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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公司资料


赛恩斯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所属地域:湖南省

所属行业:环保 — 环境治理
公司网址:www.seshb.com
主营业务: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
产品名称:
重金属污酸资源化治理 、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 、含砷危废处置 、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 、生物制剂 、高分子吸附剂 、稳定剂 、氧化剂 、矿化剂 、土壤修复剂 、污酸项目运营/O&M模式 、含砷危废处理项目/O&M模式 、高盐废水零排放项目/O&M模式
控股股东:高伟荣 (持有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35%)
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 (持有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35、6.56、1.61%)
最终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 (持有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35、6.56、1.61%)
董事长:高伟荣

董  秘:邱江传

法人代表:高伟荣
总 经 理:蒋国民

注册资金:9482.67万元

员工人数:727
电  话:86-0731-88278363

传  真:86-0731-88278697

邮 编:410006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公司简介: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领航者为核心发展目标,业务涵盖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环境修复、药剂与设备生产销售、设计及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等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有污酸资源化治理系列技术与装备、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与装备、含砷危废矿化解毒系列技术与装备、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系列技术与装备、生物制剂、高分子吸附剂、稳定剂、氧化剂、矿化剂、土壤修复剂、运营服务。公司获得了“2018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2021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7-09

发行数量:2370.67万股

发行价格:19.18元
上市日期:2022-11-25

发行市盈率:48.0900倍

预计募资:2.5亿元
首日开盘价:27.00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4.55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赛恩斯有限,成立于2009年7月9日,由自然人柴立元、闵小波、陈希平、陈四保4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号召,柴立元、闵小波等人通过设立赛恩斯有限,并向中南大学购买专利独占许可的方式,进行生物制剂生产的中试孵化及应用推广。赛恩斯有限成立时,柴立元与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蒋国民、王庆伟、杨志辉、陈润华(以下统称为“被代持人”或者“技术团队”,其中蒋国民、王庆伟、陈润华三人系柴立元的学生,杨志辉为中南大学普通教师)协商一致,柴立元同意将其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对应27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赠予股权”)无偿赠予技术团队(上述赠予股权的出资实缴义务已由柴立元履行),同时同意接受技术团队的委托代为持有上述赠予股权。
  2009年7月7日,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程验字[2009]第158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6日,赛恩斯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9年7月9日,赛恩斯有限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93000022795)。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赛恩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赛恩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赛恩斯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52,825,877.94元(天健京审〔2017〕1366号《审计报告》),按照3.71803: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6,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184,825,877.9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年4月5日,赛恩斯有限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7年4月6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0125号),经评定,赛恩斯有限于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8,417.70万元,超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17年4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京验〔2017〕3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4月21日,整体变更中以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017年4月26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5月17日,赛恩斯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691810001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9年6月,赛恩斯第一次增资暨收购紫金药剂39%的股权
  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药剂主要研发生产湿法冶炼提铜的相关选矿药剂。由于选矿药剂和环保药剂的本质都属于金属的化学分离及富集,在基础技术原理方面具有相通性,因此,2019年,紫金矿业希望公司入股紫金药剂,共同开展选矿药剂、金属萃取药剂的研究及开发。与此同时,公司认为选矿药剂、金属萃取药剂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在底层技术方面也有一定的储备,通过参股紫金药剂的方式逐步进入该领域较为稳妥。
  2019年4月10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第100004号),经评定,赛恩斯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8,617.84万元。
  2019年5月15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A157号),经评定,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紫金药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944.08万元。紫金南方所持有紫金药剂3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098.19万元。
  2019年5月16日,赛恩斯与紫金南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赛恩斯向紫金南方发行312万股股份,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紫金南方以其持有紫金药剂的39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9%)认购新增股份。
  同日,紫金南方与赛恩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紫金南方同意将其持有紫金药剂的39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9%)以3,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赛恩斯;赛恩斯同意向紫金南方发行312万股股份,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作为受让紫金药剂股权的对价。
  2019年6月6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每股10元的价格向紫金南方发行312万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紫金药剂39%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120万元。
  2019年6月26日,赛恩斯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12月7日,赛恩斯与紫金南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为3,120万元,而紫金药剂3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098.19万元,紫金南方同意向赛恩斯支付21.81万元出资款,用以补足本次交易总金额的差额部分。
  2020年6月29日,湖南华盛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华盛会验字【2020】第YB06-001),经验证,截至2019年6月30日,赛恩斯已经收到紫金南方以持有紫金药剂的39%股权,合计人民币30,981,900元,计入实收资本3,098,19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883,710元。
  2020年7月8日,湖南华盛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华盛会验字【2020】第YB07-001),经验证,截至2019年12月20日,赛恩斯已经收到紫金南方缴纳货币资金出资合计人民币218,100元,计入实收资本21,81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6,290元。
