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 Dayu Biological Functions Co.,Ltd.
所属地域:山西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sxdysw.cn
主营业务: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及兽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名称:
微生态制剂 、饲用酶制剂 、饲料 、兽药
控股股东:闫和平 (持有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81%)
实际控制人:闫和平、彭水源 (持有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81、2.13%)
最终控制人:闫和平、彭水源 (持有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7.81、2.13%)
董事长:闫和平
董 秘:燕雪野
法人代表:闫和平
总 经 理:闫凌鹏
注册资金:1.11亿元
员工人数:419
电 话:86-0359-3030180
传 真:86-0359-3030180
邮 编:044600
办公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252号
公司简介: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以及兽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微生态制剂、酶制剂、饲料、兽药。2021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公司“第三届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和月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公司“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4-07-23
发行数量:1500.00万股
发行价格:10.00元
上市日期:2022-05-18
发行市盈率:19.5900倍
预计募资:1.32亿元
首日开盘价:13.10元
发行中签率:0.50%
实际募资:1.5亿元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
1.有限公司设立。
2014年7月8日,山西省工商局核发编号为“(晋)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087172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闫凌鹏出资2850.00万元,任满斗出资150.00万元。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任满斗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闫凌鹏为公司监事。
2014年07月23日,山西省芮城县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830100066216),法定代表人:任满斗;住所:芮城县永乐南路开发区西侧(丽都大酒店南)。
公司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实际未出资也未验资。
2.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变更经营范围2015年6月29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1)闫凌鹏将其全部2850万元股权转让给闫和平,任满斗将其150万元股权转让给闫和平90万元、彭水源60万元;(2)选举闫和平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选举彭水源为公司监事。
截止2015年6月29日,因为原股东闫凌鹏和任满斗的出资均未到位,故原股东闫凌鹏和任满斗将其认缴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闫和平、彭水源的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元。原股东闫凌鹏和任满斗已出具《说明》对此予以认可,双方无纠纷和潜在纠纷。
2015年6月29日,有限公司向工商局提出变更申请。
2015年7月14日,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有限公司颁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了股东会会议决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完成了工商变更,不存纠纷或潜在纠纷。
3.第二次变更经营范围。
2015年8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制造及销售。
2015年8月27日,有限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2015年9月7日,工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颁发《营业执照》。
4.有限公司验资。
2015年12月25日,运城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运城高新验字(2015)第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4日,有限公司已收到闫和平、彭水源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二)股份公司阶段。
(1)股份公司成立。
1.审计与评估。
2016年1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110ZC09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1,788,666.33元。
2016年2月5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06号《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5,332.99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721.1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611.88万元。
2.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2月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110ZC0961号《审计报告》;决定将公司的企业类型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大禹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3.创立大会。
2016年2月25日,大禹生物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同意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31,788,666.33元,将其中的30,000,000.00元折合为股本30,000,000.00股,1,788,666.33元计入资本公积。
4.验资。
2016年2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18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25日止,股份公司(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整。
5.工商变更。
2016年3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工商局核准了大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登记事项,股份公司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0396698854U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30,000,000.00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闫和平。
大禹股份是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股东(大)会决议、验资、工商变更等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元,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元,不存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也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自然人股东纳税问题,发起人股东做出如下承诺:“如相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就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的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承担相关责任,本人将以个人自有资金缴纳上述税款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股份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2)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发行股份792万股,每股价格1.7元,募集资金总额1346.4万元。
2016年7月6日,运城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运城高新验(2016)000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5月1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3,464,000.00元,其中股本7,920,000.00元,资本公积5,544,000.00元。
2016年6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工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颁发了编号为91140800396698854U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3,792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和平。
(3)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12月1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发行股份13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元,募集资金总额650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未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39元,第二次增资的价格为5元,增资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不涉及股权激励和股份支付。
2016年12月16日,运城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运城高新验(2016)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500,000.00元,其中股本1,300,000.00元,资本公积5,200,000.00元。
2016年12月19日,山西省运城市工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颁发了编号为91140800396698854U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922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和平。
(三)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1月12日,股东张江江与股东任宁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张江江将其所拥有的5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任宁波,转让价格每股1.7元整,张江江自愿放弃持股期间损益,两人于当日完成了股权交割,股权转让后张江江退出公司股东。
2017年1月12日,股东任宁波与分别与张阳琼、胡红伟、段明房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任宁波将其所拥有的13万股公司股票分别转让给张阳琼9万股、胡红伟2万股、段明房2万股,转让价格每股1.7元整,任宁波自愿放弃持股期间损益,四人于当日完成了股权交割,股权转让后张阳琼、胡红伟、段明房成为公司新股东。
2017年1月12日,股东张向阳与股东彭水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张向阳将其所拥有的13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彭水源,转让价格每股1.7元整,张向阳自愿放弃持股期间损益,两人于当日完成了股权交割,股权转让后张向阳退出公司股东。
2017年1月12日,股东王弋与股东李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王弋将其所拥有的2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李林,转让价格每股1.7元整,王弋自愿放弃持股期间损益,两人于当日完成了股权交割,股权转让后王弋退出公司股东。
2017年1月12日,股东张剑平与股东彭水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张剑平将其所拥有的3.5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彭水源,转让价格每股1.7元整,张剑平自愿放弃持股期间损益,两人于当日完成了股权交割,股权转让后张剑平退出公司股东。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是股东因个人原因自愿协商进行的。另经与转让各方进行访谈,各方均表示转让行为系自愿,转让方均已收到受让方交付转让款。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双方不存在纠纷。
公司成立以来出资、增资,股东均有效签署并履行了出资协议,出资及时到位、出资方式合法,不存在股权代持或信托持股情形。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取得【2017】4597号股转系统函,经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年8月10日,本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名称:大禹生物,股票代码:871970。
2020年5月6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4,096.00万元。
2022年4月22日,大禹生物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6号文《关于同意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年5月18日,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970)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596.00万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55,400,4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5,96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559,6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780,280.00元,分红后注册资本增至11,136.04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