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es Optoelectronics(Group)Co.,Ltd.
所属地域:辽宁省
所属行业:电子 — 光学光电子
公司网址:www.yes-lcd.com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纸显示模组等光电显示产品。
产品名称:
单色液晶显示器 、TFT液晶显示器 、电容式触模屏模组 、黑白及三色电子纸显示模组
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65%)
实际控制人:贾继涛 (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44%)
最终控制人:贾继涛 (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44%)
董事长:贾继涛
董 秘:边瑞群
法人代表:贾继涛
总 裁:贾继涛
注册资金:1.64亿元
员工人数:2440
电 话:86-0412-5218968
传 真:86-0412-5211729
邮 编:114045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公司简介: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公司专注于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端、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显示、金融器具、安防等细分领域,产品较少涉及手机等消费电子。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2-07-09
发行数量:1826.00万股
发行价格:31.14元
上市日期:2019-03-28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4.18亿元
首日开盘价:37.37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4.75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12年7月,发起设立暨首期出资。
2012年4月21日,亚世中国香港和瑞林投资共同签署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2年6月1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设立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12]37号),同意设立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5日,公司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2012]1011号)。
2012年6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股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鞍山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鞍禹会验[2012]第3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瑞林投资首次缴纳的708.12万元和亚世中国香港首次缴纳的1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42.51万元),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折人民币1,750.63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其余部分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两年内缴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35%。
2012年7月9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分期出资。
2012年9月19日,瑞林投资进行第二期出资,出资金额为1,112.76万元。
2012年9月20日,鞍山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鞍禹会验[2012]第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9月20日,公司已收到瑞林投资缴纳的出资1,112.76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折人民币2,863.39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57.25%。2012年9月24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1月29日,亚世中国香港进行第二期出资,出资金额为120万美元。2013年2月1日,鞍山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鞍禹会验[2013]第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2月1日,公司已收到亚世中国香港缴纳的出资120万美元,折人民币754.21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折人民币3,617.6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72.33%。2013年2月19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5月27日,亚世中国香港进行第三期出资,出资金额为110万美元。2013年6月6日,鞍山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鞍禹会验[2013]第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6月6日,公司已收到亚世中国香港缴纳的出资110万美元,折人民币679.92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折人民币4,297.52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85.92%。2013年6月25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7月10日,亚世中国香港进行第四期出资,出资金额为82万美元。2013年7月12日,瑞林投资进行第三期出资,出资金额为202.32万元。2013年7月16日,鞍山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鞍禹会验[2013]第1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7月16日,公司已收到瑞林投资缴纳的出资202.32万元,以及亚世中国香港缴纳的出资82万美元,折人民币505.5464万元(其中,501.95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3.5874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折人民币5,001.8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2013年8月7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7月24日,华普天健对公司设立时的首期出资及分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4611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华普天健认为:鞍山禹华为亚世光电出资情况而出具的鞍禹会验[2012]第36号、鞍禹会验[2012]第47号、鞍禹会验[2013]第5号、鞍禹会验[2013]第12号、鞍禹会验[2013]第15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亚世光电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已足额到位。
(二)2014年3月,增资至5,620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1.80万元增至5,620.00万元,增加618.20万元。新增股份618.20万股,全部由瑞林投资认购,认购价格为1元/股。新增出资分三期缴纳,首期新增出资200万元在2个月内缴纳,第二期新增出资200万元在4个月内缴纳,第三期新增出资218.20万元在6个月内缴纳。
2014年3月24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14]20号),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620.00万元。同日,公司取得了辽宁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2012]1011号)。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瑞林投资于2014年4月15日缴纳货币出资400万元,于2014年6月17日缴纳货币出资218.20万元,全部增资款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完毕。
2017年7月24日,华普天健对公司的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46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6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62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620.00万元。
(三)2015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关于同意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3068号)。
2015年7月21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亚世光电,证券代码为83284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四)2015年11月,股权转让。
瑞林投资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24日和27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18.20万股、1,011.60万股和1,011.60万股,受让方分别为瑞林投资的股东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林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系瑞林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量化到自然人股东,由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相关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的实际权益。
(五)2016年4月,增资至5,780万元。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30万股,每股价格不低于12元,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同时,拟申请将股票转让方式从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6年3月11日,公司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确认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具有股转系统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新增股东不超过10名。
2016年3月22日,公司已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资金1,92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3月23日,公司取得了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股份制企业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增资的批复》(鞍高发[2016]4号)。
2016年3月29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6]232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22日,公司已分别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92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1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76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取得了辽宁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2012]1011号)。
2016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6年4月28日,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541号),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5月11日,公司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六)股转系统公开交易及非交易性过户.
