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天津市
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所属行业:汽车 — 摩托车及其他
公司网址:www.aimatech.com
主营业务: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自行车
控股股东:张剑 (持有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8.78%)
实际控制人:张剑、张格格 (持有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8.78、1.12%)
最终控制人:张剑、张格格 (持有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8.78、1.12%)
董事长:张剑
董 秘:王春彦
法人代表:张剑
总 经 理:张剑
注册资金:8.62亿元
员工人数:8126
电 话:86-022-59596888
传 真:86-022-59599570
邮 编:301600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公司简介: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自行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车型不断收获荣誉,曾获得中国摩托车年度车型评选组委会颁发的“年度创新车型”、“年度时尚车型”奖项,美国国际设计奖项协会(IAA)颁发的MUSE奖金奖等重要奖项。公司品牌建设方面所获得的资质与荣誉包括中国驰名商标认证、连续十余年蝉联Chnbrand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自行车品类榜首等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09-27
发行数量:6500.00万股
发行价格:27.86元
上市日期:2021-06-15
发行市盈率:21.9000倍
预计募资:16.81亿元
首日开盘价:40.12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18.11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99年9月,有限公司设立。
1999年8月31日,张剑、乔保刚签署《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其中张剑、乔保刚各出资25.00万元。
1999年9月20日,天津津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门内验字(1999)第24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9年9月20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1999年9月27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1201102002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3年10月,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第一次增资。
2003年10月8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其中张剑认缴425.00万元,乔保刚认缴25.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同时,公司名称由“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6日,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凤城验内(2003)4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3年10月16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50.00万元。
2003年10月29日,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4年5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5月18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张剑分别与其姐夫张彦峰、胞妹张茹签订《转股协议》,同时乔保刚与张茹签订《转股协议》,张剑、乔保刚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张剑转让股权系因其原先从事自行车业务,希望开拓电动自行车业务,故引入张彦峰和张茹作为股东共同发展电动自行车业务,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个人投资需求,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04年5月24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乔保刚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张彦峰、张茹。
4、2005年8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年8月16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张彦峰与张剑、沙云澍和张金英签订《转股协议》,同时张茹与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和史树武签订《转股协议》,张彦峰和张茹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张彦峰和张茹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受让方系张剑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引入的具有行业经验的外部人才,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05年9月6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彦峰、张茹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沙云澍、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和史树武。
5、2008年5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8年5月1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李国宏分别与张剑、李世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自强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史树武分别与彭伟和李世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沙云澍与段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金英分别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和韩建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国宏、赵自强、史树武、沙云澍、张金英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李国宏、赵自强、史树武、沙云澍、张金英转让股权系因公司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受让方中除张茹系张剑之胞妹,段华系张剑之妻子外,其余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08年5月1日,经有限公司同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金4,500.00万元分别由股东张剑以货币出资2,520.00万元,段华以货币出资900.00万元,乔保刚以货币出资225.00万元,刘建欣以货币出资225.00万元,张茹以货币出资225.00万元,韩建华以货币出资225.00万元,李世爽以货币出资90.00万元,彭伟以货币出资9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08年5月16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北内验字II(2008)第06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5月1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2008年9月6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沙云澍、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史树武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段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韩建华、李世爽、彭伟。
6、2009年6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18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段华、张茹、乔保刚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建欣、韩建华分别与余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段华、张茹、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段华转让股权系因家庭内部安排,张茹系因个人职业发展,其余转让方系因个人资金需求,受让方余林系公司为促进业务发展引进的外部人才。除段华与张剑系夫妻关系故其二人股权转让为零对价以外,其他股东之间的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09年7月9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段华、张茹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余林。
7、2009年9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9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2009年8月28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8月29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北内验字II(2009)第02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9年7月31日,爱玛科技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9月15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223000003086”。
8、2011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1年1月24日,经股份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和新进股东顾新剑、徐孟君认购。
2011年2月15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北内验字(2011)第08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2月14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各出资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
2011年2月18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顾新剑、徐孟君。
9、2011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6日,经股份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乔保刚、韩建华、刘建欣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爱玛科技2.00%的股份(300.00万股)分别以人民币3,732,113.23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剑;彭伟、李世爽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爱玛科技1.00%股份(150.00万股)分别以人民币1,866,056.62元转让给张剑。
上述股权转让中,转让方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要,转让价格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
2011年4月8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10、2012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16日,经爱玛科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徐孟君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爱玛科技1.00%的股份共计150.00万股以每股1.40元转让给张剑。
上述股权转让中,徐孟君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2年5月30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顾新剑。
11、2013年5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3月26日,经股份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顾新剑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00%的股份共计450.00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2.00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顾新剑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3年4月27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顾新剑不再持有股份公司股份,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
12、2013年9月,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3日,股份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股份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国)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1523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3、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27日,经股份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林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00%的股份共计300.00万股转让给张剑;乔保刚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00%股份共计150.00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2.00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余林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4年3月26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14、2015年4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1日,经股份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林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00%的股份共计300.00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2.00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余林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5年4月23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余林不再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
15、2015年10月,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股份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股份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3193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6、2017年10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7年10月31日,经股份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126.6668万元,本次增资款共计33,800.00万元,其中1,126.666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2,673.3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1,126.6668万元由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认购,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30.00元。
2017年11月27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韩建华、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
17、2017年11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11月28日,股份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61,266,66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177,393,335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338,660,00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8,660,003.00元。
2017年12月6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由长兴鼎爱受让控股股东张剑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5日,张剑与长兴18、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由长兴鼎爱受让控股股东张剑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5日,张剑与长兴鼎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剑向长兴鼎爱转让16,933,00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5.9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兴鼎爱持有股份公司5.00%的股份。2017年12月27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韩建华、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长兴鼎爱。
于2022年6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410,500,0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250,001.50元,转增164,200,001股,公司总股本由410,500,003股变更为574,700,004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862,050,006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