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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公司资料


江瀚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所属地域:湖北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jhsi.biz
主营业务: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含硫硅烷 、氨基硅烷 、烷基硅烷 、苯基硅烷 、酰氧基硅烷 、环氧硅烷 、乙烯基硅烷 、异氰酸基硅烷
实际控制人:甘书官、甘俊 (持有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12、5.44%)
最终控制人:甘书官、甘俊 (持有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12、5.44%)
董事长:甘书官

董  秘:罗恒

法人代表:甘书官
总 经 理:甘俊

注册资金:3.73亿元

员工人数:940
电  话:86-0716-8377806

传  真:86-0716-8377812

邮 编:43400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公司简介: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功能性硅烷,包括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等。公司被国家工信部授予的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工信部,省,市授予的“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协会功能性硅烷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氟硅行业十大品牌”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07-21

发行数量:6666.67万股

发行价格:35.59元
上市日期:2023-01-31

发行市盈率:14.8000倍

预计募资:20.59亿元
首日开盘价:42.71元

发行中签率:0.06%

实际募资:23.73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江汉精细化工厂的设立1992年5月,湖北省江陵县岑河农场根据《关于组建“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的决定》(岑场发[1992]11号),组建“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并明确甘书官同志任厂长,张源源,李友富同志任副厂长;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后取得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续经1995年3月,1995年7月以及1997年4月三次名称变更,截至改制前,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名称变更为“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厂”。
  2,1998年7月,江汉有限的设立江汉有限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江汉精细化工厂。1998年3月2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1998年第一批企业改革计划的通知》(沙政办发(1998)11号文件),其通知附件《沙市区九八年企业改革实施计划》中将江汉精细化工厂的改革形式列为产权出售,主管机关为西湖管理区。
  1997年11月,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受精细化工厂聘请委托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荆陵会师评字(1997)第18号)。
  1998年1月2日,沙市区西湖管理区参考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对江汉精细化工厂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荆陵会师评字(1997)第18号),并结合《关于企业产权出售的若干规定》(试行)(沙政发[1998]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确定将精细化工厂除土地外的全部资产以121万元(净资产142万元基础上享受15%的政策优惠)出让给江汉有限股东,双方签署《企业整体让售合同书》。经相关政府部门确认,上述121万元资产买断对价已支付完毕,其中:首期买断款82.58万元,由29名股东以现金支付;剩余38.42万元,由江汉有限向西湖管理区支付,股东后以盈余公积调账的方式完成还款(该等还款方式存在瑕疵,后续于2011年5月以货币进行出资置换,弥补历史瑕疵)。
  1998年3月4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确认沙市区西湖管理区签订的产权出售合同有效;1998年6月23日,荆州市沙市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设立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沙改[1998]7号文件),同意由甘书官,贺有华,袁红英等29人共同出资组建“荆州市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1万人民币。
  1998年7月,江汉有限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取得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2102330)。
  由于当时对《公司法》中出资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江汉有限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根据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荆陵师所验字[98]第14号)审验及公司的说明,截至1998年6月30日,江汉有限注册资本182万元具体包括:
  (1)职工买断的江汉精细化工厂净资产价值(买断价格享受15%政策优惠前)约142万元;
  (2)历史上甘书官,贺有华,袁红英,陈太平,张源源5名职工出资30万元认购并享有部分权利的江汉精细化工厂的一条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生产经营线;
  (3)江汉精细化工厂1998年1月至6月利润34.98万元,予以测算后划10万元转实收资本参与验资。
  江汉有限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存在两方面瑕疵,但均已整改完毕,具体为:
  (1)1998年,江汉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经2001年增资前验资
  机构确认的实缴出资为149.06万元,除职工以现金出资用于买断资产的首期出资82.58万元外,其余出资(66.48万元)未履行评估程序或分红完税程序,江汉有限从谨慎角度均予以置换。
  针对上述事项,江汉有限已取得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市沙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荆州市沙市区财政局就历史沿革及企业改制相关事项出具的确认文件:
  (1)江汉精细化工厂改制的过程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转制的相关
  法定程序,并依法取得沙市区体改委办公室的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2)江汉有限改制时的注册资本与改制批复不完全一致,但改制过程未损
  害国家,集体或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合法,合规,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3)江汉有限在后续股权变动中的一定时期内的注册资本出资存在瑕疵,
  但江汉有限股东已将存在瑕疵的出资进行置换,目前出资真实,完整,目前公司股权清晰;
  (4)江汉有限改制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其注册资本充实,相关出资真实有效,股权清晰,符合法律规范。
  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就发行人设立以及后续股权变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江汉有限”的改制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注册资本充实,相关出资真实有效,股权清晰,符合法律法规。
