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重庆市
英文名称:New Dazheng Property Group Co.,Ltd.
所属行业:房地产 — 房地产服务
公司网址:www.dzwy.com
主营业务:为各类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物业服务,专注于智慧城市公共建筑与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产品名称:
基础物业 、城市服务 、创新业务
控股股东:王宣 (持有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35%)
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 (持有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35、9.41%)
最终控制人:王宣、李茂顺 (持有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35、9.41%)
董事长:李茂顺
董 秘:翁家林
法人代表:李茂顺
总 裁:刘文波
注册资金:2.28亿元
员工人数:34038
电 话:86-023-63809676
传 真:86-023-63601010
邮 编:400042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公司简介: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慧城市公共建筑与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公共物业、学校物业、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园区服务、专业保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专业保安服务、餐饮服务。公司深耕公建物业20余年,专注城市公共服务与设施管理,已成为全国性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商,在公建物业领域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公司现任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单位,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报告期内,荣膺“2021中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第23名,“2021中国公众物业服务领先企业”以及“2021中国交通枢纽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等荣誉。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1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12-10
发行数量:1791.07万股
发行价格:26.76元
上市日期:2019-12-03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4.35亿元
首日开盘价:32.11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4.79亿元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98年12月,大正有限设立
1998年10月12日,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首届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审议通过《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998年10月16日,重庆正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正通所内验(1998)516号),经审验:截至1998年10月16日止,大正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50.00万元,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00.00万元。1998年12月10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31801471。
2003年06月20日,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博远验[2003]6060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06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用于置换原实物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150.00万元。
2、2002年04月,大正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04月01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6.50万股转让给马当,将其持有的23.50万股转让给王宣;同意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万股转让给王宣。
2002年04月01日,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马当、王宣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7月26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2年-2003年,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增资、现金补足出资
公司于2001年12月制定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授予满足考核条件的员工认股的权利,员工所认购的职务股由王宣、马当代为持有,员工离职或不再满足考核条件时,由公司按约定方法计算股权价值回购员工所持股权,公司回购的股权作为库存股继续由王宣、马当代为持有。
按照股权改革方案,王宣、马当将合计32.85万元出资额的普通股股份于2002年和2003年分两次相继转让给罗渝陵、陈建华等其他34名自然人股东,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形成普通股。
王宣、马当将合计26.30万元出资额的股份转让给26名其他股东,上述股份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职务股。
王宣、马当将合计0.85万元出资额的股份转让大正有限,用于今后授予适格的员工,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库存股。
(1)普通股的形成,2002年的转让
2002年04月11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如下会决议:同意罗渝陵等30人受让马当转出所持出资额11.016万元;同意罗渝陵等30人受让股东王宣转出所持出资额10.584万元。
2002年4月11日,马当与罗渝陵等30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马当将所持有的大正有限7.344%的股权转让给罗渝陵等30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16万元。
2002年4月11日,王宣与罗渝陵等30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宣将所持有的大正有限7.056%的股权转让给罗渝陵等30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584万元。
合计216,000.00。2002年5月30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32105753”。本次转让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
(2)普通股的形成,2003年股权转让
2003年06月12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如下决议:同意果伯谦转将其持有大正有限1,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夏钢;同意马当分别将其持有大正有限30,000.00元、12,340.00元、15,0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罗渝陵、陈建华、朱蕾;同意王宣分别向杨小涛、张沙荷、彭波、郑向行、李茂顺、涂然、段伟、柯贤阳、张敏转让1,500.00元出资额,分别向李明刚、姚莉、蒲友德、刘健、熊志明、崔长安、吴勇、腾延建、王萍转让1,000.00元出资额,分别向毛海欧、宋永哲、何小梅、陆荣强、章建国、周绍斌转让500.00元出资额,分别向杨晓星、胡伶转让2,500.00元出资额,向唐炳生转让5,000.00元出资额,向陈建华转让160.00元出资额,向王晓莉转让7,500.00元出资额,向时俊明转让2,000.00元出资额,向廖才勇转让10,000.00元出资额。
2003年06月12日,马当分别与罗渝陵、陈建华、朱蕾三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03年06月12日,王宣与廖才勇等31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
合计113,500.000上述股权转让为“零”对价。2003年07月08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32105753”。
通过2002年以及2003年度的两次股权转让,王宣、马当相继将32.85万元出资额的普通股股份转让到相应的员工名下。
(2)职务股、库存股的形成
2002年-2003年期间,根据公司股东陆续签订的《认购书》和《关于股权变更的通知》等文件,王宣、马当将出资额为26.30万元的职务股转让给罗渝陵、朱蕾等的职务股股东,将出资额0.85万元的库存股转让给大正有限持有。但是,上述股份按照产权制度方案约定,由王宣、马当代持,其中王宣代持13.30万元、马当代持13.85万元。
(3)现金置换150.00万元出资以及增资350.00万元
在完成普通股、职务股和库存股的转让和分配以后,各股东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数量,合计向公司缴纳现金150.00万元整,履行了出资义务。
2003年06月12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如下决议:同意股东以货币资金150.00万元置换原以实物出资的150.00万元注册资本;同意增资350.00万元,由唐炳生增加投入货币资金350.00万元。完成上述事项以后。
1、王宣代持13.30万元;马当代持13.85万元,合计27.15万元。
2、职务股合计26.30万元,库存股0.85万元,合计27.15万元。
3、大正有限持股为库存股。
2003年06月20日,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博远验[2003]6060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06月20日止,大正有限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用于置换原实物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大正有限持有0.85万元出资额的库存股相应的出资义务是由实际控制人王宣履行的,根据王宣说明:本人代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并不拥有0.85万元出资额所对应股份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归大正有限所有。至此,公司股东出资不存在瑕疵。截至目前,大正有限的所有股东包括普通股和职务股股东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
