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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公司资料


吉华集团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hua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jihuadyes.com
主营业务: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染料及中间体 、聚氨酯产品 、涂料产品
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00%)
实际控制人:邵伯金 (持有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00%)
最终控制人:邵伯金 (持有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8.00%)
董事长:邵辉

董  秘:殷健

法人代表:邵辉
总 经 理:吴爱军

注册资金:7亿元

员工人数:1522
电  话:86-0571-22898090

传  真:86-0571-22898600

邮 编:31122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公司简介: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染料主要包括分散染料、活性染料等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染料中间体主要包括H酸、合成蒽醌等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染料。公司拥有分散染料产能7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5万吨,其他染料1万吨,H酸产能2万吨,硫酸产能33万吨,涂料产能6000吨,聚氨酯海绵6000吨,其中分散染料产量在行业内排名第三。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8-15

发行数量:1.00亿股

发行价格:17.20元
上市日期:2017-06-15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16.32亿元
首日开盘价:20.64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17.2亿元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3年8月,吉华有限成立。
  2003年8月15日,锦辉机电、萧工集团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设立吉华有限。2003年8月5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验字(2003)第119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2、2005年7月,吉华有限第一次增资及委托持股的形成。
  (1)2005年6月28日,吉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000万元并引入10名自然人股东。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其中,锦辉机电以货币增资1,377.978万元,萧工集团以货币增资1,202.022万元,杨泉明以货币增资660万元,邵佰万以货币增资580万元,徐远程以货币增资560万元,周火良以货币增资490万元,杨国友以货币增资490万元,朱国祥以货币增资370万元,徐江勇以货币增资370万元,陈才良以货币增资360万元,应海军以货币增资285万元,陈美芬以货币增资25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华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2,000万元,其中锦辉机电出资4,048.4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74%;萧工集团出资3,531.5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43%;杨泉明等10位自然人股东出资4,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83%。
  2005年7月6日,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杭明德会验字(2005)第95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予以了验证。
  (2)吉华有限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出现了委托持股情形,即杨再生等62名自然人与上述参与增资的杨泉明等10名自然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书》,委托杨泉明等10名自然人代其持有吉华有限股权。
  3、2006年1月,吉华有限第二次增资及委托持股变动。
  2005年12月30日,吉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033.262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其中锦辉机电以货币增资1,490.914万元,萧工集团以货币增资1,300.348万元,陈美芬以货币增资30万元,新增自然人股东邵辉以货币增资21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华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5,033.262万元,其中锦辉机电出资5,539.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85%;萧工集团出资4,831.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14%;杨泉明等11位自然人股东出资4,6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01%。
  2006年1月10日,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杭明德会验字(2006)第5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予以了验证。
  2006年1月12日,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的过程中委托持股情况发行了变动,具体如下:
  (1)吉华有限拟进行上述增资时,考虑到未来可能还有股东入股、增资意向,为给未来入股、增资的股东留有空间,同时亦出于确保吉华有限股权结构稳定的考虑,商定先由邵辉以自身名义增资并持股,之后再由邵辉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该等出资转让到未来入股的股东名下。2007年4月邵辉将该212万元出资分别向简卫、顾林建等9人进行了转让。
  (2)自然人股东陈美芬本次增资30万元的真实出资人为自然人樊军,其委托陈美芬代为持有。
  4、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吉华有限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的历次变动。
  (1)2007年3月,陈美芬名下的隐名股东储国军将其在陈美芬名下的7.5万元股权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江勇。徐江勇受让的上述7.5万元股权仍由陈美芬代持。
  2007年3月,陈美芬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105万元股权中的5万元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江勇。徐江勇受让的上述5万元股权由陈美芬代为持有。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徐江勇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股权数为112.5万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75%。即其本人自己持有吉华有限100万元股权,通过陈美芬代其持有吉华有限12.5万元股权。
  (2)2007年4月,邵辉将其名义持有的212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9位自然人,具体如下:
  邵辉将所持有的吉华有限70万元股权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简卫,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40万元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顾林建,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7万元股权以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江勇,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5万元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狄炯,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5万元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培友,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5万元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志云,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5万元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汪妙根,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5万元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姚艳艳,将其所持有的吉华有限10万元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屠国锋。上述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仍由邵辉作为名义股东代简卫、顾林建、徐江勇、王狄炯、徐培友、高志云、汪妙根、姚艳艳、屠国锋持有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邵辉实际持有的股权数额为30万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20%,该30万元股权由徐远程代其持有。徐江勇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股权数增至129.5万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86%。即其本人自己持有100万元股权,通过陈美芬代其持有吉华有限12.5万元股权,通过邵辉代其持有17万元股权。简卫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股权数增至100万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67%。即其通过陈美芬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通过邵辉代其持有70万元股权。
  (3)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邵辉受让隐名股东股权情况2007年10月,徐江勇名下的隐名股东杨凤梅将其30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
  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徐江勇代持。
  2008年8月,陈美芬名下的隐名股东樊军将其30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陈美芬代持。
  2009年2月,因邵佰万名下的隐名股东滕志林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其继承人滕国莹将其父滕志林原在邵佰万名下的30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邵佰万代持。
  2009年7月,陈美芬名下的隐名股东张明省将其5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
  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陈美芬代持。
  2010年9月,杨国友名下的隐名股东王勤伟将其30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
  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杨国友代持。
  2011年5月,周火良名下的隐名股东孙苗兴将其30万元股权进行了转让。
