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hui Mining Incorporation Limited
所属地域:甘肃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公司网址:www.jinhuiky.com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的采选和贸易。
产品名称:
锌精矿 、铅精矿
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61%)
实际控制人:李明 (持有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60%)
最终控制人:李明 (持有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9.60%)
董事长:刘勇
董 秘:王瑞
法人代表:刘勇
总 经 理:乔志钢
注册资金:9.78亿元
员工人数:1153
电 话:86-0939-7545988
传 真:86-0939-7545996
邮 编:742312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
公司简介: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和贸易。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矿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获首届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奖、全国绿色矿山科学技术重大工程一等奖、第七届中国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一等奖,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授予公司“2020年度全国绿色高质量发展二十佳矿山”,是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十大领军企业、自然资源部树立的全国绿色矿山典范企业。
高管介绍:
董事会(11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1-03-16
发行数量:9800.00万股
发行价格:10.80元
上市日期:2022-02-22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9.56亿元
首日开盘价:12.96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10.58亿元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11年3月,金徽有限成立
公司前身为金徽有限,系由亚特投资、李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亚特投资以货币出资990万元,李雄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11年3月7日,亚特投资与李雄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及《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合同》。
同日,金徽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选任董事及监事,并通过《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11年3月9日,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1]014号),验证截至2011年3月9日,金徽有限各股东已按照协议规定缴足出资额,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1年3月16日,金徽有限取得了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27200003733),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2012年3月,增资至10,000万元
2012年2月6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8,910万元,李雄出资90万元。
2012年3月7日,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2]第032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2年3月5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3月16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3、2012年8月,增资至12,000万元
2012年8月6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1,980万元,李雄出资20万元。亚特投资及李雄于当日签订了《出资协议》。
2012年8月9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2]第15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2年8月8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8月13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2013年4月,增资至30,000万元
2013年4月9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限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0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17,820万元,李雄出资180万元。
2013年4月12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3]第06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3年4月11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4月16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5、2015年5月,增资至50,000万元
2015年3月24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亚特投资出资19,800万元,李雄出资200万元。
2017年12月19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7]第039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5年5月22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亚特投资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19,800万元,出资方式为亚特投资将其对金徽有限的债权转为投资款;李雄以货币缴纳新增出资额200万元。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5月18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6、2017年3月,增资至80,000万元,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1)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12月2日,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由中铭国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奥亚实业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同意根据增资情况签订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书、签署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申请商务部门审批。
同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出具了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声明。
(2)协议签订情况
2016年12月5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与新股东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
1)金徽有限计划增资30,000万元,中铭国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奥亚实业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自金徽有限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且取得审批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内,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额20%(即6,000万元),其中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3)自金徽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额80%(即24,000万元),其中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币16,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
2016年12月5日,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
(3)审批程序
2017年1月20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向甘肃省商务厅出具《关于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并购方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有关意见的复函》(甘国土资厅矿函[2017]18号),表明金徽有限在甘肃省所持的两宗探矿权、两宗采矿权均为铅锌矿,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矿业权人需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勘察、开采但不设立新企业,不需要变更矿业权人主体的,不应认定为矿业权转让审批事项,但矿业权人应按规定将签订的合作或合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017年2月13日,甘肃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甘商务外资发[2017]33号),同意通过增资并购方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港资企业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出资20,000万元,奥亚实业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00万元;增资后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从即日起生效。
2017年2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甘资证字[2017]ND001号)。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29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571602961N。
(4)2017年12月,新增股东延长出资期限
2017年9月12日,金徽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将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的出资缴纳期限变更为:自合资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额20%(即6,000万元),其中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自金徽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奥亚实业支付其增资款项的80%(即人民币8,000万元),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其增资款项的40%(即人民币8,000万元);至2018年6月30日前,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其增资款项的40%(即人民币8,000万元)。
(5)出资缴付情况
奥亚实业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缴付出资2,000万元,2018年1月29日缴付出资8,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
中铭国际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缴付出资4,063.17万元,2017年12月22日缴付出资8,057.28万元,2018年2月26日缴付出资7,767.737万元,2018年11月19日缴付出资111.813万元,合计20,000万元。
2020年3月12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20]024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8年11月19日,金徽有限已收到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21年4月28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3-27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金徽有限实收资本从人民币5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0,000.00万元,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2021年4月16日,本次增资时的其他股东亚特投资及李雄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不会追究逾期出资股东的责任。金徽有限本次增资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2021年3月29日,甘肃省商务厅出具《证明》,确认金徽矿业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中外合资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受到任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本厅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争议、调查或诉讼。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逾期出资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虽然中铭国际及奥亚实业的出资时间存在超出约定期限的情况,且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具日期距实际出资的日期比较晚,但本次增资款项已足额到位,且本次增资时的其他股东已出具声明确认不追究逾期出资股东的责任,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7、2019年1月,增资至88,000万元
