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捷强装备公司资料


捷强装备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天津市
英文名称:Tianjinjieqiang Equipments Co.,Ltd.

所属行业:国防军工 — 地面兵装Ⅱ
公司网址:www.tjjqzb.com
主营业务:核生化安全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核辐射监测设备 、生物检测设备 、液压动力系统 、其他核生化安全装备及配件 、技术服务
控股股东:潘峰 (持有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46%)
实际控制人:潘峰、毛建强、钟王军、马雪峰、刘群 (持有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46、11.97、7.36、3.80、1.87%)
最终控制人:潘峰、毛建强、钟王军、马雪峰、刘群 (持有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46、11.97、7.36、3.80、1.87%)
董事长:潘峰

董  秘:刘群

法人代表:潘峰
总 经 理:潘峰

注册资金:9983.48万元

员工人数:460
电  话:86-022-86878696

传  真:86-022-86878698

邮 编:30040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
公司简介: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核生化安全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JQB3液压动力系统、JQB4液压动力系统、DF液压动力系统、DL液压动力系统、防护装具充电器及电池组等。公司为应用于各通用型号装备军用核化生洗消车辆的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公司积极参加行业交流,成功加入中国兵工学会防化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先后获得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11届天津市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科技创新100强”企业(第14名)等荣誉;与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一起,被评为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核应急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优秀单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11-01

