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You Fa Steel Pipe Group Stock Co.,Ltd.
所属地域:天津市
所属行业:钢铁 — 普钢
公司网址:www.yfgg.com
主营业务: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名称:
焊接圆管 、镀锌圆管 、方矩焊管 、方矩镀锌管 、钢塑复合管 、螺旋焊管 、不锈钢管 、盘扣脚手架
控股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持有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26、6.73、6.47、4.10、3.95、3.72、3.20%)
实际控制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持有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26、6.73、6.47、4.10、3.95、3.72、3.20%)
最终控制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持有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26、6.73、6.47、4.10、3.95、3.72、3.20%)
董事长:李茂津
董 秘:郭锐
法人代表:李茂津
总 经 理:陈广岭
注册资金:14.3亿元
员工人数:13022
电 话:86-022-68583117;86-022-28891850
传 真:86-022-28891850
邮 编:30160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公司简介: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焊接圆管、镀锌圆管、方矩焊管、方矩镀锌管、钢塑复合管和螺旋焊管等。公司秉承“共赢互利信为本,同心并进德为先”的价值理念,一向坚守诚信、注重品牌建设,通过多年的潜心经营,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友发”、“正金元”商标被先后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友发”牌焊接圆管、镀锌圆管、方矩焊管、钢塑复合管连续多年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正金元”牌钢管获得2016年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友发”和“正金元”品牌成为行业内重要的全国性品牌,形成了公司品牌优势,增强了客户粘性,推动公司长期良性发展。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1-12-26
发行数量:1.42亿股
发行价格:12.86元
上市日期:2020-12-04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17亿元
首日开盘价:15.43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18.26亿元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11年12月,友发股份设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友发股份系由李茂津等72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4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F113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23日,友发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12月26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友发股份核发了注册号为1200000000177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友发股份正式成立。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茂津,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0万元,股本为15,000万股,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2012年7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0,000万元).2012年7月18日,友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5,000万元,增加股本35,000万股,全部由李茂津、尹九祥、徐广友等72名原股东以持有的邯郸友发、唐山友发、唐山新利达、唐山正元股权认购,认购价格为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以邯郸友发100%股权增资5,000万元.2012年6月11日,邯郸友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徐广友、边刚、陈克春等14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邯郸友发股权转让给友发股份。
2012年6月29日,龙源智博出具《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38号),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截至2012年5月31日,邯郸友发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02.33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401.94万元,增值率为22.71%。
2012年6月30日,徐广友、边刚、陈克春等14名自然人与友发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邯郸友发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股份,合计作价5,000万元认购友发股份新增股份5,000万股。
(2)以唐山友发100%股权增资12,000万元.2012年7月2日,唐山友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津、尹九祥、韩德恒等27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唐山友发股权转让给友发股份。
2012年6月29日,龙源智博出具《唐山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拟以其持有的唐山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39号),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截至2012年5月31日,唐山友发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405.96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9,260.72万元,增值率为10.66%。
2012年7月2日,李茂津、尹九祥、韩德恒等27名自然人与友发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唐山友发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股份,合计作价12,000万元认购友发股份新增股份12,000万股。
(3)以唐山新利达100%股权增资8,000万元.2012年7月2日,唐山新利达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津、尹九祥、陈广岭等19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唐山新利达股权转让给友发股份。
2012年6月29日,龙源智博出具《唐山市丰南区新利达钢管有限公司股东拟以其持有的唐山市丰南区新利达钢管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40号),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截至2012年5月31日,唐山新利达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00.60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0,076.21万元,增值率为17.16%。
2012年7月2日,李茂津、尹九祥、陈广岭等19名自然人与友发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唐山新利达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股份,合计作价8,000万元认购友发股份新增股份8,000万股。
(4)以唐山正元100%股权增资10,000万元.2012年7月2日,唐山正元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徐广利、朱美华、陈克春等26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唐山正元股权转让给友发股份。
2012年6月29日,龙源智博出具《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股东拟以其持有的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41号),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截至2012年5月31日,唐山正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108.99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660.91万元,增值率为25.24%。
2012年7月2日,徐广利、朱美华、陈克春等26名自然人与友发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唐山正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股份,合计作价10,000万元认购友发股份新增股本10,000万股。
2012年7月23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F109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7月20日,友发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5,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股权出资。
2012年7月23日,友发股份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2年10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70,000万元).2012年10月20日,友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0万元,增加股份20,000万股,全部由72名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12年10月30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F11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0月26日,友发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10月30日,友发股份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2年11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90,100万元)、名称变更为友发集团.2012年11月5日,友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100万元,增加股本20,100万股,全部由72名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购;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12年11月12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市局)登记内名变核字[2012]第03974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F115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1月19日,友发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1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11月22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2年12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06,600万元).2012年12月15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6,500万元,新增股本16,500万股,全部由72名原股东以持有的友联螺旋、友发德众、世友钢管100%股权认购,增资价格为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以友联螺旋100%股权增资7,500万元.2012年12月14日,友联螺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津、尹九祥、徐广友等19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友联螺旋股权转让给友发集团。
