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北京市
所属行业:环保 — 环境治理
公司网址:www.cset.ac.cn
主营业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废弃物处理处置综合服务。
产品名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餐厨废弃物 、污泥处理业务 、危废处理处置业务 、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控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7.75%)
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98%)
最终控制人:中国科学院 (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98%)
董事长:栗博
董 秘:王建强
法人代表:栗博
总 经 理:童琳
注册资金:14.72亿元
员工人数:770
电 话:86-010-62575817
传 真:86-010-82886650
邮 编:10008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1层1102-03
公司简介: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废弃物处理处置综合服务。主要业务包括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危废处理处置业务、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已取得共计25项专利和诸多成熟生产工艺技术。公司系中国科学院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环保产业平台,致力于为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目标发展成为“科技改变环境”的卓越企业。公司所参与《废弃物焚烧与钢铁冶炼二恶英污染控制技术与对策》项目荣获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技术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2-05-24
发行数量:3.67亿股
发行价格:3.82元
上市日期:2022-07-08
发行市盈率:33.2200倍
预计募资:11.9亿元
首日开盘价:7.05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14.03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2年5月24日,发行人前身中科环保有限设立,其设立时名称为“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更名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环保于2020年1月19日由中科环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中科环保有限系经国科控股《关于设立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2]34号)批准,由中科集团与中科天宁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科集团、中科天宁分别持有51%、49%股权,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5月16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靖诚验字[2012]第A-122号)。截至2012年5月16日,中科环保有限收到全体股东实缴出资合计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5月20日,中科集团和中科天宁共同签订了《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5月24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
二、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5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26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中科天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4]50号),同意中科天宁转让所持中科环保有限49%股权,中科集团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2014年6月9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中科天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所持有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38号)。截至2014年2月28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39.97万元。
2015年2月3日,中科环保进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并取得了国科控股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2014062)。
2015年2月16日,中科天宁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公开征集到唯一意向受让方中科集团。
2015年3月21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同意中科集团按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收购中科环保有限49%股权。
2015年3月27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科天宁将所持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中科集团。同日,中科天宁与中科集团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中科天宁将所持中科环保有限49%股权转让给中科集团,转让价格为1,320万元。
2015年4月3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2015年7月1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2016年9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年8月25日,中科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润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中科环保有限增资2,000万元,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2016年8月31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中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中科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6年9月13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3、2016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11月8日,中科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环保业务内部重组的议案》,同意实施环保业务内部重组,以2016年9月30日审计结果为作价依据,以其所持有宁波中科、慈溪中科、汾阳中科、晋城中科、绵阳中科及防城港中科六家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及部分现金对中科环保有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中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元。
2016年11月15日,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分别对宁波中科、慈溪中科、汾阳中科、晋城中科、绵阳中科、防城港中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次用于出资的6家项目公司股权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进行作价,具体如下:
(1)绵阳中科
绵阳中科股权出资的作价依据,遵循如下经股东双方认可的原则:实收资本及资本溢价部分按中科集团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留存收益部分按中科集团认缴出资比例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绵阳中科股权出资的价值为10,107.43万元。
(2)防城港中科
防城港中科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中科集团持有股权66%,农发基金持有股权33.33%,无害化处理厂持有股权0.67%。其中,农发基金根据《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实缴出资3,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3.33%,并享有年化利率为1.2%的固定收益,实为债权。
防城港中科股权出资的作价依据遵循如下原则:防城港中科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8,951.16万元,中科集团持有防城港中科股权出资作价5,907.77万元。
(3)其他4家项目公司
除绵阳中科、防城港中科外,其他4家项目公司股权出资作价依据遵循如下原则:根据各项目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及中科集团认缴出资比例确认股权出资价值。
2016年11月25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2月26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中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调整中科集团的出资方式,其中中科集团货币出资由7,000万元变更为6,908万元,股权出资由50,000万元变更为50,092万元。
2017年1月12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本次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系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即: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同时提及,若符合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情形,则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控股股东入股前未按照前述规定进行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对于应评估而未评估的股东出资,经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控股股东持有6家项目公司股权结果均高于其净资产审计值,不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出资不实之情形,亦不存在潜在争议纠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国科控股已就发行人历史沿革出具专项说明:对中科环保及子公司历史沿革情况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及已经整改的事项,其相关的股权变动及其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因此,国科控股已出具专项说明认可相关股权变动及其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增资不存在潜在纠纷争议。
4、2017年6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7年5月5日,中科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5,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向中科环保有限增资25,000万元,增资后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85,000万元。
2017年5月12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中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至8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00万元由股东中科集团以货币出资。
2017年6月7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5、2019年4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8年6月21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2018年8月31日,国科控股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员工股权激励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7号),同意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定价依据为经备案的中科环保有限净资产评估值,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增资后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的10%。
