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公司网址:www.dingshengxincai.com
主营业务: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产品名称:
空调箔 、单零箔 、双零箔 、铝板带 、新能源电池箔
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22%)
实际控制人:周贤海、王小丽 (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80、7.61%)
最终控制人:周贤海、王小丽 (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80、7.61%)
董事长:王诚
董 秘:王诚(代)
法人代表:王诚
总 经 理:王诚
注册资金:8.9亿元
员工人数:6013
电 话:86-0511-85580854
传 真:86-0511-88052608
邮 编:212141
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京口经济开发区
公司简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家用、包装、家电、电子、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五金制品、锂电池等多个领域。公司参与制修订的“锂离子电池用铝及铝合金箔”国家标准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选为技术标准优秀奖一等奖。同时,公司还被江苏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及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认定为“2021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2022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五星铝业分别荣获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国铝板带箔企业二十强”。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8-12
发行数量:6500.00万股
发行价格:13.54元
上市日期:2018-04-18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8.01亿元
首日开盘价:16.25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8.8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3年8月,鼎胜有限成立。
本公司前身为鼎胜有限,系鼎胜集团和周贤海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鼎胜集团货币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周贤海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7日出具镇安会所验字(2003)16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3年8月12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注册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1103272),公司经营范围为铝、铝合金板、铝带、铝卷材、铝涂层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
2、2003年10月,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2003年10月15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05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0万元由新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以货币形式认缴。
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10月24日出具镇安会所验字(2003)22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3年11月3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1103272)。
3、2004年4月,鼎胜集团以实物增资。
2004年4月10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05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6,950万元由鼎胜集团以经浙江千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9日出具的浙汇联评(2004)第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机器设备出资。
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10日出具镇安会所验字(2004)0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4年4月14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本次增资行为中,鼎胜集团用作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系鼎胜有限于2003年11月自华东铝加工厂购买的两条铝材生产线及相关设备、配件,鉴于上述实物资产系鼎胜有限受让取得,鼎胜集团本次增资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形。
为解决上述出资瑕疵,经鼎胜有限2007年11月20日股东会审议,同意鼎胜集团将2004年4月以机器设备对公司的增资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1月26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4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变更出资予以验证。
2011年11月7日,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镇江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变更情况的说明》:对于上述出资方式变更,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7年11月28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2004年8月,周贤海增资。
2004年8月1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0,2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周贤海以货币形式认缴。
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8月19日出具镇安会所验字(2004)18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4年8月25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5、2004年11月,鼎胜集团股权转让。
2004年11月21日,鼎胜集团与周贤海、王小丽分别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鼎胜集团将其持有的鼎胜有限11.76%股权(对应出资额1,200万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周贤海,将其持有的鼎胜有限5.88%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作价600万元转让给王小丽。
2004年11月22日,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4年12月7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6、2005年8月,周贤海增资。
2005年8月18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0,200万元增加至11,7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周贤海以货币形式认缴。
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8月22日出具镇安会所验字(2005)13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5年9月5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7、2006年12月,鼎胜集团增资。
2006年12月8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1,700万元增加至17,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300万元由鼎胜集团以货币形式认缴。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22日出具同泰验字(2006)第312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6年12月26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8、2007年11月,常发集团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20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常发集团将其持有的鼎胜有限0.29%股权(对应出资额50万元)作价50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并同意鼎胜集团曾于2004年4月以机器设备出资的6,950万元变更为货币出资。同日,常发集团和鼎胜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1月26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4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方式变更予以验证。
2007年11月28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9、2007年12月,四次增资引入新股东。
(1)第一次。
2007年11月28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0万元增加至18,970万元,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以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1月28日出具的同泰专审字(2007)第1111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未分配利润中的1,700万元按原持股比例转增而来,另外新增的注册资本270万元由宋阳春等十三名公司管理人员以货币资金837万元认购,其中27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567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4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5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7年12月6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2)第二次。
2007年12月2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8,970万元增加至19,42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450万元由方怀宇等六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1,395万元认购,其中45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945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6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6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7年12月10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3)第三次。
2007年12月5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9,420万元增加至22,995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3,575万元由顾幼霞等十九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15,015万元认购,其中3,57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1,440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4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6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7年12月26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2604455)。
(4)第四次。
2007年12月6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2,995万元增加至26,2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3,205万元由天马集团等七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13,461万元认购,其中3,20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256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9日出具同泰验字(2007)第316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8年1月11日,鼎胜有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000026664)。
10、2008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5日,经鼎胜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同日,原鼎胜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将其拥有的鼎胜有限经天健于2008年3月31日出具的浙天会审(2008)第1796号《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截至2008年2月29日的净资产516,930,261.30元按照1:0.507的比例折合股份总数26,200万股。
天健于2008年6月5日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76号《验资报告》,确认镇江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鼎胜有限经审计后的2008年2月29日净资产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万元。
2008年7月29日,本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000026664)。
11、2009年的股权转让。
