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电子 — 光学光电子
公司网址:www.rnafilms.cn
主营业务: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产品名称:
高低方阻ITO导电膜 、光学装饰膜 、IM消影膜 、PET高温保护膜 、OCA光学胶 、铜膜
控股股东:陈超、陈晓俐 (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73、10.74%)
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 (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73、10.74%)
最终控制人:陈超、陈晓俐 (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73、10.74%)
董事长:陈超
董 秘:徐一佳
法人代表:陈超
总 经 理:陈超
注册资金:2.81亿元
员工人数:486
电 话:86-0512-83639672
传 真:86-0512-83639328
邮 编:215325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公司简介: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高低方阻ITO导电膜、光学装饰膜、铜膜等金属类导电膜、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OCA光学胶。公司作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产品之ITO导电膜已覆盖国内下游主要触控膜组厂商。根据富士总研(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Inc.)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2020年公司在所处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仅次于日东电工。从全球市场来看,日东电工ITO导电膜的市场占有率约38%,日久光电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0%。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0-01-12
发行数量:7026.67万股
发行价格:6.57元
上市日期:2020-10-21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4.14亿元
首日开盘价:7.8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62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和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历年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记载,公司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变化如下:
1、2010年1月,发行人前身日久有限设立
(1)第一期出资
日久有限由陈超、程立明、成黎明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
2010年1月12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0]K01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月12日,日久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出资款1,68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0年1月12日,日久有限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2)第二期出资
2010年10月19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本1,865.4546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3,545.4546万元。
2010年10月20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0]K31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0月19日止,日久有限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1,865.4546万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3,545.454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0年10月29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3)第三期出资
2011年1月11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本2,000万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5,545.4546万元。
2011年1月1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1]K0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月11日止,日久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款2,000万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实收资本为5,545.454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年1月13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4)第四期出资
2011年4月15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本1,454.5454万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7,000万元,实收资本缴足。
2011年4月15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1]K1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4月15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四期出资1,454.5454万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实收资本为7,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年4月25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2、2012年10月,日久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程立明将所持日久有限33%股权转
让给陈超、成黎明2012年10月17日,程立明分别与陈超、成黎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程立明所持日久有限33%的股权进行转让,其中16.5%股权转让给陈超,16.5%股权转让给成黎明。
2012年10月1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
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程立明原为义乌一家从事转印膜业务企业的总经理。成黎明因业务往来与程立明结识。成黎明与陈超为多年朋友。因智能手机发展迅猛,三人看好ITO导电膜行业发展前景,并于2009年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因程立明拥有一定的薄膜行业管理经验与技术,三人商定成黎明、陈超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由程立明负责产品研发并担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7日,三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共同出资设立日久有限,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陈超认缴2,380万元,持有34%的出资份额;程立明、成黎明分别认缴2,310万元,各持有33%的出资份额。同时,协议约定由陈超、成黎明分别向程立明提供570万元借款并分别赠与其560万元用于出资。
截至2011年4月,日久有限实收资本7,000万元缴足。程立明出资2,31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0万元,陈超、成黎明分别借款570万元,陈超、成黎明分别赠与560万元;陈超出资2,380万元,为自有资金;成黎明出资2,310万元,为自有资金。
公司设立后,资金主要投向了厂区基建、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等。截至2012年10月,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已使用将尽,但产品尚未研发成功,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经三方协商,程立明退出公司,并将其持有的33%公司股权分别转让与陈超、成黎明,转让比例均为16.5%。
考虑到程立明的部分出资款系陈超、成黎明赠与,并参考公司当时的账面净资产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陈超、成黎明同意以1,540万元的价格受让程立明所持日久有限2,310万元出资额。其中,转让对价中的1,140万元与陈超、成黎明分别借给程立明的出资款相抵销;另400万元由陈超、成黎明分别向程立明支付200万元。
2012年10月1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3、2012年11月,日久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万元
2012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由原股东陈超认缴2,465万元,原股东成黎明认缴1,535万元,新股东吕敬波认缴1,000万元,应晓认缴500万元。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新股东应晓为陈超、成黎明的朋友,对陈超的经营能力较为看好;新股东吕敬波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技术和研发。因日久有限经营发展需要资金,经原股东陈超、成黎明与应晓、吕敬波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共同对日久有限增资5,500万元。
应晓的出资款来源为自有资金。吕敬波认缴的1,000万元资金来源系向陈超、成黎明分别借款500万元。
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拟聘任吕敬波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和研发,为激发和保证其入职后的积极性、稳定性,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吕敬波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陈超、成黎明各向其提供借款500万元。吕敬波已向陈超、成黎明偿还上述借款。吕敬波偿还上述借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二级市场转让日久光电股份的收入和工资收入。
本次增资时点,日久有限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2012年11月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2]K3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1月1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2,500万元。
2012年11月17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4、2013年2月,日久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成黎明将所持日久有限40%股权转让给应晓
2013年1月28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成黎明与应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黎明将其所持日久有限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应晓。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2012年底,因成黎明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应晓较为看好日久有限的发展,经成黎明和应晓协商一致,由成黎明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应晓。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的单价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2013年2月4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5、2013年5月,日久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应晓将所持日久有限12%股权转让
