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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公司资料


宝地矿业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aodi Mining Co.,Ltd.

所属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属行业:钢铁 — 冶钢原料
主营业务: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
产品名称:
铁精粉 、贸易
控股股东: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25%)
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2.50%)
最终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2.50%)
董事长:邹艳平

董  秘:王江朋

法人代表:邹艳平
总 经 理:高伟

注册资金:8亿元

员工人数:547
电  话:86-0991-4856288;86-0991-4850667

传  真:86-0991-4850667

邮 编:8300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
公司简介: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公司目前拥有松湖铁矿、宝山铁矿2座矿山,拥有松湖选矿厂、宝山选矿厂、连木沁选矿厂、迪坎儿选矿厂、七克台选矿厂5个选矿厂。公司作为新疆铁矿采选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其铁精粉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面向大型钢企。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11-14

发行数量:2.00亿股

发行价格:4.38元
上市日期:2023-03-10

发行市盈率:17.5100倍

预计募资:8.14亿元
首日开盘价:5.26元

发行中签率:0.10%

实际募资:8.76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宝地有限,成立于2001年11月14日。发行人是由宝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30日,宝地有限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将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折股后的股本总额60,000.00万元;宝地有限原有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宝地投资持有28,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00%,金源矿冶持有1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00%,润华投资持有12,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00%,海益投资持有6,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本次整体变更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148,648.49万元为基础,按1:0.4036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1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0831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212,125.6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3]14号)备案。
  2013年11月26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同意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宝地矿业的方案;同意宝地有限以2013年7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折为60,00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剩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此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12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3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在新疆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030002517,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万元。
  (二)发起人
  根据新疆财政厅作出的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及宝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2月3日共同签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公司共有4名发起人。
  二、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系由宝地有限于2013年12月18日整体变更设立。宝地有限成立于2001年11月14日,自宝地有限成立以来,公司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01年11月,宝地有限设立
  (1)名称预先核准
  2001年6月12日,新疆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
  (2)股东会决议
  2001年6月6日,宝地有限召开股东会,各股东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宝地有限,注册资本金5,800.00万元人民币,金源矿冶出资4,06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473.13万元,实物资产出资2,586.87万元,出资比例为70.00%;宝地投资出资1,508.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26.00%;地质调查院出资232.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4.00%。
  (3)主管部门的批复
  2001年10月26日,新疆地矿局作出新地发[2001]170号《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由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和地质调查院共同发起设立“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地有限注册资本为5,800.00万元,由实物资产和货币出资组成,其中实物资产2,586.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60%。
  (4)评估报告
  2001年8月14日,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评评报字[2001]031号《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就金源矿冶拟向宝地有限出资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内金源矿冶部分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2,618,609.77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5,868,794.98元。
  2001年9月29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企[2001]112号《关于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审核同意了上述资产评估项目。2014年7月11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4]99号《关于确认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相关情况的复函》,确认宝地有限已于2001年履行了设立审批、资产评估等程序;宝地有限产权清晰,设立合法有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5)签署公司章程
  2001年10月15日,宝地有限各股东签署《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6)验资
  2001年11月1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出具五洲会字[2001]8-45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11月1日,宝地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伍仟捌佰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3,213.13万元,净资产出资2,586.87万元。截至2001年11月1日,金源矿冶投入的净资产2,586.87万元,与其相关的资产、负债尚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但金源矿冶与宝地有限(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办妥财产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在验资报告日后的财产过户办理中,由于部分厂房、地坪、道路、高压线路、深井、车辆等实物资产(总价值为3,729,873.30元)产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宝地有限于2004年5月12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同意金源矿冶对该部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实物资产以现金进行置换。2004年5月13日,宝地有限收到金源矿冶用货币置换实物资产出资的3,729,873.30元,缴存于宝地有限的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解放路支行人民币账户366002618708091001中。除此之外,金源矿冶其他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已全部移交给宝地有限。
  2021年6月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2021]009190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对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出具的五洲会字[2001]8-450号验资报告及上述现金补足出资事项进行了复核,确认出资与验资报告一致且金源矿冶已足额完成现金补足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形。
  (7)办理工商登记
  2001年11月14日,公司取得新疆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1151)。
  2、2007年8月,宝地有限第一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07年4月14日,宝地有限召开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宝地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8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增资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增资1,000.00万元,以任意盈余公积增资3,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宝地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2)修订公司章程