  邵辉受让上述股权后仍由周火良代持。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邵辉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股权数增至185万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1.23%。即其通过徐远程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通过徐江勇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通过邵佰万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通过陈美芬代其持有35万元股权,通过杨国友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通过周火良代其持有30万元股权。
  5、2011年11月,吉华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1年11月21日,吉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913.738万元。其中,锦辉机电出资3,057.67872万元认购其中的943.728万元注册资本,萧工集团出资2,666.5524万元认购其中的823.01万元注册资本,朱建龙、戴洪刚、陈小勇、茅伯先分别出资97.2万元认购其中的30万元注册资本,邵辉出资87.48万元认购其中的27万元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均为各股东的真实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3.24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947万元。
  2011年11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立信锡验(2011)字第000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了验证。
  2011年11月25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11年11月,吉华有限委托持股的清理。
  为了清理公司既有的委托持股情形、规范公司的股权管理,2011年11月26日,吉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现有全部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以每股3.24元的价格转让给吉泉投资、吉创投资。
  吉华有限原所有自然人股东(含隐名股东)均根据其原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的股权数额及出资比例通过吉创投资、吉泉投资间接持有吉华有限股权。
  本次工商登记的全部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杨泉明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66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3.8945%)以2,138.4万元的价格、朱国祥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7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2.1833%)以1,198.8万元的价格、陈才良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6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2.1243%)以1,166.4万元的价格、应海军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285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1.6817%)以923.4万元的价格、戴洪刚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1770%)以97.2万元的价格、朱建龙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1770%)以97.2万元的价格、茅伯先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1770%)以97.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吉泉投资,吉华有限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邵佰万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58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3.4224%)以1,879.2万元的价格、徐远程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56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3.3044%)以1,814.4万元的价格、周火良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49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2.8914%)以1,587.6万元的价格、杨国友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49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914%)以1,587.6万元的价格、徐江勇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7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2.1833%)以1,198.8万元的价格、陈美芬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285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1.6817%)以923.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邵辉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239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4103%)以774.36万元的价格、陈小勇将其持有的吉华有限30万元股权(占吉华有限注册资本的0.1770%)以97.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吉创投资,吉华有限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11月28日,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吉华有限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吉华有限原所有自然人股东(含隐名股东)均根据其原实际持有的吉华有限的股权数额及出资比例通过吉创投资、吉泉投资间接持有吉华有限股权。
  7、2012年2月,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吉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一致同意以2011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吉华有限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吉华有限整体变更的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0117号《审计报告》,全体发起人以吉华有限截至201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6,782,035.96元为基础,按照1:0.6739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200,000,000元投入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本200,000,000元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持有,其余96,782,035.96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享有。
  2012年2月18日,吉华有限各股东签署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2年2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0234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201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宣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2月2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发行人的变更登记,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发行人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00006086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1)2014年12月4日,萧工集团与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000%)以每股28元的价格,转让给辽通投资。
  (2)2014年12月10日,吉创投资与徐远程等45名自然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吉华集团股份转让给徐远程等45名吉创投资的合伙人,通过本次转让上述45名自然人从间接持有吉华集团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吉华集团股份。2014年12月10日,吉泉投资与杨泉明等28名自然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吉华集团股份转让给杨泉明等28名名吉泉投资的合伙人,通过本次转让上述28名自然人从间接持有吉华集团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吉华集团股份。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吉创投资和吉泉投资合计73名合伙人由间接持有吉华集团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故其转让价格根据股改前73名股东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时的价格,确定为每股2.7454元。(3)2014年12月28日,锦辉机电与邵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651.0534万股(占总股本的3.2553%)以每股4.29元的价格转让给邵辉。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邵伯金控制的锦辉机电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子邵辉,考虑到本次转让系家庭成员之间股份的再分配,故转让价格参考对应时点每股净资产确定。
  9、2015年3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26日,萧工集团分别与陈柳瑛、徐辉、周奕晓、上海大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3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730万股(占总股本的3.6500%)转让给陈柳瑛;将其持有的公司2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00%)转让给徐辉,将其持有的公司2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00%)转让给周奕晓;将其持有的公司70万股(占总股本的0.3500%)转让给上海大见。
  10、2015年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5年5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6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合计送转20,000万股,送转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2015年5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74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了验证。2015年5月26日,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6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与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份)变更为50,000万元。
  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53043574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股份总数7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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