  2021年12月8日,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确认紫金矿业入股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赛恩斯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批复》(杭国资委〔2021〕35号),确认紫金南方的上述增资行为,“属于国有出资企业的非重要子企业对外参股的国有产权投资行为,均经过了紫金矿业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及确认,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造成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合法有效”。
  2、2020年6月,赛恩斯第一次股份转让暨代持股分配及股权代持关系清理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并实现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2009年7月,柴立元、闵小波带领中南大学科研团队与陈希平、陈四保共同创办了赛恩斯有限,主要进行生物制剂生产的中试孵化及应用推广工作。其中,柴立元和闵小波为中南大学教师;陈希平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普通教师,前期参与协助,因所学专业与生物制剂的研发相近,愿意继续参与技术工程化应用;陈四保当时为赛恩斯有限租赁厂房的所有人,愿意尝试科研成果产业化。为了保证中试孵化工作顺利进行,柴立元同意将其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无偿赠予公司技术团队成员蒋国民、王庆伟、杨志辉、陈润华(其中除杨志辉为中南大学普通教师外,其余均为柴立元的学生),但未进行具体分配。在生物制剂中试线初步建成后,由于后续规模化的推广应用和销售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柴立元等原股东出于继续专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考虑,并无意愿长期从事产业化推广等经营活动;由于当时公司生物制剂技术的市场推广不是很成功,经营情况不确定性较大,公司也不打算续租其厂房,陈四保也决定一起退出公司经营。因此,柴立元、陈希平、闵小波与陈四保于2012年7月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高伟荣,公司技术团队成员蒋国民、王庆伟、陈润华由于继续留在公司从事后续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因此继续由柴立元代为持有公司的18%股权,并未转让。柴立元继续持有公司的18%股权系代蒋国民、王庆伟、杨志辉、陈润华持有,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及解除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代持关系的建立及其演变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原股东柴立元和股东陈润华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股权代持关系的建立及其演变情况具体如下:
  1)2009年7月,柴立元、陈希平、闵小波与陈四保共同投资成立赛恩斯有
  限,其中柴立元持有赛恩斯有限60%的股权。赛恩斯有限成立时,柴立元与公司技术团队成员蒋国民、王庆伟、杨志辉、陈润华(以下统称为“被代持人”或者“技术团队”)协商一致,柴立元同意将其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对应27万元出资,以下简称“赠予股权”)无偿赠予技术团队(上述赠予股权的出资实缴义务已由柴立元履行),但当时并未就前述18%的赠予股权在技术团队成员中具体如何分配予以明确。同时,柴立元同意受技术团队的委托代为持有上述18%的赠予股权。
  2)2012年9月,赛恩斯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上述被代持人以陈润华名义向
  高伟荣借款333万元用于增资,并以柴立元的名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持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柴立元代被代持人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对应360万元出资)。
  3)2013年8月,赛恩斯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上述被代持人以陈润华名义向
  高伟荣借款198万元用于增资,并以柴立元的名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持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柴立元代被代持人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对应558万元出资)。
  4)2015年1月,经各方协商一致,柴立元同意将其受托持有的赛恩斯有限
  18%的股权(对应558万元出资)转让给陈润华,由陈润华自行及代技术团队其他成员持有前述股权。2015年1月,柴立元与陈润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等代持股权转让给陈润华,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柴立元与上述被代持人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上述除陈润华之外的被代持人与陈润华建立委托持股关系。
  5)2016年3月,赛恩斯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上述被代持人以陈润华名义向
  高伟荣借款360万元用于增资,并以陈润华的名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陈润华自行及代技术团队其他成员持有赛恩斯有限18%的股权(对应918万元出资额)。
  6)2017年5月,赛恩斯有限全体股东以赛恩斯有限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赛恩
  斯,其中前述由陈润华持有赛恩斯有限的股权依法折为赛恩斯的918万股股份。
  (2)代持股分配及股权代持关系清理
  2020年6月17日,蒋国民、王庆伟、陈润华、杨志辉、柴立元及高伟荣签署《股份分配协议书》,约定将上述赛恩斯918万股股份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蒋国民拥有赛恩斯229.50万股股份以及相应股东权利,王庆伟拥有赛恩斯环保229.50万股股份以及相应股东权利,杨志辉拥有赛恩斯环保229.50万股股份以及相应股东权利,陈润华拥有赛恩斯环保229.50万股股份以及相应股东权利。
  同时,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前述因向高伟荣借款形成的债务分配方式如下:
  蒋国民承担222.75万元债务,王庆伟承担222.75万元债务,杨志辉承担222.75万元债务,陈润华承担222.75万元债务。各方一致同意,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应在《股份分配协议书》签订起2年内向高伟荣还清,利息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同日,陈润华分别与杨志辉、蒋国民及王庆伟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解除上述陈润华股份代持行为,还原该股份真实情况。
  2020年12月10日,中南大学出具《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确认上述代持事项,具体如下:“杨志辉同志为我校冶金与环境学院普通教师,不属于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自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赛恩斯环保担任技术顾问职务,其兼职与对赛恩斯环保的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学校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政策导向,不违反国家及本校有关规定。
  王庆伟同志为我校冶金与环境学院普通教师,不属于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自200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赛恩斯环保担任技术顾问职务,其兼职与对赛恩斯环保的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学校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政策导向,不违反国家及本校有关规定。
  为实现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之目的,柴立元同志于2009年作为创始人参与设立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环保”)并持股60%(其中42%属于个人,18%属于杨志辉、王庆伟、陈润华、蒋国民),后出于专注于学术研究的考虑,2012年6月,柴立元同志将所持赛恩斯环保全部42%的个人股权予以转让,剩余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于2015年1月解除。”
  3、2020年12月,赛恩斯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0年12月7日,紫金资本、紫金南方与紫峰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紫金资本将其持有赛恩斯全部1,7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90%)、紫金南方将其持有赛恩斯全部31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39%),转让给紫峰投资。
  紫金资本、紫金南方和紫峰投资皆为紫金矿业全资控制范围内的子企业,本次股份转让属于紫金矿业为完善投资管理而进行内部持股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为无偿转让。
  2021年12月8日,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确认紫金矿业入股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赛恩斯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批复》(杭国资委〔2021〕35号),确认“紫金资本、紫金南方将其所持赛恩斯股份转让给紫峰资本的行为属于国有出资企业内部股份转让行为,均经过了紫金矿业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及确认,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造成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46918100016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826,667.00元,股份总数94,826,667.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5,530,65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296,01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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