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Lus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cnlushan.com
主营业务:绿色环保高性能的高分子热熔粘接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TOCF) 、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 、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复合建材热熔胶
控股股东:汪加胜、韩丽娜 (持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8.66%)
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 (持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8.66%)
最终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 (持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55、8.66%)
董事长:汪加胜
董 秘:唐小军
法人代表:汪加胜
总 经 理:汪加胜
注册资金:9331.91万元
员工人数:668
电 话:86-020-82107339
传 真:86-020-82266247
邮 编:51053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
公司简介: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的高分子热熔粘接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热熔胶膜产品。公司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项,入选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国家级重点项目,被授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多项国家级奖励,并拥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研发平台。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11-12
发行数量:2300.30万股
发行价格:25.79元
上市日期:2022-03-25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5.22亿元
首日开盘价:30.95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5.93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鹿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09年11月10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鹿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为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4,65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与出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
2009年11月17日,鹿山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路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09年11月18日,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郑妙华、鹿山信息5位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关于广州市鹿山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约定以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按1:0.690587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4,65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20,834,035.21元转入资本公积。此外,《发起人协议》还就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经营目的和范围、注册资本与认购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2009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选举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09年11月17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9】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发起人投入的股本合计4,650万元。
2019年6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9〕7-44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2009年11月17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按1:0.690587的比例折为46,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出认购股份部分20,834,035.21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2009年12月7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鹿山新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401120000011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股本形成过程
1、1998年11月,鹿山有限设立
1998年10月26日,汪加胜、韩丽娜签订了鹿山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正验咨(98)第282号),截至1998年11月11日,鹿山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1998年11月12日,鹿山有限经广州市工商局核准设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13401)。
2、2001年5月第一次增资
2001年4月6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2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0.00万元分别由汪加胜认缴186.50万元,由韩丽娜认缴23.50万元。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
新增出资210.00万元中的84.70万元系根据鹿山有限于2001年3月30日分别与汪加胜、韩丽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的约定,将截至2000年12月31日汪加胜对鹿山有限享有的债权总额612,000元、将截至1999年3月31日韩丽娜对鹿山有限享有的债权总额235,000元转为对鹿山有限的出资。
2001年4月6日,汪加胜、韩丽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朗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朗所验字[2001]10066号),截至2001年4月6日,鹿山有限股东增加投入资本210万元,其中现金投入125.30万元,债转股84.70万元,鹿山有限累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共计260.00万元。
2001年5月11日,广州市工商局向鹿山有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13401),鹿山有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260.00万元。
3、2005年6月第二次增资
根据鹿山有限的股东会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的决议,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60.00万元增至800.00万元,其中股东汪加胜由原出资231.50万元增加至684.18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291.03万元,现金增资161.65万元),股东韩丽娜由原出资28.50万元增加至115.82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35.82万元,现金增资51.50万元),合计以资本公积326.85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
根据广州朗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6日出具的朗审字[2005]20987号《关于广州市鹿山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鹿山有限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为326.85万元。
2005年6月9日,汪加胜、韩丽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朗桦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朗验[2005]10128号),截至2005年6月9日,鹿山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新增投入货币资金合计213.15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合计326.85万元。
其中股东汪加胜投入资金为684.18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291.03万元,新增投入货币资金161.65万元);韩丽娜投入资金为115.82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35.82万元,新增投入货币资金51.50万元)。
2005年6月23日,广州市工商局向鹿山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2002995),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800.00万元。
4、2006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06年11月15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鹿山有限注册资本由80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原公司股东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分别由汪加胜出资165.82万元,由韩丽娜出资34.18万元。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
根据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6)A10045号),经验证:截至2006年11月20日,鹿山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汪加胜出资165.82万元,韩丽娜出资34.18万元。
2006年11月17日,汪加胜、韩丽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了章程修正案。
2006年12月8日,广州市工商局向鹿山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2002995),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为1,000.00万元。
5、2009年5月第四次增资
2009年4月25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鹿山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3,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0.00万元分别由汪加胜出资2,125.00万元,由韩丽娜出资375.00万元。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
2009年5月6日,汪加胜、韩丽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于2009年5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穗远华验字(2009)第B0594号),经验证:截至2009年5月5日,鹿山有限已收到股东汪加胜、韩丽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500万元。
2009年5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向鹿山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2002995),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3,500.00万元。