2012年11月22日,龙源智博出具《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市友联螺旋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天津市友联螺旋钢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79号),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友联螺旋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812.79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698.17万元,增值率为13.00%。
2012年12月14日,李茂津、尹九祥、徐广友等19名自然人分别与友发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友联螺旋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集团,合计作价7,500万元认购友发集团新增股本7,500万股。
(2)以友发德众100%股权增资5,000万元.2012年12月12日,友发德众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津、朱美华、陈自林等29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友发德众股权转让给友发集团。
2012年11月22日,龙源智博出具《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80号),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12年10月31日,友发德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554.24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539.44万元,增值率为17.74%。
2012年12月12日,李茂津、朱美华、陈自林等29名自然人分别与友发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友发德众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集团,合计作价5,000万元认购友发集团新增股本5,000万股。
(3)以世友钢管100%股权增资4,000万元.2012年12月17日,世友钢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学、杨敬生、张绍春等49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世友钢管股权转让给友发集团。
2012年11月22日,龙源智博出具《天津友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津世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天津世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81号),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世友钢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345.18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499.34万元,增值率为26.56%。
2012年12月17日,李茂学、杨敬生、张绍春等49名自然人分别与友发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世友钢管股权分别转让给友发集团,合计作价4,000万元认购友发集团新增股本4,000万股。
2012年12月24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F116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18日,友发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资本(实收资本)16,500万元,各股东均以股权出资。
2012年12月26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0,150万元).2013年1月5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于永强将其持有的公司0.19%股权转让给顾金海,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06,600万元增至110,15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550万元,新增股本3,550万股,由李茂津、尹九祥、徐广友等71名原股东和程德刚、张百林、代连春、杨锰、杨裕志、孟宪华、张风国等7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2,750万股,认购价格为1元/股,新股东王文安以货币认购800万股,认购价格为2.50元/股;同意根据增资及股份转让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条款。于永强与顾金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于永强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0.19%股权即205.788万股股份转让予顾金海,转让价格为1元/股。
本次增资扩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系王文安作为友发集团供应商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长,其出于看好友发集团未来发展以及加强与友发集团的深度合作关系,自愿以高于原股东及友发集团员工的增资价格认购友发集团股份。
2013年1月24日,利安达天津分所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3]第F10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月18日,友发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5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年1月24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4年4月,第二次、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1,970万元).2013年7月31日,刘应和与尹九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应和因自愿从公司离职而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130万股股份转让予尹九祥,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4年1月12日,尹九祥与陈广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尹九祥作为时任友发集团总经理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130万股股份转让予时任唐山正元总经理陈广岭,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10,150万元增至111,97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820万元,新增股本1,820万股,由陈广岭、于红颖、李茂华、温洪新、宋春振、张百林、刘凤良、李文浩、李茂学、伦凤祥、丁秀臣、程德刚、何云洪13名原股东和韩卫东1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1元/股;同意根据增资及股份转让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条款。
2014年1月22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1201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1月17日,友发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82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4月24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8、2014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4年6月9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张俊鹏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10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本次转让时李茂津与张俊鹏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7月6日,李茂津与张俊鹏委托的律师签署《股权转让确认书》,确认张俊鹏所持有友发集团100万股股份已于2014年6月以100万元价格转让给李茂津。2014年6月17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9、2014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4年11月13日,李梅与李茂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梅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10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转让价格为1元/股。同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2014年11月17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10、2014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26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因沈长彬拟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给李茂津而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2014年12月29日,沈长彬与李茂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沈长彬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23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4年12月30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11、2015年3月,第七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8,905万元).2015年1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11,970万元增至118,905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935万元,新增股本6,935万股,其中5,300万股由李茂津等73名原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1元/股;1,635万股由陈自林等20名原股东和曹际源等5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1.12元/股。
本次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本次增资包含两部分:一是除吴平、肖会珍、李天田(该3名股东已确认具有股份转让意向)外的73名原股东向友发集团增资,因此按1元/股作价;二是对业绩考核突出的员工授予股权,按照2014年底公司每股净资产作价为1.12元/股。上述两部分增资实际系两次性质不同的增资行为,因此存在价格差异。