4、2004-2006,唐炳生股权转让、代持还原及转代持
(1)2004-2006年唐炳生股权变更路径说明:
2004年03月04日、2005年02月15日、2016年3月21日,大正有限分别出具《关于股权变更的通知》(渝大正物业[2004]04号),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向唐炳生三次购买49.5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共计148.5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由于上述三次股权转让并未发生工商变更,此时唐炳生发生代持行为。根据《关于股权变更的通知》,自然人股东受让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职务股,公司购买的股份为库存股。自然人股东受让股份具体情况见下表:上述股东以及公司受让股份以后,按照每份出资额1元的价格陆续向唐炳生支付了相应的价款,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继续由唐炳生代为持有。截至2006年工商变更登记前。
2006年07月27日,唐炳生将三次合计转让的148.5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下股东:2006年07月27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33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本次股权转让为2004年、2005年唐炳生代持股份的还原及2006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唐炳生不再代持股份。
(2)2004-2006年其他路径股权变更说明:
除唐炳生股权转让以外,2004-2006年之间,公司还发生了以下股权变动。
以上普通股股权转让,在发生变动时,同样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转让发生时点到2006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形成王晓莉、毛海欧代持公司库存股的情形。在2006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以后,形成王宣、马当代持公司库存股的情形。由于上述职务股源于2003年的股权改革方案,一直处于王宣、马当代持的状态下,形成王宣、马当代公司持有库存股的状态。
2006年07月27日,王晓莉分别与马当、王宣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毛海欧与王宣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实际是将库存股转由王宣和马当代持,而非真实转让。
(3)2004-2006,完成上述事项以后。
1、王宣代持28.9617万元;马当代持30.1509万元,合计59.1126万元。
2、职务股合计51.0751万元,库存股8.0375万元,合计59.1126万元。
3、大正有限持股为库存股。
5、2007-2008,唐炳生股权转让及转代持
(1)唐炳生股权转让主线
2007年04月16日以及2008年04月28日,自然人股东、公司分两次向唐炳生购买99.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合计购买198.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购买的股权分为普通股、职务股和库存股,唐炳生于2007年5月和2008年7月分别将上述出售的普通股转让到相应普通股股东名下,将出售的职务股和库存股转让给王宣、马当,由王宣、马当继续代持。
①2007年05月25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33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2007年07月23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3000003998”。
②2008年08月07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唐炳生将其持有99.00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王宣、马当等33人。2008年08月07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33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00元/股。2008年09月22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3000003998”。
上述转让,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唐炳生代持行为。转让以后,由王宣、马当代持职务股和库存股。
上述股权的回购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一直处于王宣、马当代持之下,仅是性质从职务股变更为库存股。
(3)上述变更完成以后,公司最终股权结构
同样,2007年-2008年股权转让,唐炳生将新增普通股转让给相应股东、将职务、库存股股转让给王宣、马当代持。上述股权转让完毕以后。
1、王宣、马当实际持有股份的差额等于职务股/库存股合计数。
2、马当实际持有股权比例为25.00%,代持9.055%的职务股及库存股。
3、大正有限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库存股,代持人为王宣、马当。
6、2009年-2014年期间股权变动
(1)职务股股权变动
2009年-2014年期间,公司下列股东将持有的职务股回售给公司,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余股权变动。发生下列股权变动以后,由于职务股一直由王宣和马当持有,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马当股权变动情况
2010年5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没收马当全部个人资产((2010)渝高法刑终字第121号刑事裁定)。截至判决生效日,工商登记在马当名下股份为170.2762万元出资额,占比34.055%。
2013年1月10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渝高法执提字第17号)裁定没收马当所持有的大正有限34.055%的股权。
2015年6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渝高法执异字第4号)裁定被执行人马当实际持有的大正有限股权为25.00%,9.055%股权属于职务股,系马当虚持,不属于马当个人资产,中止对大正有限9.055%股权的执行。
(3)截至2014年底。合计500.0000401.479098.5210500.0000100.00
1、登记在马当名下170.2762万元的出资额的股份,属于国家、职务股股东和大正有限所有。
2、大正有限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库存股,代持人为王宣、马当。
7、2015年,司法竞拍
(1)司法竞拍国家持有的25.00%的股权
2015年08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拍卖罚设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函》(渝财资产函[2015]100号),对被执行人马当持有的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款上缴财政,买受人李茂顺、陈建华,拍卖价格35.63元/股。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罚没财物交易情况证明》,李茂顺占15%,陈建华占10%。
2015年10月29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对公司原股东马当持有大正物业公司25%的股份,同意由公司股东李茂顺和陈建华二人参与竞拍,并承认2015年08月参与公开司法拍卖中,李茂顺和陈建华成功竞拍到这25%的股份,其中李茂顺竞拍到股份750,000股(占总股本的15%),陈建华竞拍到股份5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对公司原股东马当代持9.055%的职务股,改变为委托股东王宣代持。
2015年11月24日,大正有限取得渝中区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20302850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5年12月,陈建华购买股权
2015年11月27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蕾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周绍斌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6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夏钢将其持有大正有限3,194.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姚莉将其持有大正有限1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宋永哲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吴勇将其持有大正有限3,2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杨晓星将其持有大正有限2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同意股东郑向行将其持有大正有限1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陈建华。
2015年12月02日,陈建华与朱蕾等8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35.63元/股。
(3)上述事项完成以后。
1、登记在王宣名下的股份中属于职务股股东和公司所有的出资额为98.5210万元。
2、大正有限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库存股,代持人为王宣。
3、库存股出资额为32.8364万元;职务股出资额为65.6846万元。
8、2016年,全面解除代持
(1)解除代持
2016年06月02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大正有限328,364股库存股由王宣予购买,每股单价为23.125元,因库存股原来由王宣代持,王宣购买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库存股性质由王宣代持变更为王宣实际持有,本次变更后大正有限不再有库存股;全体股东同意解除王宣代持其他股东职务股(合计出资额656,846.00元)的关系,还原给被代持人持有,职务股性质不变;同意将解除代持关系后的职务股股权转让给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王宣将其所持有的大正有限25%股权(包含王宣代持的所有职务股)转让给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23.125元/股。
2016年06月02日,王宣与陈建华、李茂顺等17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解除王宣代持陈建华、李茂顺等17人的大正有限职务股代持关系。
