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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公司资料


朗进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山东省
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ertek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轨交设备Ⅱ
公司网址:www.longertek.com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保服务。
产品名称:
地铁车辆空调 、有轨电车空调 、无轨电车空调 、单轨车辆空调 、磁悬浮车辆空调 、新一代车辆空调 、新型环保冷媒空调 、市域城际空调 、动车高铁空调 、普速客车空调 、机车空调 、H系列(轻量化) 、D系列(低温热泵) 、UT系列(超低温热泵) 、B系列(集成电池一体化) 、S系列(综合热管理) 、传统(混动)客车空调 、电池热管理系统 、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 、箱壁外挂式温控产品 、箱内一体式温控产品 、箱外顶置式温控产品 、储能液冷机组 、数据中心列间空调 、数据中心房间空调 、智能微模块机房 、模块化智能数据中心 、集装箱智能数据中心 、控制器
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76%)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持有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77、6.23、2.08%)
最终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持有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77、6.23、2.08%)
董事长:李敬茂

董  秘:王涛

法人代表:李敬茂
总 经 理:李敬恩

注册资金:9187.75万元

员工人数:1042
电  话:86-0532-85930296;86-0532-85930276

传  真:86-0532-85938911

邮 编:271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公司简介: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保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变频控制器及其维修维护服务。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及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0-04-07

