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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公司资料


聚合顺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纤维
公司网址:www.jhspa6.com
主营业务:尼龙切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纤维级切片 、工程塑料级切片 、薄膜级切片
实际控制人:傅昌宝 (持有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8%)
最终控制人:傅昌宝 (持有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8%)
董事长:傅昌宝

董  秘:姚双燕

法人代表:傅昌宝
总 经 理:毛新华

注册资金:3.16亿元

员工人数:571
电  话:86-0571-82955559

传  真:86-0571-82955559

邮 编:31122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公司简介: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尼龙切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是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2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3-11-01

发行数量:7888.70万股

发行价格:7.05元
上市日期:2020-06-18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5.06亿元
首日开盘价:8.46元

发行中签率:0.05%

实际募资:5.56亿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1)2013年,聚合顺有限设立
  聚合顺有限是由中方永昌控股(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有限公司,2019年3月更名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中方永昌贸易(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9月更名为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贸易”)和外方永和亚太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000.00万美元。其中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分别认缴出资1,520.00万美元、1,480.00万美元、1,00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8.00%、37.00%和25.00%。
  2013年10月2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杭)名称预核[2013]第01922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3日,聚合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作出了“萧招审[2013]151号”《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准予设立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聚合顺有限设立。2013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13]0911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聚合顺有限。
  2013年11月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181400008757的《营业执照》。
  2013年12月,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2013年-2015年,聚合顺有限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2014年1月16日,永昌控股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81.88万美元;永和亚太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327.52万美元;第一期合计出资409.40万美元。2014年1月21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1月24日,永昌控股第2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915.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49.91万美元;永昌贸易第2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38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226.10万美元;第二期合计出资376.01万美元。2014年1月24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2月14日,永昌控股第3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63.75万美元;永昌贸易第3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63.75万美元;第三期合计出资327.50万美元。2014年2月14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2月14日验资后,聚合顺有限又陆续收到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缴纳的实收注册资本,由于我国第三次修正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实施后,取消了实缴资本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所以公司未按《公司章程》约定进行验资及工商备案。2018年11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18]44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2,214.96万美元。
  (3)2015年9月,第一次减资、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2015年5月28日,聚合顺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万美元,原股东永和亚太减资1,000万美元退出聚合顺有限,其余股东出资额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万美元。同日,聚合顺有限在《今日早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告期期间,所有公司债权人未就公司减资事宜提出异议。
  2015年7月21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投资合作局出具“大江东投审(2015)25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同意聚合顺有限减少注册资本并调整股东,注册资本由4,000.00万美元减少至3,000.00万美元,原股东永和亚太有限公司撤资退出。变更完成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内资公司继续承担。
  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股东永和亚太有限公司退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178,388.0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为:股东永昌控股出资1,5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331.7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67%;股东永昌贸易出资1,4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086.1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33%;同意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8]44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减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015年9月14日,聚合顺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5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9月21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傅昌宝为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9,917.84万元。2015年9月21日,增资双方分别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傅昌宝以货币方式投资人民币1,500.00万元,100%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傅昌宝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00%股权。
  2015年9月30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1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5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9月21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凌建忠、许德成、黄国伟、金建玲为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30.00万元,增资价格为2元/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447.84万元。
  2015年9月21日,增资双方分别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凌建忠等4人以货币方式投资共计人民币1,060.00万元,新股东的投资款50.00%计入注册资本、50.00%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9月30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1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主要系公司前期投资较大,有一定资金压力,接纳部分新股东增资入股。新股东均为外部股东,其中金建玲为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姊。
  2015年9月25日,聚合顺有限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5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3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永昌贸易将其拥有的13.90%股权分别转让给毛新华等38位自然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5年9月23日,永昌贸易分别与上述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一方面系股东永昌贸易前期对公司投入较大,希望通过股权转让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公司开始投产,产品市场反馈较好,部分公司员工及外部股东对公司前景比较看好,有意向入股。
  2015年9月3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
  (7)2015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20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许德成将其拥有的0.2445%股权转让给凌建忠,金柏堂将其拥有的0.2445%股权转让给傅帅,林中豹将其拥有的0.2201%股权转让给谢龙清,黄酩喻将其拥有的0.2445%股权转让给汪国生,陈晨一夫将其拥有的1.2226%股权转让给张钟琴。