  2007年4月16日,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和地质调查院签署《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07年4月16日修正稿)。
  (3)验资
  2007年7月7日,新疆华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阳会字[2007]1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6月30日,宝地有限已将盈余公积4,200.00万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1,00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8月24日,宝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疆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1151)。
  3、2011年12月,宝地有限第二次增资
  (1)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1年6月1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1]118号《关于对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上市报告的批复》,批复同意宝地有限引入投资者并增资。
  (2)评估报告
  2011年9月2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6,852.10万元,评估价值为186,958.19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1]30号)备案。
  2011年11月16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1]311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确认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8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并批准宝地有限以利润分配后的评估值119,853.41万元为基础,持股70.00%,引进投资者,募集资金51,365.75万元,实施增资的方案。
  (3)股东会决议
  2011年11月18日,宝地有限召开2011年第六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决定将宝地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4,286.00万元,增资额4,286.00万元由新股东润华投资、海益投资认缴,其中:润华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857.00万元,海益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29.00万元。
  (4)签署协议
  2011年11月30日,宝地有限、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地质调查院、润华投资及海益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根据该合同,以原宝地有限利润分配后的评估值119,853.41万元为基础,宝地有限向润华投资及海益投资募集资金51,365.75万元,实施增资扩股,其中:润华投资出资34,243.83万元,持有宝地有限20.00%股权;海益投资出资17,121.92万元,持有宝地有限10.00%股权。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1.98元。
  (5)修订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28日,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地质调查院、润华投资、海益投资签署《公司章程修订案》。
  (6)验资
  2011年12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1]3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28日止,宝地有限已收到润华投资、海益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286.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新疆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2517)。
  4、2012年12月,宝地有限第三次增资
  (1)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1年6月1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1]118号《关于对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上市报告的批复》,同意宝地有限进行资产重组。
  2012年9月28日,新疆财政厅出具新财资管[2012]298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宝地有限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优化其股东结构,使宝地投资成为宝地有限的控股单位。
  (2)评估报告
  2012年9月24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2]第619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9,239.52万元,评估值为163,742.74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2-19]号)备案。
  (3)股东会决议
  2012年10月9日,宝地有限召开2012年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决定将宝地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4,286.00万元增加至19,59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宝地投资、润华投资和海益投资认缴,其中:宝地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714.00万元,润华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61.00万元,海益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30.00万元。
  (4)修订公司章程
  2012年10月9日,宝地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订案》。
  (5)签署协议
  2012年11月8日,宝地有限、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地质调查院、润华投资及海益投资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宝地投资、润华投资及海益投资以现金向宝地有限增资6.08亿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5,305.00万元,其中:宝地投资出资42,56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714.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润华投资出资12,16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61.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海益投资出资6,08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3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1.46元。
  (6)验资
  2012年11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354号《验资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上述5,30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2月11日,公司取得新疆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2517)。
  5、2012年12月,宝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2012年12月5日,宝地有限召开2012年第五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同意金源矿冶将其持有的宝地有限2,494.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2.73%)转让给宝地投资;同意地质调查院将其持有的宝地有限40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04%)转让给宝地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地质调查院不再持有宝地有限的股权。
  (2)签署协议
  2012年11月8日,宝地有限、金源矿冶、宝地投资、地质调查院、润华投资及海益投资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以中联评报字[2012]第61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金源矿冶将其持有的宝地有限12.73%的股权转让给宝地投资,转让价款为28,581.24万元;地质调查院将其持有的宝地有限2.04%的股权转让给宝地投资,转让价款为4,584.00万元。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2月25日,宝地有限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13年12月,宝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3年11月26日,新疆财政厅出具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
  ①同意新疆地矿局上报的《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筹)方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②同意宝地有限以2013年7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1,486,484,854.29元为基准,折为60,00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剩余886,484,854.2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③整体变更后,宝地矿业总股本为60,000.00万股,其中宝地投资持有28,2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7.00%,股东性质为国有股东;金源矿冶持有13,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3.00%,股东性质为国有股东。
  (2)签署发起人协议
  根据宝地矿业全体股东于2013年12月3日签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及宝地有限于201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同意以经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将宝地有限的净资产148,648.49万元中的60,00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计6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余额88,648.4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3)审计、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
  2013年9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7月31日,宝地有限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48,648.49万元。
