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ungpai New Material Co.,Ltd.
所属地域:江西省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公司网址:www.hungpai.net
主营业务: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硅烷偶联剂 、气相白炭黑
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48、19.07%)
实际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 (持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68、13.47、11.40%)
最终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 (持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68、13.47、11.40%)
董事长:纪金树
董 秘:张捷
法人代表:纪金树
总 经 理:纪金树
注册资金:6.12亿元
员工人数:1321
电 话:86-0798-6806051
传 真:86-0798-6811395
邮 编:333332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公司简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2022年1月26日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证明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国内外市场排名均为第一。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12-31
发行数量:8300.00万股
发行价格:9.98元
上市日期:2020-08-12
发行市盈率:22.7800倍
预计募资:7.5亿元
首日开盘价:11.98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8.28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宏柏有限的设立
2005年12月,宏柏实业出资设立宏柏有限,宏柏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12月27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5〕115号):
(1)同意宏柏实业在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为30年;
(2)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
(3)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全部以外汇现汇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15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余资金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4)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辅助剂、一般化学品。
2005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景外资字〔2005〕0033号)。
宏柏有限已就其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2、2006年9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完成150万美元的实收资本缴纳;根据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通知单》,宏柏有限第一期出资期限由3个月内缴付变更为9个月内缴付。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6月2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04号),验证截至2006年1月11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6年9月1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65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23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50万美元。
鉴于宏柏有限第一期实际出资时间晚于原批复出资期限,2006年9月25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通知单》(景外经贸外资管备字〔2006〕021号),同意注册资本第一期出资期限由3个月内缴付变更为9个月内缴付。
宏柏实业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谅解函》,确认宏柏实业已向宏柏有限履行完成出资义务,出资迟延时间较短,未对宏柏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宏柏有限同意免除宏柏实业迟延出资的相关法律责任。2019年3月8日,景德镇市商务局出具《证明》,确认该迟延出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影响宏柏有限存续的有效性,未对也不会因此对宏柏实业、宏柏有限进行行政处罚。宏柏实业第一期出资实缴情况已经《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04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65号)验证,并经中汇出具的《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19]0296号)复核验证。
3、2007年3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35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7年2月12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验字〔2007〕01号),验证截至2007年1月18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7年3月15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7〕06号),验证截至200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350万美元。
4、2007年8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350万美元增加至45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7年6月6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7〕15号),验证截至2007年5月12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450万美元。
5、2007年9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450万美元增加至60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7年9月20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7﹞37号),验证截至2007年8月20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600万美元。
6、2007年12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600万美元增加至77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7年12月6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7﹞65号),验证截至2007年11月21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7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770万美元。
7、2008年2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770万美元增加至93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8年2月20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02号),验证截至2008年1月30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6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930万美元。
8、2008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3月,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实收资本由930万美元增加至96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2月19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其中,申请注册登记之前缴纳100万美元,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2008年2月20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8﹞9号),批复: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1,5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全部由宏柏实业以现汇缴付。申请注册登记之前缴纳100万美元,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2)同意投资者于2008年2月19日签署的章程修改条款。
2008年2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3月24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13号),验证截至2008年3月8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资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960万美元。
宏柏有限于2008年3月增资时,宏柏实业未能按照《关于同意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8﹞9号)的要求在宏柏有限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缴清新增注册资本的20.00%(即100.00万美元)。
宏柏实业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谅解函》,确认宏柏实业已向宏柏有限履行完成出资义务,出资迟延时间较短,未对宏柏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宏柏有限同意免除宏柏实业迟延出资的相关法律责任。宏柏实业第十期出资实缴情况已经《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19号)验证,并经中汇出具的《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19]0296号)复核验证。
此外,根据景德镇市商务局出具的书面文件,确认宏柏有限于2008年3月增资时宏柏实业存在未能在宏柏有限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缴清新增注册资本的20.00%(即100.00万美元)的情形,不影响宏柏有限存续的有效性,未对也不会因此对宏柏有限、宏柏实业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宏柏有限于2008年3月增资时宏柏实业存在未能在宏柏有限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缴清新增注册资本的20.00%(即100.00万美元)的情形,但出资迟延时间较短,宏柏实业已向宏柏有限足额缴纳出资。前述事项未对宏柏有限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注册资本的充实性,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9、2008年4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960万美元增加至1,03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8年4月10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19号),验证截至2008年4月8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7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030万美元。
