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ly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lilygroup.cn www.lilychem.com
主营业务:有机颜料、珠光颜料、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产品名称:
颜料 、中间体 、金属钠及副产物
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4.04%)
实际控制人:陈立荣 (持有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6%)
最终控制人:陈立荣 (持有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86%)
董事长:陈立荣
董 秘:王迪明
法人代表:陈立荣
总 经 理:陈立荣
注册资金:4.12亿元
员工人数:1823
电 话:86-0571-82965995
传 真:86-0571-82961000
邮 编:31122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钱塘新区经五路1768号
公司简介: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有机颜料、珠光颜料、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机颜料、珠光颜料、颜料中间体。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5-08-11
发行数量:5625.00万股
发行价格:10.60元
上市日期:2016-12-20
发行市盈率:22.0800倍
预计募资:4.31亿元
首日开盘价:12.72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77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公司名称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百合花有限系由百合化工变更名称而来,百合化工是在萧山化工厂多年发展的基础上,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由集体企业改制变更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萧山化工厂设立(100万元,1989年12月30日):
1989年5月25日,萧山市乡镇工业管理局出具《关于新办企业的批复》((89)萧乡企批字第1-64号)同意设立新围颜料化工厂(萧山化工厂暂定名,下同)。
1989年6月25日,萧山市新围乡工业办公室批准设立萧山化工厂,通过企业章程,经济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
1989年10月12日,萧山市新围乡工业办公室出具《批复通知》(新工批通字(89)021号、新工批通字(89)022号),同意将原新围漂染厂(为萧山市新围乡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765万元、低值易耗品净值0.7851万元合计51.55万元转拨给新围颜料化工厂,作为乡投资基金。
1989年12月30日,萧山化工厂取得萧山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4347498-3),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法定代表人为陈立荣。
1989年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萧山化工厂当时认为企业注册资金反映的是总资产规模(截至1989年12月底,账面总资产为99.17万元),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体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并不严格,故于1989年12月10日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其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与萧山市新围乡工业办公室1989年10月12日批复转拨金额不一致,该状况至1995年百合化工设立时已经消除。
2、百合化工设立(200万元,1995年8月11日):
为了促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共萧山市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萧山市委(1993)47号)、中共萧山市委《关于完善企业股份制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萧山市委(1993)77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4]39号)等文件精神,1995年萧山化工厂对存量资产的产权进行了界定,并改制为百合化工。
(1)萧山化工厂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1995年6月9日,萧山市乡镇工业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萧乡资(1995)第17号),同意对萧山化工厂截至1995年5月20日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立项。
1995年7月10日,萧山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萧乡评字(1995)第2号),评估范围为萧山化工厂的全部资产、但不包括杭州化工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1995年5月20日,采用重置成本法结合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1995年8月4日,萧山市乡镇工业管理局出具《关于对萧山市江南颜料化工厂资产评估确认的批复》(萧乡工资(1995)10号),经过对萧山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确认萧山化工厂截至1995年5月20日的总资产价值为17,524,357.43元。
1995年7月25日,浙江省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与萧山化工厂签署《关于江南颜料化工厂资产重评后的产权界定协议》,确认萧山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交的萧乡评字(95)第2号评估的数额确切,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752.44万元,评估后的总负债为1,124.89万元,评估后所有者权益为627.55万元,评估后需冲回原评估调整三项资金49.1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18.30万元,医药福金26.07万元,教育基金4.80万元)以及财税汇税清交应补交1994年所得税及促产基金78.40万元后,实际所有者权益为499.98万元。
根据1995年《关于江南颜料化工厂资产重评后的产权界定协议》以及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原河庄镇人民政府职能承继主体)、萧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和2014年分别出具的确认文件。
(2)百合化工设立:
1995年8月5日浙江省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萧山市江南颜料化工厂转为杭州百合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河办(1995)5号),1995年8月7日萧山市乡镇工业管理局出具《关于企业变更的批复》((95)萧乡企更字第86号),同意萧山化工厂组建百合化工。
根据《中共萧山市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萧山市委(1993)47号),企业可设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的股利按章程规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公积金权益。
根据前述规定,镇经营公司、杭州化工厂和职工持股会1995年8月1日签署《杭州百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镇经营公司40万元出资作为优先股,股利按照20%的分配率年终上交。
1995年8月11日,萧山市工商局向百合化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5569303-4),百合化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根据萧山市工商局于1995年9月6日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萧山市河庄经济发展总公司更名为“萧山市河庄镇资产经营公司”。
萧山化工厂在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百合化工时未进行验资,存在一定瑕疵。鉴于百合化工的设立申请经工商部门核准,且企业的注册资本200万元系根据萧山化工厂资产评估金额和产权界定确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和2014年分别出具确认文件予以确认,百合化工设立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3)萧山化工厂注销:
