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安徽省
所属行业:环保 — 环境治理
公司网址:www.ahtxhb.com
主营业务: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产品名称:
烟气治理工程服务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脱硝设备 、除尘设备
实际控制人:朱庆亚、郑光明 (持有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7.38、0%)
最终控制人:朱庆亚、郑光明 (持有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7.38、0%)
董事长:郑光明
董 秘:郑光明(代)
法人代表:郑光明
总 经 理:郑勇
注册资金:1.32亿元
员工人数:790
电 话:86-0551-64276115
传 真:86-0551-64376188
邮 编:230091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公司简介: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有烟气治理工程服务、低温SCR脱硝催化剂、脱硝设备、除尘设备。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同兴环保与北京工业大学、北京方信共同完成的“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及其工业应用”成果获2018年中国产学研合作成果奖一等奖。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6-06-19
发行数量:2167.00万股
发行价格:40.11元
上市日期:2020-12-18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7.88亿元
首日开盘价:48.13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8.69亿元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同兴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916,026.05元按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880,000元计入股本,其余36,026.0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月24日,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14230000005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06年6月,有限公司设立及第一期实缴出资
同兴有限系由自然人杨华、胡习峰、方向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华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胡习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方向明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06年6月19日,巢湖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巢兴会验字[2006]10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6月19日止,同兴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6年6月19日,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142323513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6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23日,杨华分别与郑光明、朱宁、解道东、王修华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全部40万元实缴出资额,平均转让给上述4人,每人各10万元实缴出资额,作价均为10万元;方向明与戈应翠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实缴出资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戈应翠;胡习峰与徐贤胜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实缴出资,作价10万元转让给徐贤胜。
同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时,同意调整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其中郑光明认缴100万元、朱宁认缴83万元、解道东认缴83万元、王修华认缴83万元、徐贤胜认缴83万元、方向明认缴25万元、胡习峰认缴25万元、戈应翠认缴18万元。
2006年12月28日,同兴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认缴出资额调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
3、2007年3月,第二期实缴出资
2007年1月29日,郑光明、方向明、胡习峰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90万元、5万元、5万元。
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7(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1月29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胡习峰、方向明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3月13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
4、2007年3月,第三期实缴出资
2007年2月28日,朱宁、解道东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73万元。
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7(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2月28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朱宁、解道东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46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3月13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
5、2007年8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期实缴出资
2007年5月,王修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由于当时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经协商,同兴有限同意先行垫付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待确定受让方后再由其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2007年5月28日,王修华与同兴有限签订《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同兴有限全部股权(其中实缴出资额10万元),作价10万元转让给同兴有限。同日,同兴有限向王修华支付了该部分股权转让款项。
2007年6月16日,同兴有限与杨华就收购王修华该部分股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兴有限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杨华。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由于该部分股权尚有73万元注册资本未缴足,应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同兴有限于2007年6月20日以原股东王修华的名义向公司缴纳了73万元出资款。2007年7月26日,杨华向公司支付了83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10万元是实缴出资额1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73万元是公司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代为缴纳的出资款)。
在同兴有限代为缴纳73万元出资款的同时,徐贤胜、戈应翠也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73万元、8万元。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7(16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6月20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相关股东缴纳的第四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4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7月26日,方向明、胡习峰、戈应翠与郎义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同兴有限5%、5%及3.6%的股权,作价25万元、25万元及18万元转让给郎义广。转让完成后,方向明、胡习峰和戈应翠均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2007年7月26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7年8月9日,同兴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实缴注册资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6、2008年4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7年12月28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7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郑光明、朱宁认购,其中郑光明以116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6万元、朱宁以9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5万元。
2008年1月3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月2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朱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11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0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86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解道东、杨华认购,其中解道东以9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5万元,杨华以5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5万元。
2008年3月21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6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3月21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解道东、杨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4月1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7、2008年6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8年6月2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01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徐贤胜、郎义广认购,其中徐贤胜以9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5万元,郎义广以62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2万元。
2008年6月5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1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6月5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徐贤胜、郎义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7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6月17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8、2009年7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9年6月28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228万元,公司股东郑光明以21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10万元。
2009年7月2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9)33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7月2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1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9年7月28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9、2009年11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09年10月12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6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朱宁、解道东及自然人李岩、鲍启亚认购,其中朱宁以222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2万元,解道东以118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8万元,李岩以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鲍启亚以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