1、公开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1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亚世光电,证券代码为83284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7年4月17日,公司股票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7年9月26日,公司股票暂停在股转系统转让。
自公司挂牌以来至股票暂停转让期间,除前述瑞林投资将其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给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外,其他股东亦通过股转系统进行了公开交易。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至2018年6月5日,公司在册股东共151名。
2、非交易性过户2018年6月6日,发行人原股东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管鑫安6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共计1.10万股,约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190%)非交易性过户给发行人股东林雪峰。
至此,发行人股东变为150名。
(七)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议案》,同意向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在股转系统暂停转让。根据中登北京提供的截至2018年6月7日《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股份总数为5,780万股,共有股东150个,其中自然人股东130个,机构股东20个。
(八)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说明.
1、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发行人成立于2012年7月9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1.80万元人民币,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共有两次增资,具体如下:
(1)2014年3月,发行人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5,620万元。
本次增资新增618.2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全部由发起人瑞林投资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618.20万元至5,620万元。
本次增资距离发行人设立时间较近,且为原股东增资,因此与发起人设立时的每股定价相同。本次增资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审议,取得了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关于增资的批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2016年5月,发行人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5,780万元。
本次增资新增16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由6家做市商认购,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50万股、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40万股、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0万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160万元,由5,620万元变更为5,780万元。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引入做市商,将交易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公司股份于2015年7月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初始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公司为了提高股票交易的活跃性,决定引入做市商,建立做市商原始库存股票,增资的价格系各家做市商向公司询价,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虽然本次增资价格与每股净资产存在差异,但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增资通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取得了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东及增资的批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1)发行人成立于2012年7月9日,发起人为亚世中国香港和瑞林投资。2015年7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自发行人成立至2015年7月其在股转系统挂牌前,发行人股东未发生过股份转让。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亚世中国香港未发生过股份转让。
(3)2015年11月,发起人瑞林投资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转让价格为1元/股,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系瑞林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还原至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受让股份的比例与其在瑞林投资的持股比例相同。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不改变相关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的实际权益,不具有商业实质,故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按照1元/股确定,未参照每股净资产作价,虽与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程序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4)股转系统挂牌交易期间,公开市场交易.
2015年7月在股转系统挂牌时,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5月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017年4月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再次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自2017年9月26日起在股转系统暂停转让。
根据中登北京提供的截至2017年9月29日《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共有股东151人,除亚世中国香港、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以及两家做市商股东外,其余145名股东均系股转系统交易进入。
自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至暂停转让期间,公司股东之间的历次股份转让及定价均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由参与交易的股东自主决策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除发起人瑞林投资通过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解治刚、林雪峰、边瑞群以外,其他通过股转系统的股份转让均为股东自身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基于对发行人价值的判断进行的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5)股转系统暂停转让期间,非交易过户.
2018年6月6日,发行人原股东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管鑫安6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共计1.10万股,约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190%)非交易性过户给发行人股东林雪峰。本次股份转让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关于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3、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涉及股份支付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职工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外部其他方亦无以股份结算的情形,故不存在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事项。
具体关于两次增资是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分析如下:
(1)2014年3月增资618.20万股.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1.80万元增至5,620.00万元,增加618.20万元。新增股份全部由瑞林投资认购,增资价格为1元/股。
瑞林投资是由解治刚、边瑞群、林雪峰三人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的投资公司,该三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JIAJITAO具有长期的合作经历,共同经营相关企业多年。
本次增资距离发行人设立时间较近,且为原股东增资,因此与发起人设立时的每股定价相同。本次增资并非股权激励目的。
解治刚、边瑞群、林雪峰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薪酬水平稳定,不存在明显低于同地区薪酬水平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故意压低员工薪酬再以股份支付形式进行激励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情况。
(2)2016年5月六家做市商增资160万股.
2016年5月公司为增加股票交易活跃性,引入6家做市商,增资160万股,增资价格为12元/股,2015年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77元/股,增资价格是做市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市场环境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属于市场行为。
本次增资是公司在股转系统进行股票做市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以股份结算获取服务的情形,因此不存在需要股份支付处理的事项。
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10,956万元,股份总数10,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67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286万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3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6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956万元。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0,95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6,434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