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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公司资料


九联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onman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家用电器 — 黑色家电
公司网址:www.unionman.com.cn
主营业务:智能终端和通信模块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运营服务。
产品名称:
智能网络机顶盒 、DVB数字机顶盒 、ONU智能家庭网关 、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 、智能路由器 、NB-IoT模块 、4G模块 、LTE通信模块 、智能公交系统 、智慧城市数据平台 、25G前传光模块 、100G数通模块 、WIFI6工业CPE 、鸿蒙AI算力开发板 、智能摄像头 、智能支付音箱 、商业显示屏 、边缘服务器
控股股东:詹启军、林榕 (持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27、8.23%)
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 (持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27、8.23%)
最终控制人:詹启军、林榕 (持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2.27、8.23%)
董事长:詹启军

董  秘:胡嘉惠

法人代表:詹启军
总 经 理:詹启军

注册资金:5亿元

员工人数:1557
电  话:86-0752-5795189

传  真:86-0752-5795561

邮 编:516025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
公司简介: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和通信模块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运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网络机顶盒、DVB数字机顶盒、ONU智能家庭网关、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智能路由器、NB-IoT模块、4G模块、LTE通信模块、智能公交系统、智慧城市数据平台、25G前传光模块、100G数通模块、WIFI6工业CPE、鸿蒙AI算力开发板、智能摄像头、智能支付音箱、商业显示屏、边缘服务器。公司是“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电视应用技术实验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并且是6家创始单位之一,是推动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之一。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11-07