1998年3月16日,萧山化工厂向萧山市工商局递交《注销登记注册书》和《歇业报告》,萧山市乡镇企业局、浙江省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萧山市工商局义蓬工商所、萧山市工商局同意注销。
萧山化工厂注销时在报纸进行了公告。
1998年4月22日,萧山市乡镇企业局签发《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98)萧乡企注字第136号),同意萧山化工厂注销。
3、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668万元,1996年10月23日):
(1)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1996年10月,为了更好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和管理层级,河庄镇人民政府决定由镇经营公司无偿受让杭州化工厂对百合化工50万元出资。
1996年10月10日,镇经营公司出具《关于原投资转移的证明》,镇经营公司原投资给杭州化工厂集体资本250万元;自1996年10月10日起,改为对百合化工投入的集体资本金。
根据镇经营公司1996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增加股本注册资金的批复》(河资公司(96)2号)以及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萧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和2014年分别出具的确认文件,同意在百合化工盈余公积中拨入职工持股会213万元作为职工持股会增资注册资金,拨入镇经营公司5万元作为镇经营公司增资注册资金。
1996年10月,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668万元,其中,镇经营公司出资345万元,职工持股会出资323万元。
根据1996年10月13日镇经营公司和职工持股会签署的《杭州百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镇经营公司345万元出资作为优先股,股利按照20%的分配率年终上交。
1996年10月18日,萧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商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书》((96)萧会内验字212号),验证确认百合化工实有注册资本为668万元。
1996年10月23日,萧山市工商局向百合化工换发了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5569303-4)。
镇经营公司以原对杭州化工厂的出资250万元对百合化工增资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增资价格按照原始投资额确定,但鉴于本次增资系镇资产公司同意,且经工商部门核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和2014年分别出具确认文件予以确认,本次增资不存在出资不足情形。
(2)杭州化工厂的设立以及注销:
①设立:
1994年6月27日,萧山市民政局出具《关于同意建办福利企业“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的批复》(萧民批字(1994)56号),同意河庄镇工业办公室设立福利企业“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
杭州化工厂原拟设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并以此进行了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1994年7月15日,萧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证资信证明书》,验证杭州化工厂注册资金为200万元。
1994年7月18日,杭州化工厂取得萧山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4055442-2),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为了增强企业实力,1994年11月15日,浙江省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将货币资金100万元拨入杭州化工厂;1994年11月25日,浙江省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将固定资产按照净值150万元以资本形式拨入杭州化工厂。因此,杭州化工厂设立时实收资本账面金额为250万元。
由于验资机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也未进行严格要求,故杭州化工厂设立时实收资本账面金额大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
②杭州化工厂成为百合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1996年10月,镇经营公司以对杭州化工厂的出资增资至百合化工后,杭州化工厂成为百合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③注销:
杭州化工厂因未参加2007年度、2008年度的年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故2009年9月开始启动注销登记程序。
2009年12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清算报告》。杭州化工厂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全部由百合化工承继。
企业原以为进行清算后即完成了注销登记流程,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杭州化工厂2011年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镇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申请注销登记。
2011年9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清算债务完结的证明》以及《关于注销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的批复》,同意杭州化工厂注销。
2011年9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出具《关于确认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资产以及债务清算完结的批复》(萧民批字[2011]17号)、《关于同意杭州江南颜料化工厂歇业注销的批复》(萧民批字[2011]18号),确认杭州化工厂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同意注销。
2011年9月30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核准杭州化工厂注销登记。
4、职工持股会退股、镇经营公司减资及第二次增资(1,180万元,1998年12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优化企业产权结构,按照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萧政(1995)8号)等文件中关于“鼓励存量转让、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现金入大股”的精神,百合化工于1997年底至1998年底分步实施了职工持股会退股(产权属河庄镇集体所有的职工影子股配套部分退出)、镇经营公司减资与陈立荣增资的方案,镇经营公司不再控股。(1)职工持股会退股并注销:
1997年12月13日,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职工持股会股本金323万元,其中268万元(即总金额323万元扣除职工本金55万元后的余额)属公司资本公积(应为盈余公积)转入,属于减免税部分故不得参与公司分配,作退股增加资本公积(应为盈余公积)处理;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中55万元现金股以216%的比例进行退股(超出本金部分55*116%计63.8万元在公司盈余公积中支出)。
职工持股会退股比例216%系百合化工股东按照历年累计盈余确定。对于陈立荣、胡康炼、高关云、陈卫忠、陈张夫、王迪明、王月忠7名中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出资额216%的比例进行退股之外,再按照出资额216%金额的10%比例给予奖励6.0048万元。
百合化工1995年设立时,98名职工个人现金出资51.75万元,界定为职工股未量化至具体个人部分为3.25万元。因此,实际操作中,对于个人现金出资51.75万元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退股;其余3.25万元因未量化至具体个人,退股时将其转入盈余公积。
1996年2月,陈国炎因离职已经退股1,000元,退股价格为每元出资1元。
截至百合化工股东会退股决议日1997年12月13日,百合化工97名职工合计现金出资51.65万元,退股款为117.5688万元(51.65×2.16万元+中高级管理人员额外奖励6.0048万元),扣除高尔友1,500元对应的退股款3,240元(1,500×2.16元)后,剩余退股款为117.2448万元,分别于1998年2月和1999年3月支付给员工、中高级管理人员。
