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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公司资料


富淼科技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Feymer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江苏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feymer.com
主营业务: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
产品名称:
丙烯酰胺类 、烯丙基类 、特种阳离子类 、制膜专用单体 、聚丙烯酰胺类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类 、聚羧酸类 、聚胺类 、中空纤维超滤膜(UF) 、MBR膜 、纳滤膜(NF) 、反渗透膜(RO)
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66%)
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持有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28%)
最终控制人:施建刚 (持有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28%)
董事长:熊益新

董  秘:邢燕

法人代表:熊益新
总 经 理:金玮

注册资金:1.22亿元

员工人数:987 

电  话:86-0512-58110625

传  真:86-0512-58110172

邮 编:215613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1号富淼科技行政区
公司简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公司产品和服务以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为核心,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和能源外供。公司是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膜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拥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立的“江苏省水溶性聚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的“PAPFORMER(倍幅者)”商标于2016年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参与制定的《水处理剂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等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中国石油与化工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三位核心技术人员执行总裁魏星光、技术总监王勤博士、研发部高级经理何国锋参与了《水溶性高分子》专著编写工作。经过多年的研究与经验积累,公司在功能性单体领域获得长足发展,公司可生产AM、DMDAAC、DAC、DMC、MAPTAC、DABZ、DMBZ、DMAPMA、DMAEMA、SACM等十余种单体,拥有国内先进的功能性单体品种,相关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统计的国内丙烯酰胺市场情况,公司丙烯酰胺产品报告期内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十。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0-12-16

发行数量:3055.00万股

发行价格:13.58元
上市日期:2021-01-28

发行市盈率:20.1400倍

预计募资:6亿元
首日开盘价:21.36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4.15亿元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2010年12月16日,公司设立
  2010年11月15日,飞翔股份、江苏丰利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拟共同发起设立公司。2010年12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5000000722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邦元,公司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2010年12月15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0]2052号),验证截至2010年12月14日,公司已经收到飞翔股份、江苏丰利以货币缴纳的出资3,070万元。2011年6月2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079号),验证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公司收到飞翔股份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苏州瑞普58.33%股权缴纳的出资116,129,642.59元。2011年8月15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090号),验证截止到201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飞翔股份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出资23,870,357.40元。
  上述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已经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2011]第0028号、浙源评报字[2011]第0074号)予以评估,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至此,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实缴完毕。
  2、2011年10月17日,第一次增资
  2011年6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4,925万元,其中飞翔股份增资1,500万元,新引进股东瑞仕邦增资3,425万元,该次增资认购公司股权的价格为2.00元/股。
  2011年8月1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59号),验证截止到201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飞翔股份和瑞仕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925万元。其中,飞翔股份以货币缴纳出资1,500万元,瑞仕邦以机器设备、非专利技术、苏州瑞普41.67%股权缴纳出资6,850万元。
  上述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已经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2011]第0047号、浙源评报字[2011]第0074号)予以评估,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1年10月17日,公司对该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该次增资过程中,存在同股不同价的情形,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第127条第二款“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的规定。因此,2012年4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由飞翔股份补缴1,500万元的增资认购款,作为飞翔股份认购公司1,500万元新增股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并在缴付完毕后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2012年5月18日,飞翔股份将1,500万元增资款缴存至公司银行账户。2012年7月31日,公司对该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备案。
  3、2013年5月28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4月23日,江苏丰利与飞翔股份签署《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商约定江苏丰利将其所持公司100万股股份以230.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飞翔股份,即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2.3022元/股。该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天源评估出具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2013]第0030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580.37万元,即公司的每股评估价值为2.3169元。2013年5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8月2日,公司对该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备案。
  4、2016年6月23日,第二次增资,第二次股权转让
  (1)第二次增资
  2016年4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拟对相关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2016年6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增资。其中,鸿程景辉增资1,446.80万元,翔运富通增资713万元,瑞和润达增资699万元,该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如下:
  2016年4月15日,北方亚事评估出具《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214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富淼科技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995.02万元,评估值为47,792.98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在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净资产评估值,并考虑期后利润分配6,000万元的情况,公司该次增资的价格定为2.59元/股。以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格2.7677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参考,该次增资的每股价格低于公允价格,该次增资过程构成股份支付,公司已经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7号),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7,783.80万元。至2016年11月21日,公司已收到鸿程景辉、翔运富通和瑞和润达以货币缴纳的出资74,042,920.00元。
  (2)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瑞仕邦向飞翔股份转让公司1.5026%股份(折合注册资本224.27万元)。根据瑞仕邦与飞翔股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股2.7677元,定价依据如下:综合考虑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和期后利润分配6,000万元的事项,并考虑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增资的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为2.7677元/股。
  2016年6月23日,公司完成该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16年6月30日,第三次增资
  2016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飞翔股份以其持有的安华实业100%股权经评估后作价16,031.10万元向公司增资,认购公司5,792.20万股股份,该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如下:
  2016年4月15日,北方亚事评估出具《张家港安华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18号),对安华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安华实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376.71万元,评估值为16,031.10万元。
  2016年4月15日,北方亚事评估出具《张家港安华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入资江苏富淼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江苏富淼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301号),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995.02万元,评估值为47,792.98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和期后利润分配6,000万元的事项,并考虑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增资的事项,该次增资的价格定为2.7677元/股。
  根据飞翔股份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约定,飞翔股份将其持有的安华实业100%股权以16,03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以其发行的5,792.20万股股份予以支付。2016年6月,飞翔股份与公司就安华实业100%股权办妥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5号),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3,576万元。
  2016年6月30日,公司完成该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16年8月31日,减资
  经第二次、第三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幅增至23,576万元,股本规模过大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过低,不利于体现公司的整体收益水平。2016年7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3,576万元减少至8,000万元,公司的股东同比例减资。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苏州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6号),该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该次减资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15,576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15,576万元,即减资前后的股东权益没有变化,没有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16年8月31日,公司完成该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16年12月30日,第四次增资
  2016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天津福熙、瑞通龙熙、正欣和、苏州双福、一喜一方、以诺投资等六名投资方对公司增资,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9,160万元。公司该次引入的6名新股东均为财务投资者,该次增资以公司的投前估值9亿元为定价参考依据,增资价格为11.25元/股(如果按照公司减资前的股本23,576万股换算,则该次增资的价格为3.8174元/股)。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8号),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9,160万元。至2016年11月24日,公司已收到天津福熙、瑞通龙熙、正欣和、苏州双福、一喜一方和以诺投资以货币缴纳的出资130,500,000.00元。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该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2月1日,苏州双福与沈坚杰签署《转让协议》,协商约定苏州双福将其所持公司1,333,333股股份以1,500.00万元转让给沈坚杰,即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25元/股。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2019年12月1日,苏州双福与沈坚杰签署《转让协议》,协商约定苏州双福将其所持公司1,333,333股股份以1,500.00万元转让给沈坚杰,即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25元/股。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15.00万元,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0,693,21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1,456,79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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