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北京市
英文名称:Beijing Hengyu Datacom Aviation Equipment Co.,Ltd.
所属行业:国防军工 — 航空装备Ⅱ
公司网址:www.bjhyxt.cn
主营业务: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运输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 、通用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 、嵌入式计算机模块 、北斗通信设备 、技术服务 、维修服务
控股股东:饶丹妮 (持有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8.71%)
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 (持有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8.71、3.60%)
最终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 (持有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8.71、3.60%)
董事长:吴琉滨
董 秘:张娜
法人代表:王舒公
总 经 理:王舒公
注册资金:6000万元
员工人数:138
电 话:86-029-85721116
传 真:86-029-63389919-8008
邮 编:710117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4、5号楼
公司简介: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系我国主要的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一体化系统集成及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主要产品运输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通用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技术服务等。公司研制成功某型直升机机载多功能综合显控设备,是我国第一个完成军方鉴定的军用直升机机载显控设备,填补了我国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的空白,公司已累计完成多个型号的研制任务,批量装配多个系列的军用直升机。同时,公司以自主可控为发展主线,对显控设备关键软硬件国产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应用,并完成了“多功能显示器国产关键软硬件应用推进”任务,研制成功国内第一款关键软硬件均实现国产化,功能性能满足目前和后续发展需要的多功能显控设备。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高、故障率低、技术服务及时到位,连续多年被主机厂评为优秀保障单位,并多次受到军方嘉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10-14
发行数量:1500.00万股
发行价格:61.72元
上市日期:2021-04-02
发行市盈率:49.9700倍
预计募资:8.58亿元
首日开盘价:136.00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9.26亿元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恒宇有限设立情况
1、恒宇有限出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恒宇有限成立于2002年10月,系由朱德泉、高灵枝、饶红松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朱德泉认缴40万元,高灵枝认缴30万元,饶红松认缴30万元。
2002年9月18日,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燕验字[2002]第1-01-2577号《验资报告》确认已收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朱德泉以货币方式出资40.00万元;高灵枝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饶红松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万元。
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号为11010624830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出资涉及代持
本次出资中,高灵枝持有30万元出资额实际为代朱德泉持有。代持原因为在公司设立初期,各创始人误认为设立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三名股东,因此由朱德泉委托高灵枝代为持有30万元出资额。双方代持关系已经于2008年7月份的股权转让中解除。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8年12月26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恒宇有限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8)080266号《审计报告》,以其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107.76万元为基准,在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20,275.28万元,折成股本总额4,50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15,775.2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署发起协议。
2018年12月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宇有限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18)08026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恒宇有限净资产为21,107.76万元。
2018年12月26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宇有限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和评报字(2018)第XAV119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8年8月31日,恒宇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688.68万元。
2019年1月1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宇有限净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9)08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
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对恒宇有限进行整体改制,并同意将恒宇有限净资产折合为恒宇信通股本,共计折合股本4,500.00万股,每股1元,多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恒宇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9年1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公司名称变更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改,公司注册资本由4,230.00万元变更为4,500.00万元,增资金额270万元,全部来源于资本公积。全体股东(包括淄博恒宇的全体合伙人)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11月,恒宇有限增资
2017年11月23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金额为2,828.5万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万元增至3,928.50万元。本次转增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2017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
本次盈余公积转增前,公司股东有2名自然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8年1月,恒宇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0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饶红松将其持有的235.7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琉滨,将392.8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淄博恒宇。
本次股权转中,饶红松转让给吴琉滨的股权系公司对核心员工吴琉滨对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贡献进行奖励。饶红松向淄博恒宇转让恒宇有限的股份系为公司核心员工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持有恒宇有限股份的预留权益。
2017年12月20日,饶红松分别与吴琉滨、淄博恒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其中,饶红松向吴琉滨转让235.71万元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为6.12元/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淄博恒宇的合伙人为饶红松与饶丹妮。本次股权转让实为同一控制下对持股方式的调整。饶红松向淄博恒宇转让392.85万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5.14元/出资额,该价格为根据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确定。
2018年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
饶红松已就其向吴琉滨、淄博恒宇转让股权的行为按相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2018年1月,恒宇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8年1月8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拟实施对吴琉滨作为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增资部分由吴琉滨出资认购,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8年1月15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吴琉滨以6.12元/出资额的价格认购恒宇有限301.50万元注册资本并与吴琉滨签署《北京恒宇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本轮增资价格为参考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14元/出资额,未经审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
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
4、2018年2月,恒宇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1月27日,恒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饶丹妮将其持有的203.0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舒公,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
2018年1月27日,饶丹妮与王舒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1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了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3335987W)。
5、2019年1月,恒宇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对恒宇有限进行整体改制,并同意将恒宇有限净资产(扣除专项准备后的净资产)折合为恒宇信通股本,共计折合股本4,500.00万股,每股1元,多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恒宇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6、2020年5月,恒宇信通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份继承及赠与)
2020年4月28日,公司原股东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饶红松生前直接持有的恒宇信通50.15%的股份及淄博恒宇52.59%的出资份额系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1893号”《公证书》:“饶红松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饶红松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母亲谢士维先于其死亡;父亲饶学良、配偶刘宁以公证方式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饶红松持有的恒宇信通25.075%的股份的继承权;女儿饶丹妮申请继承该部分遗产,即恒宇信通25.075%的股权。”
202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1894号”《公证书》:“饶红松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饶红松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母亲谢士维先于其死亡;父亲饶学良、配偶刘宁以公证方式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饶红松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的继承权;女儿饶丹妮申请继承该部分遗产,即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
2020年5月18日,刘宁与饶丹妮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刘宁将与饶红松夫妻共有的恒宇信通50.15%股份中对应的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恒宇信通25.075%股份)全部无偿赠与给受赠人饶丹妮;饶丹妮自愿接受赠与人刘宁无偿赠与的上述股权。
2020年5月18日,刘宁与饶丹妮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刘宁将与饶红松夫妻共有的淄博恒宇52.59%出资额中对应的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淄博恒宇26.295%的出资份额)全部无偿赠与给受赠人饶丹妮;饶丹妮自愿接受赠与人刘宁无偿赠与的上述股权。
202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分别作出“(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2028号”《公证书》及“(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2029号”《公证书》,对上述《赠与合同》予以公证。
2020年5月15日,恒宇信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饶丹妮为公司董事。
2021年3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00万元,本次增资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