1997年底职工持股会退股时高尔友已离职未领取退股款;高尔友2013年3月接受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访谈并确认该笔退股款用于偿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配偶陈建南借款,故未予领取。高尔友退股款3,240元也未予偿还借款,实际留存在公司。
2002年6月28日,职工持股会出具致杭州市萧山区河庄镇人民政府、镇经营公司的《关于申请职工持股协会注销的报告》,申请注销。杭州市萧山区河庄镇人民政府、镇经营公司同意该协会注销。
2002年6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出具《关于准予萧山双弧齿轮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等23家持股协会注销登记的决定》(萧民(2002)59号),同意包括萧山杭州百合化工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在内的23家职工持股协会注销。
(2)镇经营公司减资:
1998年9月20日,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镇经营公司对345万元股本金实行减股,减股金额为227万元。百合化工于1998年11月17日向镇经营公司支付减资款227万元。
(3)第二次增资:
1998年10月3日,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62万元,全部由陈立荣以货币资金投入,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陈立荣资金来源于家庭积蓄及亲友借贷。
(4)验资及工商变更:
1998年12月1日,萧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8)萧会内验字第592号)对公司上述退股、减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1998年11月20日,百合化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1998年12月16日,萧山市工商局向百合化工换发了上述退股、减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5569303-4)。
(5)镇经营公司减资价格、后来退出价格和陈立荣增资价格:
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和2014年分别出具的确认文件确认,依照当时萧山市的改制相关政策和当地其他企业改制的做法,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相关减资价格、后来退出和增资价格:
①根据当时有效的《杭州百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镇经营公司所持百合化工股权为优先股。根据《中共萧山市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萧山市委(1993)47号),企业可设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的股利按章程规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公积金权益。
1995年12月,百合化工按照年息率20%向萧山市河庄镇财政支付1995年度优先股股利8万元;1997年5月,百合化工按照年息率20%向镇经营公司支付1996年度优先股股利8万元。
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镇经营公司减资前,百合化工于1997年6月向河庄镇财政预交1997年度优先股股利7万元,未按照章程约定的股利率支付剩余优先股股利62万元;但百合化工以促产金等方式向河庄镇人民政府(萧山市河庄镇财政、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镇经营公司)缴纳71.66万元。
镇经营公司减资、陈立荣增资后,镇经营公司仅持有百合化工10%的股权,经河庄镇人民政府决定,镇经营公司全部退出百合化工之前,百合化工以固定包干费的形式向镇经营公司支付股利,以促产金等方式上缴费用,镇经营公司实际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不享受企业增值。
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镇经营公司全部退出百合化工前,百合化工以促产金、包干费等方式向河庄镇人民政府(萧山市河庄镇财政、萧山市河庄镇工业办公室、镇经营公司)缴纳195.05万元,其中,1999年、2000年、2001年每年包干费均为40万元,其余75.09万元以促产金等方式缴纳。
因此,镇经营公司1998年减资以及2002年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元出资1元。
②同时,自萧山化工厂设立以来,陈立荣一直整体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组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并改制设立百合化工,带领企业不断发展,实现了较高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鉴于集体资产剩余118万元出资退出百合化工前以固定包干费的形式收取股利,以促产金等方式收取费用,不再承担风险也不享受企业增值,故同意陈立荣按照每元出资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
因此,上述股权减资、转让以及增资价格公允、合理,相关股权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5、第二次股权转让(2002年10月16日):
2002年,镇经营公司将所持百合化工股权全部转让给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持有百合化工股权;为了实施管理层激励,陈立荣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2002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镇经营公司将118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卫忠,陈立荣将177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月忠、王迪明各88.5万元;杭州市萧山区河庄镇人民政府盖章对该股东会决议予以确认。
2002年10月12日,镇经营公司与陈卫忠,陈立荣与王月忠、王迪明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元出资1元。考虑到王月忠、王迪明的历史贡献和为加强对他们的激励,陈立荣按照原始出资额将部分股权转让。镇经营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1元的原因详见前述“4、职工持股会退股、镇经营公司减资及第二次增资(1,180万元,1998年12月)”。
受让方资金来源于家庭积蓄。王月忠、王迪明、陈卫忠股权受让款均于2002年10月支付。
2002年10月16日,杭州市工商局向百合化工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2010202)。
6、第三次增资(5,800万元,2004年7月20日):
2004年7月5日,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620万元,陈立荣、陈卫忠、王月忠、王迪明均以现金分别增资3,465万元、462万元、346.50万元、346.50万元。
2004年7月13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萧会验字(2004)第999号),审验确认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1元,资金来源于家庭积蓄及亲友借贷。
2004年7月20日,杭州市工商局向百合化工换发了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2010202)。
7、名称变更为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3月17日):
2006年3月15日,百合化工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换发了本次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2010202)。
8、第三次股权转让(2009年6月19日):
2009年4月10日,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月忠将29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卫忠,王月忠将14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迪明,陈立荣将1,45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鹏飞。
2009年4月10日,王月忠与陈卫忠、王迪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立荣与陈鹏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
王月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转让相应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1.38元,为股权转让各方参考公司账面净资产协商确定,相应股权转让价款于2009年6月支付,陈卫忠、王迪明资金来源于家庭积蓄。陈立荣将1,45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其子陈鹏飞。
