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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公司资料


立达信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所属地域:福建省

所属行业:家用电器 — 照明设备Ⅱ
公司网址:www.leedarson.com.cn
主营业务: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产品名称:
照明产品及配件 、IoT产品及配件 、家电类及配件 、其他产品
控股股东:李江淮、米莉 (持有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11、1.99%)
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 (持有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11、1.99%)
最终控制人:李江淮、米莉 (持有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11、1.99%)
董事长:李江淮

董  秘:夏成亮

法人代表:李江淮
总 经 理:李江淮

注册资金:5.04亿元

员工人数:8062
电  话:86-0592-3668275

传  真:86-0592-3668275

邮 编:361006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公司简介: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有照明产品及配件、IoT产品及配件、家电类及配件、其他产品。在照明领域,立达信系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和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是全国LED照明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已连续多年排名全国LED照明产品出口规模第一,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LED照明领域“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5-04-07

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6.97元
上市日期:2021-07-20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7.71亿元
首日开盘价:20.36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8.49亿元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前身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以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520,505,098.80元为基准,按1:0.864544845069633比例折合股本4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450,000,000.00元,余额70,505,098.8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8月2日,公司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303179255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2015年4月,设立(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2015年4月,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小龙、李冬敏、杨进美、李春华、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签署《厦门李氏兄弟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立达信有限,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同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上述公司章程。
  2015年4月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立达信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2、2015年9月,实收资本变更2015年9月17日,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5)漳新兴会内验字第034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16日,立达信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5年9月29日,立达信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3、2015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9月30日,立达信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李永川将所持公司20.2041%股权(注册资本2,424.492万元)以2,424.492万元转让给李小龙。同日,李永川和李小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永川将所持公司20.2041%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小龙。
  2015年10月22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2015年,李永川因需赴美国陪伴其子女读书,因此经常往返美国和中国,考虑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签署的便利性,李永川委托李小龙为其代为持有立达信有限20.2041%股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李永川委托李小龙代为持有公司股权。
  (2)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2015年9月,李永川与李小龙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李永川委托李小龙代其持有的立达信有限20.2041%股权。上述股权由李永川全额出资并享有投资所有者权益;李小龙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投资所有者权益。在立达信有限的股权转让、变更及经营过程中,李小龙应按照李永川的指示,以其自身名义为李永川之利益行使目标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由此产生的权益及后果均由李永川实际承担。
  2015年9月30日,李永川和李小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永川将所持公司20.2041%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小龙。2015年10月22日,立达信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
  2018年12月6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李小龙将所持公司20.2042%股权转让给李永川。同日,上述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11日,立达信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李小龙、李永川进行了访谈,且双方分别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真实、彻底地解除,双方就历史上的委托持股关系未发生过且未来不会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经核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1)李小龙、李永川已签署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李小龙已将受托代持股权转让予李永川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李永川实际拥有发行人20.2042%股份,并可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应全部股东权利;
  (3)确认就历史上的委托持股关系双方不存在且未来不会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真实、彻底地解除,双方就历史上的委托持股关系未发生过且未来不会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真实、彻底地解除,前述委托持股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2015年12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45,000.00万元)2015年10月22日,立达信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实收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
  2015年11月13日,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5)漳新兴会内验字第048号),验证截至2015年11月12日,立达信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连同前次实缴出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
  2015年12月2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2015年12月,实收资本变更2015年12月4日,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5)漳新兴会内验字第059号),验证截至2015年12月3日,立达信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1,000万元,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1,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连同前期出资,实收资本为45,000万元。
  2015年12月23日,立达信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6、2016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2016年8月24日,立达信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厦门李氏兄弟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7、2017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李江淮将所持公司0.95%的股权(注册资本427.50万元),以427.50万元转让给李春华;将所持公司0.0167%的股权(注册资本7.515万元),以7.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小龙。同日,上述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为李江淮对姐姐李春华和哥哥李小龙的无偿赠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款豁免支付。
  李江淮与李春华、李小龙共同出具《确认函》:上述股权转让均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各方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及纠纷;上述股权转让系家庭近亲属间关于立达信有限股权的无偿赠与,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017年8月9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8、2017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7年10月8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李小龙将所持公司16.1799%(注册资本7,280.955万元),以7,280.955万元转让给李潇宇。同日,上述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小龙与李潇宇为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为父子之间的无偿赠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款豁免支付。
  李小龙与李潇宇共同出具《确认函》:该次股权转让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及纠纷;上述股权转让系家庭近亲属间关于立达信有限股权的无偿赠与以及财产分配、传承的安排,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017年10月13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9、2017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7年12月8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李江淮将所持公司2.2283%股权(注册资本1,002.735万元),以1,002.7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米莉。同日,上述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江淮与米莉为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夫妻共同财产在工商登记上的调整,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款豁免支付。
  李江淮与米莉共同出具《确认函》,该次股权转让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以及潜在争议及纠纷;该等股权转让系夫妻共同财产在工商登记上的调整,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017年12月18日,立达信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0、2018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6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李小龙将所持公司20.2042%股权(注册资本9,091.89万元),以9,091.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永川。同日,上述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对股权代持的还原。
  2018年12月11日,立达信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2019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6261号),确认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立达信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20,505,098.80元。
  2019年6月25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830014号),确认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立达信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0,716.47万元,评估增值88,665.96万元,评估增值率170.345%。
  2019年7月2日,立达信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以2019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6261号),以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20,505,098.80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50,000,000.00股,剩余70,505,098.8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7月18日,立达信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关于设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
  2019年7月18日,立达信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9年7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469号),验证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5,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9年8月2日,立达信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3031792555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股本总数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89名员工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345万股,发行价格8.18元/股,变更后的股本总数为人民币50,345万元。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4名离职员工回购限制性股票6.25万股,回购价格8.18元/股,变更后的股本总数为人民币50,338.75万元。
  本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3031792555,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7层7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江淮。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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