6、2009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4月20日,汪加胜与郑妙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汪加胜将其所持鹿山有限0.5%的股权以7.50万元转让给郑妙华。2009年5月25日,汪加胜与唐舫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汪加胜将其所持鹿山有限5%的股权以75.00万元转让给唐舫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0.43元/注册资本。
2009年7月6日,鹿山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汪加胜将其所持鹿山有限0.5%的股权转让给郑妙华,将其所持鹿山有限5%的股权转让给唐舫成,同意就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7月22日,鹿山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汪加胜将其持有鹿山有限的股权以0.4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唐舫成、郑妙华。根据对汪加胜、唐舫成、郑妙华的访谈以及汪加胜、唐舫成、郑妙华出具的确认,唐舫成、郑妙华为鹿山有限创业初期即加入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汪加胜以每1元出资额按0.43元折价转让给唐舫成、郑妙华。
7、2009年10月第五次增资
2009年9月17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鹿山信息向鹿山有限增资375.00万元,其中18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款1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同意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2.03元/注册资本。
根据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9)0254号),经验证:截至2009年9月25日,鹿山有限已收到股东鹿山信息缴纳的新增资金合计37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85万元,资本公积19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9年10月20日,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向鹿山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000001193),鹿山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为3,685.00万元。
8、200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0日,鹿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由鹿山有限现有股东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郑妙华、鹿山信息作为发起人,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鹿山有限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鹏城于2009年11月17日出具的深鹏所审字(2009)1308号《广州市鹿山化工有限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度1-10月份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经审定:截至2009年10月31日,鹿山有限资产总额为145,348,871.59元,负债总额为78,014,836.38元,净资产为67,334,035.21元。
根据深圳鹏城于2009年11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164号),经验证:发行人以鹿山有限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按1:0.690587的比例(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股本与净资产差额20,834,035.21元转入资本公积。截至2009年11月17日,发行人(筹)已收到发起人投入的股本46,500,000元。
根据天健于2019年6月6日出具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9〕7-44号),经复核,截至2009年11月17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按1:0.690587的比例折为46,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出认购股份部分20,834,035.21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2009年11月18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郑妙华、鹿山信息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股份公司的相关情况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2009年12月7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00000119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4,650.00万元,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就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第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规定。鉴于:
(1)虽然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
记管理规定(2005)》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但是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且现行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十三条删除了该要求。
(2)根据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05修订)》第九十六条、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以及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且现行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发行人是以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按1:0.690587的比例折合发行4,650万股股份而设立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和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的规定。
(3)根据深圳鹏城出具的《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164号)和
天健出具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9〕7-44号)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09年11月17日,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7,334,035.21元已经按1:0.690587的比例折合为46,500,000股,不存在发起人出资不实的情况。
(4)鹿山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相关事宜已经取
得发起人的一致同意,发起人对于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并不存在争议或者潜在争议。
(5)发行人设立至今并未因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评估手续受
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就鹿山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未导致发行人设立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未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未导致发起人对于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产生争议或者潜在争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导致发行人因此受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上述,除发行人设立时未就鹿山有限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外,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2010年3月第六次增资
2010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郑妙华以现金225.00万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其中135.00万元为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4,650.00万元增加至4,785.00万元;同意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67元/股。
根据深圳鹏城于2010年3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070号),经验证:截至2010年2月26日,发行人已收到郑妙华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225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缴纳注册资本135万元,资本公积90万元。
2010年3月8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00000119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为4,785.00万元。
根据对汪加胜、郑妙华的访谈以及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郑妙华出具的确认,郑妙华为鹿山有限创业初期即加入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同意郑妙华以每1元出资额按1.67元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
10、2010年4月第七次增资
2010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招商资本向发行人增资13,975,162.50元,其中3,542,5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剩余部分10,432,662.50元转为资本公积;广州海汇向发行人增资7,959,037.50元,其中2,017,5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剩余部分5,941,537.50元转为资本公积;张忠民向发行人增资4,300,050.00元,其中1,09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剩余部分3,210,050.00元转为资本公积。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4,785.00万元增加至5,450.00万元;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3.95元/股。
根据深圳鹏城于2010年3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104号),经验证:截至2010年3月26日,发行人已收到招商资本、广州海汇和张忠民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26,234,25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缴纳注册资本6,650,000元,资本公积19,584,250元。
2010年4月19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200000119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5,450.00万元。
11、2016年1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5年12月23日,招商资本与西藏聚兰德和广州美洛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G315BJ1006919),招商资本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54.25万股股份(6.5%股权)中的265万股股份(4.8624%股权)和89.25万股股份(1.6376%股权)分别转让给西藏聚兰德和广州美洛,转让价格合计2,017.081788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5.69元/股。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就本次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2016年4月第八次增资