  3,2001年7月,第一次增资2001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902.28万元,其中,原股东甘书官等29人以自有资金按比例投入467.00万元,并通过盈余公积等转股本74.72万元,合计投入541.71万元;此外,股东会决议吸收产业投资者武大新材,以及自然人张梅强,肖泽,汤艳,罗念为公司新股东,其出资分别为20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及0.50万元。
  根据湖北郢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郢会师验字[2001]71号《验资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实收资本149.06万元(该149.06万元实缴出资的认定仍存在一定瑕疵,江汉有限已于2011年5月以货币进行出资置换,弥补历史瑕疵)。
  此外,2001年增资前,经家庭内部协商,原股东谢腊初将其持有的2.9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甘书官,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肖安武在本次增资前现金出资0.50万元。前述股权变动后的江汉有限股东持股情况已经全体股东认可,并签署相关章程修正案。该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01年完成工商变更后反映在持股情况中。
  根据《验资报告》(鄂郢会师验字[2001]71号),截至2001年5月23日,公司已收到增资款项,其中原股东投入541.71万元,新股东投入211.50万元。
  2001年7月2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2102330)。
  2001年,马继元对江汉有限经营策略提供了有益建议,并看好江汉有限发展前景,自愿出资入股,但因其在当地税务局任职而不便直接持股,故委托其亲戚张梅强代持;同时为奖励马继元对江汉有限经营策略提供有益建议,股东甘书官作价2.00万元向马继元的代持方张梅强转让江汉有限出资额2.00万元,因此,张梅强在江汉有限2003年9月增资前实际持股10.00万元。
  4,2003年9月,第一次转让,第二次增资200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袁红英将其持股全额转让给配偶谢爱萍,罗念将所持股0.50万元中的0.30万元转让给汤艳,0.20万元转让给简永强;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403.41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自有资金,按原股本的50%增资451.14万元;新股东尹超出资50.00万元。
  2003年6月至7月,罗念与汤艳,简永强就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实际支付转让对价;袁红英与其配偶谢爱萍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系夫妻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03]187号),截至2003年8月2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501.14万元。
  2003年9月1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2102330)。
  5,2006年4月,第二次转让,第三次增资200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贺旭峰,张兴武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原股东肖安武将其持股转让给甘书官,武大新材将其持股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及新股东贺旭峰,转让价格为1.05元/股,相关对价已实际支付;此外,股东会决议用公司账面现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计提个人所得税后转增注册资本1,116.59万元,其中资本公计提所得税后转增876.59万元,未分配利润计提所得税后转增240.00万元;此外,原股东及新股东以现金出资480.00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596.59万元。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06]065号),截至2006年4月1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1,596.59万元。
  200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长至3,000.00万元。
  6,2009年3月,第三次转让,第四次增资2009年2月8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及增加江汉有限注册资本至7,000.00万元,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因时任江汉有限高管尹超,贺旭峰对公司业绩贡献突出,为奖励高管,甘书官先生作为主要股东分别无偿向尹超转让江汉有限128.28万元出资额,向贺旭峰转让江汉有限53.13万元出资额;股东马继元因个人资金需要,与贺旭峰协商一致由其委托持股人张梅强向贺旭峰作价14.22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14.22万元出资额,转让对价已实际支付;相关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汉有限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2,800.00万元,以现金出资1,200.00万元。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09]013号),截至2009年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
  2009年3月5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00036035)。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长至7,000.00万元。
  7,2010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0年6月28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张梅强作价30.00万元向马继元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49.76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系还原代持,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苗玲作价201.73万元向其子女梁苗苗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201.73万元出资额,夏高文作价65.70万元向其子女夏红玲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65.70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系直系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相关股东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0年7月7日,公司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00036035)。
  8,2011年5月,出资置换公司历史上存在一定的出资瑕疵,包括对评估增资额进行调账后相应增加资产与资本公积,以及小额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1998年,江汉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经2001年增资前
  验资机构确认的实缴出资为149.06万元,其中除了82.58万元首期买断款外的部分(66.48万元),江汉有限从谨慎角度均予以置换;
  (2)2006年,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876.59万元时,资本公积系由
  评估增值而来,实际上公司账面调整后并无资本公积,因此该876.59万元存在出资瑕疵;
  (3)2009年,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2,800.00万元时,资本公积系
  由评估增值而来,实际上公司账面调整后并无资本公积,因此该2,800.00万元存在出资瑕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财务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为解决历史上的出资瑕疵,2011年5月,公司股东以分红资金3,743.07万元出资置换以上出资。
  根据湖北大信瑞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鄂瑞会师验字[2011]第051号),截至2011年5月25日,公司已收到甘书官等34名股东缴存的注册资本3,743.07万元。