发行数量:2222.67万股

发行价格:19.02元
上市日期:2019-06-21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3.77亿元
首日开盘价:25.1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23亿元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0年4月,三和科技设立。
  2000年3月23日,股东李敬茂、李敬恩、元中庆共同签署了《莱芜市三和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三和科技,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李敬茂以现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李敬恩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元中庆以现金方式出资9.50万元。
  同日,三和科技领取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莱芜市)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083号)。
  2000年4月1日,股东李敬茂、李敬恩、元中庆共同签署了《莱芜市三和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0年4月6日,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莱诚会验[2000]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0年4月5日,三和科技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0年4月7日,三和科技领取了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200280039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敬茂,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地址为莱芜市胜利路北首(振华集团办公楼二楼)。
  2、2005年3月,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45万元。
  2005年3月8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将三和科技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245万元,股东李敬茂以货币增资195万元;并相应地修订了章程。
  2005年3月8日,山东兴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鲁兴验字(2005)10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5年3月7日,三和科技已收到李敬茂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9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45万元。
  2005年3月9日,三和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6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月19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元中庆将持有的三和科技9.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敬恩,支付方式为现金。
  同日,元中庆与李敬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元中庆将持有的三和科技9.50万出资额转让给李敬恩。
  2006年1月20日,三和科技就股东变更事项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06年7月,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701万元。
  2006年7月10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将三和科技注册资本由245万元增加至701万元,其中:股东李敬茂以货币增资270.20万元,股东李敬恩以货币增资185.80万元。
  2006年7月10日,莱芜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6〕莱圣信会所验字05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6年7月10日,三和科技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56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456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01万元,实收资本701万元。
  2006年7月10日,三和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7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5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敬茂将持有的三和科技5.72%、2.56%、1.00%、0.87%、0.35%、0.18%、0.15%、0.15%、0.15%、0.14%、0.14%、0.13%、0.13%、0.11%、0.08%、0.0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莱芜朗进、谢斗、周生玉、杜宝军、马岊、李敬函、战美燕、郑立服、杜亮、徐志、戚如杉、罗湘源、张永利、孙圣、刘江涛、王召英;同意李敬恩将其持有的三和科技2.10%、1.59%、0.72%、0.60%、0.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莱芜朗进、李敬、王涛、胡文生、曾祥学。
  2007年11月20日、21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支付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
  2007年11月20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三和科技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变更事宜,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07年11月28日,三和科技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07年12月,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876.25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876.25万元。本次增资、数额方式如下:
  莱芜朗进以现金人民币120万进行增资,其中4.1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5.8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52.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47.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涌泉投资以现金人民币95万元进行增资,其中3.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1.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路英辉以现金人民币6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21.0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78.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于淼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冯焱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许桂芳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吴凡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刘瑞麒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觉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陈新以现金人民币2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7.0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2.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肖正诚以现金人民币2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7.0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2.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谭守清以现金人民币13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4.5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崔金来以现金人民币8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高文秀以现金人民币8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徐怡旻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英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于杰以现金人民币4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月聪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0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刘一然以现金人民币25万元进行增资,其中0.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相应地修订了章程。本次增资价格为28.50元/股,部分股东增资价格存在细微的差别,系有限公司在计算增资价格时,由于持股比例的四舍五入,导致每股价格的计算存在微小差别,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007年12月21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所验字(2007)5-00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1日,三和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合计5,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5.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824.75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6.25万元,实收资本876.25万元。2007年12月25日,三和科技取得莱芜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9月21日,三和科技、李敬恩及李敬茂与涌金实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其中存在业绩承诺,公司承诺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比2007年增长不低于20%。
  2009年4月1日,李敬茂与涌金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涌金实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6.00%的股份合计300万股转让给李敬茂,李敬茂按照约定支付了价款。回购价款中包含了应该向涌金实业支付的投资收益,本次股份转让后,涌金实业不再持有朗进科技的股份,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2008年1月,整体变更设立朗进科技。
  2008年1月1日,三和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由三和科技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三和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名称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初稿,预计三和科技净资产将达到9,000万元;若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和科技净资产超过5,000万元,则将三和科技经审计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按比例整体折为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发起人以各自在公司中的权益对应的净资产,按照各自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认购所折合的股份公司股本;
  (4)根据折股方案,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
  (5)制定《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股份公司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三和科技原章程(及其所有相关的修正或补充)于股份公司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