2016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珠海乾亨向发行人增资1,600.00万元,其中272.5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1,32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5.87元/股。
2016年3月25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31号),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3月24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珠海乾亨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16,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725,000元,资本公积13,275,000元。
2016年4月11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5,722.50万元。
13、2016年5月第九次增资
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唐小军向发行人增资176.10万元,其中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46.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5.87元/股。
2016年5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5,752.50万元。
2016年6月7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72号),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6月6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唐小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6.1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发行人的累计实收资本变更为5,752.5万元。
14、2016年6月第十次增资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6年5月26日,广州美洛与张立鹏、邓超华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广州美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立鹏,转让价格为156.4万元,约定广州美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9.25万股股份转让给邓超华,转让价格为541.54万元。同日,汪加胜与蔡志华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汪加胜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0万股股份转让给蔡志华,转让价格为782万元。本次增资、股份转让的增资、转让价格为7.82元/股。
2016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佛山金烽向发行人增资2,000万元,其中255.754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744.24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深圳华拓向发行人增资1,200万元,其中153.452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046.54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西藏聚兰德向发行人增资500万元,其中63.938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36.06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就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6月8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71号),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6月6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佛山金烽、深圳华拓和西藏聚兰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4,731,45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268,542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发行人的累计实收资本变更为6,225.6458万元。
2016年6月22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事宜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6,225.6458万元。
15、2017年2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7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日信宝安向发行人增资5,000.00万元,其中375.038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4,624.96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江兴浩向发行人增资1,000.00万元,其中75.007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924.99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就本次增资启用新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3.33元/股。
2017年2月23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6,675.6925万元。
2017年4月28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37号),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4月27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日信宝安和江兴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4,500,46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499,533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发行人的累计实收资本变更为6,675.6925万元。
16、2017年5月第十二次增资
2017年4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珠海融贯通向发行人增资1,000.00万元,其中75.00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924.99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新余邦华向发行人增资1,000.00万元,其中75.00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924.99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南洋资本向发行人增资1,000.00万元,其中75.00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924.99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3.33元/股。
2017年5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6,900.70万元。
2017年5月18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41号),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5月17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珠海融贯通、新余邦华和南洋资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250,07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749,925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发行人的累计实收资本变更为6,900.70万元。
17、2018年11月,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华拓与广州穗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华拓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534,527股股份中的1,003,250股股份转让给广州穗开,转让价格为932.5911万元。同日,深圳华拓与万联广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华拓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534,527股股份中的531,277股股份转让给万联广生,转让价格为493.8592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30元/股。
2018年10月16日,佛山金烽与万联广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佛山金烽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57,545股股份中的471,725股股份转让给万联广生,转让价格为438.7467万元。同日,佛山金烽与广开知识、广州天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佛山金烽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57,545股股份中的1,397,714股股份转让给广开知识,转让价格为1,300.00万元;佛山金烽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57,545股股份中的688,106股股份转让给广州天泽,转让价格为64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30元/股。
2018年10月23日,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启用新的《公司章程》。
2018年11月29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佛山金烽、深圳华拓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9.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广州穗开、万联广生、广州天泽。根据发行人、广州穗开、万联广生、广州天泽出具的确认,因佛山金烽、深圳华拓需要资金周转,佛山金烽、深圳华拓以9.30元/股的价格将发行人股份转让。
18、2019年6月,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9年5月22日,南洋资本与广州穗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洋资本将其持有发行人的750,025股股份转让给广州穗开,转让价格为1,161.972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5.49元/股。
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并同意启用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6月11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其确认,2019年12月,发行人的股东珠海乾亨被其股东广发乾和吸收合并之后办理注销登记,发行人的股东由珠海乾亨变更为广发乾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2,30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201.00万元,股本变更为9,201.00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9,331.90万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9,331.90万股。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