  2013年11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3]第0831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8,648.49万元,评估价值为212,125.6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3]14号)备案。
  (4)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12月13日,宝地矿业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5)验资
  2013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36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6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收到位。
  (6)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12月18日,宝地矿业完成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疆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2517)。
  7、2021年2月,宝地矿业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2月8日、2021年4月28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徐思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3.67%股权共2,200.00万股,以7,480.00万元转让给徐思涵,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8、2021年4月,宝地矿业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4月27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润石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67%股权共1,000.00万股,以3,600.00万元转让给润石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3.6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参考宝地矿业的净资产价值因素,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1年4月27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中健博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67%股权共1,000.00万股,以3,600.00万元转让给中健博仁,转让价格为每股3.6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参考宝地矿业的净资产价值因素,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由于润华投资与中健博仁、润石投资属于关联方,所以未参照2021年4月《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的资产价格进行定价。
  9、2021年6月,宝地矿业第三次股权转让
  (1)主管部门批复
  2021年6月22日,新疆国资委作出新国资产权[2021]176号《关于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凯迪投资、金投资管受让宝地矿业3.92%、0.98%股份。
  (2)评估报告
  2021年4月26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宝地矿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5,021.43万元,评估价值为204,495.9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3.40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21]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21]9号)备案。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6月23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分别与受让方金投资管、凯迪投资、国有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0.98%股权共5,882,353.00股、3.92%股权共23,529,412.00股、2.45%股权共14,705,883.00股,以2,000.00万、8,000.00万元、5,000.00万元分别转让给金投资管、凯迪投资、国有基金,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10、2021年6月,宝地矿业第四次股权转让
  (1)主管部门批复
  2021年6月4日,新疆国资委作出新国资企改[2021]134号《关于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事宜的意见》,认为宝地矿业“本次申请开展员工持股是通过受让现有民营股东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2.28%的股权……不适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由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审核批准”。
  (2)持股平台设立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及其合营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员工分别设立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以投资宝地矿业。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6月26日,转让方润华投资分别与受让方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0.21%股权共123.20万股、0.45%股权共269.10万股、0.44%股权共263.00万股、0.04%股权共22.00万股,以418.88万元、914.94万元、894.20万元、74.80万元分别转让给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根据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的《受让非国有股东股份参与股权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锁定期内,合伙人离职后,除管理委员会批准保留外,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合伙人参与本股权投资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股权投资计划权益收回,转让给具备参与股权投资计划资格且自愿参与的受让人,按照认购份额的成本与持有份额期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可得利息的总和返还给原合伙人,资金由受让人支付;锁定期后,合伙人离职后,该合伙人已经实现的权益归该合伙人所有。待退出人持有股票卖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和应分配权益。
  11、2021年7月,宝地矿业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年7月8日,转让方润华投资分别与受让方宁波涌峰、姚学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40%股权共840.00万股、0.50%股权共300.00万股,以2,856.00万元、1,020.00万元分别转让给宁波涌峰、姚学林,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12、2021年7月,宝地矿业股东代持解除
  2021年2月8日,李直杰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2021年4月29日,签订《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李直杰委托徐思涵代其持有宝地矿业95.59万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份总数的0.16%。
  2021年7月31日,李直杰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为确保宝地矿业的股权清晰性,协商一致解除《代持协议》和《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将登记在徐思涵名下的宝地矿业95.59万股股份还原至李直杰。
  2021年2月8日,赵秋香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2021年4月29日,签订《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赵秋香委托徐思涵代其持有宝地矿业31.76万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份总数的0.05%。
  2021年7月31日,赵秋香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为确保宝地矿业的股权清晰性,协商一致解除《代持协议》和《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将登记在徐思涵名下的宝地矿业31.76万股股份还原至赵秋香。
  李直杰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受让宝地矿业股权资金325.00万元全额支付给徐思涵;赵秋香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受让宝地矿业股权资金108.00万元全额支付给徐思涵。徐思涵于2021年2月9日将李直杰与赵秋香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33.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给润华投资。
  李直杰、赵秋香与徐思涵于2021年7月31日签订的《代持协议》、《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后,前述代持关系已解除,宝地矿业的股东名册中已将李直杰和赵秋香登记为宝地矿业股东,李直杰、赵秋香还原为宝地矿业的股东,分别持有宝地矿业0.16%股份、0.05%股份,代持股份已经清理完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徐思涵与李直杰、赵秋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代持关系解除后,该等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持有宝地矿业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李直杰、赵秋香与徐思涵的代持关系解除真实。
  徐思涵与李直杰、赵秋香之间的代持关系真实。李直杰、赵秋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属于公务员或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李直杰、赵秋香受让润华投资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货币资金,不存在借款,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综上所述,李直杰、赵秋香与徐思涵代持关系真实,不存在通过伪造代持关系规避监管的情况。
  上述代持股权已经清理完毕,经股权变动各方确认,本次宝地矿业股东代持解除为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各方未因此产生诉讼等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后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31825217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和总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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