(1)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28日,为优化公司股权和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发展,金徽有限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万元增加至88,000万元,绿矿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的预期,经各方商定,约定将认购价款总额定为72,000万元,增资价格定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同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出具了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声明。
(2)协议签订情况
1)出资协议签订情况
2018年12月,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与新股东绿矿基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由绿矿基金以人民币72,000万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次增资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约定增资协议签署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增资款20,000万元,余款52,000万元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2)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18年12月,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签订《关于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绿矿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对金徽有限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A、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向绿矿基金承诺:
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00万元。
B、固定补偿
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各业绩承诺期末按绿矿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支付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补偿。
C、股份回购
亚特投资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绿矿基金有权要求亚特投资回购其持有的金徽有限全部股权。回购金额按其投资本金加年化12%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回购款之日,回购时扣除前期已支付的补偿固定收益部分:
a、金徽有限存在影响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b、金徽有限2020年经营业绩未达到净利润(以绿矿基金认可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如绿矿基金不认可标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另聘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绿矿基金自行承担)人民币60,000万元;
c、金徽有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未申报上市申
请或明示放弃上市安排或上市工作等;
d、金徽有限、金徽有限经营管理层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导致金徽有限无法上市或无法持续经营,致使金徽有限或绿矿基金投资出现损失;
e、金徽有限、金徽有限经营管理层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重
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转移和隐匿公司资产、账外资金等;
f、金徽有限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核心产品等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
能得到绿矿基金的同意;
g、金徽有限涉及重大诉讼或发生半年以上的停产、停业、破产重整、破产
清算等情形;同时,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与绿矿基金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如亚特投资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绿矿基金支付约定的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利息额计算至保证人实际支付日)时,李明先生保证在债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绿矿基金。
(3)补充协议执行情况
由于金徽有限实现的利润不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亚特投资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19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0,327,778.00元,于2019年12月22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00,000.00元,于2020年7月28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00,000.00元,于2020年10月26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5,727,868.85元,于2020年12月23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6,106,100.00元。至此,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已执行完毕。
(4)补充协议解除情况
2021年4月16日,经协商一致,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李明签订《解除协议》,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确认:
1)绿矿基金仅有权根据金徽矿业《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任何其他另行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或安排;
2)亚特投资已按照《补充协议》向绿矿基金履行了收益补偿义务,各方对于上述收益补偿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各方就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各方就绿矿基金增资金徽矿业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协议安排。
(5)审批程序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019年4月2日,金徽有限在甘肃省商务厅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备案手续。
(6)出资缴付情况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27日及2019年6月25日,绿矿基金分别支付投资款20,000万元、20,000万元及32,000万元。
2020年3月28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20]02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9年6月25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1年4月28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3-27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2019年6月25日止,金徽有限实收资本从人民币8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8,000.00万元,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对赌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影响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绿矿基金虽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亚特投资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但该协议非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条款未对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且该协议目前已解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具日期距实际出资的日期比较晚,但本次增资已足额到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8、2019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月30日,为满足股东奥亚实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有限1.30%的股权(即1,14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改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的预期,经各方商定,约定该股权转让价款为11,668.80万元,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同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绿矿基金出具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2)协议签订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情况
2019年1月30日,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1.30%的股权以11,668.8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改院,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2,500万元,余款9,168.80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
2)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9年1月,亚特投资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中改院作为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A、股份回购
亚特投资承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改院有权要求亚特投资回购中改院持有的金徽有限全部股权。回购金额按其支付转让款本金加年化10%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回购款之日,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部分: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金徽有限存在影响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b、金徽有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未申报上市申请或明示放弃上市安排或上市工作等;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金徽有限、金徽有限
经营管理层、金徽有限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导致金徽有限无法上市或无法持续经营,致使金徽有限或中改院投资出现损失;
d、中改院有证据证明亚特投资丧失回购能力;
e、金徽有限实际控制人(李明)丧失对金徽有限的实际控制;
f、金徽有限转让或明确表示转让本协议签署时拥有的采矿权;
g、金徽有限在2023年未获准上市。
B、业绩补偿亚特投资向中改院承诺:
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00万元。
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上述各业绩承诺期末由亚特投资或亚特投资指定第三方向中改院支付转让款的1.25%作为补偿。
C、优先转让
亚特投资向金徽有限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权时,中改院可以选择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亚特投资和中改院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权,亚特投资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中改院的股权。
同时,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与中改院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如亚特投资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中改院支付约定的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利息额计算至保证人实际支付日)时,李明先生保证在债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中改院。