10、2008年7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030万美元增加至1,30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8年6月26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48号),验证截至2008年6月26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27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300万美元。
11、2008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8月,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实收资本由1,300万美元增加至1,6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7月20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其中,申请注册登记之前缴纳100万美元,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2008年7月23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8〕54号),批复:
(1)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美元,新增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宏柏实业以现汇缴付;
(2)申请注册登记之前缴付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2008年7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8月18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74号),验证截至2008年8月15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资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600万美元。
12、2008年10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600万美元增加至1,70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8年9月24日,乐平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永所验字〔2008〕87号),验证截至2008年9月24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700万美元。
13、2009年1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700万美元增加至1,750万美元。具体如下:
2008年12月15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08〕348号),验证截至2008年11月27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750万美元。
14、2009年7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750万美元增加至1,799.9977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6月22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09)第146号),验证截至2009年6月17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49.9977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799.9977万美元。
15、2009年9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799.9977万美元增加至1,879.9977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2009年8月24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09〕209号),验证截至2009年8月21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8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879.9977万美元。
16、2009年10月,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879.9977万美元增加至2,0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10月19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09〕263号),验证截至2009年10月15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20.0023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2,000万美元。
17、2010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将4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4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4月9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将4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0年4月15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10〕28号),批复:
①同意宏柏有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2,000万美元增加至2,4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美元由宏柏实业以所得利润转增投入,并于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完毕;
②同意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相应变更。
2010年4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4月26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赣景德综审字(2010)第020号),截至2010年3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43,843,587.28元。
2010年4月30日,江西省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乐平市国家税务局界定结论书》(乐国税通〔2010〕501号),确认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43,843,587.28元,在利润分配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的规定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2009)赣国缴0016897号),宏柏有限于2010年5月7日代扣代缴了相关税款。
2010年5月12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10〕0136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12日,宏柏有限已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以未分配利润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资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400万美元。
18、2010年6月,股东变更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宏柏实业将所持宏柏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5月15日,东莞市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联资评字〔2010〕080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0,190,807.53元。
2010年5月16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宏柏实业将所持宏柏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
2010年5月16日,宏柏实业与宏柏化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宏柏实业将所持宏柏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转让价格为177,498,807.53元,定价依据为:根据东莞市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联资评字〔2010〕080号),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0,190,807.53元,考虑到2010年5月股东以分红所得向宏柏有限增资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308,000.00元),确定转让价格为177,498,807.53元。
2010年6月8日,景德镇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景商字〔2010〕6号),同意宏柏实业将所持宏柏有限100%股权以177,498,807.53元的价格转让给宏柏化学。
2010年6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宏柏有限已为宏柏化学代扣代缴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款。
宏柏有限已就其股东变更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股东变更后,宏柏有限的股东变更为宏柏化学。
19、2012年11月,吸收合并
根据宏柏有限2012年8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宏柏有限以支付股权的方式吸收合并嘉柏新材和嘉捷新材,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情况2012年8月25日,江西景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景德评报字〔2012〕第057号),经重置成本法评估,截至2012年6月30日,宏柏有限100%股权价值为18,917.8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0.35%。
同日,江西景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景德评报字〔2012〕第058号),经重置成本法评估,截至2012年6月30日,嘉柏新材100%股权价值为12,337.02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0.43%。
同日,江西景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景德评报字〔2012〕第059号),经重置成本法评估,截至2012年6月30日,嘉捷新材100%股权价值为1,262.2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5.28%。
(3)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协议
2012年8月28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支付股权的方式吸收合并嘉柏新材、嘉捷新材,并审议通过合并协议。
2012年8月28日,宏柏有限与嘉柏新材、嘉捷新材(“合并三方”)签署《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宏柏有限与宏柏亚洲、东豪气体、周怀国签署《关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调整协议》。
(4)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及净资产
