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jiang Ygm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纺织服饰 — 纺织制造
公司网址:www.yeguangming.cn
主营业务: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名称:
反光布 、反光制品 、反光服装 、反光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 (持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42、15.24%)
最终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 (持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42、15.24%)
董事长:陈国顺
董 秘:王中东
法人代表:陈国顺
总 经 理:王增友
注册资金:6004.27万元
员工人数:421
电 话:86-0576-88123808
传 真:86-0576-88123899
邮 编:318014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公司简介: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广泛应用于高可视性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08-12
发行数量:1349.27万股
发行价格:10.99元
上市日期:2022-10-27
发行市盈率:21.5600倍
预计募资:1.28亿元
首日开盘价:10.00元
发行中签率:1.50%
实际募资:1.48亿元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18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0万元】
2005年8月11日,陈国顺、王增友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的前身“台州市万创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其中陈国顺出资1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王增友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5年8月12日,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台安会验(2005)第210号《验资报告》,确认台州市万创工贸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8月12日,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100020012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限公司时期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467.80万元,实收资本467.80万元】
2006年2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80万元增加到467.8万元。
其中陈国顺增资230.24万元,王增友增资57.56万元。基于公司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及发展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每单位注册资本为1元。
2006年3月1日,本次增资经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会验[2006]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6年3月2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467.8万元。
3、有限公司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06年9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国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93.56万元转让给王增友。
2006年9月15日,陈国顺与王增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国顺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93.56万元以93.56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增友。
2006年12月30日,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中,王增友增持公司股份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王增友增持的价格系双方协商
确定。陈国顺此次减持股权的原因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转让价格为1元每股,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4.有限公司时期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800.00万元,实收资本800.00万元】
2008年3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467.8万元增加到800万元。
其中陈国顺增资199.32万元,王增友增资132.88万元。基于公司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及发展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每单位注册资本为1元。
2008年3月28日,本次增资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台州分所出具的中汇台会验[2008]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8年4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
5.有限公司时期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2014年12月16日,有限公司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陈国顺增资360万元,王增友增资240万元,新股东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600万元。基于公司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及发展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每单位注册资本为1元。
2014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2015年3月31日,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号第400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6.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号第61039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21,812,930.05元。
2015年4月28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331号《评估报告》,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万创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42,460,500元。
2015年5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2015年3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21,812,930.05元中的21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1元,计2100万股,剩余812,930.05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5年5月1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陈国顺为公司董事长。
2015年5月1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年5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61044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5月15日股份公司已经收到股东以净资产方式投入的股本。
2015年6月5日,公司取得台州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1000000001166的《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之前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设立(改制)时净资产折合的股份高于改制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万创投资),应当就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万创投资)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相应的纳税凭证,公司没有进行相应的代扣代缴。
7.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2015年6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6月2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21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05元。
2015年6月24日,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号第401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年7月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6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流通。
2015年9月2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6472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3841。
8、公司挂牌后第一次股票发行【注册资本3,800.00万元,实收资本3,80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杭州丰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多赢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中东、李耿、王德满、牟鑫钢、张邦超、洪群、汪偶太、丁昌荣、俞福香、周祖云、王梅燕、陈令勇、蔡冬法、王国来、章健、李利燕、赵建明、李天豪、罗秀文、李宏明、胡岳富、战文英、廖世荣、王水红、陈通朝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800万股(含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0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2016年2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浙报字[2016]第610025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18日,本次股票发行全体认购方已缴入出资款人民币32,000,0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000,000元,溢价部分2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578号),确认夜光明此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8,000,000股。
9、公司挂牌后第二次股票发行【注册资本4,330.00万元,实收资本4,33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每股4.5元价格向特定对象任长红、邵雨田发行53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3,800万股增加到4,330万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邵雨田、任长红与夜光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签定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约定各方,如果夜光明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夜光明股份。回购的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股权回购价格=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减)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持有回购股份期间已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的税后股利。如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税后股利大于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和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回购义务。
2020年4月16日,邵雨田、夜光明及夜光明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邵雨田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要求夜光明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的相关权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5月11日止,公司收到出资23,850,000.00元,其中股本5,300,000.00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此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5,30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8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10、公司终止挂牌
2018年9月26日,夜光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10月13日,夜光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181278)。
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809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1、公司摘牌后的第一次股权转让(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31日,海多赢丰与柯梅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多赢丰将持有公司2万股股票以每股5.5元价格转让给柯梅菊。本次股权转让中,柯梅菊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柯梅菊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海多赢丰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出于投资机构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2、公司摘牌后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4,530.00万元,实收资本4,530.00万元】
2019年6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7月13日,股份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4330万元变更为4530万元。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7.00元。
本次增资对象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夜光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签定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各方,如果夜光明在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或未能成功上市,本次增资对象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夜光明股份。回购的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股权回购价格=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减)本次增资对象持有回购股份期间已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的税后股利。如果在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本次增资对象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税后股利大于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和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回购义务。
2019年7月15日,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号第ZF106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9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4530万元。
13、摘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年8月)
2019年8月5日,郑雪飞与林贵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郑雪飞将持有公司10万股股票以每股6.00元价格转让给林贵华。本次股权转让中,林贵华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林贵华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郑雪飞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4、摘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2019年9月)
2019年9月3日,刘治国与庄财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治国将持有公司21万股股票以每股9.00元价格转让给庄财村。本次股权转让中,庄财村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庄财村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刘治国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5、摘牌后第四次股权转让(2019年9月)
2019年9月23日,郑雪飞与沈桂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郑雪飞将持有公司20万股股票以每股7.50元价格转让给沈桂棠。本次股权转让中,沈桂棠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沈桂棠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郑雪飞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6、摘牌后第五次股权转让(2020年4月)
2020年4月12日,李宏明与吴彩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宏明将持有公司10万股股票以每股4.60元价格转让给吴彩花。本次股权转让中,吴彩花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吴彩花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李宏明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7、摘牌后第六次股权转让(2020年4月)
2020年4月15日,经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胡岳富将持有公司10万股股票以每股4.60元价格转让给朱菊萍。林卫明将持有公司1万股股票以每股5.00元价格转让给林卫国。任长红将持有公司30万股股票以每股4.6666元价格转让给元永江。任长红将持有公司8万股股票以每股4.6666元价格转让给林嘉伟。任长红将持有公司50万股股票以每股4.6666元价格转让给丁斌。任长红将持有公司62万股股票以每股4.6666元价格转让给陈俊欣。本次股权转让中,朱菊萍、林卫国、元永江、林嘉伟、丁斌、陈俊欣入股公司系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朱菊萍、林卫国、元永江、林嘉伟、丁斌、陈俊欣入股的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胡岳富、林卫明、任长红均为财务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均系出于个人的投资意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协商确定,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真实,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655.00万股,注册资本为4,655.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学玻璃、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隔热和隔音材料、眼镜、反光服饰、反光布、反光热贴、纺织制成品、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化工产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004.27万股,注册资本为6,004.27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