  9,2011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1年9月14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1年8至9月,相关股东陆续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中,周波作价201.73万元向其子女周思思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201.73万元出资额,余明兰作价276.67万元向其子女黄雪松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276.67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系直系亲属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尹超因离职及个人资金需求,减少在江汉精细的投资,作价414.75万元向甘书官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95万元出资额,作价414.75万元向陈太平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95万元出资额,该股权转让的定价是参考江汉有限当时净资产等业务发展情况后,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并已实际支付。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00036035)。
  10,2014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26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4年5月20日,甘书官与其儿子甘俊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其作价82.60万元向甘俊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60万元股权,因系父子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为奖励陈圣云为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公司股东一致协商后,由历年来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主要股东陈太平与陈圣云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作价82.60万元向陈圣云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60万元股权,相关对价已支付。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00036035)。
  11,2015年8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15年8月6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同日,马继元与其儿子马志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马继元作价49.76万元向马志杰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49.76万元股权,因系父子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00036035)。
  12,2017年4月,第八次股权转让2017年3月28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7年3月,甘书官与其子甘俊,谢鄂林与其子谢江涛,张兴武与其子张翼,肖泽与其子肖冠忠分别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甘书官作价350.00万元向甘俊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350.00万元股权,谢鄂林作价28.82万元向谢江涛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28.82万元,张兴武作价7.00万元向张翼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7.00万元,肖泽作价16.59万元向肖冠忠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16.59万元,上述转让因系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均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070225296)。
  13,2018年8月,第九次股权转让2018年7月25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新的章程。
  2018年6月28日,谢爱萍与其儿子谢永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谢爱萍作价490.00万元向谢永峰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490.00万元,因系直系亲属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2018年8月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070225296)。
  14,2019年7月,第十次转让,第五次增资2019年7月8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江汉有限增资至8,235.29万元及股权转让,并通过新的章程。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管理团队认购,其中甘书官增资329.41万元,甘俊增资164.71万元,简永强,陈圣云分别增资123.53万元,贺有华,侯贤凤,汤艳,李云强以及阮少阳皆分别增资98.82万元;本次股东会同意杨业琼向其子女张兴龙转让其持有的0.08%江汉有限股权,同日,杨业琼与张兴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业琼作价5.76万元向张兴龙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5.76万元,因系直系亲属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2017年2月,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公司股份或红利的激励机制分配方案》,公司拿出总股份的15%作为奖励,按照年度完成经济指标总量与股份奖励数额的比例实行挂钩考核的激励机制,每一年度奖励股份的5%,三年共计奖励15%。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高层管理职务任职的通知》,明确公司高管经营班子成员为甘书官,甘俊,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汤艳和阮少阳等9人。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制定《股权和红利激励机制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上述9人的股权激励分配比例。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54号),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1,642.30万元。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解释,将增资部分股份公允价值34,746.35万元(即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15%)与实际增资金额1,235.29万元的差异33,511.05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公司2017年的股东会决议,甘书官等9人增资对应的1,235.29万元的权益存在3年服务期限,因此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2017-2019年的管理费用,生产成本以及研发费用(部分高管兼具生产以及研发职能),同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3号),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5.29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070225296)。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007070225296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66,666,667.00元,股份总数26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6,666,66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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