、纺织涂层消光剂 、数码打印用二氧化硅 、纳米氧化铝 、塑料母粒用二氧化硅 、离子交换型二氧化硅防锈颜料
控股股东:胡颖妮 (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19%)
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 (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19、5.86%)
最终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 (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19、5.86%)
董事长:胡颖妮
董 秘:廖辉辉
法人代表:胡颖妮
总 经 理:胡颖妮
注册资金:1.08亿元
员工人数:361
电 话:86-020-31564867
传 真:86-020-39388562
邮 编:51149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1-702
公司简介: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方案提供,涂层助剂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防锈颜料、润湿分散剂、表面效果助剂、流变助剂、消泡剂和脱泡剂、附着力促进剂、树脂。公司多次蝉联中国涂料行业十佳原材料供应商,鸿盛消光粉也多次荣获中国最佳消光粉民族品牌。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6-14
发行数量:2712.00万股
发行价格:33.73元
上市日期:2023-02-08
发行市盈率:54.1700倍
预计募资:4.81亿元
首日开盘价:44.0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9.15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凌玮有限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胡颖妮和陈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凌玮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胡颖妮以货币资金出资5万元,陈刚以货币资金出资5万元。
2007年5月23日,广州中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宇信会验字[2007]第0504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到位。
2007年6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凌玮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2620119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为胡颖妮、胡湘仲、胡伟民、洪海、胡利民和彭智花6人。
2015年12月11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审字[2015]G15041210010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凌玮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7,690.35万元。
2015年12月15日,中广信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5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凌玮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990.57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凌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6,300.00万股;同意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7,690.35万元,按1.2207: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6,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1,390.3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凌玮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同日,胡颖妮、胡湘仲、胡伟民、洪海、胡利民和彭智花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504121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体发起人已将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凌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7,690.35万元折合为股本6,300.00万元,其余1,390.3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凌玮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6年2月4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640118296”的《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2月,增资至7,360.00万元
2018年1月18日,凌玮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7,360万元,新增股东凌玮力量、夏体围;新增股本由凌玮力量和夏体围分别出资1,500万元、300万元,以分别认购公司新增股本300万股、60万股。上述增资价格均为5元/股。
2018年2月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凌玮科技核发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准予公司增资事项变更登记(备案)。
2018年7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99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已于2018年6月2日前到位。
2、2019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
2019年8月14日,凌玮科技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7,360.0000万元增加至8,135.2091万元,领誉基石出资4,800.00万元认购525.74万股、旭阳金鼎出资1,077.66万元认购118.04万股、广州睿瓴出资1,000.00万元认购109.53万股、晏韵童出资200.00万元认购21.91万股。
此外,股东胡颖妮将其持有的公司118.04万股以1,077.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旭阳金鼎、109.53万股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睿诚。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均为9.13元/股。
2019年10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2020年3月,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业评资字[2019]第2003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向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备案(备案编号:2020002)。2020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出具《企业产权登记表》,载明凌玮科技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凌玮科技的国家出资企业为广州睿诚,企业级次为四级企业。
2020年3月6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11月12日,凌玮科技已收到领誉基石、旭阳金鼎、广州睿瓴、晏韵童合计出资7,077.66万元,其中领誉基石出资4,800.00万元认购525.74万股、旭阳金鼎出资1,077.66万元认购118.04万股、广州睿瓴出资1,000.00万元认购109.53万股、晏韵童出资200.00万元认购21.91万股,其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4月,股权转让方胡颖妮就上述股权转让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已取得完税证明。
(四)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情况
2007年9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陈刚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永清;胡颖妮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聂能文;同时,戴永清向公司增资40万元,凌玮有限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50万元。
2007年10月,凌玮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东中,陈刚系胡颖妮配偶,戴永清系胡颖妮表哥,聂能文系公司目前监事会主席陈鹏辉配偶的弟弟,2007年9月-2008年7月系凌玮有限员工。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胡颖妮、陈刚分别委托聂能文、戴永清代为持有凌玮有限100%的股权,戴永清、聂能文并未分别向陈刚、胡颖妮支付股权转让款,戴永清向凌玮有限增资40万元实际系戴永清代胡颖妮增资。
经访谈戴永清、聂能文、陈刚、胡颖妮、周佑娥并取得戴永清、聂能文、陈刚、胡颖妮、周佑娥出具的相关确认,上述股份代持的背景、原因如下:
(1)戴永清系胡颖妮的表哥、聂能文系当时凌玮科技的员工,戴永清系基
于胡颖妮、陈刚的委托分别代胡颖妮、陈刚持有上述股权,聂能文系基于胡颖妮的委托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2)代持人、被代持人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股权代持的不规范之处,亲属之间/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出于相互信任代持股权。
为解决股权代持事宜,凌玮有限进行了如下股权代持还原:
1、与聂能文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
2008年7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聂能文将持有的凌玮有限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颖妮,并与2008年8月办理了此次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聂能文代胡颖妮持有凌玮有限股权事项得到解决,双方对股权代持事项的解决不存在任何异议,对凌玮有限的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与戴永清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
2010年11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戴永清将所持有凌玮有限9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45万元)以45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周佑娥和胡颖妮,其中戴永清将实际属于胡颖妮的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颖妮以解除股权代持,应陈刚要求将实际属于陈刚的5万元出资额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佑娥(周佑娥系胡颖妮母亲)。
2010年11月,凌玮有限办理了此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戴永清分别代胡颖妮、陈刚持有凌玮有限股权事项得到解决,各方对股权代持事项的解决不存在任何异议,对持有的凌玮有限的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