2018年12月31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而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8]176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中科环保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9,342.75万元。
2019年3月5日,中科环保有限进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并取得了国科控股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2019035)。
2018年12月14日,中科环保有限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碧蓝润宇设立。
2019年4月19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题》,同意中科环保有限注册资本由850,000,000元增加至883,731,544元。
2019年4月23日,中科环保有限与碧蓝润宇签署《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碧蓝润宇以货币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3,731,544元,增资价格为1.29元/注册资本,认购金额为43,513,691.76元,其中,33,731,544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782,147.7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4月26日,中科环保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1月13日,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出具《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确认中科环保有限股权激励方案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上所述,中科环保已经履行了《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出资企业批准、听取职工意见、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必要程序。根据截至2018年5月31日评估值计算,发行人股权价值为1.2864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1.29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高于经评估备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应的价格。故本次股权激励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年4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1)决策流程
为支持公司发展,带来新的业务机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发行人拟引入新增机构股东,同时稳定公司新增的核心高管和业务骨干。
2019年9月30日,中科环保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议题》,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人,增资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以2019年6月30日作为本次增资的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人。
2019年11月29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而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9]223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科环保有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19,435.29万元。
2020年1月6日,中科环保有限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并取得了国科控股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编号:2020001)。
2019年9月30日,中科环保有限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公开征集投资人。截至2020年1月13日征集到13名意向投资人,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及中科环保有限确认,均为合格投资人。
2020年1月19日,中科环保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10名投资人,据此确定本次增资由该等10名投资人及碧蓝润宇参与认购。
2020年3月18日,中科环保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拟与原股东、新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核心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新增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核心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拟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核心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中科环保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核心条款。
根据本次增资方案,中科环保将股本由88,373.1544万股增加至110,466.0116万股,新增股份22,092.8572万股,认购价格为1.4元/股,认购资金30,93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9,435.29万元,对应的股权价格为1.35元/股。本次增资价格系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考虑过渡期间损益协商确定,价格为1.4元/股。
10名投资人和碧蓝润宇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10名投资人共计认购21,742.8572万股新增股份,认购股份比例为
19.68%,认购资金合计30,440万元;
2)碧蓝润宇认购350万股新增股份,认购股份比例为0.32%,认购资金为
490万元。该等股份由激励对象栗博、石艾帆通过碧蓝润宇间接认购及持有。其中,栗博间接认购和持有中科环保新增股份300万股,认购资金为420万元;石艾帆间接认购和持有中科环保新增股份50万股,认购资金为70万元。
2020年3月30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17号),同意中科环保股份数量由88,373.1544万股增至110,466.0116万股;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10名投资人,认购新增股份21,742.8572万股;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通过碧蓝润宇认购新增股份350万股;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中科环保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2020年4月26日,中科环保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2020年3月26日,投资人与中科集团、碧蓝润宇、中科环保签订《增资协议》。同日,投资人与中科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中科集团、中科环保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请求回购权、反稀释权等事项进行了特殊约定。主要内容包括:
1)《<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投资人与中科集团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权、并对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进行了限制。具体约定如下:
中科环保上市前,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投资人有权要求中科集团回购其所持全部或部分中科环保股份,回购价格以届时投资方所持中科环保股权比例对应的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原则上回购价格不低于投资者投入本金:
①中科环保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合格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②中科环保及中科集团向投资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
导陈述,该等虚假、遗漏、误导的信息对中科环保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③中科环保委任的合格会计师在协议签订后的任何一个年度对中科环保不
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者中科环保在协议签订后的任一年度4月30日前未能出具审计报告,且经催告后仍未提供;
④中科集团不再为中科环保控股股东。
除上述回购权条款外,各方亦约定,中科环保上市前,未经投资人同意,中科集团不得转让其所持中科环保控股权或对股份设置权利限制;中科集团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中科环保股份时,投资人享有对拟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优先出售权。
同时,各方约定,前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发行人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上市之日(以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函为准)起中止执行;如发行人上市申报未通过或撤回申报材料,则包括股权回购在内的所有条款恢复执行;如发行人实现上市,则协议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终止;协议约定如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不符,则各方应当变更或解除协议。
2)《<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投资人与中科集团及中科环保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投资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出了约定,包括反稀释权、最惠待遇、重大事项决策权等。具体约定如下:
①公司申报上市前,如再次增资的,投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发行人提供给其他潜在认购方的价格、条款与条件不应优于提供给投资方的价格、条款与条件。但本权利不适用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中科环保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或新投资资本(包
括增资、股权转让或其他类似协议安排),控股股东和发行人应确保新投资者或新投资资本的投资价格或权利不得优于投资方对中科环保增资的价格或权利,否则投资人自动享有最惠待遇;
③中科环保处置账面净值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资产的,需经
投资人提名的董事同意。中科环保书面通知(含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未发表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同时,各方约定,《<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若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不符,则各方应当秉承有利于推动中科环保上市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确保中科环保上市工作顺利推进。前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出资及出资复核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日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33号),对发行人自中科环保有限设立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截至《出资复核报告》签署日,中科环保有限设立、中科环保股改设立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相关股东均已完成实缴出资。
发行人的全体股东均系以自有资金、自有资产等符合《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出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除2016年11月增资时控股股东对非货币资产未进行及时评估外,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出资瑕疵、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其中,2016年11月增资有效性已经国科控股确认,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历次股权变动中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股东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