3)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0年1月,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2》(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中改院作为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的转让款支付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A、转让款延迟支付
根据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改院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现奥亚实业同意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中改院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奥亚实业支付利息。
B、退出安排
双方共同确认,若金徽有限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发上市工作,则中改院不再向奥亚实业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同时,奥亚实业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由亚特投资向中改院返还。
4)亚特投资针对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亚特投资作出承诺:如果金徽有限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则双倍返还出具本承诺前收到中改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协议执行情况
1)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
由于金徽有限经营情况低于预期,金徽有限未完成对补充议约定的承诺业绩。但鉴于中改院与奥亚实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余款9,168.80万元延迟支付且目前尚未支付,经亚特投资与中改院商议决定,亚特投资不向中改院支付相关业绩补偿款项。
2)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
上述补充议签订后,尚未触发协议中约定事项。
(4)补充协议的解除情况
1)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解除
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亚特投资、李明与中改院签订《解除协议》,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保证合同》、《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并确认:各方对于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无实际履行情形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就中改院受让金徽矿业股权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利益安排。
2)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解除
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终止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均全部解除,仅保留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的条款,并确认:各方对于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无实际履行情形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就中改院受让金徽矿业股权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利益安排。
(5)审批程序金徽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
续,并于2019年2月1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019年4月2日,金徽有限在甘肃省商务厅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案手续,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甘肃外资备201900006)。
(6)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2019年2月1日,中改院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2,5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款9,168.80万元尚未支付。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对赌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影响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改院虽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及股东奥亚实业分别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但该协议非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条款不会对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且该协议目前已解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9、2020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30日,因股东奥亚实业及绿矿基金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有限3%的股权(即2,640万元的出资额)以25,79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星投资;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有限0.909%的股权(即800万元的出资额)以7,8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绿矿基金将其所持金徽有限2.091%的股权(即1,840万元的出资额)以17,97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股权转让价格皆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该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绿矿基金2019年1月投资本金加年化5.5%的固定收益计算所得,经各方协商,约定以相同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盛星投资及嘉恒百利。
(2)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0月25日,绿矿基金与嘉恒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绿矿基金将其所持公司2.091%的股权以17,97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17,976.8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奥亚实业与盛星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3%的股权以25,792.80万元价格转让给盛星投资,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25,792.80万元。
2020年10月27日,奥亚实业与嘉恒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0.909%的股权以7,816万元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7,816万元。
(3)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嘉恒百利向绿矿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17,976.80万元;2021年2月23日,嘉恒百利向奥亚实业支付股权转让款7,816万元;2021年2月25日,盛星投资向奥亚实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792.80万元。
10、2020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0年11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0)123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止,金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72,161.43万元。
2020年11月28日,坤元评估出具了《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2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金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净额的评估价值为402,653.77万元,与账面价值172,161.4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30,492.34万元,增值率为133.88%。
2020年11月30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0)1231号)审定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72,161.43万元为基础,按1.9564: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起人股本8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人民币84,161.43万元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0年12月1日,金徽有限全体八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各项议案。
2020年12月17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5号),截至2020年12月16日,金徽矿业已收到各股东以其拥有的金徽有限于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88,000万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20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571602961N)。
11、2021年,奥亚实业回购中改院所持金徽矿业股份
(1)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署《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奥亚实业应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中改院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并按照10%/年的标准向中改院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
2)中改院应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将其持有金徽矿业全部1.3%股权(即1,144万股)归还至奥亚实业,并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40日内协助奥亚实业及金徽矿业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备案程序。
3)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3》相关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就中改院作为金徽矿业股东期间行使的股东权利双方均予以认可,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解除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中改院不再作为金徽矿业股东,双方就金徽矿业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代持等特殊利益安排。
(2)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奥亚实业向中改院退回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2021年11月26日,奥亚实业向中改院支付了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的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费共计702.78万元。
2021年11月30日,金徽矿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22日,金徽矿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徽矿业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后于当日前往公司登记机关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企业变更登记。
此外,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已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已缴纳了税款,获取了完税凭证。
2021年3月9日、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1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金徽矿业自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1227571602961N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7,800.00万元,股份总数97,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8,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8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1,8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960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