2009年6月19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81000134028),9、名称变更为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9日):
2010年1月30日,浙江百合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百合花有限换发了本次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34028)。
10、第四次股权转让(2011年8月11日):
2011年8月9日,百合花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均一致同意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王迪明分别将所持百合花有限2,668万元出资、1,334万元出资、800.4万元出资、533.6万元出资转让给百合花投资。
同日,百合花投资与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王迪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元出资1元,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12年8月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为发行人上市前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架构重组,百合花投资此时股东也为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及王迪明四人,且四人在百合花有限、百合花投资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故按照原始出资额定价。
2011年8月11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百合花有限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34028)。
11、第四次增资(6,076.19万元,2011年12月31日):
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以及优化股权结构,2011年12月24日,百合花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道富投资以5,000万元认购注册资本230.1588万元,基实投资以1,000万元认购注册资本46.0317万元。
2011年11月24日,道富投资、基实投资与百合花投资、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王迪明、百合花有限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21.72元。该增资价格是由新老股东参考发行人盈利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2011年12月29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萧会内变验(2011)第151号),审验确认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2014年9月9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复核报告》(XYZH/2014SHA1001-5号),确认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出具的《杭萧会内变验(2011)第151号验资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1年12月31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百合花有限换发了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34028)。
12、第五次股权转让(2012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2012年4月19日,百合花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均一致同意百合花投资将所持百合花有限91.1429万元出资转让给维科投资。
同日,百合花投资与维科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21.72元。该股权转让价格和2011年11月的增资价格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1,979.6229万元于2012年5月支付完毕。
2012年4月26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向百合花有限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34028)。
13、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8,000万元,2012年12月4日):
2012年10月25日,百合花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百合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随后,百合花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百合花有限以截至2012年8月31日经信永中和《审计报告》(XYZH/2012SHA1003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22,780,613.51元为基数,按照1:0.8080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8,000万元,剩余42,780,613.51元计入资本公积,将百合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年11月10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2SHA1003-1号),审验确认百合花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2012年12月4日,杭州市工商局向百合花换发了整体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34028)。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4,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22,500万元。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9133010025569303X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荣,本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
2020年5月11日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转增9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5,000,000股。
经本公司2021年3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21年2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的相关行权规定,以及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授予合计3,150,0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725,200.00股。本次新增股本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股权登记。股权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为317,725,200.00股。
经本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授予合计220,000.00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新增股本已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股权登记。股权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为317,945,200.00股。
公司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8,680股进行回购注销。股权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为317,046,520股。
经本公司2023年5月22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6月20日的总股本317,046,5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共计95,113,956股。上述新增股本已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股权登记。股权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为412,160,476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