给陈超、应远2013年5月20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应晓将其所持日久有限4%的股权转让给陈超、8%的股权转让给应远。
2013年5月20日,应晓与陈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日久有限4%的股权(对应500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超。
2013年5月20日,应晓与应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日久有限8%的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应远。
应晓与应远为姐弟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因应晓个人资金需要,以及实际控制人陈超为优化股权结构、便于公司治理,有一定的增持需求,而将其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应远、陈超。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的单价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2013年5月2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在争议。
6、2014年7月,日久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2%的股权转让给陈晓俐
2014年7月1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超与陈晓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500万元)全部转让陈晓俐。
2014年7月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如下:陈超与陈晓俐二人系兄妹关系,2014年7月,陈超因考虑移民将其所持日久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晓俐,陈晓俐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系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股权委托给陈晓俐代持。
7、2014年10月,日久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
2014年10月7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晓俐与陈超,应远与应奔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晓俐将其所持日久有限3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125万元)转让给陈超;应远将其所持日久有限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转让给应奔。
2014年10月8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新股东金哲浩以1,000万元认购。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而金哲浩较为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一致而向公司增资。
2014年10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0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金哲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日久有限的累计实收资本为13,500万元。
2014年10月11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缴款验资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在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在争议。
本次陈晓俐将日久有限33%的股权转让给陈超,系代持还原;同时,陈晓俐代陈超持有日久有限52%的股权中,另外19%的股权变更为由陈晓俐真实持有,并由陈晓俐向陈超支付了该19%股权的转让价款2,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陈超与陈晓俐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就代持和解除代持事宜,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代持解除后,日久有限的股权清晰。
应远与应奔为父子关系,应远此次将日久有限8%的股权转让给应奔系无偿赠与,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陈晓俐受让陈超19%股权以及金哲浩增资的单价均为1元/出资额;应远、应奔系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无偿赠与,据此,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8、2014年10月,日久有限第三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原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认缴
2014年10月14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8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原各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认缴,陈超认缴增资额244.4444万元、应晓认缴增资额237.0370万元、陈晓俐认缴增资额140.7407万元、吕敬波认缴增资额59.2593万元、应奔认缴增资额59.2593万元、金哲浩认缴增资额59.2593万元。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等比例向日久有限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因日久有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公司拟在不减资的前提下,以账面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基于此,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5元/出资额的价格共同等比例向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商业逻辑。
2014年10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4日止,日久有限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款项4,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4年10月23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9、2015年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截至2014年10月31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1:0.9843的比例折合股本14,300万股,余额的2,280,346.54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的全体股东陈超、应晓、陈晓俐、吕敬波、应奔、金哲浩,作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4年12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
2014年12月13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10、2015年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5,100万股
2015年4月30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1.3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4,300万股增加至15,100万股,新增股份由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认购。
2015年5月1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5月8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兴日投资投入的款项1,04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24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对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未来发展、同时考虑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3元/股。
兴日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且出资到位,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形。
2015年5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增资系对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1、2015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5,900万股
2015年6月13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5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100万股增加至15,900万股,新增股份由陈小敏、郑如剑、张凤康等16名外部投资者认购。
2015年6月29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1,2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
本次增资的背景和定价依据为:当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投入资金,经与外部投资者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増资价格确定为2.50元/股,本次增资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2015年7月3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2、2016年1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2015年8月1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2月14日,日久光电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865号),同意日久光电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1月5日,日久光电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日久光电,股票代码:835229)。
13、2016年1月,应晓协议转让
2016年1月2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应晓将其所持日久光电6.67%的股份,计1,060万股,协议转让予陈晓俐。转让均价2.2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陈晓俐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陈晓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报告期内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4、2016年3月,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6年1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4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1937号),日久光电股票自2016年3月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15、2016年4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6,300万股