  当时公司计划股改(需锁定12个月)并登陆新三板,转出方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及其他安排考虑转让公司股权,同时受让人有入股或继续增持的意愿。
  2015年12月20日,许德成与凌建忠、金柏堂与傅帅、林中豹与谢龙清、黄酩喻与汪国生、陈晨一夫与张钟琴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2元/注册资本。
  2015年12月28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
  (8)2015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12月,公司正在筹划股份制改制事宜,由于当时公司生产线投产时间较短,前期累计经营亏损,截至2015年12月聚合顺有限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
  2015年12月30日,聚合顺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永昌贸易以货币追加认缴投400.00万股;修改公司章程。2015年12月30日,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永昌贸易以货币方式投资800.00万元,其中投资款的50%计入注册资本、50%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31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萧会内变验(2015)第1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了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47.8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847.84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出资。
  2、股份公司阶段
  (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12月20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2015年12月31日作为股份制改制的审计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改制审计机构,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改制评估机构。
  2016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6]20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21,144.3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847.84万元,资本公积为9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33.52万元;2016年2月2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130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3,946.87万元。
  2016年3月7日,聚合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确认审计及评估结果,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1,443,150.10元按1.01422:1的比例折股。公司折股后的股本规模为208,478,388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2,964,762.10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3月28日,公司的39名自然人股东、2名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
  2016年4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聚合顺有限经审计净资产211,443,150.10元,其中折合实收资本208,478,388.00元,计入资本公积2,964,762.10元。
  2016年4月6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聚合顺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079343187F号的《营业执照》。
  (2)2017年1月,聚合顺新三板挂牌
  2017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01号),同意聚合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7年2月21日,聚合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聚合顺,证券代码为870755,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3)2017年12月,新三板终止挂牌
  新三板挂牌转让期间,聚合顺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及部分自然人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发生了多次转让。
  上述转让主要系转出方存在个人资金需求或需偿还银行贷款,通过股权转让缓解资金压力,受让方由公司原股东及部分外部股东组成,对公司未来发展认可度较高,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由转出和转入方分两批协商,其中自公司股东永昌控股与广发乾和确定转让价格后,后续新协商确定的转出转入方均参照其转让价格定价。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11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17年11月17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申请。2017年12月1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763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4)2018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8年2月,聚合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接受蔡胜才等5名自然人为公司新股东,合计认缴注册资本1,258.00万元,同意原股东谢龙清认缴注册资本60.1612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增资价格为2.5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2,166.00万元。
  本次增资方案于2017年已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与挂牌期间后期协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致,由于当时公司正筹划新三板摘牌事宜,未予执行,2018年公司完成摘牌后启动。
  2018年3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8]8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3月29日,聚合顺已收到蔡胜才等6位出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318.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77.24万元。
  2018年3月23日,聚合顺就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8年7月,聚合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接受宁波慧明等4名机构股东及蒋正汛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原股东毛新华等4名自然人追加投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合计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同意股东永昌控股将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新股东裘文华、陈树峰;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4.5元/股。同意林加龙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配偶金海秋,转让价格为2元/股(与林加龙入股价格一致)。本次股权变动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3,666.00万元。
  2018年7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8]27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25日,聚合顺已收到本次出资者新增注册资本2018年8月1日,聚合顺就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8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7日,聚合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6万股(占比0.0254%)转让给自然人张立军,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4万股(占比0.0169%)转让给自然人余丽琴,杭州汇牛将持有公司200万股(占比0.8451%)转让给汇牛投资,上述转让价格均为4.5元/股。同日上述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主要系原机构股东珠海慧明和杭州汇牛由于自身原因暂时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而退出,其中珠海慧明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合伙人张立军和余丽琴,杭州汇牛将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其管理人汇牛投资,本次转让按照上述机构股东入股时价格平价转让。
  2018年12月7日,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系由聚合顺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为傅昌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9343187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888.7万股,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1,554.7万元,总股本为31,55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23,666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888.7万股。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1,554.7万元,总股本为31,55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1,555.323万元,总股本为31,555.323万股(每股面值1元,2022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6,230.00股尚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27,941,88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87,611,34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1,556万元,总股本为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13,336股,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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