  同日,三和科技原41名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08年1月7日,山东省工商局下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名称变核[私]字[2008]第086号),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8)汇所审字第5-004号《莱芜市三和科技有限公司2005-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和科技的净资产为95,362,497.76元。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股本5,0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4,53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1月8日,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新会师莱评字[2008]第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和科技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327.84万元,其中: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447.36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19.52万元。
  2008年1月14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8)汇所验字第5-00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8年1月14日,朗进科技(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折合的股本人民币合计5,000万元。
  2008年1月16日,朗进科技领取了莱芜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2202280027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09年4月-2011年1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0年10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股东李敬茂和李敬恩将所持46.47%、19.91%股份转让给朗进集团。2010年11月6日,李敬茂、李敬恩分别与朗进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李敬茂、李敬恩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46.47%的股份共计2323.5万股、19.91%的股份共计995.5万股转让给朗进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后,朗进集团持有公司66.38%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李敬茂和李敬恩作为公司的董事,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但二人将股份转让给朗进集团系因其想组建集团公司控股朗进科技,朗进集团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李敬茂与李敬恩系兄弟关系,李敬茂与马筠系夫妻关系,李敬茂持有朗进集团60%的股权,李敬恩持有朗进集团30%的股权,马筠持有朗进集团10%的股权,三人合计持有朗进集团100%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后,李敬茂夫妻与李敬恩通过朗进集团合计持有公司66.3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李敬茂、李敬恩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其股份转让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1年之后,且转让之后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转让没有对公司造成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行为是转让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迫转让的行为,遵循了等价有偿的原则,股份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股份转让双方未因股份转让行为发生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章程》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距今时间较长,公司未因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李敬茂、李敬恩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因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行为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其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前违规转让股份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本人将对公司无条件全额赔偿。
  9、2011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至5,600万元,并股份转让。
  2011年6月13日,朗进科技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引进战略机构投资机构增资的议案,同意吸收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恒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新股东,分别增资405.20万和194.80万,合计增资6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6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6元/股。
  2011年6月13日,朗进科技与南海成长、深圳高特佳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南海成长以现金人民币2431.2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405.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高特佳以现金人民币1168.8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194.80万元计入注册资,97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7月4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5-02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1年6月30日,朗进股份已经收到南海成长、深圳高特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600万元。
  2011年6月14日,莱芜朗进与南海成长、深圳高特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7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海成长、深圳高特佳,其中,南海成长获得114.8万股,深圳高特佳获得55.2万股。
  2011年6月20日,莱芜朗进与陕西华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2.68%的股份(以增资后5,600万总股本计算)共计150.00万股,转让给陕西华宇。
  上述股份受让方按照规定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2011年7月12日,朗进科技取得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11年7月-8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1年7月8日,莱芜朗进与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21%的股份合计180.00万股转让给上述两家企业,其中湖南新能源受让165.00万股,湖南清源受让15万股股份。
  2011年7月18日,莱芜朗进与苏州创东方富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79%的股份合计100万股转让给东方富诚。
  2011年7月26日,谢斗与任子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31%的股份共计17.6万股转让给任子荣。
  2011年8月20日,朗进集团与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朗进集团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0.71%的股份共计600.00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
  2011年8月25日,杜宝军与汤瑞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9%的股份共计5万股转让给汤瑞锋。
  2011年7月8日,湖南新能源和湖南清源与朗进科技、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其中对引进新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价格、回购等事项进行了特别约定。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完成回购义务之日起,本协议及投资方与公司、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即告终止,投资方在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015年12月11日,湖南新能源、湖南清源与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分别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2.95%的股份共计165万股、0.27%的股份共计15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莱芜朗进作为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对湖南新能源、湖南清源持有的股份进行了回购,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完成回购之日起,湖南新能源、湖南清源与公司、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即告终止,其在公司将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1年7月18日,东方富诚与朗进科技、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补充协议》,其中对引进新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价格、回购等事项进行了特别约定。2016年2月22日,东方富诚与北京信中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79%的股份共计100万股转让给北京信中利。本次股份转让后,东方富诚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东方富诚于2016年7月与公司、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确认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1年7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解除后,其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投资方在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2011年11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1年11月5日,莱芜朗进与正宇泰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转让给正宇泰富。
  2011年11月15日,莱芜朗进与湖南中诚信鸿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00万股转让给中诚信鸿业。
  2011年11月20日,丁新军分别与王辉、麻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18%的股份共计10万股、0.71%的股份共计40万股分别转让给王辉、麻琳。
  上述各方按照规定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
  2011年11月15日,正宇泰富、中诚信鸿业分别与朗进科技、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其中对引进新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价格、回购等事项进行了特别约定。
  2015年6月1日,正宇泰富与张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正宇泰富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00万股转让给张恒。本次转让后,正宇泰富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正宇泰富于2016年7月与公司、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确认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1年11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解除后,其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投资方在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6年3月4日,中诚信鸿业与浙江经建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诚信鸿业将其持有的朗进股份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转让给浙江经建投。