2016年2月21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日久光电以2.8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400万股,其中新增股东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200万股,夏鹏展认购100万股,海孜投资认购50万股,朱友华认购50万股,共募集资金1,120万元。
2016年2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6-4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25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1,12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6年3月17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283号),对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2016年4月21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900万元增加至16,300万元。本次增资的背景系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主营业务投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2.8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商业模式、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增资对象中夏鹏展、朱友华、海孜投资的股东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股转系统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6、2016年12月,应晓通过做市转让减持
2016年12月5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应晓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8,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0%,减持均价为3.05元/股。
本次减持前,应晓持有公司股份18,29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减持完成后,应晓持有公司股份13,25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应晓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无法查询到交易对手方,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在供应商、客户任职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7、2016年12月,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6年11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从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2016年12月28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806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18、2017年2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8,000万股2016年12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会议审议同意日久光电以3.2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1,7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440万元,由新增股东中泰齐东信息、中泰齐东世华分别认购1,250万股、450万股。
2017年1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6-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货币资金5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98,113.21元后,计入实收资本17,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701,886.79元。
2017年1月23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72号),对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2017年2月9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加速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增资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增资对象中泰齐东信息、中泰齐东世华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股转系统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9、2017年4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3月15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4月20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121号),同意日久光电自2017年4月25日起终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2017年5月,实际控制人回购部分股东股权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后,为维护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以及虽出席本次会议但投反对或弃权票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承诺,承诺对相关股东所持日久光电的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按如下价格孰高者执行:
(1)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按年化收益率10%回购;
(2)自承诺日往前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本次股权受让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其在发行人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未在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处任职。
21、2017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9,000万股2017年11月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以4元/股的价格,向杭州通元、宁波松瓴、杭州枫瓴3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4,000万元。2017年11月9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7]525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已收到投资人缴纳的出资款4,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000万元。
2017年11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本次增资的价格为4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增资对象杭州通元、宁波松瓴、杭州枫瓴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2、2018年2月,应晓股份转让2018年2月2日,应晓分别与青岛劲邦、周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应晓以4元/股的价格转让375万股股份,其中青岛劲邦受让370万股,周瑾受让5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股权转让的价格为4元/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周瑾及青岛劲邦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更新的《股东名册》,青岛劲邦、周瑾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3、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21,080万股2018年6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方案》,确定以5元/股的价格,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080万股,募集资金10,400万元。其中,弘湾资本认购600万股,宁波通元认购500万股,毅瑞投资认购300万股,中泰齐东世华认购220万股,陆昌认购200万股,赵辉认购200万股,钱卫春认购40万股,张龙清认购20万股。
2018年7月5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8]52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8名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10,4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320万元。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本次增资的价格为5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增资对象中的自然人以及机构股东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018年7月17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
24、2018年12月,陈晓俐股份转让2018年12月,陈晓俐分别与海宁海睿、邬卫国、创盈天下、深圳卓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740万股股份,其中海宁海睿受让400万股,邬卫国受让200万股,创盈天下受让100万股,深圳卓文受让40万股。2018年12月19日,海宁海睿、深圳卓文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0日,邬卫国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4日,创盈天下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系陈晓俐因个人资金需要,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中的自然人以及机构股东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5、2019年4月,杨晓窕股份转让2019年4月24日,杨晓窕分别与金超、张丽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110万股股份,其中金超受让80万股,张丽娜受让30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系杨晓窕因个人资金需要,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金超、张丽娜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更新的《股东名册》,金超、张丽娜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020年10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7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266,667.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81,066,667.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