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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公司资料


通易航天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江苏省
英文名称:Nantong Tongyi Aero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所属行业:国防军工 — 航空装备Ⅱ
公司网址:--
主营业务:军用特种航空制品以及聚氨酯、碳纤维等新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航空供氧面罩 、聚氨酯保护膜 、飞机橡胶软油箱
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43%)
实际控制人:张欣戎 (持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79%)
最终控制人:张欣戎 (持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6.79%)
董事长:张欣戎

董  秘:姜卫星

法人代表:张欣戎
总 经 理:陈建国

注册资金:1.04亿元

员工人数:245
电  话:86-0513-68203998

传  真:86-0513-68203998

邮 编:22623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88号
公司简介: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军用特种航空制品以及聚氨酯、碳纤维等新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航空供氧面罩、橡胶软油箱、变压器储油柜胶囊(隔膜)、其他橡胶制品、原材料贸易。公司已研制生产出十余款供氧面罩,其中三个型号的航空供氧面罩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8-03-20

发行数量:740.00万股

发行价格:8.50元
上市日期:2021-08-16

发行市盈率:17.3700倍

预计募资:10700万元
首日开盘价:12.88元

发行中签率:0.37%

实际募资:6290万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8年3月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南通通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道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行”)、上海元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音”)、高宗书、芦晓春及陆惠健于2008年3月20日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为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集中区通贤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86%,本期出资由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三角洲验字【2008】077号)验证。2008年3月20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000001962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为上海道行,上海道行的第一大股东为芦晓春,其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占上海道行当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根据张欣戎对芦晓春先生的付款凭证,芦晓春先生该出资款实际来源于张欣戎先生,芦晓春先生系代张欣戎先生持有上海道行50%股权。2013年12月,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让后,不再是公司股东,上海道行目前的股权代持对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影响。
  芦晓春持有的公司175万股股份系代实际控制人张欣戎持有,芦晓春系张欣戎姐夫。2015年6月15日,芦晓春根据张欣戎的指示,将所持有的公司175万股股份转让给刘馨莉后,不再持有通易航天的股份。委托持股情况已于2015年6月15日股份转让后解除,双方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该股份代持解除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委托其他人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2009年9月,注册资本实收到位及第一次股份转让
  截至2009年8月24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缴纳了第二期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
  本期出资由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4日出具(三角洲验字【2009】333号)验资报告。第二期注册资本缴付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9年8月25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元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份(350万股)作价350万元转让给上海如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如水”);同意高宗书将其持有的7.71%的股份(270万股)作价270万元转让给上海如水。2009年8月31日,上述股东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高宗书在2009年8月将其持有的7.71%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如水,本次股份转让前,高宗书系公司董事,并持有公司10%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宗书在2009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的25%。
  2011年4月之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为避免股权纠纷,2016年10月17日,高宗书与上海如水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一致确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的股份视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之外,股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三)2010年4月,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09年12月29日,上海道行分别与蒋炜和陆麟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0万股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0万股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陆麟育先生。
  2010年1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2010年4月1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四)2011年5月,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1年3月12日,高宗书分别与陆惠健、蒋炜、吴雪松和刘贻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高宗书将其持有的公司2.29%股份,即8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惠健3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3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雪松1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坦10万股。同日,陆麟育与刘贻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陆麟育将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胜。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南通通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1年5月19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高宗书在2011年5月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29%的股份(80万股)分别转让给陆惠健、蒋炜、吴雪松、刘贻坦等4人,其中:陆惠健受让30万股;蒋炜受让30万股;吴雪松受让10万股;刘贻坦受让10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前,高宗书系公司董事,并持有公司2.29%的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宗书在2011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的25%。
  2011年4月之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为避免股权纠纷,2016年10月17日,高宗书与陆惠健、蒋炜、吴雪松、刘贻坦等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一致确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的股份视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之外,股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五)2011年9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1年8月16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5元;其中:上海道行出资1,181.25万元认购337.50万股,337.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熠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熠耀”)出资1,050认购300万股,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新凯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凯辉”)出资1,268.75万元认购362.50万股,36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2011年8月17日,南通市金三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1]195号《验资报告》。
  2011年9月6日,江苏省南通工市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六)2011年9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年8月23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发行股份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5元,其中:重庆海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策”)出资1,05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300万股,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易行健出资7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200万股,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11年8月23日,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1]208号《验资报告》。
  2011年9月13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七)2012年4月,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2年3月18日,上海道行分别与陆惠健和吴雪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0.4%的公司股份,即20万股按每股3.5元转的价格让给自然人陆惠健先生;将其持有的0.4%的公司股份,即20万股按每股3.5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雪松先生。上海熠耀分别与刘贻胜、蒋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熠耀将其持有的3%的公司股份,即150万股按每股3.5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胜先生;上海熠耀将其持有的3%的公司股份,即150万股按每股3.5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2012年4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2012年4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八)2012年7月,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2年6月25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发行股份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6元,其中:深圳易行健出资1,476万元认购新增股份410万股,41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66计入资本公积;陆惠健出资324万元认购新增股份90万股,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