2009年10月16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9)42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0月15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朱宁、解道东、李岩、鲍启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6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11月9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10、2010年10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0年9月16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郑光明、徐贤胜、解道东、郎义广及自然人张锋认购,其中郑光明以104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4万元,徐贤胜以142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2万元,解道东以24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郎义广以7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张锋以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
2010年9月28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10)8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9月28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徐贤胜、解道东、郎义广、张锋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10月18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11、2011年1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年11月26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安徽竟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安竟会审字[2011]第2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同兴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916,026.05元。
2011年1月13日,同兴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同兴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916,026.05元按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880,000元计入股本,其余36,026.0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月24日,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14230000005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2012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18日,杨华与郑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138万股股份转让给郑光明,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
同日,徐贤胜与郑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320万股股份转让给郑光明,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
13、2014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20日,鲍启亚与郑智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60万股股份转让给郑智成,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
同日,郑光明与朱庆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988万股股份转让给朱庆亚,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郑光明与朱庆亚为夫妻关系。
14、2015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5年2月2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912万元由原股东按每股1元的价格认缴,其中朱庆亚认缴1,378万元认购1378万股、朱宁认缴558万元认购558万股、解道东认缴446.5万元认购446.5万股、郎义广认缴279万元认购279万股、张锋认缴83.5万元认购83.5万股、李岩认缴83.5万元认购83.5万股、郑智成认缴83.5万元认购83.5万股。
2015年2月4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15、2015年2-5月,朱庆亚实缴576万元注册资本
2015年2-5月,朱庆亚共实缴注册资本576万元,公司实缴股份数额增加至2,664万股。
16、2015年6月,股份公司全体股东认缴股份数额调整
2015年6月6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协议》:决定实施公司上市计划并引入战略投资机构;为了更好地反映各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贡献,平衡各股东的利益,决定就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
(1)引入战略投资者
经全体股东共同商议,拟引进高新金通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同意在股权调整时将总股本中合计531万股股权集中于朱庆亚名下(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由其代表全体股东以每股4.4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新金通,股权转让价款用于补足公司的注册资本。
(2)认缴股份数额调整在保证调整后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各自调整前实缴股份数量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股东实缴出资、老股东历史贡献、各股东未来作用与影响等三个方面因素,并结合上述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进行的531万股股权集中等情况,按照一定的系数,就各股东现有认缴股份数额进行重新统筹安排和调整。
17、2015年8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实缴2,336万元注册资本
2015年8月18日,同兴环保全体股东朱庆亚、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与高新金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朱庆亚作为股权转让方将全体股东归集于其名下的同兴环保531万股股份转让给高新金通,转让价格为每股4.4元。
2015年8月26日,高新金通向朱庆亚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3,364,000元。
2015年8月27日,朱庆亚向各股东支付了集中于其名下用于股权转让的股份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同日,全体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3,364,000元缴入公司帐户,其中23,360,000元用于补足其未实缴出资部分,其余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18、2015年1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鉴于时任公司董事长朱庆亚、监事会主席李岩、董事张锋2015年度持股数量变动均超过25%,不符合《公司法》第141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向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将解道东所持公司70万股、7万股、7万股股权分别调整至朱庆亚、李岩、张锋名下。同日,解道东分别与朱庆亚、李岩、张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委托持股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0万股股权转让给朱庆亚、7万股股权转让给李岩、7万股股权转让给张锋。本次股权转让系委托持股,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
19、2015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5年11月14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5,5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高新金通以1,746.8万元认购397万股,安年投资以453.2万元认购103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价格4.4元。
2015年11月24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500790112129G的《营业执照》。
20、2016年4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4月29日,解道东分别与李岩、张锋签订《解除委托持股暨股权转让协议》,李岩、张锋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同兴环保7万股股权转让给解道东,同时确认解除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委托持股的解除,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
鉴于公司拟更好的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经协商,解道东同意将其委托于朱庆亚持有的同兴环保70万股股权转让给公司引进的高管曾兴生、蒋剑兵二人。
2016年4月29日,解道东、朱庆亚与曾兴生、蒋剑兵分别签订《解除委托持股暨股权转让协议》,解道东以朱庆亚的名义向曾兴生和蒋剑兵各转让35万股同兴环保的股权,合计70万股,转让价格为2元/股。同时,确认解除解道东、朱庆亚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
至此,解道东与朱庆亚、李岩、张锋自2015年11月形成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
21、2016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6年6月2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6,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庐熙投资以4,775万元认购500万股,每股价格9.55元。
2016年7月13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2、2017年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1)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11月8日,安年投资与曾年生、储节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55万股股份作价242万元转让给储节义,48万股股份作价211.20万元转让给曾年生;2016年12月29日,朱庆亚与高新金通二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185万股股份转让给高新金通二期,每股转让价格为12元。
(2)第四次增资
2016年12月27日,同兴环保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6,5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晨晖投资以3840万元认购320万股、翔海投资以1920万元认购160万股、自然人晏小平以240万元认购20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12元。
2017年2月10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23、2018年9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年9月16日,曾年生与黄治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48万股股份转让给黄治玉,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2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黄治玉对公司所处行业前景看好,参考上年度增资价格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黄治玉,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苏江阴市九华陶瓷厂技术员、技术指导员、江苏省江都市江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安徽玉珊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黄治玉入股的原因系对公司所处行业前景看好,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上年度增资价格并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价款,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时间相近的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已履行必要的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均系自有资金出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所持股份系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出具《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及无限制情形的承诺函》,就上述事项进行确认。
综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关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出资资产来源合法。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2号《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500790112129G的营业执照,股份总数为人民币8,667.00万元(每股面值1元)。
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335,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05,000股。
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2,419,000股。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以及因公司未满足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解除限售的合计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1,620,400股,注册资本为131,620,4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