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安徽省
英文名称:Anhui Huamao Textile Company Limited
所属行业:纺织服饰 — 纺织制造
曾 用 名:华茂股份->G华茂
公司网址:www.chinahuamao.net
主营业务:各类混纺纱线、织物、面料、产业用布及服装的生产与销售及投资管理。
产品名称:
纱线 、布 、服装 、纺织品贸易
控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40%)
实际控制人:安庆市财政局 (持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38%)
最终控制人:安庆市财政局 (持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38%)
董事长:倪俊龙
董 秘:罗朝晖
法人代表:倪俊龙
总 经 理:左志鹏
注册资金:9.44亿元
员工人数:4298
电 话:86-0556-5919977;86-0556-5919978
传 真:86-0556-5919978
邮 编:246018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
公司简介: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混纺纱线、织物、面料、产业用布及服装的生产与销售;投资管理。主要产品为纱、线、坯布、皮棉及棉籽等。华茂的管理经验受到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称赞华茂是“管理出效益的典范”。近公司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7-10
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发行价格:4.33元
上市日期:1998-10-07
发行市盈率:14.5000倍
预计募资:2.06亿元
首日开盘价:8.18元
发行中签率:0.21%
实际募资:2.17亿元
主承销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保荐人:美林集团
历史沿革: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83号文件批准,由原安徽省安庆纺织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对其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债项进行重组,并通过募集方式组建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69号、证监发字[1998]170号文批准,本公司已于1998年6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500万股),1998年7月5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1998年7月10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8]251号文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于1998年10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3月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股本增至18,500万元。2001年4月,本公司实施了200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837837股,股本增至218,999,984元。2002年4月,本公司实施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5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1股,股本增至350,399,974元。2003年4月,本公司实施了200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股本增至455,519,966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1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8月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6,934,051股,股本增至492,454,017元。2004年10月,本公司实施了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2.3125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0.4625股,至此,股本总额增至629,110,006元,其中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为377,466,005股,占全部股份的60%,社会公众股为251,644,001股,占全部股份的40%。2005年12月,根据本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华茂集团安排的3.4股对价股份。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1月11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为2006年1月12日,华茂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份291,907,045股相应全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11年3月,本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即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2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3股,股本增至943,665,009元。2011年3月,本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即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2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3股,股本增至943,665,009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