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Mingtai Al.Industrial Co.,Ltd.
所属地域:河南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公司网址:www.hngymt.com
主营业务: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产品名称:
铝板带 、铝箔 、铝合金轨道车体 、电 、汽
控股股东:马廷义 (持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42%)
实际控制人:马廷义 (持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42%)
最终控制人:马廷义 (持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42%)
董事长:马廷义
董 秘:雷鹏
法人代表:马廷义
总 经 理:刘杰
注册资金:11.92亿元
员工人数:6007
电 话:86-0371-67898155
传 真:86-0371-67898155
邮 编:451283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公司简介: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铝板带、铝箔、铝合金轨道车体、电、汽等。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研发项目97个,受理专利57件,授权专利97件,完成10余项体系认证,10余家客户审核,制定《再生铝合金容器箔团体标准》,《二次铝灰湿法回收处理系统团体标准》,参与《变形铝及铝合金组织形貌检验方法扫描电镜法》行业标准编写,荣获GRS全球回收标准认证证书,制造业单项冠军师范企业证书等多种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6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7-04-18
发行数量:6000.00万股
发行价格:20.00元
上市日期:2011-09-19
发行市盈率:33.3300倍
预计募资:7.03亿元
首日开盘价:18.65元
发行中签率:0.94%
实际募资:12亿元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1997年4月由马廷义、马廷耀、化新民三位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河南明泰铝箔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50万元,已经巩义市审计师事务所验审字第35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验证确认,1997年5月更名为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
2002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增资扩股并新增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31,500万元,已经巩义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巩注会验字(2002)第1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7年3月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股东由7名增加为48名。
2007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由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00万元,由股东马廷义等48名自然人以其拥有的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2007年3月31日的全部净资产出资(全部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516,675,499.89元,其中:股本315,000,000.00元,余额201,675,499.89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由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字第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9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增资扩股并新增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34,100万元,本次出资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6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1年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00036734,并于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12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756,000.00元,全部为杜有东、郝明霞等1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资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207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明泰铝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0号《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500万股。明泰铝业于2015年11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3元/股。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10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040,000.00元,全部为贺志刚、王军伟等58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资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869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1,079.60万股,注册资本为51,079.60万元,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部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
2017年2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以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元,全部为化新民、杜有东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资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1,329.60万股,注册资本为51,329.60万元,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部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
根据明泰铝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5号《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0,500万股。明泰铝业于2017年12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88,3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06元/股。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146,100股。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65,823,697股,注册资本为616,282,415元,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部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69,812,678股,注册资本为616,282,415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69,818,429股,注册资本为969,812,678元,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部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