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Ningxin New Material Co., Ltd.
所属地域:江西省
所属行业:钢铁 — 冶钢原料
公司网址:www.jxningxin.com
主营业务: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特种石墨 、石墨坯 、特种石墨制品 、贸易 、代加工
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持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49、9.06、5.66%)
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持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49、9.06、5.66%)
最终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持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49、9.06、5.66%)
董事长:邓达琴
董 秘:田家利
法人代表:李海航
总 经 理:李海航
注册资金:9309.34万元
员工人数:539
电 话:86-0795-4605199
传 真:86-0795-4509033
邮 编:330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公司简介: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特种石墨及石墨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特种石墨、石墨坯、特种石墨制品。是国内特种石墨行业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5-21
发行数量:2327.34万股
发行价格:14.68元
上市日期:2023-05-26
发行市盈率:15.0700倍
预计募资:3.03亿元
首日开盘价:16.88元
发行中签率:0.82%
实际募资:3.42亿元
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宁新有限系由李海航、李江标和肖蕾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李海航认缴160万元,李江标认缴120万元,肖蕾认缴120万元。
2007年5月10日,江西蓝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赣蓝洋会所验字(2007)第04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5月10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5月21日,奉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新有限核发注册号为36222621003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2015年8月27日,宁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拟以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兴业对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和评估等。
2015年9月23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审字(2015)56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8月31日,宁新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4,269.50万元。2015年9月25日,天健兴业出具“天兴评报字(2015)第116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8月31日,宁新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612.46万元。
2015年10月16日,宁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以经审计的净资产4,269.50万元进行折股,折股比例为1.09:1,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3,9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注册资本为3,900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余额369.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等二十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5年11月8日,宁新新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1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验字(2015)29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31日,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宁新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经评估净资产作价人民币4,269.50万元折股投入,其中人民币3,900万元折合公司(筹)股本,股本总额共计3,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369.5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12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006620108491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6年10月27日,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7738号”《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为“宁新新材”,证券代码为“83971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自2018年1月15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
发行人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交易较活跃,股东变化比较频繁。此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三次定向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定向发行
2017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新股6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元,系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发行人股本由4,435万股增加至5,035万股,分别由新时代证券认购200万股、众利简道认购150万股、奥格投资认购117万股、周凤娥认购93万股、邓达琴认购30万股、王文彪认购10万股。
2017年4月6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验字(2017)00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3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4月25日,股转公司核发《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319),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600万股。
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2018年5月定向发行
2017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新股1,14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元,系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前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9,176万元,发行人股本由5,035万股增加至6,182万股,其中:1,147万元计入股本,8,0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新增股份分别由明润广居认购300万股、本利投资认购300万股、智禾投资认购230万股、泰豪投资认购200万股、云和易晨认购62万股、盈瑞投资认购30万股、企巢简道认购25万股。
2018年4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9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0日,发行人已收到明润广居等7名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9,176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8年4月23日,股转公司核发《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股转系统[2018]1558号),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1,147万股。
2018年5月16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3、2019年11月定向发行
2019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因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议案。
本次发行新股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系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属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前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440万元,发行人股本由6,182万股增加至6,982万股,其中:800万元计入股本,6,6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新增股份由2家国有独资企业认购,分别为宜春发投认购500万股、奉新发投认购300万股。
2019年9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38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9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宜春发投和奉新发投缴纳的出资款74,4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9年10月9日,股转公司核发《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382号),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800万股。
2019年11月6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2015年8月,宁新有限的注册资本由720万元增加至3,900万元。其中余雨霆认缴200万元,价格为1元/份出资额。本次增资结束后,余雨霆持有宁新有限5.13%的股权。2015年9月,余雨霆与自然人陈汝斌私下签订《共同入股协议书》,约定余雨霆将其持有的宁新有限80万元出资额以1.5元/份出资额的价格售与陈汝斌,并约定陈汝斌的股权由余雨霆代为持有,陈汝斌未来如有意退出,则余雨霆承诺按同期股份价格全额收购。
2018年7月,陈汝斌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向余雨霆和宁新新材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状》,宁新新材已于2016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陈汝斌多次要求余雨霆出售其代持的股份,而余雨霆均以宁新新材要求发起人股东不得随意转让股份为由予以拒绝,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共同入股协议书》,并由余雨霆和宁新新材支付相应的股权款。经奉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三方于2018年9月29日自愿达成如下一致:
(1)陈汝斌和余雨霆自愿解除《共同入股协议书》;
(2)陈汝斌和余雨霆同意就所涉宁新新材的股权折价240万元,由余雨霆支付给陈汝斌;
(3)陈汝斌自愿放弃由宁新新材支付股权款的责任。至此,经法院调解后,陈汝斌和余雨霆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2018年12月,由于余雨霆个人债务原因,其持有的宁新新材199.5万股(0.5万股由余雨霆于2017年5月通过股转系统自行卖出)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全部拍卖。至此,余雨霆不再持有宁新新材的股份。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