发行数量:1919.90万股

发行价格:53.10元
上市日期:2020-08-24

发行市盈率:45.0200倍

预计募资:9.27亿元
首日开盘价:160.00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10.19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捷强有限的设立情况
  捷强有限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由北京捷强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240万元、钟王军以货币出资44.4万元、马雪峰以货币出资6万元、匡小平以货币出资6万元、王辉以货币出资3.6万元共同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上述出资中,北京捷强用以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经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丽达会评字[2005]第115号《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2005年10月24日,天津诚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诚会验字[2005]KN2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10月19日,捷强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
  2005年11月1日,捷强有限取得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2019115017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1、捷强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北京捷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捷强的历史沿革:北京捷强于2002年4月由潘峰、钟王军和王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潘峰以货币出资24万元(持股比例80%),钟王军以货币出资4.2万元(持股比例14%),王辉以货币出资1.8万元(持股比例6%)。2005年10月,潘峰将其所持北京捷强3万元(持股比例10%)出资转让给马雪峰,将3万元(持股比例10%)出资转让给匡小平。
  (2)北京捷强自2002年设立至2007年注销前,主营业务一直为液压发电机组的研发工作,但尚未形成对外销售的产品,亦未对外取得营业收入;除用于向捷强有限出资的专利技术外,公司账面无其他主要资产;北京捷强的员工包括潘峰、马雪峰、王辉,均为公司股东。
  (3)2005年10月,北京捷强已将届时的研发成果通过专利出资的方式投入捷强有限,北京的宏观政策也不再鼓励和支持经营生产制造业务,天津有制造业基础,具备相关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因此,捷强有限成立后北京捷强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北京捷强的全部员工(包括潘峰、马雪峰、王辉)均于2006年将劳动关系转移至捷强有限,北京捷强的相关研发工作亦相应停止;北京捷强将其持有的捷强有限全部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其上层股东,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资产、债权债务都逐步清理完毕,因此,北京捷强注销当时不涉及人员、主要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的情形。
  2007年8月20日,北京捷强的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成立清算组(成员为潘峰、马雪峰、钟王军)并注销北京捷强。
  2007年11月12日,北京捷强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经过清算小组的清算,该报告载明清算结果如下:
  1、北京捷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债权为0,债务为0,所有者权益为258.17元;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
  3、公司已于2007年9月10日在北京晨报上发布注销公告。
  同日,北京捷强的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同意所有者权益为258.17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确认今后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2007年12月5日,北京捷强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2、北京捷强向捷强有限出资的专利技术构成、技术来源、作价依据、技术出资履行的法律程序及纳税情况
  (1)技术构成
  北京捷强用于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的核心技术为:车载液压动力发电系统,集成液压动力系统比例控制技术、液压动力系统设计技术、柴油发动机电子控制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多种技术为一体,从技术上解决了部队特种车的用电问题。
  (2)技术来源该专利技术一部分来源于北京捷强自设立以来持续开展的液压发电机组的研发工作,另一部分来源于北京捷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的产品委托研制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研制完成的产品、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均归属北京捷强。
  (3)作价依据
  2005年10月24日,北京捷强、钟王军、王辉、马雪峰、匡小平签署《公司章程》,将北京捷强用于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作价为240万元,其作价依据为: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9月26日出具的丽达会评字[2005]第1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捷强用于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262万元。作价系参考该评估值确定。
  (4)技术出资履行的法律程序
  北京捷强已就其以技术作价出资设立“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应的资产评估、验资及工商变更的法律程序:2005年10月24日,北京捷强、钟王军、王辉、马雪峰、匡小平签署《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该章程规定,捷强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北京捷强以技术出资240万元,持有80%的股权;钟王军以货币出资44.4万元,持有14.8%的股权;马雪峰以货币出资6万元,持有2%的股权;匡小平以货币出资6万元,持有2%的股权;王辉以货币出资3.6万元,持有1.2%的股权。
  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9月26日出具的丽达会评字[2005]第1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捷强用于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262万元。
  2005年10月24日,天津诚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诚会验字[2005]KN2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10月1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其中钟王军货币出资44.4万元、马雪峰货币出资6万元、匡小平货币出资6万元、王辉货币出资3.6万元已分别于2005年10月19日缴存入捷强有限(筹)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海关大楼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账户;北京捷强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出资,评估价值262万元,经全体股东确认作价240万元作为出资。经核查,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已于2006年5月13日过户至捷强有限。
  (5)纳税情况
  根据北京捷强2005年技术出资当时适用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税发118号文件,2011年1月4日废止),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三、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法规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由于北京捷强未就前述技术出资向税务机关申请递延缴纳所得税,因此,按照2000年国税发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出资应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2005年度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有关非货币资产的所得额应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扣减计税基础后的余额,根据北京捷强控股股东潘峰的确认,该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主要是依据形成该专利的成本确定的,因此并不应存在纳税义务,但由于时间久远,当时形成该专利的计税成本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已经遗失,无法排除存在纳税义务的可能。鉴于北京捷强并未申报并交纳相应企业所得税,相应的税务风险确实可能存在,但基于以下事实,即使存在相关风险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的规定,北京捷强的纳税义务已过税收征管追溯期,且北京捷强已于2007年完成注销,北京捷强因前述无形资产出资事宜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风险较低;
  (2)北京捷强注销前的控股股东潘峰已出具承诺函,如北京捷强因前述无形资产出资事宜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潘峰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承担全部费用;
  (3)前述技术出资的纳税义务人是北京捷强而非发行人,发行人依法亦不存在任何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北京捷强未就前述技术出资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捷强之间在其他资产和业务上的承继关系,北京捷强历史沿革变动及其向发行人出资不存在违法行为、争议或潜在纠纷
  (1)除技术出资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北京捷强之间不存在其他资产和业务上的承继关系
  北京捷强自2002年设立至2007年注销前,主营业务一直为液压发电机组的研发工作,但尚未形成对外销售的产品,亦未对外取得营业收入,因此不涉及业务承继关系;除用于向捷强有限出资的专利技术外,公司账面无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资产承继关系。
  (2)北京捷强历史沿革变动及向发行人出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完整。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发行人是由捷强有限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捷强有限全体8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捷强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6,488,204.60元按照1.3: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5,000,000.00元,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本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分别持有,185,337.88元为公司的专项储备,余额1,302,866.7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12日,瑞华出具瑞华验字[2015]120400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12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各股东均以捷强有限净资产出资。
  2015年9月15日,发行人取得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20191000003088的《营业执照》。发起设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6年2月25日,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捷强动力”,股票代码为“836046”。
  1、发行人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股本变化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后,其股权在股转系统经过数次转让、定向增发及股本转增,导致股东人数、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挂牌期间实施的定向增发、股本转增及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发行人第一次定向增发
  2018年2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决议同意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12,500股(含312,500股),发行对象包括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认购方式为现金。本次股票发行时其他在册股东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一切相关事宜。2018年3月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8]070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12日止,发行人已向浙江创投、嘉兴创投、姚骅、乔顺昌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1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83,018.87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16,981.13元,其中计入股本31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48,904,481.13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8年3月15日,股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986号),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进行备案,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312,500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限售安排。
  2018年6月5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定向增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年6月,发行人股本转增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激励对象组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500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80元/股。
  2018年4月2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000股,综合成交价格为80元/股。鉴于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当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一次性实施完毕,剩余500股尚无法授予至持股平台。
  2018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股,本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47,812,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125,000股。2018年5月2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本次股本转增的登记。
  2018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决议同意对基于前述股本转增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予以除权、除息调整,即,前述股本转增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的激励股数变更为5,000股,股票授予价格变为8元/股。
  2018年6月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价格为8元/股。
  2、2018年7月,发行人终止挂牌
  (1)发行人终止挂牌的审议及批准
  2018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对发行人予以终止挂牌。
  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589号),同意捷强动力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发行人终止挂牌时的股本结构3、2018年8月,发行人第二次定向增发
  2018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的议案》,决议同意以每股20.14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3,971,963股,发行对象为中金卓誉,认购方式为现金。本次股票发行时在册股东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一切相关事宜。
  2018年8月21日,发行人、发行人原有股东与中金卓誉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对本次定向增发的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8年8月2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8]567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8月23日止,发行人已向中金卓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971,963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51,886.79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48,113.21元,其中计入股本3,971,963元,计入资本公积75,976,150.21元;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8年8月24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定向增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8年12月,发行人第三次定向增发
  2018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以每股20.14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50万股,发行对象为自然人张元,认购方式为现金。
  本次股票发行时在册股东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一切相关事宜。
  2018年12月2日,发行人、发行人原有股东及张元签署《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对本次定向增发的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8年12月18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8]633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13日,发行人已向张元非公开发行股票500,000股,募集资金10,0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51,132.08元,其中计入股本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9,551,132.08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8年12月14日,捷强动力完成了本次定向增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8年12月,发行人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2018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2018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由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发行人278,500股股份,授予的股票价格为10.07元/股。
  2018年12月8日,天津戎科与天津捷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7803339648号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76,795,963.00元,股份总数为76,795,963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57,596,96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9,199,000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6,795,96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23,038,788.90元,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6,795,9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9,834,751股。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