2015年1月30日,瑞华会计师天津分所出具了瑞华津验字[2015]第1201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29日,友发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股份认购款7,131.2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6,935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5年3月31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2、2015年4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15年1月,原股东吴平、肖会珍、李天田、李茂津拟转让持有的友发集团股份。
2015年1月25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了股份转让数量、价格等事项。转让完成后,吴平、李天田不再作为友发集团股东。2015年4月15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上述4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
2015年4月5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13、2015年10月,第八次股权转让.因股东肖会珍去世,肖会珍法定继承人(其配偶柳新生、儿子柳立群)2015年10月13日出具声明,同意将肖会珍生前持有的友发集团125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红,同时李茂红确认愿意受让该等股份。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股。
14、2016年1月,第九次股权转让及第八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20,798.80万元).2016年1月17日,友发集团部分原股东之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价格、数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6年1月17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18,905万元增至120,798.8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893.80万元,新增股本1,893.80万股,由王亮等16名原股东和李树环等8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1.36元/股。同意根据增资及股份转让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条款。
2016年3月1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1201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2月1日,友发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股份认购款25,755,680元,其中计入股本18,93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6,817,68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6年3月29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5、2017年6月,第九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25,289.80万元).2017年1月25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20,798.80万元增至125,289.8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491万元,新增股本4,491万股,由顾金海等20名原股东和王威等19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1.65元/股。2017年5月2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月31日,友发集团已收到股东新增股份认购款74,061,500元,其中计入股本44,9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9,151,5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出资完成后,友发集团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于2017年6月2日重新出具了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全体原股东签字。2017年6月20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6、2017年7月,第十次股权转让.2017年7月6日,刘凤良与李茂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凤良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428.6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转让价格为1.72元/股。同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
2017年7月7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17、2017年7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2017年7月19日,韩卫东与李茂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韩卫东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628.7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转让价格为1.72元/股。2017年7月26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
2017年7月26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18、2018年3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及第十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26,955.66万元).2018年1月25日,李茂津、尹九祥、朱美华、陈自友、顾金海与部分原股东及新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数量、价格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125,289.80万元增至126,955.66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665.86万元,新增股本1,665.86万股,由刘志宏等22名原股东和朱保安等14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2元/股。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及增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条款。2018年3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G50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股份认购款33,317,200元,其中计入股本16,658,600元,计入资本公积16,658,6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8年3月26日,友发集团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本次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9、2018年7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2018年7月3日,尹九祥与李茂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尹九祥将其持有的友发集团2,283.20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茂津。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32元/股。
2018年7月21日,友发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结构条款。
20、2020年2月,股东徐广利去世,股份继承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
2020年2月,公司原股东徐广利去世,其生前持有公司66,95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根据其全部法定继承人2020年3月3日的《遗产分割协议》(经静海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20)津静海证字第114号《公证书》),徐广利持有的上述股份由其配偶于洪岺继承其中的70%、其父亲徐秀清继承10%、其子徐福鑫、徐福洋分别继承10%。上述继承完成后,于洪岺持有公司46,868,500股,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分别持有公司6,695,500股。
由于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失误,致使公司第二次增资、第三次增资、第四次增资时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记载的股本结构中部分股东出资总额填写错误。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历次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出资方式中部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与股权出资额填写错误。该等错误填写的金额与实际出资额差异均较小。2018年7月,发行人按照准确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完成备案。
2018年11月5日,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提请确认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问题是否构成违法的请示》(津静市场监管[2018]225号),认为友发集团在工商登记档案中登记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额与公司实际记载的股东认购股份数额不符,但差额较小,且不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上述情况后,公司积极进行更正,该局认为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注册资本额属于登记事项,但股东的出资额与出资方式并非登记事项,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为企业自治事项,且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规范,并重新进行了备案,依法不予行政处理。
2018年11月26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市市场监管委对静海区局<关于提请确认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问题是否构成违法的请示>的答复意见》(津市场监管企[2018]30号),认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处理友发集团登记注册等工作中使用法律法规适当,原则上同意静海区局意见。
发行人现有134名股东均已经出具确认文件,说明其已知悉公司上述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出资额记载错误的情形,并确认不存在因该等情形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股东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历史上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中记载的部分股东出资额与实际出资存在一定尾差的情况已彻底消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理的意见,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430,318,542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