2016年06月02日,王宣与陈建华、李茂顺等17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处分协议书》,陈建华、李茂顺等17人委托王宣将其所代持的职务股股权转让给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王宣的名义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016年06月03日,王宣与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3.125元/股。
2016年06月14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2030285054”。
(2)股权转让
2016年06月15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如下决议:同意李茂顺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4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王宣;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321,994.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王宣;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2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廖才勇;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7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王萍;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柯贤阳;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何小梅;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胡伶;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2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王梦钊;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敏;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2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况川;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李明刚;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1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杨蔺;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1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周智;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5,000.00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刘健。
2016年06月15日,陈建华、李茂顺与王宣等14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每股价格为35.63元。
2016年06月20日,大正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2030285054”。
9、2016年08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6年08月04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正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大正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016年08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正有限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8-284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06月30日,大正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4,798,148.35元。
2016年08月19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6]445号”《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大正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0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4,798,148.35元,评估值为74,924,600.00元,评估增值10,126,451.65元,增值率15.63%。
2016年08月19日,大正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筹)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该《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股份公司采取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协议各方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8-284号),以大正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64,798,148.35元折股认购,共折合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全部为发起人股份,折合股本后超出股本部分的余额14,798,148.3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08月20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08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6〕8-87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16年08月20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其拥有的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大正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4,798,148.35元,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4,798,148.35元。
2016年08月25日,股份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注册登记成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2030285054的《营业执照》。
10、2017年2月,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年9月19日,新大正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月16日,新大正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84号),同意新大正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年2月17日,新大正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新大正,股票代码:870776).11、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7年3月8日,新大正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15.6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2,632,000股。
2017年3月14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8-1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13日止,公司己向湖北荣翼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3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59,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632,000.00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427,200.00元。
2017年4月12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064号),对新大正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7年7月4日,新大正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2、2017年8月,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7月21日,新大正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8月17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96号),同意新大正自2017年8月18日起终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保荐机构查看了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东名册,取得了股东出具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有协议转让的情况。
2017年10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2017年9月18日,新大正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059.20万元认购110万股,其中11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949.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8.72元/股。
2017年10月19日,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华会验(2017)第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0月18日止,公司己向深创投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59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1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92,000元。
2017年10月19日,新大正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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