2009年1月16日,发起人之一陈正勤与严顺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0万股作价62万元转让给严顺治。
由于鼎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间不足一年,本次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010年5月28日,严顺治与鼎胜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严顺治将其受让的前述20万股的股份以8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1年12月10日,陈正勤出具《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的确认函》,确认其将所持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严顺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严顺治已向其支付了股份受让价款,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认为,陈正勤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事宜不符合法律规定,鉴于相关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完成,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相关转让价款,相关转让方对相关股份转让事宜亦进行了确认,上述股份转让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12、2010年的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5日,郭伟芳与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0万股作价78.12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0年5月28日,严顺治与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0万股作价80.6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0年6月4日,鼎胜集团和上海德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720万股无偿转让给上海德汇,无偿转让的原因系:上海德汇于2007年12月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根据《增资协议书》的约定,上海德汇与公司、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之间约定了“股份补足条款”,主要内容为:
若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目标净利润(合并报表)少于9,200万元时,则上海德汇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根据目标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倍数与本次增资时占有的股权比例乘积予以确定,并由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向上海德汇转让相应的股份。鉴于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净利润,各方于2010年3月15日签订《关于履行<镇江鼎胜铝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协议》,约定由鼎胜集团将所持公司720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上海德汇。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争议及纠纷,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010年10月10日,张金鑫和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23万股作价605.4874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
13、2010年11月,公司129名员工增资。
2010年11月14日,经鼎胜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6,200万元增加至26,469.6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269.6万元由边慧娟等129名公司员工以货币资金1,348万元认购,其中269.6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78.4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天健于2010年12月1日出具天健验(2010)40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0年12月20日,鼎胜新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000026664)。
14、2010年12月,周贤海、鼎胜集团及8名机构投资者增资。
2010年12月19日,经鼎胜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6,469.6万元增加至32,2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730.4万元由鼎胜集团、江苏瑞华、上海宝盈、周贤海及新股东杭州鑫辰、浙江中衡、金石投资、德华创投、苏州高锦、江苏德创以货币资金34,382.4万元认购,其中5,730.4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28,652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天健于2010年12月22日出具天健验(2010)44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0年12月28日,鼎胜新材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00000026664)。
15、2011年股权转让。
2011年1月,股东唐根大因病去世。
2011年7月16日,其配偶唐玉英、女儿唐晓娟和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唐玉英、唐晓娟将唐根大持有公司的1万股股权作价5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经核查,唐根大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唐玉英、女儿唐晓娟、母亲濮秀根。
2011年11月9日,濮秀根出具《关于同意股份转让的确认书》,对唐玉英、唐晓娟转让上述股份事宜并由唐玉英、唐晓娟领取转让款项事宜进行确认,并确认与唐玉英、唐晓娟以及鼎胜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2011年11月16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公证处出具(2011)镇京证民内字第1921号《公证书》,唐玉英、唐晓娟对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再次进行确认。
2011年5月25日,刘红妮和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刘红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万股股份作价10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1年7月12日,兰凤岩和鼎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兰凤岩将其所持有公司的0.6万股股份作价3万元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1年10月15日,周保强和陈魏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周保强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5万股股份作价8万元转让给陈魏新。
2011年11月30日,王勇和边慧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王勇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万股股份作价5.3万元转让给边慧娟。
16、2012年股权转让。
2012年1月17日,欧阳林群和朱长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欧阳林群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0万股股份作价94.4万元转让给朱长书。
2012年8月20日,尹生海与鼎胜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尹生海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5万股股份作价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2年12月,高凤庭与朱长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高凤庭将其所持有公司的20万股股份作价9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长书。
上述股份转让的转让方欧阳林群原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12年1月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转让方高凤庭原系发行人监事,于2013年6月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欧阳林群、高凤庭将持有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欧阳林群、高凤庭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不符合法律规定,鉴于相关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完成,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相关转让价款,相关转让方对相关股份转让事宜亦予以认可,上述股份转让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17、2013年至2015年股份转让。
2014年1月29日,俞兴祖与朱长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俞兴祖将其持有公司的78万股股份转让给朱长书。
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公司部分股东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鼎胜集团、周怡雯(实际控制人周贤海与王小丽的女儿)。
上述股权转让中,何建伟于2013年7月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时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起不再担任董事),邹立河于2014年1月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何建伟、邹立河将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何建伟、邹立河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不符合法律规定,鉴于相关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完成,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相关转让价款,相关转让方对相关股份转让事宜亦予以认可,上述股份转让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周怡雯将所持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普润平方、陆金澈投资、沿海产业基金、高美琪、杨季英、沈富平,鼎胜集团将所持部分股份转让给金石投资。
2015年11月2日,鼎胜集团与邹立河、丁贵宝等8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鼎胜集团将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7万股股份转让给邹立河、丁贵宝等8人。
2015年12月7日,张成生与赵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张成生将其持有公司的1万股股份作价54,150.68元转让给赵岗。
18、2015年12月,普润平方壹号等投资者增资。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每股7.05元的价格发行股份4,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新增股份由普润平方壹号、高投邦盛、浙银资本、德华创投、曹生潮、张家乐、曹建、闻斌、庞红阳、郭玉等以货币资金合计30,315万元认购,其中4,3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26,015万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天健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天健验(2015)57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5年12月28日,鼎胜新材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5321015XF)。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36,5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6,500万元。
19、2016年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股份转让。
2016年10月8日,鼎胜集团与吴忠、侯永林等8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吴忠、侯永林等8人将持有公司合计15万股的股份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7年1月8日,鼎胜集团与樊玉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樊玉庆将其持有公司的25万股股份以85.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鼎胜集团。
2017年5月8日,鼎胜集团与季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季冰将其持有公司的20万股股份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鼎胜集团。
随后,公司更名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0075321015XF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33,627,650.00元,股份总数为433,628,04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4,374,8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39,253,24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0075321015XF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90,460,796.00元,股份总数为882,719,534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