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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公司资料


中新集团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江苏省
英文名称:China-Singapore Suzhou Industrial Park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

公司网址:www.cssd.com.cn
主营业务:园区开发运营。
产品名称:
土地开发 、房地产开发 、市政公用 、多元服务
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80%)
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25%)
最终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25%)
董事长:赵志松

董  秘:陆海粟

法人代表:赵志松
总 裁:赵志松

注册资金:14.99亿元

员工人数:1809
电  话:86-0512-66609986

传  真:86-0512-66609850

邮 编:215123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公司简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区开发运营。主要产品有土地开发-苏滁现代产业园、房产销售。公司的园区的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国内发展速度最快、建设水准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开发区之一,在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中实现四连冠。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6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8-13

发行数量:1.50亿股

发行价格:9.67元
上市日期:2019-12-20

发行市盈率:17.3400倍

预计募资:13.62亿元
首日开盘价:11.60元

发行中签率:0.09%

实际募资:14.49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由中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自公司前身中新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权、投资总额形成及历次变更的详细情况如下:
  1、1994年,中新有限设立:
  1994年2月11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9号”《国务院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苏州市同新加坡有关方面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并同意组建合营企业,从事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开发经营。1994年2月26日,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成立了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同日,苏州市政府与新方财团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了《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总协议》。上述中新两国签署的文件成为组建中新有限的基础。
  1994年4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外资[1994]456号”《国家计委关于中新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私人有限公司(即新加坡-苏州园区开发财团)合资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期限为30年。
  1994年5月12日,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签署《中新合资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中新合资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在苏州市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同日,外经贸部以“[1994]外经贸资-函字第244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在苏州合资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94)工商企业名字第202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资-函字第406号”《关于中外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法定名称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1994年8月12日,中新有限取得了外经贸部颁发的“外经贸资审字[199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4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新有限颁发注册号为“工商企合苏苏字第0477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9月10日和1995年5月16日分别出具的关于中新有限首期和第二期出资的《验资报告》,中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清。
  中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0,000万美元,住所为苏州市三新路(金鸡湖度假村),法定代表人为林子安,经营范围为:(1)在园区内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与基础设施开发;(2)在园区内投资举办企业;(3)在园区内允许进行的其他业务活动(上述(2)(3)项经营范围一经具体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2、1995年,中新有限投资总额由1亿美元增至1.5亿美元:
  国家计委于1995年11月17日以“计外资[1995]2008号”《国家计委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及外经贸部于1995年12月28日以“[1995]外经贸资-函字第819号”《关于中外合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中新有限投资总额增加至1.5亿美元,注册资金不变。中新有限于1995年12月28日领取了投资总额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1996年,中新有限增资扩股:
  国家计委于1996年2月8日以“计外资[1996]240号”《国家计委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再次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及外经贸部于1996年3月7日以“[1996]外经贸资-函字第121号”《关于中外合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中新有限的投资总额增至3亿美元,注册资本增至1亿美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园区实业和新方财团按照出资比例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新有限的股权结构不变。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7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第三期)》,增加的注册资本于1996年6月26日前已经足额缴清。1996年3月15日,中新有限领取了投资总额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6年3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合苏总字第0201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996年,中新有限股东变更:
  1996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央电视台、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发起设立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6]32号”《省政府关于设立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园区股份的设立。
  1997年11月28日,中新有限董事会同意由园区股份承接园区实业在中新有限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1997年12月4日,园区股份与新方财团签订《合资合同修改协议(四)》、《章程修改(二)》。1998年2月19日,外经贸部以“[1998]外经贸资-函字第67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的批复》,批准中新有限的中方股东由园区实业变更为园区股份,并批准园区股份与新方财团签订的《合资合同修改协议(四)》、《章程修改(二)》。
  就该变更事项,中新有限领取了股东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1998年3月1日取得更新后的“企合苏总字第0201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1年股权转让:
  1999年6月28日,中新双方工作小组在新加坡签署《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有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此备忘录,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中新双方在中新有限的股权比例,园区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目前的35%调整到65%,新方财团的股权比例将由目前的65%调整到35%。备忘录于1999年8月18日经中新有限董事会通过,并于1999年9月14日经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1日,园区股份与新方财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新方财团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30%的股权以8,959,898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园区股份,转让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1]第1号”《评估报告》中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27,470.72万元(折合3,318.48万美元)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该评估报告经财政部下发的“财企[2001]367号”《财政部对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审核意见的函》予以确认。
  根据“中联评报字[2001]第1号”《评估报告》,截至2000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为27,470.72万元(折合3,318.48万美元),相对于公司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有较大的差异。产生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价值下降。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1月8日出具的KPMG-SH-(2001)ARNo.00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00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68,770,000元(1亿美元),资本公积为-22,680,185元,累计亏损为639,725,53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206,364,282元。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整体资产做评估时参考了公司的账面价值。
  2001年5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资-函[2001]443号”《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之批准,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2001年5月21日,中新有限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6、2005年,中新有限增资扩股:
  2005年5月18日,中新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中新有限的投资总额增加至3.75亿美元,注册资本增至1.25亿美元,新增的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港华投资、新工集团、苏州高新以货币认购,其中港华投资以2,125万美元的价格认购1,25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新工集团以1,062.5万美元的价格认购625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苏州高新以1,062.5万美元的价格认购625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原有两家股东园区股份和新方财团出资额不变。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5]第48号”《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中新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7,871.91万元。中新有限本次增资价格是以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根据“中联评报字[2005]第48号”《评估报告》,中新有限本次增资时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高于其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2005年5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税务局出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2005年6月8日,园区股份、新方财团、港华投资、新工集团以及苏州高新共同签署了关于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书》,园区股份和新方财团在协议中承诺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商务部于2005年7月6日以“商资批[2005]128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增资。
  2005年7月14日,中新有限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永大华于2005年8月24日出具了“安永大华业字(2005)第07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8月19日本次新增的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清。2005年8月26日,中新有限办理完毕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股份公司设立:
  2008年2月26日,园区股份、新方财团、港华投资、苏州高新、新工集团签署《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次日,中新有限董事会通过关于将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前述《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中新有限各股东同意作为发起人,将中新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安永大华出具的“安永大华业字[2008]228号”《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1,706,625,148.95元,按1:0.79045的比例折合为发行人股本1,34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就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出具《评估报告》(苏仁评报字[2008]第015号)。该评估报告已于2008年3月12日报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苏国资评备[2008]5号。2008年3月27日,江苏省国资委以“苏国资复[2008]27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中新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08年4月11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436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发行人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及《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向发行人换发了更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4月18日,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8]第51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已经全部缴清。
  2008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08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和领取了变更后注册号为3205944000000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8、股份公司更名:
  2009年6月5日,经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09年6月24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行人名称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日核发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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