上述两家公司的实收资本分别为人民币5,56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嘉柏新材对嘉捷新材出资1,005.00万元。吸收合并前,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400.00万美元,折合本位币人民币17,230.625256万元。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3,285.625256万元。
合并三方股东根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及其持股比例,经友好协商确定了各自所持份额的价值及合并后在宏柏有限中的持股比例。
(5)通知公告
2012年9月,宏柏有限、嘉柏新材、嘉捷新材分别就吸收合并事项向重要债权人发出债权通知;2012年9月7日、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20日,宏柏有限就吸收合并事宜在《江西日报》分别发布了吸收合并公告。
(6)外资审批
2012年10月9日,景德镇市招商协作局出具《关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景协字〔2012〕25号),批复:
①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名称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②合并后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4.36亿元,注册资本232,856,252.56元,其中,宏柏化学出资138,735,755.28元(占比59.58%),宏柏亚洲出资49,807,952.42元(占比21.39%),东豪气体出资40,679,987.32元(占比17.47%),周怀国出资3,632,557.54元(占比1.56%)。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10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验资报告
2012年10月31日,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景德验字(2012)第0399号),验证截至2012年10月31日止,合并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32,856,252.56元。
(9)工商登记
宏柏有限就其吸收合并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0)股权结构
本次吸收合并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32,856,252.56元。
本次吸收合并中,宏柏有限及嘉柏新材、嘉捷新材存在未向部分债权人履行通知程序的情况。
宏柏有限及宏柏新材不存在因吸收合并过程中未履行向部分债权人履行通知程序而产生的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前述事项也未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宏柏化学、宏柏亚洲以及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共同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如宏柏新材因前述事项而遭受损失,该等承诺人将向宏柏新材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根据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宏柏有限及嘉柏新材、嘉捷新材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程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吸收合并的有效性及吸收合并后宏柏有限的合法存续性,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未对也不会因此对宏柏新材进行处罚。
因此,宏柏有限吸收合并嘉柏新材、嘉捷新材过程中未向部分债权人履行通知程序事项,不影响吸收合并的有效性及吸收合并后宏柏有限的合法存续性,未导致发行人产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未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0、2012年12月,股东变更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宏柏化学将所持宏柏有限的14.95%和4.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南昌龙厚、华正投资。具体如下:
2012年12月13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宏柏化学将所持宏柏有限的14.95%、4.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南昌龙厚和华正投资,价格分别为4,160.00万元、1,280.00万元。
2012年12月13日,宏柏化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与南昌龙厚、华正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2012年12月17日,景德镇市招商协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景协字〔2012〕31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2年12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南昌龙厚已向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代缴企业所得税;华正投资已向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代缴企业所得税。
宏柏有限就其股东变更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21、2015年7月,股东变更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南昌龙厚将所持宏柏有限2%的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具体如下:
2015年4月23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南昌龙厚将所持宏柏有限4,657,125.05元出资额(占宏柏有限2%的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
2015年4月15日,中汇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52508号),根据该审计报告,以2015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宏柏有限所有者权益为39,400.58万元。
2015年4月23日,南昌龙厚与宏柏化学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宏柏有限2%的股权转让给宏柏化学,以上述审计报告作为定价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788万元。
2015年7月3日,江西省乐平市招商协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乐协外资管备字〔2015〕4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年7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宏柏有限就其股东变更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22、2015年7月,增资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13,709,029.69元至246,565,282.25元。具体如下:
2015年5月23日,宏柏有限与宏柏亚洲签署《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为1.692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13,709,029.69元全部由宏柏亚洲以现金2,320万元认缴。
2015年5月23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宏柏亚洲以2,320万元(境外人民币形式汇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709,029.69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7月20日,江西省乐平市招商协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乐招发〔2015〕2号),批复:
(1)同意宏柏有限以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以1.692元/注册资本为增资对价,注册资本由232,856,252.56元增加13,709,029.69元至246,565,282.25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宏柏亚洲以2,320万元认缴(境外人民币形式汇入),新增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宏柏有限的投资总额由4.36亿元增加2,320万元至4.592亿元;
(3)同意2015年5月23日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和章程。
2015年7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宏柏有限就其增资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中汇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263号),截至2015年8月27日,宏柏有限已收到宏柏亚洲缴纳的货币资金人民币2,320万元。
本次增资后,宏柏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46,565,282.25元。
23、2016年8月,股东变更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宏柏化学分别向乐平和光、涌泉投资转让14,793,916.93元、9,582,174.57元出资额,周怀国向涌泉投资转让586,474.48元出资额。
2016年6月10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宏柏化学分别向乐平和光、涌泉投资转让14,793,916.93元、9,582,174.57元出资额,周怀国向涌泉投资转让586,474.48元出资额。
2016年7月10日,宏柏化学分别与乐平和光、涌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怀国与涌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91元/注册资本,2016年8月3日,江西省乐平市招商协作局核发《关于同意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新增公司股东的批复》(乐协外资管备字〔2016〕8号),批复:
①吸收乐平和光和涌泉投资为新股东;
②宏柏化学分别以28,256,381.35元、18,301,953.42元的价格向乐平和光、涌泉投资转让14,793,916.93元(占宏柏有限6.00%的股权)、9,582,174.57元(占宏柏有限3.89%的股权)的出资额,周怀国以1,120,166.26元的价格向涌泉投资转让586,474.48元(占宏柏有限0.23%)的出资额,转让价格协商确定为1.91元/注册资本;
③同意公司合同和章程对应条款做相应修改。
2016年8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乐平和光和涌泉投资已为宏柏化学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周怀国已缴纳相关税款。
宏柏有限就其股东变更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24、2017年11月,股东变更
根据宏柏有限的董事会决议,东豪气体分别将所持宏柏有限23,338,500.17元、12,290,136.20元、5,000,000.00元、51,350.95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华正投资、涌泉投资、新余锦宏和新余宝隆。具体如下:
2017年11月9日,宏柏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豪气体分别将所持宏柏有限23,338,500.17元、12,290,136.20元、5,000,000.00元、51,350.95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余宝隆、华正投资、新余锦宏和涌泉投资。
2017年11月13日,东豪气体分别与华正投资、涌泉投资、新余锦宏、新余宝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每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1.91元,宏柏有限就其股东变更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