  2012年6月29日,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2]121号《验资报告》。
  2012年7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九)2012年11月,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2年11月28日,上海如水与蒋炜、刘贻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如水将其持有的公司9.27%股份,即510万股转让给蒋炜先生;将其持有的2%股份,即110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深圳新凯辉与湖南省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智”)、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新凯辉将其持有的4.28%股份,即235.5万股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明智;将其持有的2.31%股份,即127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深圳易行健与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易行健将其持有的5.64%股份,即310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上海道行与上海天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远”)、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0.73%股份,即40万股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天远;将其持有的0.36%股份,即20万股转让给蒋炜先生;刘贻坦先生与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贻坦先生将其持有的0.18%股份,即1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胜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一次换股行为,即蒋炜和刘贻胜从上海道行退出,张欣戎先生将其(通过委托持股的形式)持有的上海道行、上海如水、深圳新凯辉、深圳易行健的股份转让给蒋炜和刘贻胜,蒋炜和刘贻胜从原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成直接持有,交易的对价为各自持有的股份,存在价差的,以现金补偿。另外,深圳新凯辉将其持有的4.28%股份参照前次增资价格,即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明智;刘贻坦先生与刘贻胜先生系兄弟关系,因此转让价格较低。
  201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2012年11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同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当时有效,现已废止)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存在被认定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并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对此,上海如水、刘贻坦、芦晓春(张欣戎)等股东已经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确认此次股份转让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价款真实。
  (2)承诺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股份转让后,对上述情况均不存在异议。承诺人与受让方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亦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发生潜在纠纷的可能。
  (3)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未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包括承诺人的债权人。
  (4)若因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导致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损害或被行政机关追缴税款或处以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十)2013年12月,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3年10月18日,上海道行与深圳鑫世坤、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道行持有的46.84%股份,即2,576万股按每股1.36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鑫世坤,将其持有的0.21%股份,即11.5万股按每股1.36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陆惠健先生与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陆惠健先生持有的0.36%股份,即20万股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芦晓春及张欣戎出具的声明,芦晓春持有的深圳鑫世坤的股权均为代张欣戎持有;深圳鑫世坤注销后,双方代持关系自然解除,且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纠纷。
  另外,上述股权转让中,上海道行与深圳鑫世坤均系实际控制人张欣戎通过委托芦晓春持股而控制的企业,上海道行转让蒋炜股权系2012年11月换股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价格相对较低。陆惠健先生与蒋炜先生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公司前次增资价格。
  (十一)2014年12月,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4年12月8日,深圳鑫世坤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鑫世坤将其持有的46.84%股份,即2,576万股按每股1.36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健。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2014年12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十二)2015年6月,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5年5月25日,蒋炜先生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蒋炜先生将其持有的4.37%股份,即240.28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健。
  刘贻胜先生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贻胜先生将其持有的13.76%股份,即757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健。重庆海策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重庆海策持有的5.45%股份,即300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健。陆惠健先生、上海天远分别与共青城巨潮丝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巨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陆惠健先生将其持有的5.37%股份,即295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巨潮;上海天远将其持有的0.73%股份,即40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巨潮;芦晓春先生、吴雪松先生分别与刘馨莉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芦晓春先生将其持有的3.18%股份,即175万股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馨莉女士;吴雪松先生持有的0.55%股份,即30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馨莉女士。
  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5年6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蒋炜、刘贻胜、芦晓春、陆惠健等在上述股份转让前均为公司董事,并且在任职期间进行的上述股份转让均超过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的规定。2015年6月公司董事换届,此后,蒋炜、刘贻胜、芦晓春不再是公司董事,陆惠健自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未在公司任职。为避免股权纠纷,2016年10月17日,蒋炜、刘贻胜、芦晓春、陆惠健分别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一致确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的股份视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之外,股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十三)2016年1月,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5年12月20日,深圳易行健与北京理想智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理想智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易行健将其持有的1.82%的股份,即100万股按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理想智胜。
  2015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6年1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十四)2016年5月,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潘忠江等48名新股东以每股人民币4.7元增资460.48万股,合计人民币2,164.256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460.48万元,其余1,703.77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960.48万元。
  2016年5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6年8月20日,信永中和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验字【BJA100213】号《验资报告》。
  对于此次增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易行健向所有的自然人投资者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如下:
  (1)若南通通易未在两年内完成挂牌,则深圳易行健每年向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8%的利息,通易航天每年按照公司规定向投资者分红,若公司当年分红金额不足认购金额的8%或不分红,则深圳易行健以自有资金补足至认购金额的8%分配给投资方。
  (2)上述内容自通易航天向股转公司申报之日起中止履行。
  (十五)2016年8月,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6年7月31日,张琦萱与徐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琦萱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10%的股份,即6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王德昭与王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德昭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18%的股份,即10.64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庆;林志勇与徐敏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林志勇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即5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敏娟。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6年8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从精选层平移到北交所,自此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取得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673032592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67.027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欣戎,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88号。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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