  本次转让后,中诚信鸿业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诚信鸿业于2016年7月与公司、朗进集团、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确认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1年11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解除后,其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投资方在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2、2012年4月-6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2年4月9日,汤瑞锋与赵洪绪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汤瑞锋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9%的股份共计5万股转让给赵洪绪。
  2012年6月16日,王辉与于卓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王辉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18%的股份共计10万股转让给于卓群。
  上述各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
  13、2013年3月-6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3年3月13日,刘江涛与王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江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5%的股份共计3万股转让给王涛。
  2013年6月26日,重庆圆基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朗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朗进集团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转让给重庆圆基。
  2013年6月26日,重庆圆基与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转让给重庆圆基。
  上述各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
  2013年6月26日,重庆圆基与朗进集团签署了《<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对业绩承诺、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随售权等事项均作了特别约定。
  2016年9月30日,重庆圆基分别与高希俊、莱芜和灵、深圳前海嘉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33%的股份共计200万股、1.67%的股份共计100万股、1.67%的股份共计100万股转让给高希俊、莱芜和灵、深圳前海嘉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圆基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2016年9月30日,重庆圆基与朗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自重庆圆基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400万股)转出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补充协议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4、2013年9月-12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3年9月24日,葛树春与李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葛树春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18%的股份共计10.00万股转让给李敬。
  2013年11月4日,刘瑞麒、罗湘源分别与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瑞麒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07%的股份共计60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约定罗湘源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9%的股份共计5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
  2013年12月25日,李敬分别与陈蕴晖、熊新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敬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45%的股份共计25万股转让给陈蕴晖;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45%的股份共计25万股转让给熊新平。
  15、2015年1-6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5年1月2日,杜宝军、高文秀分别与莱芜朗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杜宝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18%的股份共计10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约定高文秀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4%的股份共计2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
  2015年1月5日,莱芜朗进与陈沁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36%的股份共计20.00万股转让给陈沁刚。
  2015年1月6日,莱芜朗进与邵正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36%的股份共计20.00万股转让给邵正刚。
  2015年5月22日,高文秀与张玉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高文秀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7%的股份共计4.00万股转让给张玉生。
  2015年5月28日,李敬与丁臣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敬将其持有的朗进股份0.78%的股份共计43.50万股转让丁臣堂。
  2015年5月31日,张荣华与张建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张荣华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36%的股份共计20.00万股转让给张建春。
  2015年6月1日,正宇泰富与张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正宇泰富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00万股转让给张恒。
  16、2015年7-12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5年10月13日,高文秀与于卓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高文秀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9%的股份共计5.00万股转让给于卓群。
  2015年12月3日,李敬函与吴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敬函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4%的股份共计2万股转让给吴美。
  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万晓东、刘一然、湖南清源、湖南新能源、胡文生、陕西华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邵正刚、王觉、王涛、肖正诚、谢斗、徐志、于杰、于卓群、战美燕、张荣华、郑立服及朱祥民分别与莱芜朗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上述各股东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0.09%的股份共计5万股、0.27%的股份共计15万股、2.94%的股份共计165万股、0.43%的股份共计24万股、2.68%的股份共计150万股、0.36%的股份共计20万股、1.07%的股份共计60万股、0.27%的股份共计15万股、0.71%的股份共计40万股、0.25%的股份共计13.9万股、0.10%的股份共计5.5万股、0.14%的股份共计8万股、0.27%的股份共计15万股、0.11%的股份共计6万股、1.43%的股份共计80万股、0.11%的股份共计6万股、1.07%的股份共计60万股转让给莱芜朗进。
  17、2016年2-3月,股份转让情况。
  2016年2月16日,莱芜朗进与北京信中利益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朗进科技的4.46%股份共计250万股转让给北京信中利。
  2016年2月22日,东方富诚、深圳高特佳分别与北京信中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79%的股份共计100万股、4.46%的股份共计250万股转让给北京信中利。
  2016年2月29日,莱芜朗进与浙江经建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朗进科技10.71%的股份共计600.00万股转让给浙江经建投。
  2016年3月4日,中诚信鸿业与浙江经建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诚信鸿业将其持有的朗进股份3.57%的股份共计200万股转让给浙江经建投。
  18、2016年3月-6月,公司增资至6,000万元,股份转让。
  2016年3月18日,朗进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引进战略机构投资机构增资的议案,与会股东一致同意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400万股,增资后朗进科技注册资本总额为6,000万元,股份总额为6,000万股;并相应地修订章程。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朗进科技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20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4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4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2-0005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6年4月19日,朗进股份已经收到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6,000万元。
  2016年4月10日,王雪平与张凤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王雪平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79%的股份合计100万股转让给张凤玲。
  2016年4月27日,朗进科技领取了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整。
  2016年5月20日,莱芜朗进与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67%的股份合计40万股转让给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杜宝军与赵敦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杜宝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3%的股份共计2万股转让给赵敦峰。
  2016年6月20日,杜宝军与马英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杜宝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8%的股份共计5万股转让给马英华。2016年6月20日,杜宝军与吴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杜宝军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01%的股份共计0.5万股转让给吴美。
  19、2016年7月-11月,公司股份转让情况。
  2016年7月25日,莱芜朗进与李敬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莱芜朗进将其持有朗进科技的0.08%股份共计5万股转让给李敬奎。
  2016年9月25日,莱芜朗进分别与帅志军、巢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0.33%的股份共计20万股、0.17%的股份共计10.40万股转让给帅志军、巢明。
  2016年9月30日,重庆圆基分别与高希俊、莱芜和灵、深圳前海嘉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3.33%的股份共计200万股、1.67%的股份共计100万股、1.67%的股份共计100万股转让给高希俊、莱芜和灵、深圳前海嘉亿。
  2016年11月9日,高希俊与田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朗进科技1.67%的股份合计100万股转让给田昱。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167.8325万股,注册资本为9,167.8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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