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Ever-Tie Lighting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家用电器 — 照明设备Ⅱ
公司网址:www.evertielighting.com
主营业务:LED灯具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高天棚灯 、线条灯 、灯盘灯
控股股东:李彭晴 (持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41%)
实际控制人:李彭晴 (持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41%)
最终控制人:李彭晴 (持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41%)
董事长:李彭晴
董 秘:夏卫军
法人代表:李彭晴
总 经 理:纪少东
注册资金:2.2亿元
员工人数:329
电 话:86-0513-80290019
传 真:86-0513-68223338
邮 编:22601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公司简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LED照明灯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LED灯具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综上,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发展与积累,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南通市优秀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3-11-20
发行数量:2220.00万股
发行价格:6.28元
上市日期:2022-11-17
发行市盈率:17.3200倍
预计募资:1.24亿元
首日开盘价:6.75元
发行中签率:0.57%
实际募资:1.39亿元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13年11月,有限公司设立
2013年11月6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6000172)名称预先登记[2013]第11040059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由黄华和李彭晴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经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瑞会内验(2013)第64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1月20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11月20日,李彭晴、黄华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3年11月20日,有限公司取得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编号为(06910053)公司设立[2013]第11200003号《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以及注册号为3206910000814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南通综合保税区A区2号标准厂房第四层;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照明电器、机电产品、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设计;照明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2013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
1)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资到12000万元,其中黄华认缴出资3600万元,李彭晴认缴出资8400万元。一期实缴2300万元,在原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基础上,由原股东李彭晴投入资本金1610万元,由原股东黄华投入资本金69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照明灯具生产;照明电器、机电产品、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设计;照明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3年12月27日,经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嘉会验(2013)第254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第一期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12月27日,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了编号为(06910066)公司变更[2013]第1227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本次变更。
(3)2014年1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外资并购)
2013年12月30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李彭晴将未实缴出资的3360万元转让给美国的JASON先生,黄华将未实缴出资的1440万元转让给美国的JASON先生。同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12月30日,李彭晴与JASON签署股权并购协议,约定将李彭晴336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JASON;同日,黄华与JASON签署股权并购协议,约定将黄华144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JASON。
2013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苏府字(2013)713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JASON出资4800万元,李彭晴出资5040万元,黄华2160万元,注册资本1亿2千万元,经营年限:20年。
2013年12月31日,南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通开发管[2013]544号《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并购的批复》。
2014年1月9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06910066)公司迁出[2014]第01090001号《公司迁出核准通知书》。2014年1月10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6000260)公司迁入[2014]第01100001号《公司迁入核准通知书》。
2014年1月14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06001079)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4]第0114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本次变更。
(4)2014年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变更注册地址
2014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
1)依据外方股东美国护照记载,同意公司外籍股东名称由“JASON”变更为美国护照记载的名称:“Jun Bin He”(中文译名:何俊宾);
2)同意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路111号”;
3)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4年3月10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06001679)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4]第0310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5)2017年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注册地址
2017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月24日,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06910051)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7]第01220002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6)2017年5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减资(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7年3月20日,李彭晴、黄华、何俊宾签署《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合同、章程之协议》,同意:公司减资至2600万元;合营各方原合资合同、章程终止;减资后,李彭晴出资1768万元,占比68%;黄华出资832万元,占比32%;原公司章程终止。
2017年3月26日,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600万元;外商何俊宾(JASON)撤资,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2017年3月26日,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原董事会、原监事;设立执行董事,由李彭晴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监事,由黄华担任;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3月27日,公司在《扬子晚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7年5月16日,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06910053)公司变更[2017]第05160005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2017年7月10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认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同意公司外资变内资的变更备案。
(7)2017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
1)李彭晴向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421.98万元出资额,同意黄华向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260万出资额;
2)同意李彭晴向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74.2万元出资额,同意黄华向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572万元出资额;
3)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1月16日,李彭晴分别与南通恒久、南通恒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421.98万元出资额、174.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对方,转让总价格均为1元。
2017年11月16日,黄华分别与南通恒久、南通恒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260万元、57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对方,转让总价格均为1元。
2017年11月27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06910051)公司变更[2017]第1127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8)2018年2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李彭晴向新股东夏卫军转让所持有的26万元出资额;同意李彭晴向乐清蓝源转让所持有的130万元出资额;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7年12月,李彭晴分别与乐清蓝源及夏卫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2月9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06910053)公司变更[2018]第02090003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9)2018年10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黄华转让恒太照明234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
2)李彭晴向李淑蕉转让恒太照明78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3%;
3)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8年10月16日,南通恒久与黄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彭晴与李淑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总价格均为1元(李彭晴与李淑蕉为兄妹关系,黄华转让前后,其穿透后的股权比例不变)。
2018年10月31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06910053)公司变更[2018]第1031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本次变更。
(10)2018年12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年12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拟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8)第1038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0,890.62万元。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0214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78,133,970.91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2,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9年1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20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股东已于2018年12月18日将经审计和评估的资产178,133,970.91元折合实收资本2600万元,余额进入资本公积152,133,970.91元。公司(筹)已就与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设立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910831708217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彭晴。
(11)2019年1月,股权质押
2019年1月14日,乐清蓝源与李彭晴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乐清蓝源将持有的公司65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李彭晴向乐清蓝源出借的500万元款项。
2019年1月14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06000060)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114000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出质股权数额:65万股,出质人:乐清蓝源,质权人:李彭晴。
2022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5月24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公司获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553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28元。截止2022年11月11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39,416,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22,2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1,797,718.07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