发行数量:1.00亿股

发行价格:3.99元
上市日期:2021-03-23

发行市盈率:17.8200倍

预计募资:6.53亿元
首日开盘价:12.88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3.99亿元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惠州市九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01年10月25日,詹启军、林榕、赖伟林、李书能共同签订了《九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九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詹启军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林榕、赖伟林、李书能各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
  2001年10月25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惠州市九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30日,惠州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出资出具了惠安会师验字[2001]05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10月30日,九联有限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万元。本次出资以货币形式全部实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大华核字[2020]004802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出资事宜予以复核确认。
  2001年11月7日,九联有限取得了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130020021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詹启军、赖伟林、林榕、李书能在工商登记层面所持有的部分股权系受托张佳轩、许华、朱小山、吴志勇、蔡伍军、苏卫国、蒋文、胡治红等8名自然人代为登记持有。根据上述12人于2002年2月26日签署的《惠州市九联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为实际出资股东之间对实际出资情况的确认文件)及詹启军、林榕、赖伟林、李书能、许华、吴志勇、蔡伍军、张佳轩、苏卫国、胡治红、蒋文、陈建生等12人于2009年9月签署的《关于惠州市九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确认协议》,九联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詹启军、赖伟林、林榕、李书能已于2009年9月通过股权转让将代持股权还原至各实际出资股东名下,并办理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9年11月10日,九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九联有限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定2009年10月31日为整体变更基准日,以截至该基准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出具的深鹏所审字[2009]1311号《审计报告》中审计确认的净资产65,493,430.86元,按1:0.7634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15,493,430.86元记入资本公积。
  2009年11月10日,国友大正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09)第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九联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200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九联有限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10,247.50万元。
  2009年11月10日,九联有限股东詹启军、林榕、赖伟林、李书能、许华、蔡伍军、陈建生、张佳轩、苏卫国、胡治红、蒋文、海纳百川、海融科技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09年11月10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粤名称变核内冠字[2009]第0900036461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发起人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178号《验资报告》,确认九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到位。
  2009年11月25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九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各发起人的持保持不变。
  2009年11月30日,九联科技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整体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4130000008916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1、2017年5月股权转让
  2017年3月22日,成都红泰与詹启军、凌俊、胡嘉惠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成都红泰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股股份转让予詹启军,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股股份转让予凌俊,将其持有的1,800,000股股份转让予胡嘉惠;2017年3月23日,汇金立方与詹启军、林榕就上述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汇金立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6,000,000股股份分别转让予詹启军、林榕各3,000,000股股份。
  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汇金立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6,000,000股股份分别转让予詹启军、林榕各3,000,000股股份;成都红泰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股股份转让予詹启军,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股股份转让予凌俊,将其持有的1,800,000股股份转让予胡嘉惠。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2、2017年6月增资扩股
  2017年3月6日,公司分别与君度德瑞、君度尚左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君度德瑞、君度尚左定向增发10,000,000股;2017年4月13日,公司分别与杭州牵海、浙商盛海、齐梁、赵甦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杭州牵海、浙商盛海、齐梁、赵甦定向增发6,000,000股、1,000,000股、2,000,000股、600,000股;2017年5月23日,公司分别与汇文运通、同展力合、惠州红土、深创投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汇文运通、同展力合、惠州红土、深创投定向增发4,000,000股、10,000,000股、4,000,000股、2,400,000股。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向新股东发行50,000,000股普通股,本次新增股份中,由君度德瑞以5,000万元认购10,000,000股、君度尚左以5,000万元认购10,000,000股、同展力合以5,000万元认购10,000,000股、杭州牵海以3,000万元认购6,000,000股、汇文运通以2,000万元认购4,000,000股、惠州红土以2,000万元认购4,000,000股、深创投以1,200万元认购2,400,000股、浙商盛海以500万元认购1,000,000股、齐梁以1,000万元认购2,000,000股、赵甦以300万元认购600,000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20年5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5462号《出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6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0,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7年6月7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3、2017年7月增资扩股(资本公积转增)
  2017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中的20,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转增后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变。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20年5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5462号《出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7月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0,000,000.00元转增股本。
  2017年7月31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4、2019年1月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15日,陈建生与段晖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陈建生将其持有的公司9,090,910股股份转让予段晖。
  2018年12月18日,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陈建生将其持有的公司9,090,910股股份转让予段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19年1月25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5、2019年3月股权转让
  2019年2月16日,凌俊与金祚惠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凌俊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股份转让予金祚惠。
  2019年3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凌俊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股份转让予金祚惠。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19年3月8日,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6、2019年4月股权转让
  2019年4月20日,光一科技与佛山晓邦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光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转让予佛山晓邦。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光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转让予佛山晓邦。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作出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四)本次发行前涉及的特殊权利协议情况
  1、公司、詹启军与汇文添富签署特殊权利协议及协议解除的情况
  (1)特殊权利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公司与汇文添富签署了《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汇文添富以合计人民币5,976万元向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60万元。当月,公司与汇文添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公司未来新增股东的增资价格、詹启军减持公司股份安排、公司回购汇文添富所持股份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特殊权利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詹启军与汇文添富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协议约定:
  ①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立即全部彻底终止,汇文添富无权基于《补充协议》约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詹启军主张任何权利,要求承担任何义务,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仲裁、索赔或权利主张;
  ②各方一致确认,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因《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撤销而产生的争议、纠纷、债务、赔偿事项或其他潜在纠纷;本协议条款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情形或事由;
  ③汇文添富声明并确认,于本协议生效日,汇文添富与公司、詹启军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现时有效、附条件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以公司股份或丙方及/或詹启军现金补偿为对价的对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条款、估值调整条款以及其他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反稀释条款、拖售/跟售权条款、分红比例限制条款、优先清算条款等一系列超出《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法定基本权利之上的各种特殊权利的条款)等形式的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詹启军与汇文添富之间的特殊权利协议已经彻底解除,且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赌协议等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2、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与深创投、惠州红土签署特殊权利协议及协议解除的情况
  (1)特殊权利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7年5月,公司与深创投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深创投以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向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0万元。当月,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与深创投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约定对深创投的特殊知情权、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受让权、更优惠权利及清算权等特殊权利,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等人在股权转让方面权利的限制,乙方新增股东增资价格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特殊权利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与深创投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协议约定:
  ①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立即全部彻底终止,深创投无权基于《补充协议》约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主张任何权利,要求承担任何义务,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仲裁、索赔或权利主张;
  ②各方一致确认,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因《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撤销而产生的争议、纠纷、债务、赔偿事项或其他潜在纠纷;本协议条款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情形或事由;
  ③深创投声明并确认,于本协议生效日,深创投与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现时有效、附条件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以公司股份或丙方及/或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现金补偿为对价的对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条款、估值调整条款以及其他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反稀释条款、拖售/跟售权条款、分红比例限制条款、优先清算条款等一系列超出《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法定基本权利之上的各种特殊权利的条款)等形式的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与惠州红土之间特殊权利协议的协议内容、签署情况、解除情况与上述深创投相关的特殊权利协议的协议内容、签署情况、解除情况一致。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与深创投、惠州红土之间的特殊权利协议已经彻底解除,且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赌协议等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733110602M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0,0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总部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詹启军、林榕。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0,0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总部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詹启军、林榕。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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